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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乐作品下载付费会员制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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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乐作品下载付费会员制研究

《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14年第四期

一、针对西安市高校大学生群体的网络音乐下载会员制调研分析

(一)对网络音乐付费下载会员制的基本看法从有效的300份调查问卷反馈来看,有188份问卷(占总数的62.7%)显示其没有参与会员制,并认为没有必要通过会员制的方式获取网络音乐作品,其中有23份问卷显示其并不知晓会员制。参与会员制的被调查者(112人)反馈其参与的原因有二:一是个人喜欢高品质的音乐试听感受;二是来自个人专业需求。二者比例分别为37.6%和62.9%,均集中于艺术专业。数据显示,大部分的被调查者习惯于享受免费的网络音乐下载服务,即便通过音乐播放器下载,也是下载普通音质的免费音乐。长期以来,由于免费传播的非法行为没有被取缔,造成广大网络用户习惯于免费下载盗版音乐作品,形成偏向门户网站的态度。另一方面反映出大多数的被调查者对著作权人的利益保护漠不关心,对非法链接导致的不利后果认识不足。

(二)正版网络音乐作品下载使用情况在本次调研的300名被调查者中,有165人表示并不知道通过门户网站可以下载到正版的网络音乐作品,有81人表示自己很少下载正版的网络音乐,多数只是选择在线音乐播放器试听音乐,偶尔通过音乐播放器下载,并表示不知道是否为正版音乐。仅有54人经常使用音乐播放器并通过会员制的方式下载正版高音质的音乐作品,其中绝大多数是艺术专业的高校生。调查数据表明:多数被调查者并不知道通过网络可以下载正版的音乐作品,而经常上网试听的被调查者也并不确定自己下载到的音乐作品是否为正版的网络音乐作品。该数据充分反映了广大网络用户通过网站搜索引擎等渠道免费获得网络音乐作品已成为习惯,并且不看重正版与否,仅供自己娱乐;同时也暴露出正版音乐网站或是与门户网络音乐播放器合作的正版音乐制作公司自身的推广力度不够,包括媒体缺乏对正版音乐作品的宣传报道。

(三)反馈网络音乐作品下载付费会员制实际存在的问题(以百度音乐盒VIP会员制为例)由于参与会员制的被调查者多数通过百度音乐盒下载高品质音乐作品,所以笔者以百度音乐盒会员制为例展开进一步调研。调查问卷反馈显示,问题多集中于收费项目设置和收费数额标准两方面。在通过百度音乐盒会员制下载网络音乐作品的被调查者中,有57%的被调查者表示,对于费用的制定标准并不清楚。他们关心的是费用额度的承受度。可见,作为网络用户群相对集中的大学生群体,在会员制问题上态度被动,同时权利保护意识淡薄,对收费标准的制定来源不管不问。一旦会员制引发纠纷,消费者势必会被牵着鼻子走,其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另外,有62%的被调查者反馈在参与百度音乐盒会员制成为VIP后,并没有充分使用提供的相关特权。提及最多的是百度音乐盒的“云音乐特权”。其主要用途是将大量的网络音乐作品通过会员制的方式存储在云空间里,且该容量是从“百度云网盘”中分出来的,初始容量为500首左右的歌曲,后期可以通过购买增值服务来扩容。被调查者普遍认为自己的下载量并不多,付费额度与享受的特权不匹配。

(四)下载正版付费网络音乐作品的态度以及能承受的付费数额在对待通过付费下载正版网络音乐作品的态度上,有17%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愿意”,69%的被调查者表示“坚决不付费”,另外14%的被调查者则表示“看情况而定”。除了“坚决不付费”的被调查者以外,其余的被调查者中又有61%的人表示可以接受5元以下的付费额度,有24%的人表示可以接受10元至20元的付费额度,12%的人表示可以接受20元以上的付费额度,仅有3%的人表示“不计较收费额度的多少”。

二、网络音乐下载付费会员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现实弊端

(一)会员制收费标准不明晰任何盈利收费项目均应具有相应的收费标准。调研中,多数被调查者并不清楚会员制收费标准的来源和相关制度,甚至对此漠不关心,放任自流。以百度音乐盒会员制为例,会员费用种类分为“白金VIP每月10元”和“普通VIP每月5元”两种,可包年付费,自由选择使用期间。而这样的费用设置标准却无从调查,广大网络用户并不知晓。非法在线音乐网站存在供网络用户免费下载盗版作品的非法链接,这使得大量的网络音乐作品可以通过用户点击非法链接免费下载。通过调研,大多数的被调查者也是通过此种方式获得音乐作品。这导致广大网络用户养成了免费获取的习惯,对付费下载“先天抵触”,又何谈对收费标准的理性认知。

