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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教育的形式逐渐实现民族传统教育与国家主体教育的融合
据历史记载,重庆民族地区主要活跃着巴人的足迹,巴人歌舞《踏蹄》对民族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公元前361年,秦灭巴,置巴郡之后,巴人不断分化,小部分融入了汉族,大部分成为了该地区少数民族的先民。秦统一中国之后,汉文化与巴文化的交融得到加强。在历史上,重庆的世居少数民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民族的历史文化及其相关知识和技艺通过口头传承来实现。在学校教育产生之前,主要以儿歌、民歌、摆手舞、摆手歌、祭祀及其它民族仪式(诸如哭嫁和鼓社)等方式开展教育,以生产技能、生活常识、民族礼仪、民间文化等为主要的教育内容。随着学校教育在重庆民族地区的逐渐兴起,加之汉代确立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重庆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接受了汉文化的洗礼,儒学的文化教育对重庆民族教育的影响深远。汉代以后,重庆民族教育一直在输入状态中发展。受到封建中央王朝尊孔崇儒文教政策的引导,隋朝以来科举制度的吸引以及推行儒术教化和建立官学制度的政策推动,重庆民族地区各县均办有儒学。从重庆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发展来看,中央封建王朝为了巩固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通过“儒化”政策,对少数民族成员实施以封建儒学为主要内容的教化。在少数民族地区以《四书五经》开科取士,提倡“忠君”、“尊孔”,灌输“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推行汉语言教育和汉族封建礼教。彭水县和酉阳直隶州,是当时重庆渝东南地区封建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汉语文在这里得到了推广,少数民族也逐渐习惯于用汉语交流,出现了“凡是溪坞呼吸文字,皆同秦汉之音”[3]的状况。《明史•保靖宣慰司传》记,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下诏:“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不入学者,不准承袭。”该政策不仅提高了土司及其子弟的儒学文化水平,而且使儒学文化在当时引领社会文化发展方向的中上层阶级中得到深入,利于广大下层少数民族成员接受儒家伦理教育,渐染华夏封建礼仪风化。改土归流之后,少数民族与汉民族的文化交流更加广泛和深入。清政府在民族地区推行文教为先,怀柔渐化的民族教育政策。重庆少数民族地区开设了“苗学”、“义学”,书院和私塾在改土归流之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考试录取中特别注重向少数民族倾斜“以示奖拔”。随着清代大一统格局的建立,清王朝的教育体系已经扩展到了民族教育,民族教育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学方法、教材选用全部仿效汉族,少数民族成员从小诵读儒家经典,研习中华文化,练习八股文,参加科举考试,争做忠臣孝子。民国时期,酉秀黔彭石虽为苗族和土家族聚居之地,学校教育与汉族聚居的其他地区各县无大的区别,各级学校的学制、课程均执行任子癸丑学制和壬戌学制的规定,别无二致。新中国成立之后,在1951年西南军政委员会文教部批复川南文教厅“开办少数民族教育”,同年,酉阳专属制定《酉阳区少数民族文教工作计划》,制定了少数民族教育方针,对该地区教育制定了特殊的发展政策,如要求各学校组织少数民族教师学习共同纲领和民族政策,去除民族自卑感,对少数民族教师给予优待和照顾,经费由地方在少数民族补助经费下予以补助等。1980年教育部及国家民委颁发了《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民族教育发展提供了保障,使重庆民族教育得到迅速的发展,民族教育管理体制逐渐完善,民族教育网络,民族教育学校相继建立。当下,在重庆渝东南民族地区,土家族文化、苗族文化等少数民族文化融合于国家的主体教育之中,实现了民族教育的“多元一体”。
(二)民族教育的对象由贵族子弟走向全民
受制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及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重庆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发展一直受阻,直到唐宋年间才略见有了通晓汉文的少数民族仕人和知识分子。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贫民子弟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限制了其进入学校学习,唯有极其少数的富家子弟及酋长子弟有条件和资格进入附近的州县学接受学校教育。重庆民族地区学校教育发展的繁荣时期出现在唐宋之后,但封建王朝在这种经济基础落后地区推行的土司政策极其形成的土司制度和少数民族教育政策限制了受教育的对象。