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高等教育对医学教育的启示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1国外高等教育评估概况
1.1英国英国政府在1993年成立了高等教育评估机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负责加强全国高等教育质量和学科评估,完善高校拨款制度,来实现对高等教育活动的管理和调控。QAA实质上是私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于政府与高校的非盈利性中间机构,接受大学校长委员会领导,由公司的董事会监管。QAA进行高等教育评估不设置全体高校共同遵循的统一标准,由高校自主决定评估指标体系的标准。英国高等教育评估包括教学评估、科研评估以及大学排名。英国教育评估和科研评估的程序类似,评估周期为6年。评估程序可分3个阶段:(1)高校首先提交自评报告,QAA核实高校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2)评估小组对高校进行实地考察,检查文件资料,并与高校讨论形成正式报告;(3)QAA对正式报告进行判断和形成结论,向社会公布高校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高校从政府获得的教育拨款额度。
1.2日本上世纪90年代末期,日本政府专门成立了高等教育外部评估的行政组织机构———大学评价及学位授予机构(NIAD-UE)。NIAD-UE已作为独立行政法人独立于政府部门,成为日本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的最主要机构,运营经费由政府提供,面向所有高校提供第三方评估服务。NIAD-UE设有管理部门(理事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与具体职能部门(大学评价委员会、学位授予委员会)。日本高等教育评估包括了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部分,内部评估是外部评估的基础,外部评估已成为日本高等教育评估最有影响力的评估方式。内部评估是指高校对自身教学和科研的评估,评估指标体系的标准由高校自行制定,评估程序一般包括策划、实施、评估、结果公布4个阶段。外部评估则是指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高校实施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的标准,可分为专业教学、教育服务、科研活动,评估程序主要包括高校评估说明会、评估人员培训会、自我评估、外部评估、结果反馈等步骤。评估结果采用量化形式,既向高校内部公布,还通过高校网页向社会公开。日本政府将评估结果作为选拔与投资高校、高校竞争性科研资金配置、教育研究设施与设备补助金配置的标准。
1.3法国法国高等教育评估活动由政府主导,采用一元主导、多元参与的评估模式。研究与高等教育质量评鉴局(AE-RES)负责评估高等教育科研机构和院校的各项活动、高等教育资格和项目、科研机构和院校成员评估程序。AERES由理事会、评估委员会和3个分部部门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总统负责制,不隶属于任何教育行政机构,享有完全的行政自主[7]。法国高等教育评估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高校内部均设有评估委员会,开展高校自评估。高校与政府签订合同,政府为了检查高校合同完成情况,委托AERES对高校进行评估。AERES只确定一级指标,被评估高校依据合同制定二、三级指标和评估标准参考。法国高等教育评估周期为5年,其评估程序包括被评高校组织内部评估和AERES组织专家进行外部评估两个重要部分,具体步骤是:(1)评估负责人先到被评估高校介绍相关情况;(2)被评估学校进行内部评估记录,评估负责人审查内部评估记录后,决定参加评估的专家;(3)评估负责人、评估专家以及被评估高校相关人员进行研讨,评估专家起草报告并递交AERES。AERES批准评估报告,送交被评估高校校长进行商讨;(4)AERES全体会议通过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和建议被公开发表,而评估专家形成的报告属于保密内容。法国政府每4年与各高校签订一次合同,而AERES的评估结果直接影响政府对高校的拨款力度以及政府与高校合同内容的谈判。
2国外高等教育评估的主要特点
2.1评估机构的性质和专家组成在这些国家中,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很强的独立性,政府行政部门不干涉具体评估活动,保持了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而高等教育评估专家由评估机构自主选择,来自社会各个领域,来源多样化、专业性强,在评估过程中有利于各方面意见的汇集,进一步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合理。
2.2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在高等教育评估过程中,这些国家只明确评估的原则性、指导性规定和要求,不设置评估指标体系的统一标准,由各评估机构、高校协会或者被评估高校自主拟定具体指标体系,充分兼顾了不同类型高校特点,体现了评估指标的开放性与灵活性,促进了高校在自身特色和优势基础上不断加强办学质量。
2.3评估的流程与方法这些国家的高等教育评估流程都可以明显划分出自我评估、考察评估、结论形成和结果公布4个阶段,其中高校自我评估最为重要,其重要性甚至超过了评估机构对高校的实地考察。在评估方法上,非常注重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书面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结果评估与后继跟踪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具体方法丰富多样,包括高校自评、现场访问、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
