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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管所、区航管所、区渡口办、道路客运企业、各中小学、各老年协会:
春天是广大人民群众旅游、祭祖扫墓的良好时机。在这些活动中,人流相对较多,各种运输工具根据市场的需求,积极运送游人、香客。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往年的情况看,非客船、客车运客、搭客甚至超载等违法违章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做好今年的春游、清明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现就有关事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春游、清明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的规定,“安全生产法人全面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春游、清明期间安全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和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排查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各项管理活动,取得春游、清明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二、做好宣传教育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教育广大运输经营业户遵章守法、规范经营;严禁非客车(船)载客、搭客,严禁带病车(船)投入春游,严禁超载,严禁客渡船在浓雾天气和大风浪天气时冒险经营;春运刚过,要克服“松口气”和麻痹大意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运输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道路客运企业要教育司乘人员,即使各种条件符合上级要求,任何时间均不能在等级外山区公路运行。对于非法营运车(船),要鼓励社会各界及时举报,一经查实,要坚决从重处罚。各有关单位在组织春游和扫墓活动中要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做到活动前讲安全,活动过程保证安全。
三、要加强中小学生的春游管理。
凡是要组织春游活动的学校,其活动必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坚持安全、就近、徒步、原地的原则,并由组织能力强和有经验的专人负责组织学生的全程活动,不得为节约经费而要求车(船)业主超载;没有特别需要不进行远距离、大规模的乘船活动;如确需租用客车外出春游,须经教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专业运输企业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出游,不得租用非客车(船)、三无车(船)、带病车(船)出游。
四、要加强各老年协会的各项出游活动的管理。
各乡镇老年协会进行各种活动时,必须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同意后按报告人数、地点和内容进行活动。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因各种条件所限,他们在各种外出活动中的安全特别重要,因此要指派组织能力强,身体健康的同志负责组织全程活动,并对全体老人的安全负责。活动中不得租用非客车(船)、三无车(船)、带病车(船)。包车出游时必须办好包车手续。
五、要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上下岛群众参加春游、清明扫墓活动可能日益增多,渡口安全、渡运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会随之增加。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持渡运秩序,确保渡口安全。
六、严格监管。
区公管所、区航管所要及时分析群众活动中的各种情况,主动进行路检航查工作,要特别重视运输源头,风景区和节假日的安全检查。要坚决打击非客车(船)的搭客行为,及时查扣带病车(船),坚决取缔“三无”车(船)搭客、组客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三无”车(船)搭、组客行为,就要坚决进行拆解,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