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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项目载体,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高校管理中的项目制是指将学院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分解为多个项目,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项目经理,每个管理人员为项目参与人,部门负责人像管理项目那样开展日常的管理工作。一般情况下,很多高职院校只是在教学一线的老师才有项目,这些项目的分配统一归口到教务处,而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项目。事实上,高职院校管理工作也可以通过项目制来实施,但项目的管理归口哪个部门很难确定。教务处作为高职学院教学的管理部门,负责教学项目的管理与分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学校管理工作的项目交给学院任何一个职能部门来管理显失公平与合理性。教育科学研究基地是一个研究团队,其人员组成多数是教学一线的老师、企业技术人员和其它院校的专家,对项目分配、管理、评价较为客观、公平和公正。教育科学研究基地通过建立管理项目库,面向全院管理人员公开招标。项目库的设立可以设一些共性的项目,例如:服务能力与质量的提升项目,文明窗口建设项目等。也可以设一些针对不同部门而设置项目,例如:针对后勤的两型校园建设项目中的水电节能设施项目、针对就业处而设立的学生就业能力替身项目等。通过项目制的设立,让每一位管理人员都参与项目建设中来,每一个人都是子项目的负责人,每一个人都是项目管理老板,每一个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得到了充分发挥,主人翁的地位不断增强。
(二)开展管理课题研究,提高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从近几年高职院校的人员引进机制来看,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必须是全日制研究生,而管理人员并不一定是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就可以,专业教师整体的理论水平相对来说比管理人员高一些。从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来看,教师一般是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人员是管理岗位,学校课题研究一般是倾斜教学一线的老师,这样一种情况制约了管理人员申报课题和从事理论研究,使高职院校管理的整体水平提高较慢。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可以为管理人员申报和从事课题研究提供良好平台。一方面基地成员可以与管理人员结成对子,以导师制的形式带领管理人员参加课题研究,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的课题研究水平;另一方面,基地可以为管理人员搭建课题研究平台,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基地申报院级课题、省级课题和国家级课题。
二、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在高校管理中引导作用
教育科学基地的引导作用是指基地研究人员通过对高职教育发展规律、政策理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研究,为高职学院办学定位、理念更新、专业建设与内涵建设和重大决策的形成提供决策咨询和参考,积极引导高职学院向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并将这种发展思路内化为全体教职工的行动指南,引导学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而进行。基地的这钟引导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学院重大决策提供理论参考。学院重大决策的形成一方面源自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另一方面源自教职工的集体智慧。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主要体现在对科学的决策能力、对时局的判断能力、对国家政策方针的执行力和科学治教治校等方面。教职工的集体智慧要形成学院的决定,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和形式概括和表达出来。基地研究人员一般教学一线的教师和基层工作人员,他们对教师、学生的情况非常熟悉,能较好地将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思想概括起来,为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和学院的发展提供科学和有价值的建议。二是引导职能部门负责人调整管理策略,提高管理效率。基地通过召开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务虚会,为职能部门负责人交流管理思想和经验搭建平台;另一方面,基地研究人员通过开展一些前瞻性地研究工作,对学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从而引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积极改进管理方法与手段,提高管理效益。三是管理信息与成果,引导学院管理工作改革的方向。通常情况下,高职院校的职能处室都负责学院的某项具体工作,这项具体的工作都与学院一些全局性地工作息息相关。例如: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党政办等职能部门,他们的工作牵动学院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学院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这些职能部门管理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学院的发展大局和整体形象。通常情况下,对这些部门的考核与监督管理都是通过学院层面的绩效考核办法以及部门的岗位职责来实施,而组织人事部门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的依据则是部门提供的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这种制度管理的局限性在于它的作用发挥的滞后性。当被管理者触犯制度时,就要受到制度的惩罚,制度惩罚的直接后果就是经济利益的减少。这种经济利益刺激作用的缺陷在于容易激发利益得失者的情绪,一定意义上不利于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基地通过一些有价值的管理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学院自身和兄弟院校的管理动态、管理理论、先进人物与典型事迹。通过信息内容的精心设计和不定期,凝聚共识,形成良好的文化管理氛围,使学院制度管理的外在约束内化为管理人员的内心信仰和内在驱力,引导学院管理工作从制度管理向价值理念管理的转变。
三、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在高校管理中的评价作用
教育科学基地的评价作用是指基地在高职学院管理中担负制定评价指标、评价管理人员、评估管理效果的职责,并对每一个部门的考核形成一个评价报告,高职学院以基地提供的报告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照。赋予教育教育科学基地这样一种职责基于以下理由。首先,基地成员是机关管理部门的主要服务对象,基地成员组成一般是高职院校的系主任、副主任、专业带头人、一线教师等,他们是管理部门直接的服务对象,是管理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直接体验者,他们的评价观点最权威和最具群众公信力。其次,基地来评价高职院校机关的管理效能体现了公平与公正原则。通常情况下,机关管理人员的评价与考核是由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定的规则,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的,将考核结果直接报送学校的组织人事处。这样的做法有一定的偏颇,部门负责人提供的评价结果并不一定能真实地反映部门的管理效果。一方面,较低的评价结果可以反映部门负责人没有管理好部门的工作;另一方面,较高的评价结果并不一定能真实反映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效果。基地人员作为管理的直接服务者,有一种真实再现服务质量与效果的倾向,并希望通过合理的途径来表达。赋予基地在高职院校管理中的评价作用,既体现了管理的公平与公正原则,也可以对高校的管理人员实施动态的监督作用,从而达到提高管理效能的作用。再次,基地组成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是管理工作各种特征和属性的表现形式,科学的评价指标是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升的重要法宝之一。
作者:李树德卢文涛单位: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