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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交通畅通,制定本预案。
指导思想
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为主题;“平安稳定、护林防火”为重点;“社会参与、部门联合、分工负责”为抓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职责落实,措施到位,确保全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平稳、有序。
组织机构
成立市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应急指挥领导组。
组长:(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环卫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信访局、市环保局、市文广集团、市双拥办、市公交公司、日报社、电视台、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等部门主管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加强对全市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汇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殡仪馆、公墓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信息。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部门协调和殡葬活动的规范与监管。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防应急机制,对经营性公墓,特别是公益性公墓祭扫活动进行不间断巡查,严防使用明火,杜绝事故发生。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清明节期间宣传报道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通往、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单位道路设施维护,确保道路畅通。
市公交公司负责增设清明祭扫专线、延长营运时间、增设站点、提高车容量等,确保祭扫群众出行便捷。
市公安局负责现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依法对聚众闹事不法分子严肃查处,加大对涉嫌殡葬案件调查侦破力度。派警察60人现场维持秩序,其中:殡仪馆20人,殡仪馆15人,双塔革命烈士陵园15人,牛驼寨革命烈士陵园10人(4月2日——4日7:00~12:00)。
交警支队负责通往各殡仪馆、公墓沿途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等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出现突发公共事件,依法做好伤亡事故处置工作。派80名交警维持交通秩序,其中:殡仪馆、双塔烈士陵园各20名,殡仪馆派30名,牛驼寨革命烈士陵园10名(4月2日——4日7:00~12:00)。
消防支队负责处理突发消防事故。配备消防车7辆,其中:殡仪馆、殡仪馆、双塔烈士陵园各两辆,牛驼寨革命烈士陵园一辆(4月2日——4日7:00~12:00)。
市卫生局负责殡葬祭祀引发疫病消毒工作,处理因突发事件伤亡事故。配备救护车6辆,其中:殡仪馆、双塔革命烈士陵园各两辆,殡仪馆、牛驼寨革命烈士陵园各一辆(4月2日——4日7:00~12:00)。
市工商局对违规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行为予以取缔打击,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对因预售、炒买炒卖、传销墓穴(地)、骨灰存放格位等引发群体事件的殡葬单位予以查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意外死亡人员劳动仲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调度,确保及时到位。
市国土局协调指导县(市、区)国土部门对乱葬滥埋墓地进行清理处置。
市林业局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严禁祭扫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防止因祭扫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会同消防部门及时扑救因墓葬、祭扫等引发的山林火灾,做好事后损失处置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因祭扫意外死亡事故处置工作。
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通往殡仪馆、公墓范围内道路设施维护工作,对道路两旁占道销售殡葬用品商贩进行清理;会同公安、交警、环保部门依法对城区占道搭灵棚,出殡车辆沿途乱放鞭炮、抛撒纸钱等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处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公安、交警、环保部门对道路两旁焚烧冥币、祭品行为进行清理制止。
市环卫局对在市区内主要街道、公共场所乱焚烧行为进行劝阻,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清理焚烧现场,保证市内环境整洁。
市监察局对清明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在殡葬突发事件中参与闹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予以纪律处分。
市文明办按照精神文明建设有关主题活动要求推出和倡导健康文明祭扫方式、移风易俗、生态节地、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
市环保局负责因殡葬活动影响周边环境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现场污染分析监测技术支持。
市信访局负责因殡葬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接访。
市文广集团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殡葬突发事件。
市双拥办调配武警30人至双塔革命烈士陵园,负责骨灰纪念堂祭扫安全和维持秩序。
新闻单位(日报社、晚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负责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宣传报道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4月1日至6日每天两次“平安清明、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信息。
处置措施
(一)祭扫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交通管理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领导组报告;
4.在墓区、骨灰堂等场所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疏散措施,维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
1.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提前分流相关车辆;
5.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公安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现场组织者及时向应急领导组报告;
4.紧急疏散祭扫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5.最大限度保护骨灰等贵重物品,减少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故,祭扫群众有挤伤情况
1.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现场组织者迅速向应急领导组报告;
3.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引导、疏散工作;
4.交通管理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5.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
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迅速报告应急领导组,安全、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
3.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4.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5.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位置。
(六)突发社会治安事故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及时疏散。
1.不法分子制造事端的,接待工作人员迅速报告应急领导组,公安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2.骨灰格位传销人员制造事端的,由工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3.死亡人员家属借机闹事的,迅速报告应急领导组,由安全、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七)突发矛盾纠纷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引起不良影响。
祭扫人员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矛盾,工作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八)祭扫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员
1.公安部门及时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祭扫现场;
3.民政部门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监管与奖惩
(一)市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二)各殡仪馆、公墓从4月1日起至4月6日实行清明节工作日报制度,每日下午15:00将接待群众数、车辆数与赠送鲜花数上报市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以每日小结形式向省民政厅汇报。
(三)在殡葬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成员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本单位清明节祭扫保障工作总结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本预案适用于每年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本预案涉及人员和单位职责等变动,由领导组办公室自行调整,市政府不再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