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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杂志》2014年第二期
1熊仲儒(2005)的分析
熊仲儒(2005)视角颇为不同,他以优选论为理论框架③,论证了否定算子与焦点的关系,认为否定焦点的确认与个人语感联系颇大,而个人语感的差别存在于“默认原则”与“显著原则”的不同排序。熊仲儒(2005)试图秉承普遍语法的观点,论证过程颇为复杂,结论令人深思。但是我们认为熊仲儒与袁毓林(2000)实际上一样,把非句法因素纳入了句法操作。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讨论熊文一文存在的问题:
1.1语感问题熊仲儒(2004,2005)认为“母语说话者之间的语感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就象不同的语言之间存在差异一样”。他(2005)依据优选论关于“制约条件在不同的语言中有不同的排列”进而假设“制约条件在同一种语言中的不同使用者的语感中也存在不同的排列”。让我们首先看看熊仲儒的例子:(3)a.是[老王]F没来b.[老王]F没来c.老王没[来]F依据熊仲儒(2005),(3a)中由于存在焦点标记“是”,因而“老王”自然成为焦点,而(3b)(3c)中由于重音落点不同,因而焦点分别为“老王”和“来”。由于否定词具有焦点敏感性,因而“没”否定的成分分别为“老王”(3a,有焦点标记,显著规则),“老王”(3b,显著原则)和“来”(3c,默认原则)。熊文认为这些现象都是与所谓的语感密切相关的。然而根据第一部分的讨论,否定词“没”对于不同焦点的否定是出于语调与语境的因素。如果说与语感有关,那语感也只能是语境带来的副产品,并非是语感造成了语境的不同④。然而症结并不仅限于此,而是在于他进而以以上观察为依据得出语言规则的制约条件。因为照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语感。如果把这些语感作为具有句法体现的规则运用到探讨语言的句法规则上来,我们就可以认为对于说同一语言的人来说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语感构造出同一种语言的不同句法规则。这样的推理实际上就等于承认每个人的语言计算系统可能不同,从而也就与生成语法所追求的普遍语法知识和个人语言能力相悖,因为无论在生成语法还是OT理论框架内,语言能力都是指某种语言的固定语法系统,虽然这种语言能力在具体的语言使用中会发生变异。这一点从他对于限制性条件的层级排列上更是显现了出来。熊仲儒(2005)认为限制条件“默认原则”和“显著原则”可先可后,实际上也就否定了制约条件的普遍性。另外要说的就是这绝对不属于参数化问题,因为参数只存在于不同语言之中,而不存在于同一种语言之中。如果进一步分析熊仲儒(2005)的论述,我们只能说熊文实际上是说袁毓林与徐杰等人的研究探讨的是个体语言的使用而非相对固定的语言能力。这样就等于给他们分别设定了不同的参数值⑤,而假设100个人有100种语感,这就等于说100人有100种层级限制性条件,有100种参数值,因而也就有100种语言内在知识。而实际上语感差异可能是个n数量的差异,是无法预测出来的,这说明熊文的分析并不符合事实,曲解了对于语言知识的探索。另外熊文混淆了句法分析中的两个概念,即把语言应用知识与语言能力知识等同了起来。人类的语言能力是近于完美的,而语言分析却充满了不确定和诸多谬误。作为具有语用性质的焦点和语感显然不能视作语言能力的表现,只能是语言分析的结果。Reinhart(2006)曾说过,至少现在并没有证据说明从功能语用上能推出语言能力来。
1.2句法蕴含问题熊仲儒(2005)假设否定与焦点相联,而焦点由于是语用性质的因而可能变动不居,这样可以解决否定在句法上与否定成分不在一起的问题⑥。按照句法规则,否定词必须居于动词前面,否则将会不合语法:(4)a.他不用[筷子]F吃饭?他用筷子不[吃饭]FCb.他不在[教室]F看书?他在教室不[看书]FC他对于否定词在汉语中置于介词后不自然的解释是因为“吃饭”“看书”属于对比焦点,而在一般情况下对比焦点不会置于句末位置。但问题是如果我们把否定词居于介词前的例句加上一个“了”,句子不但不可接受,甚至不合语法:(5)a.*他不用筷子吃了饭b.*他不在教室看了书按照熊仲儒的分析,(5)中的否定词“不”否定自然焦点“筷子”和“教室”,因而应该合法,但是事实却与他们的希望相反。问题在哪里呢?实际上正如胡建华(2007)所说,“由于否定词具有焦点敏感性,当否定句中引人焦点后,如果仅靠语感判断,很难断定否定词操作的对象是焦点还是其他成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最关键的是要找到可以判断否定词与什么成分关联的区别性句法环境。”在我们看来,正是由于否定属于语言能力问题因而与句法相关,而焦点确认属于语言分析问题与句法无关,二者分别属于不同区域因而无法建立联系。当然我们并不排除二者可能有相结合之处,但那也仅仅是特例或者巧合,而不是跟所谓由语感触发的“默认规则”和“显著规则”有关。