(二)会员制付费服务项目设置不合理以百度音乐盒会员制为例,它通过有偿提供各种会员特权服务满足网络用户对高品质网络音乐的下载需求,同时提供相应的优惠服务来完善整套会员制体系。具体来讲,成为百度音乐盒VIP后,可以享受“下载特权”“试听特权”“云音乐特权”和“身份特权”四项基本特权项下的共计13项VIP具体特权和优惠体验。通过调研发现,多数被调查者认为百度音乐盒VIP所享有的特权服务没有可选性,用户为了一两项权限的使用必须通过一次性的付费方式被迫接受其他的服务,这些服务项目用户并不存在使用上的实际需求。以“云音乐特权”为例,多数被调查者不需要下载大量的高品质音乐存储于“云空间”;况且“云空间”的容量有限,若扩容仍需付费来实现,从而引发“重复收费”问题。最重要的是,网络用户通过付费成为会员,却不得不“购买”自己实际并不需要的服务项目,不仅造成网络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增加了用户的经济负担。

(三)盗版市场空间巨大个人计算机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对传统著作权法的复制权造成了第一次巨大冲击。[2]盗版与正版的区分往往并不明显,其主要差异就是通过“付费行为”表现出来的。现实情况更是不容乐观,多数用户不愿意通过“购买”获得网络音乐,这也反映出消费群体的版权意识薄弱,从而对付费下载形成抵制态度。从著作权人的利益角度出发,大量的盗版行为完全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甚至使得唱片公司出钱给一些网络音乐播放器,使公司盈利,而著作权人的实际利益则受到损害。

三、网络音乐下载付费会员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缺乏公开、透明的网络音乐作品下载付费费用制定标准和立法保护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有《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最新修正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虽然加大了对相关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其中涉及到网络音乐作品的保护没有具体的配套制度加以预防和保障,更何况作为新兴的会员制付费下载模式,其立法可以说几近缺失。同时在有限的监管手段上仍然以行政监管为主,主要是通过文化部颁发的一些规定和部门规章来实现行政监管且力度不大。在缺乏刚性立法的环境下,网络音乐作品下载付费方式的存在和发展举步维艰。

(二)音著协没有切实发挥自己的职责和履行相关义务虽然网络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在“集体管理制度”之中,但是在目前中国网络音乐发展的环境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依然是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然而令人尴尬的是,作为本应维护著作权人权益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长期以来却遭到音乐著作权人的质疑。2010年,百度曾与中国音著协签订了享有一年的网络传播权协议,百度一次性以500万元的价格买下这一年的网络传播权。然而这就意味着,无论音乐作品被下载多少次,总钱数是不变的。这种方式虽然可以抑制百度网站的非法链接,但是并没有彻底抵制盗版,也没有对会员制的付费方式作出保障性的具体措施,导致用户付费费用的结算账目和真正用途愈发模糊不清。

四、网络音乐作品下载付费会员制问题解决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完善网络作品下载付费模式保护的法律体系从网络音乐作品下载付费的收费主体来看,通常都会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然而我国法律对此的规定表明,主体组合和种类其实并无统一定义。诸多相关著作也在提及收费主体的时候,认为对其组成和分类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在实际操作中,网络用户提供者扮演着多种角色;与此同时,从法律上来讲,界定清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组成和分类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价值和理论研究意义。[3]另外,在收费主体明确权利义务的同时,还应当建立较为全面的配套收费标准及监管制度,明确相应的免责事由和责任界限。

(二)完善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不仅涉及著作权人权利的管理与保护,还涉及代表著作权人向公众收取许可费用的行为,所以不仅与著作人的利益息息相关,还影响到公众利益。[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成立以来,在音乐作品的监管和传播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音著协出现了许多管理上的问题。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制度设计,从网络音乐作品下载付费会员制的收费标准及会员服务设置上,建立更加系统化的标准方案和实施细则。最大程度上实现著作权人的利益保护,同时兼顾实现网络用户的知情权和使用权。另外,应建立以新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平台,结合集体管理制度来解决网络音乐作品版权保护中的诸多问题。

(三)加强网络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权利保护意识我国网络用户由于长期免费下载音乐作品,养成了“坐享其成”的习惯,加之网络音乐发展不成熟,造成公众普遍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失,甚至“漠不关心”。这也是网络用户对下载付费制度产生抵触的间接原因。因此,要加大网络音乐作品下载付费会员制的宣传力度,同时建立网络信用机制,使公众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良性的网络作品使用环境,对有效运行会员制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丁卯单位:青海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