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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文杂志》2014年第三期
许多文学作品中就是都有一个重要的观点,犯罪与赎罪及其密切相关的主题。几千年来,至少可以追溯到《旧约全书》(OldTestament)和佛经记载的时期,当时有的作为口头文学流传,包含着犯罪与其反应。既有上帝的反应又有社会的反应一直在加以记叙描写和分析研究。《圣经》(Bi-ble)最早期的场景就记叙了犯法与流放之事,随后自相残杀,是亚当夏娃之子所犯下的,因而人性表现在第二代人身上。当时第一代人记录了发生的谋杀。时至今日,犯法所产生的污名指的是基督教《圣经》亚当长子该隐所犯法的标记。两性违法在《旧约全书》有大量的记叙:勾引和乱伦。《红楼梦》中贾珍与秦可卿之间、贾宝玉和秦可卿之间、王熙凤与贾蓉之间的乱伦关系。犯罪问题从早期看,曾引起希腊戏剧家、罗马诗人及文艺复兴时期作家的极大关注。莎士比亚记叙了阴谋家策划的谋杀及其嫌疑犯,深入刻画了哈姆雷特及其母亲、叔父、卢克雷斯及其攻击者和其他人物思想感情、精神风貌。《红楼梦》也称为“脏唐臭汉”时代和“成王败寇”,这种指桑骂槐等的模糊手法暗示雍正时代的权位争夺与亲兄弟间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社会和历史的真实。这不仅仅是戏剧家和小说家所描绘的罪恶,而且常常是人类的痛苦、偿还和赎罪。在两千年前中国的《春秋》和《史记》也有类似记叙,它们是中国历史和文学的遗产,也是文化学和犯罪学的珍贵遗产。以上主要的文学形象与众多哲学思想,同后来社会科学思想一起发展起来,涉及同样的主题。特伦斯(Terence)说:他是一个人,他把人看成无关紧要,当成他的异己。但人可做什么呢?是人自己活着有能力做的事吗?虽然这是特伦斯尚未回答的问题,也是哲学家和文学创作者所探索的问题。事实上,有两种发展的文学,面临相同的现象但方法却各异。它们同时出现又并不完全分离,他们的哲学著作,乃至科学著作常以诗歌形式写成的,而中国法家代表韩非却用寓言形式表达。然而,有艺术感的文学与社会哲学和社会行为科学相分开。如果说前者似乎更有远见的话,这不是说后者就没有什么效果,或者对这种思想的贡献就不需要了,而是说有一种平行或互补的发展,而不是多余的发展。
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研究领域,中国早在2300年前的战国时期,法家学派最早的代表人物商鞅和稍后一点的韩非对罪与罚就有相当的研究和明确的阐述,并且商鞅、白起和管仲还是具体的实践者(当然不能与现代的犯罪学等同),他们都早于佛、道宗教在中国的影响。在欧洲,犯罪学繁荣于18世纪和19世纪。它的发展晚于在哲学和神学对罪恶和犯罪的探索,也后于法律与惩罚哲学丰富的研究。19世纪前半期在法国和英国对于社会科学极大关注,如同对自然科学的关注一样,这也推动了犯罪学的发展。犯罪学在同诗歌、小说和戏剧平行发展中,有相同的基本问题引起犯罪学家的注意。比如,促使人们犯法的因素,对抗法律的本质,这在《红楼梦》、《黑猫》、《泄密的心》、《红死魔的面具》(TheMasqueoftheRedDeath)、《一桶白葡萄酒》(TheCaskofAmontillado)、《跳蛙》(Hop-Frog)和《罪与罚》(CrimeandPunishment)等作品描述的犯罪中,犯罪学家好像从文学大师那儿学到的比他们论述的要少些。反之亦然。两种思想家都研究同一对象,可方法则各异。也有例外,一个填平鸿沟的重要人物不是小说家,也不是科学家或哲学家,可他却用一种方法把两个领域的知识紧密地结合起来,超越了从前所完成的东西,或许没有人比弗洛伊德(Freud)开始注意的东西多。弗洛伊德吸收了索福克勒斯(Sophocles)、莎士比亚、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evsky)和歌德(ethe)的东西,反过来,他强烈地影响了劳伦斯、卡夫卡(Kafka)、乔伊斯(Joyce),也许可以说整个20世纪文学。尽管文学对心理分析有巨大的影响,可是心理分析对文学也有促进作用,西方文学中的心理分析大师正是爱伦•坡,他影响到整个现代主义文学流派。他的《黑猫》、《泄密的心》和《红死魔的面具》等就都是经典的犯罪心理分析小说。