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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艺术研究杂志》2014年第三期
目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方面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保护性传承,强调忠实地复制文化基因;另外一种是产业化传承,主张遵循市场发展规律、运用现代经营理念、科技成果实现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以文化艺术为载体而存在。直接表现为外显的行为方式、习俗礼仪,间接传递出千百年来一个民族的思想意识、情感价值,其产生于特定的地域和时代。对一项完整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考察的维度有两个,即“文化事项与文化情境。原真状态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表现为一种文化事项。而所谓文化情境,是指具有连续性的历史传统规约下与具有干涉性的特定时空范围内的社会环境、活动场景等。从时间维度上看,这个界定包含两个方面的要素:一方面是历时的传统规约,一方面是共时的环境条件。历时的‘连续性’使文化事项具有传统特色,共时的‘干涉性’使文化事项发生适应性调整即变异。”[1]文化事项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体的独特性,文化情景则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发展进程中的纯粹性。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功能价值和象征价值。象征价值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观念和文化意义,但在现展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更多强调的是功能价值,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它被有意或无意地过滤掉了许多文化元素,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神圣的、本真的象征价值往往屈从于大众主流文化,完全被从民俗事象与其依赖存续的文化土壤和生态机理中剥离出来,以盈利为目的地被卖出去。另一方面,产业化的标准是大规模的复制生产,工业化中生产出来的标准化的同一性产品,从根本上抹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象征价值的独创性、差异性和个性化,注定无法使其回归文化原态。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独门绝活,口传心授,在一代代传承进程中,其承载的文化内涵,内化为传承人生活的一部分,更是深层的文化认同在民众中的不断被确认与传递。而产业化运作,从根本上抹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身体性特征,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只有在其原真性得以保护的状态下才能描述出一个民族完整真实的文化历程。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原生态与其说是一种非物质文化存在的本真样貌,不如说是学者与不同社会力量共同想象建构的产物。无论是文字还是现代多媒体技术记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只能是在某一特定时空背景下对它的描述,而无法完整呈现具有地方性的、活态的、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着的非物质文化。”[2]运动着的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处于时间与空间的交叉点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实际上就是处理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关系的问题。纵观历史发展,人类文明都会面临同一个课题:那就是面对现代社会,要么被动保持其传统质直至消亡,要么主动吸收新质转换为现代文明。现代经济作为一种普适性的体系存在,使得现代语境下的传统文化与经济发展之间已经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边际闭合,时代在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对应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也产生了巨大变化,产生于农耕社会背景下、作为彼时彼地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下社会里已经演化为符号化的文化表征,市场需求成为发扬传统文化的前提和动力,非物质文化遗产走产业化道路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境遇决定的。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稀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运作其实质在于通过规模化的非物质文化产品生产,在市场经济中凸显非物质文化的经济价值,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能耗低、污染少,对其进行产业化经营,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吸纳大量劳动力;另一方面,只有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经营,通过文化资源到文化资本的转化,才能有更多的资金反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使其在众多异文化的冲突中发展传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几个关键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保护与产业化开发二者孰优孰劣,学者至今聚讼难决,但是掌握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将有助于问题的探讨。
(一)内核与外形内核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同民族独特创造力和思维意识的体现,其实质是抽象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在表现个体和群体与自然界的互摄关系,是在追求文化本真的过程中在某种精神指引下的生活习俗创造,与之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文化场域,它溶化着历史、地理和风俗的因素,并通过制度化的规定符号化为集体记忆,这是其内核。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独立地存在,它必须依附于某个特定的载体才能显现、传播和传承。外形则是其载体,通过融入时代元素,在形态和载体上对其进行修饰,从而使之具有了新的生命力,以实现其动态的传承和发展。但是,二者的关系是本与末的关系,“一旦舍弃对核心价值这一灵魂的发掘与保护,也就等于从根上肢解了它的有机生命,文化也就不再是活的文化……因此,符合社会发展形态,反映社会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改良是可行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其社会价值,达到整体性保护、动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3]
