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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乐教的心性论基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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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乐教的心性论基础

《史学月刊杂志》2015年第八期

儒家和乐有着密切关系。儒家以《诗》《书》《礼》《乐》为教,而尤重乐教。《论语?泰伯》云:“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98页)如学者所指出,乐是个体达到君子境界的途径,但是在“立于礼”的阶段,因要求以礼制情,生命中的情、理存在对立,道德修养还不坚定。因此,要达到个人理想的人格和“仁”的境界,还需要用音乐陶冶性情,情理相融,形成道德情感,从而克服情、理的对立,使之归于谐和统一,从而成就君子之道(吴子林:《“文以化成”:存在境域的提升———孔子审美教育思想诠论》,《文艺理论研究》2011年4期,第21~28页)。可见儒家将乐视作成人之道的必备技艺,且相对于诗教与礼教,乐教是更高层次上修身成德、展开教化的方式。那么为何乐在儒家文化中占据如此重要地位,乐教的内在理据是什么?本文拟以东周社会礼乐崩坏的视角,来探寻儒家乐教的理论基础———心性论。

一、礼崩乐坏与乐的形式化之弊

春秋以降,自上古孕育至周代的“郁郁乎文哉”的礼乐文化,逐渐在社会政治的风云变革中趋于崩溃,史家称之为“礼崩乐坏”。作为一种文化体系,“礼崩”和“乐坏”二者在这一衰落过程中几乎是同时发生的。就乐而言,无论是体现于封建贵族对乐制的僭越,还是乐形式的变异,均属于外在的变化,而礼乐文化所发生的变革更是一种内在精神的变化,是礼乐内在道德精神的崩溃。春秋以降,王纲解纽,周文疲敝,西周以来的礼乐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在内在精神上,皆经历着深刻的转变。从音乐的形式来看,一种新的音乐形式———新乐在各地逐渐流行,这对传统雅乐造成了强势冲击。宗周时期的礼乐实践中,以钟、鼓、磬为主的打击乐———“金石之声”是雅乐的主体,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一些新的乐器纷纷出现,琴、瑟、筝、筑等丝弦乐器成为主要的旋律乐器。由于丝弦乐器具有婉转清脆、细腻柔美的声音表现力,因此越来越受到很多人的青睐。管弦之乐的崛起、流行改变了原来金石雅乐的乐队组合结构,钟鼓磬在乐舞中的重要地位式微,在整个乐队中已沦落为附属相随的地位。而且,从乐舞感染力上说,新乐是以民间百姓的生活为主要创作题材,表现手法丰富而不沉闷,它对人产生的感官愉悦功能自然非节奏缓慢沉闷的宗庙雅乐所能比。《礼记?乐记》描述当时的新乐演奏状况道:“今夫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及优、侏儒,獶杂子女,不知父子。”(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14页)新乐极大地满足了人的感观享受,以至于当时的许多君主沉湎于此,如魏文侯“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齐宣王“直好世俗之乐耳”(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99页),对传统雅乐则是敬而远之。

新乐对传统雅乐的冲击,不能视作是形式上的变化,更是“一种文化内涵和文化趋向的质的转变”(杨华:《先秦礼乐文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22页)。不难看出,原来宗周雅乐所承载的教化功能日益衰落,而乐的娱乐功能却日益凸显。西周铜器铭刻先祖之功德体现出的重视宗族和谐、重德尚礼的文化风尚,以及钟鼓等乐器以乐示神、娱神的宗教功能,在春秋时期渐趋衰落,而乐器的世俗娱乐功能渐为凸显,乐越来越多地用于宴饮以及日常的享乐生活中,这表明乐已从神圣走向世俗(参见曹建墩:《从“以德事神”至“尽心成德”———两周祭祀观念之嬗变》,《孔子研究》2009年3期,第69~77页)。东周被史家描述为“礼崩乐坏”的混乱时期,所谓“乐坏”,主要是基于儒家视角而做出的一种判断与描述。儒家所谓乐坏,主要是作为统治艺术形式的雅乐的衰落,雅乐流于形式化,丧失了其内在精神,不再具有原来的社会政治功能。因此孔子慨叹:“人而不仁,于礼何?人而不仁,于乐何?”(刘宝楠:《论语正义》,第81页)从历史实际看,东周诸侯各国庙堂祭祀尽管仍然用金石雅乐,但当时许多诸侯沉溺新乐已达到如痴如醉地步,对古乐蕴含的内在意蕴已经不解,在宗庙祭典、朝聘外交等场合中,雅乐的演奏也仅仅是应付而已。这一形式化弊端,儒家归之为礼乐流于文胜质之弊,即文繁而少质。“《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1254页)《乐》主广博和易,若不节制,则失在于奢乐之奢;《礼》主文物,恭俭庄敬,若不能节制,则失在于烦苛,礼乐的内在精神则因外在礼乐之文而掩盖。儒家关注乐的内在精神,并对“乐”的内涵重新作了解释。“乐者,非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故童者舞之。铺筵席,陈尊俎,列笾豆,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末节也,故有司掌之。乐师辨乎声诗,故北面而弦。”(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1011~1012页)孔子训诫子张道:“师,尔以为必铺几筵,升降,酌、献、酬、酢,然后谓之礼乎?尔以为必行缀兆,兴羽籥,作钟鼓,然后谓之乐乎?”(《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1273页)儒家将乐分为“乐之义”“乐之器”“乐之文”,如《礼记?乐记》所云“屈伸俯仰,缀兆舒疾,乐之文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乐之器”及外在的“乐之文”属于“乐之末节”,这些只是乐的物质载体或形式,而非乐的精神实质,内在的乐义才是其本质所在。所以无论是从孔子还是到《礼记?乐记》《荀子?乐论》均重视探讨乐之义,而若要继续发挥雅乐的治世功能,以乐来挽救沉溺的世道人心,这必然要深入人心、人性来阐发乐所具有的内在精神意义,并对雅乐的存在必要性作出深入的阐释。