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封建中央王朝委以少数民族土司子弟世袭土司官职,从明代开始,将土司继承人不入学不准承袭职位纳入强制性的规定中强迫土司土官及其子弟入学。通过特恩、岁贡、选贡三种途径送土司子弟进入最高学府国子监接受教育,据《明会典•礼部三十五》卷77载:“成化四年,令‘土司学,照州学例,三年贡二人’,并在学习上予以特殊的关照”。土官地区开设的儒学、学宫等,只能为少数土官子弟、族人和富家子弟提供就学机会,对广大劳动人民子弟来说几乎无缘,有的土官利用手中的权力,阻碍当地有志之士参加科举考试[1],此时的学校教育是一种贵族子弟独享的有等级限制的教育。清王朝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各县都设立了官学,也有部分私学,只是这里学校多数集中在汉民族聚居的城镇,少数民族只有富家子弟才能够就学。清代雍正五年(1727年),在教育上废除了土司时期不准士民入学、“违者罪至族”的禁令,在各府、县设立考棚,开科取士,以“土三客一”,多取土民少取客民的原则,照顾土童入学。民国政府时期,在重庆民族地区创立了女子学校,满足了女童入学的要求。1937年国民政府公布了《各省市失学民众强迫入学暂行办法》,其中要求“失学民众强迫入学事宜,应由县市长督策全县市教育行政人员,各种小学、各种民众学校及警察自治人员协同办理,上述人员考核时,得将此事项视为特别注重事项。”要求政府工作人员以劝告、警告、罚锾、征工等方式强迫失学者复学。1940年12月时任省教厅视导员称“酉秀黔彭四县沿成距离动辄三百华里以上,山大人稀,非有特殊之具体办法不易普及国民教育。乡村地方近多虎豹,人民尚有仇打仇杀的恶习,国民学校在寒冬有无胯者[4]。可知当时重庆民族地区学校教育普及情况欠佳,接受学校教育的人数有限。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重庆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消除中小学危房,专门开办了少数民族学校,诸如民族小学、民族中学、民族职业学校和民族师范,实现了每一个少数民族子弟入学的愿景,保障了人人平等的接受教育。
(三)民族教育在人才培养上造就了少数民族的知识分子群体
在重庆民族教育的发展过程中,造就了一批杰出的少数民族人才,他们为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重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得益于这批杰出人才的努力和实践,他们为民族教育的发展谱写了一曲动人的旋律,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酉阳宣抚司冉邦兴创立了土家人第一所自己的学校。酉阳司学建立后,促进了重庆其他民族地区兴学。重庆民族教育发展中培养的一批知识分子文人在传播汉民族文化和传承本民族文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土家族文化中以诗歌最为著名,酉阳冉氏则是雄踞诗坛,其子弟中,才人雅士,源源涌现,从酉阳立学以后,历经二百余年,遭递连绵,代代不绝。石柱土司马宋大也“嗜学工诗,善操琴作画”。乾隆壬辰进士,酉阳州冉广橘,曾任山西屯留知县,后辞官归里,授学训诲,“四方从游者数百人,登科甲者累累”,并著有《寓庸堂文稿》《二柳山房杂著》等[5]。在渝东南地区,酉阳冉氏家族的冉崇文、冉广鲤、冉正维、冉正岳、冉瑞嵩以及陈汝燮、陈厚礼。田序统、黔江的陈景星,石柱的冉文涛等,都是当时土家族闻名遐迩的文人。陈汝燮更是“得其宗法、自成一家”,作诗900余首,全部收集在《答猿诗草》中[6]。酉阳的冉崇文著有《酉阳直隶州总志》、《二酉纪闻》、《小酉山房杂录》等。一部分优秀人才也成为了封建王朝的领导者,出生于今重庆市酉阳县冉仁才,“年少而好学,文韬武略过人”,自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升为天水郡开国公之后,先后担任蒲州(今重庆万州区)、梁平(今重庆梁平县)、灃州(今湖南灃县)、沅州(今湖南常德市),江州(今江西九江市)等地刺史,前后任职40年;出生今重庆彭水县的田英,“汉文化水平极高,唐王朝任命他为溪州(今湖南沅陵县)刺史”[7]。除开一些在历史上记载比较详实,并在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之外,自唐代以来的科举考试中,也涌现出来许多优秀的知识分子。参加科举考试中进士、举人者较多,重庆民族地区的各县均有人金榜题名,其分布较广泛也反映了当时各地的教育水平。唐宋时期,彭水考中进士5人,出现作家1人,出现武将1名,酉阳出武将1名。明清时期,明代酉阳州五贡4人,清代进士4人,举人11人,武举人3人,五贡81人,合计103人。黔江县,明代举人1名,五贡24人,清代举人9人,武举5人,五贡178人。彭水县,明代举人10人,五贡57人,清代进士3人,举人20人,武举人5人,五贡146人。[8]
二、重庆民族教育发展的反思
(一)发展民族教育的主要责任在政府