2我们的分析
2.1否定词与焦点关联吗徐李(1993)与袁毓林(2000)认为否定与焦点无直接关联,熊仲儒(2005)基于个人语感认为否定与焦点相联。然而按照我们以上的分析,否定词否定句内成分为句法问题,而焦点确实因其语用性质在本质上不能归于句法,因而从理论上说二者具有关联存在问题。按照生成语法的观点,语言在本质上是一个递归系统。就重音问题Chomsky和Halle(1968)表达了纯句法的重音观。他们认为,一旦确定了句法结构,重音的指派就是完全自动的。据此,他们提出了句法层面的语音指派规则———核心重音规则(Nuclearstressrule,NSR):(6)核心重音规则在主要的句法成分中,重音指派给最右边的可重读元音。按照Reinhart(2006)的解释,二人实际上把其核心重音规则规定为一条可以循环应用的规则,即一旦最右边短语被确认为核心重音,那么携带这一重音的其它短语成分都会成为可能的焦点。我们可以依据上述论述得出(7)并解释如下:(7)……[aP[bP[cP]]]如果短语cP因携带重音而被确认为焦点,那么bP、aP由于包含cP因而都将可能成为焦点,而不是aP、bP中任何不包含cP成分的其他成分,也只有这些成分才是句法意义上的焦点,或者称之为自然焦点;而如果一旦其他非包含cP成分被指定重音从而成为焦点,都不能称之为句法意义上的自然焦点,只能是对比焦点。同样,如果aP前面有否定词进行否定的话,否定辖域也只能是其成分统治(c-command)的成分,即为aP、bP或者cP。实际上也就是说,否定了整个aP就等于否定了bP和cP,而不应是其他任何成分,包含aP、bP或者cP的中心语成分。这一推论同时也能得到语料上的支持。胡建华(2007)曾经具体讨论了在没有焦点下否定词否定毗邻成分和在有焦点下否定焦点的情况,认为二者在句法上都存在问题。就在没有焦点情况下否定毗邻成分,请看(8):(8)a.*他不在学校读了小说b.*他不快跑过一般说来,“不”不能在所否定的动词后面加体貌助词“了”“过”等。如果“不”否定的是毗邻成分“在学校”和“快”,那么“不”就不再和体貌助词有所关联,句子应该合法,但是事实恰恰相反。让我们再以(9)来看在有焦点的情况下否定焦点的情况,具体解释与(8)大同小异:(9)a.*他不在学校读了[小说]Fb.*他没快[跑]F过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理论和经验并不支撑否定词否定焦点的说法。人们语感中的否定词否定焦点仅是一种假象,与句法无关,完全是否定词具有焦点敏感性造成的错觉。
2.2对比焦点与自然焦点的否定自然焦点指句末指派重音的成分以及包含这一成分的成分,对比焦点则是由于重音发生转移并落脚的成分,如(10)⑦:(10)a.我不[买[今天的[报纸]NF]NF]NFb.我不买[今天]CF的报纸c.我不[买]CF今天的报纸(11)a.你不买今天的什么?b.你不买什么时候的报纸?c.你不怎么今天的报纸?从上面可以看出,(10a,b,c)分别对应(11a,b,c)中的三种不同语境。(10a)中的自然焦点可为“报纸”“今天的报纸”与“买今天的报纸”,因为这是自动生成的,符合语言递归的本质;而(10b)(10c)中的焦点“今天”“买”显然不能自动生成,是由于重音发生转移而产生的对比焦点。在(10a)中,由于否定词否定了“买今天的报纸”,因而也就等于否定了“今天的报纸”和“报纸”,这种否定属于句法层面上的否定。而(10b)(10c)的语义解释显然与(10a)不同:(12)a.∈ALT(报纸)[不买今天的(X)我→X=报纸](10a)b.∈ALT(今天)[不买(X)的报纸我→X=今天](10b)c.∈ALT(买)[不(X)今天的报纸我→X=买](10c)很显然(10b=12b)和(10c=12c)属于选项集合中的不同元素或子集,而这种子集的构建是由不同的焦点触发的。这些选项集合生成正是由于语境不同造成了语义解释上的差别,因而计算系统不得不生成相应的表征式以满足接口处的语音语义条件。
3源于生成语法的理论解释