二、乐的发生学意义上的心性

先秦时期,以乐化政的“和”“德”传统对儒家产生了很大影响。《国语?郑语》载史伯说:“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70页)即将乐与政相互联系起来,主张乐的功能在于调整身心的和谐。《左传?昭公元年》记载医和主张“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221~1222页)。晏子云:“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1420页)在春秋时期的先哲看来,传统的诗乐舞三位一体的“乐”,依靠旋律、节奏、声音相成相济,能够让人“心平德和”,如此能够化民于无形,成就为政。《左传?昭公二十一年》记载伶州鸠论乐云:“夫乐,天子之职也。夫音,乐之舆也;而钟,音之器也。天子省风以作乐,器以钟之,舆以行之。小者不窕,大者不槬,则和于物,物和则嘉成。故和声入于耳而藏于心,心亿则乐。”(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1424页)所谓“和声”,是指“小者不窕,大者不槬”,“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乐与政相通,“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可见,春秋时期人们已从音乐对内心的感化作用角度来论述乐的政教意义。

在继承春秋时期思想家乐论的基础上,儒家创造性地从心性角度对乐的源起作了解释。儒家认为,音乐的源起离不开人心与外物这一对范畴,其中间环节在于“感”,因此儒家提出了“物感”生音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976页)儒家所谓的“乐”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音乐,而是一种舞蹈、诗歌、音乐三位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乐是由于内心与外物的感触而产生,这其间经过了“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然后再到乐的过程。对于《乐记》的乐论,应注意的是物、心、情之间的关系,儒家的乐教是在外物感动人心而产生的情感样态上着手。人心与外物交感,会导致人心具有多种走向,即不同的心志,种种不同的心志会输出不同的情态,从而对来自于天生的人性产生不同的作用。在儒家的乐论中,是将人性视作一种具有善的特质。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

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984页)。人的本来状态是静的,据《礼记?乐记》“德者,性之端也”,可以判断《乐记》这种与外物未感之前的状态,也就是人本来的仁,具有天然的德性,也就是天所赋予之性。然而,人对外物有所感受而产生行动,这本是人性的欲望,会产生喜怒哀乐等种种情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人一接触外物,就有所知,进一步心理的好恶便产生了。而“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人若不能反躬内省以回归自己之本性,而化于外物之引诱,则“天理灭矣”,也就是丧失了人本来的天性!如此则导致社会悖逆诈伪、淫泆作乱。因此,先王作乐必须“本于情性”,基于对人性的根本把握才能制作礼乐。“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1000页)“礼乐之说,管乎人情。”(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1009页)此“人情”的内涵,一则可以指人之本然之情,一则是血气所出之情。“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998页)所谓血气心知,即与外物交接的感知之体,受到外物刺激后则体现为种种情感状态。这种血气心知之性不是先天赋予的道德之性,而是后天生理禀赋的身体自然之性,即宋儒所言的“气质之性”。但哀、乐、喜、怒等情感变化并没有规律(无常),若不加以节制则极易导致好恶无定,出现混乱。因此,礼乐教化之道必须在这种种情态之取向上下功夫,也即“心术”上下功夫。儒家的音乐理论中,乐又是与德联系在一起的,普通的音不能叫作“乐”。“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1015页)也就是说,“乐”成其为“乐”,必须有内在的精神性内涵———“德”,故“乐者,通伦理者也”。《乐记》又云:“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1006页)乐是德之外发,是内蕴深情的艺术形式。建立在道德真情基础之上的乐,其目的在于节情,对人心术正确引导,故《乐记》云:“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986页)

三、心性与乐教的关系

儒家的乐并不是单纯审美意义上的概念,它是跟社会伦理秩序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儒家主张音乐是为整齐道德、协和伦理服务的,亦即跟人、家庭、社会国家整个地结合在一起。《礼记?乐记》说:“乐者,通伦理者也。”(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982页)音乐的审美是服务于社会教化的。基于上述对乐与人性情、外物之间关系的认识,儒家的礼乐教化之道即从两个方面着手。消极的方面说,需要防止“邪物”诱导“嗜欲”,“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1280页)。从这方面说,若欲成就个体道德,必须防止“奸声”“淫声”等外物对人心、人性的戕害。而从积极方面来说,个体需修养心性,正确引导心之趋向,从而使心志走向正途,以复归于天命之人性,而德音之乐正是扮演了这样的功能。首先,为了防止邪恶外物对人心志的错误诱导刺激,从而导致“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出现社会动乱,儒家主张君子应远离不健康的靡靡之音。这种主张的理论基础,即“先王慎所以感之者”(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977页)。这种交感的原理在于人心与乐之间可以互相影响。

