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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我国人民寄托哀思悼念亲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是每年一次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为保证今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祭扫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文明有序,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二、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重点地区和高峰期
重点地区:县殡仪馆、福园及周边地区。
高峰期:年3月30日—4月10日。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临时指挥部负责应急情况指挥处置工作。
(一)现场总指挥及职责
总指挥:副县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二)副总指挥及职责
副总指挥:政府办主任
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成员: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充分准备。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安监局局长、高庄镇镇长、口镇镇长兼任,成员包括民政、公安、工商、环卫、卫生等参与管理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内部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及各种规范性文件;承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收集、编辑、分析、通报相关信息;对外宣传报道等项工作。搜集、整理有关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监督法规的贯彻落实。
(五)指挥部职能部门及职责
1、消防组:组长由县消防大队队长兼任,成员包括县消防大队10名消防战士,民政局2名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防火安全监督和现场消防车的配置及火灾的扑救工作。
2、交通组:组长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队长兼任,成员包括交巡警大队16名干警,民政局2名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正常秩序下的交通疏导。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疏散祭扫车辆,疏通安全通道,防止交通阻塞。
3、治安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兼任,成员包括县公安局7名干警,民政局2名工作人员。
职责:防范和制止治安案件发生,防范敌对分子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发生治安案件后,要及时联络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理案件,保证祭扫活动顺利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灾害威胁到人身安全时,负责组织祭扫家属和工作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危险区域。
4、安监组:组长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兼任,成员包括县安监局和民政局各3名工作人员。
职责:综合管理祭扫地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及整改等工作。
5、殡葬执法组:组长由县工商副局长潘瑞兼任,成员包括县工商局16名执法人员和民政局5名工作人员。
职责:合理设置销售丧葬物品摊位,严格控制摊商数量;加强对摊商管理,销售摊位不得经营封建迷信用品以及违禁用品,不得强买强卖,不影响市容,不影响周边车辆、人员通行;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对无照乱设摊点及时查处取缔;对清明群众扫墓期间出现骨灰格位传销或变相传销以及有关人员制造事端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置。
6、环境卫生组:组长由县环卫局副局长、市容监察大队队长兼任,成员包括市容监察大队和民政局各3名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县殡仪馆、福园周边及其他祭扫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违章占路、无照商贩的管理与处罚,保证祭扫环境卫生整洁。
7、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民政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副局长兼任,成员包括县民政局、卫生局2名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应急设备、物资和技术装备的储备与调度,同时负责内部防护救治。在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4、县民政局负责对人员进行疏散,在墓区、骨灰堂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数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交通组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向指挥部报告;
4、紧急疏散扫墓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故,扫墓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后勤保障组迅速联系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交通组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时,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安监、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治安组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到场处置;
3、后勤保障组联系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4、向指挥部报告;
5、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1、“”人员制造事端的,接待工作人员迅速报告指挥部,联系公安部门和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妥善处置;
2、个别骨灰格位传销人员制造事端的,由治安组联系工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
与家属发生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治安组要联系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八)在祭扫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员时:
1、治安组及时联系公安部门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扫墓现场;
3、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具体工作要求
1、清明祭扫高峰日,3月30日至4月10日每天7:30分至18:30分,指挥部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他时间由县民政局安排值班,代指挥部行使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战,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2、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集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项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3、要保证监控系统启动;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各种勤务车辆(消防,救护)、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4、加强对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各工作组成员的培训,教育职工充分认清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安全防范。要组织消防演习或培训,定期检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排查消除隐患。
5、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清明节期间,县民政局必须每天掌握当日工作情况,遇有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各应急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规行为。
7、加强值班,向社会公布重点部门的值班电话:
清明节祭扫活动指挥部办公室:
福园:
县殡仪馆:
县环卫局:
县工商局:
县医院:
8、清明节祭扫活动是广泛的群众性活动,对于清明节期间分散在各乡镇的群众祭扫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负责组织管理。各乡镇要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做好预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同时,各清明祭扫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拟定本单位的清明节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