(二)活态性与原真性空间上的播布和时间上的延续是文化存在的参照系,文化在时空中运动,通过不断的再生产维持自身平衡,而事物演变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进化、播化、涵化的复杂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它包含这种文化的独特性以及传承这一文化载体的传承人的独特创造,并包含从这一文化形态中获得的价值观念以及文化发展与再创造的原生动力,规定了亲切的民族群体心理的皈依关系。“文化体系与文化元素有着不同的命运:体系消解,元素犹存。一方面,在新的文化系统中会产生许多新的文化因子,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另一方面,传统的文化基因作为一种结构元素,会以新的方式被整合入新的文化体系中。”[4]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与发展依赖于特定的民族生境,而“一个民族的自然生境与社会生境都是特有的,两者的总和会被称为该民族的固有生存生境。”当地百姓的日常生产生活共同构筑了一种区域社会的民俗文化,不是所有的“非遗”都能超越民族和地域的界限而落地生根的,这就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特定的相对稳定的形态,具有相对模式化的原生性特征,离开了原生空间及本真文化,即使“非遗”技艺犹存,其承载的核心理念也难免会变质,其结果必然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亵渎和破坏。
(三)文化特征与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无形的、非物化的资源,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较高的审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具体体现在历史、艺术、科学和教育等方面,它是人类不断更新和叠加的历史文化记忆,汲取了各个时期的文化精华,由此形成的外界对该地域文化的热切期盼,成为族群内部审视自身的一种语境,促发了人们自觉的传承行为。这些宝贵的文化遗存遵循一定的内在轨迹在历史发展的滚滚红尘中发生着区别于原态的自然嬗变。随着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其不同的存在方式更多地适应了现代、当下社会的审美要求,在满足现代文化消费需求的同时派生出经济价值。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依附于其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的发掘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目的,保护才是开发的前提和根本。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三个关键点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生命存在不同于文物,不仅要发现、挖掘、收藏之,而且要在继承的基础上使之吐故纳新,应时而变,只有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在传统价值观与现念交合转化中推陈出新、生生不息。
(一)创意的时代已经来临1912年创意经济的先驱者、著名德国经济学家熊彼得指出:现代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创新,而创新的关键就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使用。在当代社会中,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于文化消费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这就要求文化产品提供者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以新颖、独特的风格,以特色化、个性化、美观化的产品特征来吸引消费者。创意由想象、文化、情感等要素构成,具有高渗透性、高附加值、高辐射性等特征,创意是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依靠创意人才的智慧、灵感和想象力,借助高科技手段对文化资源进行再挖掘利用,可以使之与任何传统产业相结合,在不破坏原传统产业的基础上,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服务、新市场和创造财富的新机会,大幅度提高传统产业的文化与知识含量,带来高额附加值,给传统产业带来源源不断发展的新动力。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迅猛发展,创意在相关延伸领域推动发展的作用也在渐渐凸显,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逐渐将创意元素与传统产业相融合,以全新的视角和手段为传统产业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新路径后工业时代,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文化多样性存在的重要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和文化资源丰富的亚洲国家都在为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寻找更为可持续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也在探索以各种方法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掘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一些传统民间艺术和民俗文化因不适合现代生活方式而濒临失传和消亡等一系列问题伴随社会转型而产生,外来文化的冲击和都市文化的挤压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土壤日渐贫瘠,在这样的状况下,寻找新的突破点可谓迫在眉睫,越来越多的文化工作者发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创意结合为其保护传承找到了新的途径。由于文化创意以智力为资本,是对文化底蕴的深度挖掘与再造,是建立在创意与“非遗”资源有机结合的基础上,通过创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社会和现实生活的一种活态传承方式,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焕发出新的生命活力。这种活力一方面体现为继承了产业化运作的持久动力;另一方面又克服了“资源的有限性”,有效避免了因资源被过度挖掘而带来的破坏性影响。例如:通过对影像和声音的数字化采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成音像制品,对其进行保护;通过创意使古老的传说、美丽的神话变为动漫及动漫衍生产品;通过三维资源的采集或三维建模,用数字虚拟现实技术“再现”非物质文化的人文背景、技术操作过程等。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创意实践策略———生产、营销、传播与传承
(一)创意化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农耕社会的产物,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全球进入资源匮乏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遭遇原料、技术匮乏等方面的发展瓶颈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依靠创意,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有限的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和利用。例如乌铜走银是云南一种独特的民族民间工艺,它以铜为胎,在胎上雕刻各种花纹图案,然后将熔化的银(或金)水填入花纹图案中,冷却后打磨光滑,再用药水处理,底铜的颜色即变为乌黑的,透出银(或金)纹图案,呈现出黑白(或黑黄)分明的装饰效果。乌铜走银的加工工艺比较复杂,需要经过炼铜、打坯、锻片、捂黑等十多道工序。这样复杂的工艺使得乌铜走银成本价格高昂,销售价格也非常昂贵。为解决这些问题,“乌铜走银”技艺传承者们进行了一系列创意化生产尝试:通过建立完整的传统技艺基本信息资料库,研发出其手工技艺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并达到精湛工艺的技术,进行产品的批量化生产;利用现代先进的生产加工工艺,以电脑雕刻机刻阴线取代传统的人工手工凿刻,提高产品图案的精细度,用科学的发黑工艺改变了传统的捂黑偶然效果,通过实验得出银和其他合金在乌铜上镶嵌的工艺技术参数,开发完成了圆雕、浮雕、挂件、饰品、文房四宝等多个品种,传统文化与现代科学创意的结合,既提高了产品生产的工效、能够进行批量化生产,又能够降低成本,在工艺上又不失“乌铜走银”的特点,从而进行其创意化生产。