通过历史的梳理显示重庆民族教育发展处于时兴时废的状态中,一旦政府实行平等的民族政策,重视民族教育发展,大力投入教育经费,民族教育犹如一支奇葩在巴渝大地绽放。若是政府实行歧视的民族政策,忽略民族教育的存在,民族教育就被边缘化,发展处于停滞状态。民族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民族大团结,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是发展教育的主体,也是发展民族教育的主体。政府通过制定民族教育的方针、政策,从民族教育观念和思想上引领民族教育的发展,确保民族教育发展的方向。发展重庆民族教育,重庆市政府应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出台《重庆市民族教育条例》,制定重庆民族教育发展规划,用政策和制度为民族教育发展的质量和民族教育的经费投入提供保障。民族教育政策应反映重庆民族教育受现代化冲击导致民族特色不浓厚的现实境况,体现重庆民族教育与其他地方民族教育的差异性。在发展民族教育中,政府更应理清职权,明确任务,从宏观的层面调控民族教育的发展,对民族教育的管理应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管得灵活,管得有艺术性。
(二)发展现代民族教育不能脱离民族性和传统性
民族教育发轫于民族地区,扎根于民族地区,服务于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教育一旦脱离其赖以存在的文化根基、历史传统和服务面向,也就丢掉了民族教育发展的魂,抹去了民族教育之本。“传统指由历史沿传下来的、体现人的共同体特殊本质的基本价值观念体系。传统一般都是人们生活中最权威的行为模式,它渗透在一定民族或区域的思想、道德、风俗、心态、审美、情趣、制度、行为方式、思维方式以及语言文字之中,具有极其宽泛的内涵。传统具有明显的延续性和群体性。”[9]民族教育的传统性以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为载体,反映了民族教育中由历史流传下来体现民族群体特质面的属性。新中国成立之前,重庆民族教育在尊孔崇儒的文教政策中失去了民族性,走了一条抛弃民族性和传统性的教育发展之路,作为发生在民族地区的教育,严重的缺乏民族性,是重庆民族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大败笔。现代性是当今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可回避的事实,它以不可阻挡的强势,挟其巨大的成就和对传统社会的荡涤冲击着现代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民族教育在现代科技理性和现代化生活的催生下衍生出现代性的特点也不能脱离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和文化的独特性及传统性,民族教育的生命力,就在于弘扬民族传统性的基础上借助现代性的冲力创新发展。在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全面追求“高水平”、“高质量”教育的时期,重庆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水平较之重庆其它地区仍有较大差距,重庆民族教育的发展不仅需要外生性的发展,更需要内生性的发展,它不能脱离民族赖以生存的文化脉络单纯的倾向于数量的积累,而应融合传统性、民族性与现代性,发展具有土家族文化和苗族文化痕迹的重庆民族教育,发展有民族文化之根的民族教育。
(三)实现民族教育的功能是发展民族教育的目的
民族教育是指对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活动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的文化传播和培养该共同体成员适应本民族文化的社会活动[10]。民族教育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不同于普通教育,固然发挥着独特的功效。民族教育除具有教育的一般功能之外,还具有另外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方面是帮助少数民族个体或者成员具备适应以主体民族文化为主的现代主流社会的能力,以求得个人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是帮助少数民族个体或者成员能够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以获得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领域的平等权利。民族教育功能的实现度反应了民族教育发展的程度,民族教育发展的水平越高,民族教育的功能发挥得越好,反之民族教育功能处于无能状态,民族教育发展的水平一定欠佳。衡量民族教育发展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于民族教育功能实现程度的高低。只有发挥了民族教育功能的民族教育才是有质量的民族教育,发展民族教育就应当实现民族教育的功能,因此要树立“功能———目标”的民族教育发展观。重庆民族教育发展史是一部由教育的边缘走向教育的主流的历史,重庆民族教育在当初落后的状态中不断崛起和发展。纵观重庆民族教育发展史,是一部追求公平发展的历史,重庆民族教育在当初不公的状态中寻找公平发展的路径,提高民族教育的地位。当下,教育公平也是民族教育追求的目标,只有在公正公平的视野下民族教育才会有真正的发展。
作者:冉隆锋单位:长江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