从中可以看清从索福克勒斯、陀思妥耶夫斯基到弗洛伊德所走的道路,随后以弗洛伊德到乔伊斯、劳伦斯所走的道路,然而,可以说这两条通向理解人性的道路是平行的,但相互间的关系又很难分清楚。一批作家的丰富宝库说明并丰富另一批作家的作品只是偶尔的、间接的和非系统的。1959年,英国小说家、科学家C.P.斯诺(C.P.Snow)在《两种文化与科学变革》(TheTwoCulturesandtheScientificRevolution)一书中注意到西方社会中存在着两种文化,一种由科学家组成(他指的是物理学家和化学家而不是社会科学家),另一种由作家组成,他还注意到这两种人对相互的著作都全然不了解。不仅仅他们相互没有进行交流;斯诺认为西方社会整个理性生活日益分化成两极,一极为文艺知识分子,一极为自然科学家。
或许对社会科学家来讲不够确切,他们是联系两极的纽带或支撑点,对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的工作怀有极大的兴趣,可以肯定说,作家、文艺知识分子对所说的社会生活不会不熟悉。但作为社会科学的文学作品与作为文学的社会科学之间贴切关系比斯诺讲的两极所准许的更直接、更复杂、要求更高。如果说我们现在开始同持有介乎于其他两种文化看法的社会科学家一起观察,这是三种文化而不是两种文化的话,那么我们发现,在一定程度上这些人代表斯诺称为的不同文化,结果可能比他想的更不一致。犯罪学对这种中间文化的组成部分,可能犯罪学家从文学界所学到的比相反情况更多些,要说犯罪学家大大地忽视那些纯文学,那并非否定对虚构作品中提出的问题及答案。著名犯罪学家吉尔伯特•盖斯(GilbertGass)在一篇论杰里米•本瑟姆的文章(赫尔曼•曼海姆编《研究犯罪学的先锋》一书)中写道:本瑟姆假定,不承认一种犯法行动也许实际上用来增进人的幸福这种可能性。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罪与罚》所出色描绘的困境在道德上讲是正当的,小说杀人对其犯罪者有相当的正当理由界定为一种社会上的慷慨行为。这里盖斯注意到了一个重要问题。他请教的不是犯罪学家而是小说家所详尽阐述和描绘这一问题。其实,陀思妥耶夫斯基正是爱伦•坡的崇拜者孙法理说:“俄国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对坡的恐怖和犯罪心理描写非常欣赏。”
但坡没有像霍桑那样在小说中描写人物犯罪的赎罪心理。《红楼梦》中的人物犯罪也无罪衍感,如贾雨村、贾赦和王熙凤,甚至水月庵中的老尼姑也是一样。研究陀思妥耶夫斯基对犯罪学家例外的收获可以从盖斯对犯罪界定论述的方法看出,认为道德上讲是正当的,并且进一步说明,只有《罪与罚》中的人物拉斯科利尼科夫放弃了对自己行为的这种看法时,才能走向新生。可是《红楼梦》中金钏、晴雯和尤二姐之死属于道德犯罪或刑事犯罪,但是法律进不了贵族的围墙。坡的小说中描述了多种犯罪,但他只是揭示犯罪及其犯罪心理,并不判定是什么罪行及其危害程度。科学犯罪学的奠基人马文•E.沃尔夫冈(MarvinE.Wolfgang),在谈切萨雷•隆布罗索德一篇文章中顺便提到陀思妥耶夫斯基:按隆布罗索所支持的看法,他被视为开辟新探索领域的哥伦布,并且他对人性的洞察可以同莎士比亚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相比。也许这颂词有些夸张。沃尔夫冈提到的是隆布罗索信徒对他有这样高的评价,因而他们把他对人性的洞察同陀思妥耶夫斯基相比较(暂且把爱伦•坡和莎士比亚放在一边),既然这样赞美的话认为可能是夸张,符合逻辑的看法是,如果说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人性的洞察没有超过最伟大的犯罪学家的话,那么,他的看法至少是可以同他们相比。但是,“红学家”评论曹雪芹是传统心理描写的超越。如王熙凤害死尤二姐的方法动机及心理活动的过程都表现得十分清楚。曹雪芹是犯罪学家吗?爱伦•坡是犯罪学家吗?虽然朱振武说:“美国爱伦•坡研究跨学科性日益彰显……伦理学、犯罪学乃至医学等不同学科参与形成一派众生喧哗的生动局面。”