2.4评估结果的形式与作用这些国家的高等教育评估结论以描述性为主,内容详实全面,往往不会进行评分或排序。评估结果都进行公开,有利于全社会监督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而且,他们将高等教育评估与市场竞争调节机制相结合,评估结果与政府财政拨款挂钩,与高校声誉、学生招生与就业、社会投资与赞助等紧密联系,促进了高校主动参加高等教育评估和不断提高教质量,加强了政府对高校的宏观调控和合理资助。
3.1建立独立的医学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目前,我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由过去直接管理高校,转变为宏观调控。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独立于政府和高校的医学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实施对医学教育质量的监控[8-9]。这类医学教育评估中介机构需要以民间的非盈利性组织为主,可以是专门的评估公司,也可以是医学学术团体、医学院校协会、医学学术委员会等。这些中介机构的独立性通过相应的法律形式予以确认,是独立的法人机构,经费来源以政府资助为主,经营性收费为辅,不管是何种经费来源途径,中介机构都不以赚钱为目的。这些中介机构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性机构,依靠其提供信息的有效性、可靠性以及自身具有的公正作用取信各方,成为政府、医学院校和社会间的纽带,体现政府意图,充分发挥政府对医学教育的间接管理和调控。同时,也充分保持医学院校相对独立,发挥他们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还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医学教育质量的客观信息,增加社会参与的广泛性。
3.2发挥政府对医学教育评估活动的调控作用这些国家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表现出一个共同的趋势:政府正逐步退出高等教育评估的具体活动。我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应该从政策指导与法律规范的层面,通过立法、行政、财政及对评估结果的利用等途径,明确政府、医学院校、医学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权力和义务,实行绩效责任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实现政府权力的转移和下放以及医学院校充分的自治,使政府、院校、市场之间形成一种竞争、交换与平衡关系,间接地对医学教育评估施加影响。
3.3构建医学教育评估的内外评估结合机制从美、英、日、法高等教育评估具体实践来看,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都包含了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且重视两者的有机结合,凸显内部评估的重要地位。因此,我国不仅要加强外部社会力量参与医学教育评估,还要高度重视医学院校的自我评价。通过建立医学院校内部质量控制系统,完善评估中介机构的结构和功能,将医学院校教育质量的保障制度建设有效地纳入国家高等教育评估体系,这不仅使医学院校自主、自愿、经常、全面的评估检查意识与能力得到增强,也刺激评估中介机构不断探索促进教育质量的方法手段,实现了教育评估工作模式从质量评估向质量保障的逐步转变。
3.4构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医学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各国高等教育评估指标体系主要采用了绩效指标进行考核,能比较准确地量化高校教育质量的基本情况和真实反映高校办学效益。我国可以参照《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和国际高等医学教育质量认证标准,完善我国高等医学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主要以定性描述为主,注重量化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以查看医学院校、教师和学生提供的定性档案资料及与医学院校各类人员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获取教育质量信息。
3.5扩大医学教育评估结果的社会影响力美、英、日、法的高等教育评估结果均以某种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但就具体如何处理评估报告和使用评估结果存在不同。我国可以参考他们在这方面有益的做法和经验,逐步加大对医学教育评估过程的公开力度,向社会逐步增加评估报告的内容,这不仅为政府、医学院校、公众和各类机构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也使医学教育评估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加评估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评估结果利用上,不能将评估结果作为医学院校资源配置的唯一参考,而是通过评估结果带来的社会影响力驱动市场杠杆,实现资源在医学院校间的合理配置。
作者:黄继东赵先柱单位:第三军医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