上文我们主要从语料事实论证了否定词不与焦点关联的观点,下面我们拟从自然语言处理的理论角度就以上结论给出解释。生成语法在最简方案中反复强调语言是一种最优设计,即“语言是可辨析条件的最优解决方法”(Chomsky2000:96)。根据这一假设,计算系统生成的表达式应该最大程度上满足接口处语音和语义的句法需求,或者说生成的表达式应该与接口要求的结构同构,也就是它们应该是一对一的关系,而非一对多,更不是多对一的关系。然而按照上面的讨论,如果坚持否定算子与焦点相关联的话,那么很显然结果就出现了一个表达式有多种语义解释的问题,呈现一对多模式,与语言最优设计的假设相互冲突。如果坚持这一语言处理模式,我们还会看到我们不愿看到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已经合并生成甚至已经拼读的语段需重新进入句法操作。按照生成语法的句法推导模式,语言在本质上具有递归性,计算系统递归性地通过词库中的词项和已经完成的句法体构建新的句法体(syntacticobject),其操作手段为选择()与合并(merge)(Chomsky1995:227)。当合并句法体α和β形成一个新句法体γ={α,β}时,它往往继承了被合并项中的某一特征之一,也就是LB(γ)=LB(α)或LB(β)(Chomsky1999)。当计算系统选择一个新的功能语类进入合并时,出于减轻计算系统负担的考虑,Chomsky(1999)假定音系成分“忘记”早期生成的推导阶段,也就是要遵循“语段无渗透条件(phase-impenetrabilitycondition,PIC)”:(13)a.语段无渗透条件中心词H的语域不为H以中心词语段之外的操作可及,为这类操作可及的仅为中心词及其边缘。由于PIC阻止一个语段的中心词作为探针(probe)探索另一个除其边缘外的语段,因而H1只能可及XP,而H2由于不是一个语段的核心,因而可以触及XP和YP。就笔者所了解的文献来看,学界并未就以否定算子为中心词的否定短语NegP是否可以被视为语段有所探究,但是这对本文的研究意义不大,因为如果NegP是一个语段,那么它就不能作为探针触及已有语段内部的成分;如果NegP不是一个语段,虽然可以触及已有语段的内部成分,但是显然是出于句法形态的原因,并不涉及接口处的语音语义的制约要求。
让我们回归到语音语义接口条件对于计算系统的制约上。从以上的讨论可以看出,如果说自然焦点的否定是由句法规则制约的⑧,那么对比焦点的否定实际上是由句法规则和接口条件共同制约推导出来的,句法规则限制否定的辖域,而对比焦点的确认则是由于接口条件的语义解释要求需要建构另外一个或多个选项集合作为参考选项。因此此时句法限制虽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制条件,但并不是唯一的限制条件,这实际上反映了语法制约因素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违反的。然而在Chomsky(1981198619931995)的语法理论体系中,语法制约因素都是不可违反的。接下来我们就应当考虑这种“可违反”现象的解决之道。Reinhart(2006)就这一问题给出了一个较为满意的答案。她认为就形式上看,参考集计算源于同一词库的推导由于受接口处推理和语境影响产生的歧义,因而需要借助于一种计算系统所不允准的非法操作(illicitoperation)来实现(如量词提升,重音移位等)。这就需要构建起一组基于推导和解释为一体(<d,i>)的作为计算参考集合{<d,i>1,<d,i>2…}来评价哪一个更为符合人类处理语言的事实。如果集合中的一个个体无需运用非法操作,那么这个推导符合自然语言处理规律,也即我们上面所说的句法推导的一对一模式;如果运用了非法操作,也就是所谓一对多模式,那么只能通过计算系统生成新的表达式来满足接口处的歧义要求(姜兆梓谢楠2009)。实际上这一推导在整个语言的生成中不是最优的,或者说这种处理将会有代价,是为弥补计算系统的非完美性而存在的终极手段。虽然Reinhart(2006)力图证明类似现象可通过构建参考集解决以满足接口条件要求,但是她同时认为对于参考集的应用应该极其有限并受严格限制,因为这种句法推导方式一是语法分析器中存在诸多限制条件,与句法透明性的要求不符;二是这种方式需整体考虑生成式的生成,其整体性特征极大增加了工作记忆系统(workingmemory)的负担,从而与经济性并不相符。这种操作仅是为了满足接口条件的需求而采取的一种修补策略(repairstrategies)。
4结语
本文在生成语法的框架下论证了否定与焦点在句法层面并不关联,因为作为具有语用性质的焦点并不具有句法属性。这样就一定程度上厘清了一部分学者在探寻人类语法知识上的混乱,他们往往混淆了一对基本概念:语言能力(competence)与语言使用(perform-ance)。语言能力是在普遍语法基础上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一种状态,而语言使用却是语言能力的具体运用,因时因地都可能发生变异,因而是不稳定的。文章同时考察了计算系统生成的表达式在不能满足接口条件时需要采取的句法措施并给出了解释,这样就在前人研究上向前走了一步,不但解释了语言操作是什么,而且探讨了进行这样操作的动因,从而实现了由解释充分性到超越解释充分性的迈进。
作者:姜兆梓谢楠单位:临沂大学认知科学与语言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