爱伦•坡的崇拜者陀思妥耶夫斯基是犯罪学家吗?或者说,直接受爱伦•坡影响的康纳德(Conrad)或福克纳(Faulkner)是犯罪学家吗?或者说,同样受爱伦•坡影响的卡夫卡、萨特(Sartre)和托尔斯泰(Tol-stoy)等每个作家就其一部著作或许多著作而论,或普罗斯特(Prost)就对不正常的性生活大量研究,与犯罪概念密切相关的领域而论是犯罪学家吗?不承认对两种或三种文化有存在的正当理由,因而失去相互交流,失去吸取另外有益的东西,因而失去丰富自己,仍值得关注的是文艺学家和社会科学家乃至在审视相同的现象时他们之间的差异。莎士比亚、曹雪芹和爱伦•坡和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人性的深入探讨,很少有人能超越,并具体地深入到罪犯和犯罪的心理活动,有什么能将他们与社会学家区别开来呢?小说家与社会学家之间的差异只是职业与方法的不同而已。要关注的也许只是在描绘人的相同行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对这种行为看法、理解及解释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罗伯托•尼斯比特(RobertoNisbet)在一篇文章中写道:社会学本身是一种艺术形式。在文章中他认为社会学家很像画家使用画布或在纸上表达文学的含义[《作为艺术形式的社会学》(SociologyasanArtForm)]。两者观察的是社会的典型及社会背景。同时他写道:社会学家审视的是城市化及其伴随的贫困和贫民窟,城市及悲惨贫困是巴尔扎克(Balzac)、吉辛(Gissing)、狄更斯(Dickens)、左拉(Zola)及其他许多作家小说中所涉及的题材。小说家笔下所描绘的是工人在工厂和家里的生活。有谁能比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对工人的描绘更好呢?文学艺术家(传统上的艺术家)和社会学家用不同的技巧写同样题材,传达同样信息并得出类似结论。18世纪和19世纪中,同样,小说家不是完全靠比喻手段,这大概是区别艺术与说明、引申和科学的重要特点。确实犯罪学家所提供与社会生活相似的形象设计犯罪,另外还与爱伦•坡的推理小说一样。涉及侦探和警察,涉及囚犯的家庭及受害者。有些犯罪学家与其他社会科学家所塑造的形象与丹尼尔•笛福的《莫尔•弗兰德斯》(MollFlanders)书中所塑造的稍稍不同。实际上,该书不仅写传统的犯罪,很可能是下列作品人物的先驱者:哈普古德的罪犯、埃德温•萨瑟兰德的职业小偷、钱布利斯的安全破坏者、卡尔•克洛卡斯的职业买卖赃物的人。某种程度上讲,从笛福到奥斯卡•刘易斯(OscarLewis),从《莫尔•弗兰德斯》到《桑切斯家的孩子们》(TheChildrenofSanchez)贯穿着一条直线,普通知识分子的核心与联盟(无形的)。
当然,《红楼梦》中贾赦窃取古扇,王熙凤害人致死的官司的描述比上述的作品早一个多世纪。爱伦•坡小说中的犯罪描写也比以上作品约早半个世纪。刘易斯例外,作家创作的是“自己的故事”犯罪学。他们深入到贫民窟中的居民和流浪汉中去,有时用自己语言来表达,偶尔也是用当地的土话去描绘其发现。此小的差异有用第一人称讲述,也有用第二人称。然而,《红楼梦》中描写的犯罪和爱伦•坡的侦探小说以及笛福的《莫尔•弗兰德斯》与萨瑟兰德(Sutherland)的《职业小偷》有几点不同。尽管犯罪学家与小说家所使用的技巧几乎都集中到这一点上,但是他们也不尽完全相似。差异大致有以下三点:首先,曹雪芹、爱伦•坡和笛福的作品是虚构的,而萨瑟兰德编的是自传(要保护提供信息的人和保持匿名做了少许的改变)。萨瑟兰德大概比他所允许的有更多的虚构也不会否定基本的不同。第二,曹雪芹、爱伦•坡和笛福描写故事都最大限度不加评论,而萨瑟兰德以社会学家兼犯罪学家的口吻在整个作品中进行连续不断地评论。第三,莫尔•弗兰德斯在读者看来是有丰富生活经验的个人,而奇光•康韦尔显然不是当成特别的一个职业小偷来加以表现的,但是他却代表许多小偷,一个完整的类型。莫尔•弗兰德斯用类似的方法刻画得很含蓄,一切艺术普遍是含蓄的,曹雪芹和坡笔下也一样,他们讲的是人和社会的生存条件。那么,犯罪学家或一切社会学家与小说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最重要的是方法。犯罪学家根据选择的事例而不是一个或几个(弗洛伊德尽管从第一事例得出的结论)通过研究得出有关犯罪及相关主题的结论。