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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民政(社会事务)办、壶山陵园:
为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精神,做好清明节期间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切实保障祭扫安全有序,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清明树新风”为主题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首要目标,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月和优质服务月活动,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殡葬服务质量提升,为推进“人兴业茂、清风明月”宜居建设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组成。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清明节祭扫领导小组,民政(社会事务)办要及时掌握镇街群众祭扫活动动态,做好日常工作协调。
(二)周密组织安排。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将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提前开展清明祭扫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针对清明节祭扫活动时间短、密度高、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抽调专人,精心组织,团结合作,指导清明节祭扫工作,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三)深入宣传引导。围绕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力量,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还要带头做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有效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
(四)报告应急情况。清明节祭扫期间,各镇街民政(社会事务)办、殡监中队负责掌握工作动态,汇总信息,报告紧急情况,受理有关事宜。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采取措施,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广大群众集中祭扫安全有序,树立殡葬行业“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20日)
各镇(街)民政(社会事务)办、壶山陵园要按照本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进行动员布置,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公墓区、骨灰楼塔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3月25日前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部署情况。3月28日召开全区清明节工作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1日-4月8日)
1、3月21日至25日,全力做好清明节提升服务接待品位,确保群众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2、3月25日至28日,区清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对经营性公墓陵园,个别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落实《2014年清明节工作方案》和做好清明节期间迎接群众祭祀活动的各项接待服务、消防安全设施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4月2日-5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各镇街民政(社会事务)办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预案,各就各位,严守职责,密切协作;做好清明节祭扫的宣传报道工作;各镇街要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并通过新闻媒体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把握祭扫人数变化规律,安全出行,文明祭扫。巩固墓地生态建设整治成果,加强墓地生态林管护、不除草,确保坟墓不裸露。
(三)总结阶段(4月6日-4月15日)
1、各镇(街)民政(社会事务)办、壶山陵园要及时对清明节工作和“优质服务月”活动进行总结,于4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民政局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各镇(街)民政(社会事务)办要结合工作实际,设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等临时性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协作,统筹安排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要建立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提高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能力。要特别加强公墓区、骨灰楼堂等祭扫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严防踩踏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民政(社会事务)办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服务工作,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督查,重点巡查祭扫观察点等重要祭扫服务单位,重点督导和检查殡葬服务保障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对群众的投诉意见要妥善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出严肃处理。
(三)做好信息报送。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强化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全面掌握祭扫观察点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祭扫服务突发性问题。各镇街民政(社会事务)办务必3月31日前明确本地观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