(一)人的心境不同,感于物而发之音、乐亦不同,儒家对此有细致的描写,《礼记?乐记》曰:“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976~977页)也就是说,人有哀、乐、喜、怒、敬、爱等不同心情,受到外物刺激之后会相应地发出噍杀、啴缓、发散、粗厉、直廉、和柔等不同之声。

(二)最为关键的,是在人心与外物的交感中,所谓“善恶”不同的外物对心术必定具有反作用。如奸声、淫声对人心之趋向产生坏的作用,将人心志引入邪途:“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1016页)这些靡靡之音(新乐)对君子德性的培育具有极强的破坏作用。因此儒家始终把“郑卫之音”“桑间濮上之音”看作是乱世亡国之音,是导致社会道德败坏的罪魁祸首。“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981页)其对于心术的危害,会导致“感条畅之气而灭平和之德”,靡靡之音的效果,虽然使人得到一时感官快感,但却会毁掉人本来的平和、无事、安宁之德性。这些靡靡之音因为不具有德性内涵,并不能称为“乐”,故君子应绝之而使之“不接心术”。其次,儒家主张,乐的功能在于以乐来感发人的善心,修身养性,促使内心之德的生成,即培德于中。“凡学者,求其心为难。从其所为,近得之矣。不如以乐之速也。”(刘钊:《郭店楚简校释》,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0页)礼乐教化目的在于“生德于中”,而生德于中最快速的=方法就是“乐教”。其原因在于乐具有强大的感染力,最容易使人心感动,所以说“不如近乐之速”。在儒家看来,乐是人们抒发情感之必需,亦是修身治性之良药,不能无之。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矣。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人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1032页)。乐作为内蕴深情,具有德性的艺术形式,其功能一则可以“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即让人不能接触放逸淫心、不正等习气;二则可以“感动人之善心”,从而对人内在心情产生积极的作用。儒家文献中,一再强调乐能对人的性情具有强烈的感染和陶冶作用,能够引导心术之向正确的方向,此即“治心”。《礼记?乐记》对于乐的这种治心功能阐发道:“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1029~1030页)正是说乐能够化人,能变化一个人的血气心知之性,消融人的内在渣滓,使人内心生中和之德,以至于上协天地之性,此正是乐之养性功夫。郭店简《性自命出》对此也有更详细的论述:“笑,礼之浅泽也;乐,礼之深泽也。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闻笑声,则鲜如也斯喜。闻歌谣,则蹈如也斯奋。听琴瑟之声,则悸如也斯叹。观《赉》《武》,则齐如也斯作。观《韶》《夏》,则勉如也斯俭。咏思而动心,喟如也。其居次也旧,其反善复始也慎,其出入也顺,司(始)其德也。郑、卫之乐,则非其听而从之也。凡古乐龙心,益乐龙指,皆教其人者也。《赉》《武》乐取;《韶》《夏》乐情。”(刘钊:《郭店楚简校释》,第89~90页)简文论证了乐对于人心之不同作用,与《礼记?乐记》一样,也对郑卫之音对人心性的危害加以批评。简文指出,人听到《赉》《武》《韶》《夏》等先王制作的雅乐,就会“斯作”“斯俭”,感生人之善心。这种治心之途,《礼记?礼器》概括为“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以节事,修乐以道志”(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662页),即言作为具有道德属性的乐可以引导人心志。

从乐的政治功能来说,德音之“乐”之所以能用于教化百姓,是因为乐出于人的真情,即郭店简文《性自命出》所云“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乐有音调,有节奏,有强烈的感染力,闻声而心从,能对百姓的心灵产生深入的影响,从而润物细无声,化民于无形。《礼记?乐记》说乐“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就是这个道理。《荀子?乐论》亦云:“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贤王谨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80页)即言乐因其节奏平和庄正,能够对百姓的心灵产生积极的影响,生发百姓内心的平和之德。《礼记?乐记》记载,子夏论乐教时,认为要教化民众,用乐来诱导最为容易(“诱民孔易”),可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礼记?乐记》云:“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第1033页)将父子、国君、臣子以及全体人民,通过音乐将大家和合而亲密的结合在一起,这是先王制定音乐的最终目标。由于乐的治心之效,所以《孝经》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总言之,儒家的乐教模式可以概括为乐(德音)—心—协调情性—归于人性之正的教化模式,而最根本的是音乐对于人心的能动作用。郭店简《性自命出》云:“凡道,心术为主。”此言人道是以人的心志为主,作为人道之极的礼乐毫无疑问地是以心术为主,儒家的乐教理论正是建立在其对心术的认识基础上的。

作者:王爱琴 单位:河南大学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