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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当前正值春耕农忙时节,加之清明节临近,农林生产用火和上坟祭祖用火急剧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近期天气连续晴朗,个别乡镇火情不断,森林消防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抓好我县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为县庆30周年顺利举办营造祥和气氛,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落实责任。
抓森林消防工作关键是责任能否落实,干部是否有责任心。责任落实到位,森林火灾就少发生,不发生。各乡镇(街道)政府一把手是森林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各驻村干部是所管辖村森林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的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到乡镇班子负责分片包干,驻村干部具体抓落实。切实把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村、到山头地块。特别是将“痴、呆、傻、老人”等特殊人群管护责任落实到位,并把落实情况于3月31日之前报到县防火办。
二是要广泛宣传。
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科学用火防火知识,积极提倡无烟祭祀、文明祭祖新风尚。宣传方法要多,宣传力度要大,要深入到村到户,要进行面对面、一对一地宣传。
三是要严管火源。
严明法纪是管住火源的关键,大部分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原因引起的,特别近期发生的森林火灾都是因烧草木灰、烧田堪、造林炼山引起。乡镇干部、护林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对烧草木灰、烧田堪、明火上坟祭祖等违规用火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各乡镇(街道)务必加强护林员管理,强化护林员的野外巡查密度,发现野外用火及时制止。对不上岗、工作不到位的护林员要给予处罚。
四要强化安全扑救。
森林消防工作要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一样,要紧紧围绕“保安全”来进行。要把人的生命安全无条件地放在第一位,要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森林火灾扑救的第一要务。
五要强化信息畅通。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森林消防责任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在清明节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规定每天下午4:00前继续要将当天森林消防情况,包括火灾情况、管火人员上岗到位情况、扑火力量的投入及待命情况等汇总上报至县防火办。对因瞒报、迟报森林火情,贻误有利扑火时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