(二)创意化营销以现代的经营理念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把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最大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又一保护开发途径。例如《云南映象》的成功得益于其对云南民族民间歌舞的独特经营。一方面,就作品抑或产品的创作与舞台呈现而言,《云南映象》中的歌舞基本保持了原生的原创乡土歌舞精髓,由来自民间的2/3的演员,穿着云南各民族民间的日常服饰,走上艺术舞台展示他们原始自由的唱腔舞技,在演艺舞台的外在形式和包装上更多采用投影技术营造环境、仿真模拟、高保真视频等现代舞台美术技术,GPS定位技术在灯光与演员的互动中得到体现,以计算机为核心的高科技数字化舞美科技将声、光、电、形、影、音等高新技术融为一体,三维数字投影系统使实景与虚拟影像结合并以之设置全虚场景,从而实现了舞台全方位智能化控制。另一方面,其在营销上通过现代企业管理运作机制来进行,如:采用股份制、利用熟悉市场的专业公司(特别是熟悉国际商业运作的公司)、各种媒体全方位报道、演员演出签约管理制度、票务制度等一系列现代企业运营机制,使得《云南映象》从高原村寨走向世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探索出了一种崭新的创意化营销运作模式。
(三)创意化传播随着现代多媒体技术、网络的发展,文化传播从话语转向图像,艺术生产从模仿、复制转向了虚拟。云南自然和文人资源丰富而独特,因其悠久的历史积淀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多民族共生共存孕育了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多样的气候、地形、地貌、生物造就了旖旎迷人的自然风光,这些丰富而独特的资源为现代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所需,蕴含经济价值的增值性。云南动漫游戏企业立足云南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资源,打造出一批具有云南民族文化特色的动漫游戏作品。例如美瑾奇奥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的动画片《彩云南》,根植于云南多民族文化土壤,结合具有云南特色的民间传说、民族服饰、文化节庆等元素,以动漫形式推介云南的地理风貌、风土人情;大型民族系列动画迷你剧《撒尼之火》,展现云南26个民族的民俗风情;《毛毛旅行记之云南十八怪》,用诙谐幽默的语言来揭秘云南特有的民族文化与自然风景,从全新的角度诠释“云南十八怪”;还有正在拍摄赶制的4D立体动漫电影《阿诗玛》,利用动漫的新形式演绎阿诗玛的故事。视觉化和具象化的漫画演绎,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又一途径。(四)创意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自产生之日起就以口传心授、言传身教为主要传承方式,异于可以物刻笔录的物质文化,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承越发要小心翼翼地进行。然而,随着数码拍摄、录音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网络、光盘及各种存储媒介进行保护成为非遗记录和保护十分廉价和便捷的方式。笔者参与和主持的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三江流域傈僳族民歌传承的比较研究》在课题完成过程中共收集各类傈僳族民歌170余首、录音1170分钟、录像1068分钟、拍摄图片1600多张。课题组通过现代数字化采集和储存技术,把650页的内部资料“傈僳族民歌集”及容纳了96首傈僳族民歌精品的录音转化为数字化格式存于数字光盘等介质中,以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各类载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核心与代表性内容进行记录,并将数据资源进行标准化输入和转化,从而实现了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保存、管理、交换和利用,极大地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水平。
五、对保护与开发博弈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化发展的若干思考
(一)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建立其完整的传承链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性、无形性、脆弱性,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化保护开发必须综合考虑其传承链的完整。建立完整的传承链是我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追求的最高目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其文化生态、传承人等一系列要素对于其生存发展均十分重要。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化保护和开发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形态和文化内涵为重点,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差异性,进行全方位、多层次考虑,而不能人为地割裂文化遗产与其生态环境以及与文化整体的关系。
(二)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的,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是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化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示范基地,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教育为核心,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其学员的教学实习展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华进行保护、传承、展示与开发;另一方面可发挥职业教育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重点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专业,培养一批具有文化创新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和一批通晓艺术、文化、设计、计算机的高素质、实用型、动手型创意人才及一批熟悉产品生产、项目运作、推广销售等的专门人才。
(三)坚持多元协调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创意化保护开发是一个涉及文化内在本质存续、现代审美要求、传承人利益保护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传承主体、保护主体、社会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和,需要相关产业资源的配套发展。例如:政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生产和保护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品牌和市场推广平台、人才培训和辅导中心、知识产权、研发设计等公共平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环境;行业协会在发展中起沟通、协调、助推作用,中介组织在资源供给、产品生产和市场之间发挥纽带作用,而每个层面和环节都应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差异性,有机融合商业元素和文化元素,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传承与发展。
作者:赵晓红罗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云南财经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