事例是追求具有代表性,只是代表的什么和谁并不很清楚,对于社会科学家来讲,代表的观点是绝对必要的条件。科学家著作必须是能再现的,就社会科学的性质而言,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著作是科学这一要求包含着它能加以复制,如果一切条件相同,那么效果也相同。“艺术真实与科学真实的根本差异在于二者掌握一般本质的思维方式和思维途径不同”[8]。犯罪学家找几个人或大量的人,弄清条件的相似之处,把重复因素的式样分离出来,进行描述,从中得出结论。或者就此而言作家曹雪芹和爱伦•坡、画家达芬•奇和毕加索以一种独特但非系统的方法去研究人性。他了解生活的世界,同时吸取和阐明其外表和实际存在的事物。但是,社会科学家在设法了解生活世界的同时,不仅仅对世界发问而已。艺术与科学的解释是作品内在的东西,可是艺术家让读者和评论家是在没有艺术家的协助而自己去理解。据说,艺术家与社会学家都要提供论据;他们的解释是完全不同的,在印证事例方面,解释则不可与论据相混淆。因此,两种文化中提出了同样问题,但不是由同样的人提出的,也不是用同样的方法提出的。似乎这里发生的是两种思想家各自使自己的方法和技术集中在相同的现象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关人性与世界重要的哲学概念流行时,科学与文学都以自己的方法和成果反映这些趋势。在写到浪漫主义运动时,埃德蒙•威尔逊(EdmundWilson)在《阿克塞尔城堡》(Axel’sCastle:AStudyintheImaginativeLiteratureof1870-1930)中注意到在18世纪,艺术家和科学家以同样神志清醒合理的精神不带偏见地审视人性去找到人性有关的原则。人们不会说,曹雪芹和爱伦•坡是伟大的犯罪学家,或者说完全是犯罪学家。人们也不会说那同时代研究犯罪的人是艺术家,然而只是说,所以小说家和犯罪学家对于犯罪和犯罪性质的观察是极其深刻的,并用不同的方法,常常相互也不了解,可得出的结论却是一致的。
这两种文化相互异化肯定不是完全绝对的,而且一种不必借助弗洛伊德的例子来使人相信。社会学著作不是偶尔从小说那里引证实例,对描绘的主题作详细说明更好些,例如,引证“最典型的美国作家”辛克莱•刘易斯(SinclairLewis)的来描绘20世纪30年代美国小城镇的性质,尤其是其被迫衰弱的一致;引证卡夫卡的来说明官僚政治的含义和性质;引证狄更斯的来论证19世纪英国的社会阶级与贫困;引证陀思妥耶夫斯基《卡拉马佐夫兄弟》证明权力的作用,引证《红楼梦》和《厄舍古屋倒塌》来证明贵族社会的败落等等。美国专门报道丑闻的人,包括新闻记者和小说家:林肯•斯蒂芬斯(LincolnStephens)、艾达•塔贝尔(IdaTar-bell)、斯蒂芬•克兰(StephenCrane)、西奥多•德莱塞(The-odoreDreiser)、厄普顿•辛克莱(UptonSinclair),他们描绘社会的一部分及各种各样社会问题。社会学家从中受益匪浅。如果没有这些作品,无人知道今天会有社会学。可是,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影响是不可以阻挡的。小说家也要受社会科学家的影响,如曹雪芹就受中国传统文化儒、佛、道、法诸家和当时李贽等民主主义思想的影响,有些小说家还向社会科学家索取原始资料。就大部分而论,这是小说家采取的方法,如马昆德(Marquand)。作家吸取心理学和心理分析方面的知识,同时也促使这些领域的发展,也突出了与犯罪学有类似共生关系的潜能。过去百年间,弗洛伊德和马克思也许是社会思想家的两个主要典范。他们深刻地影响文学界,影响大的有查尔斯(Charles)、达尔文(Darwin)、列宁(Lenin),再就是托洛茨基(Trotsky)、冈纳(Gunnar)、米达尔(Myrdal)、提吉尔•卢卡奇(TiJierLukac)、戴维•里斯曼(DavidRiesman)等等。因此世界没有被两种文化的鸿沟弄得完全枯竭,因为从更普通的含义上讲,以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方法,社会科学家积累起来的及其表达对世界各种看法的知识,对文学有强烈的影响。
作者:何劲虹单位:四川外国语大学商务英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