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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来的战略决策。作为中共中央的第二把手、党中央副主席,是这一战略转移的主要决策者和坚决执行者之一。1979年7月1日,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致闭幕词时提出“我国现阶段的中心任务就是实现四个现代化”。9月20日,他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又强调“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建设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生活,除非发生国外敌人的大规模入侵,决不能因为出现这样那样的干扰而离开我们的工作重心”[1]536。他描绘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发展蓝图:农业方面,农林牧副渔布局合理、全面发展、能够满足人民生活和工业发展需要;工业方面,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满足社会消费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力图使国民经济、科技发展水平能够逐步进入世界前列,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能够稳定地逐步改善,等等[1]539。他不仅在多次讲话中强调了经济建设的重要性,他还以实际行动支持经济的现代化建设。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后,一直到1983年六届人大召开他主动请退之前,在他主持的一年一度的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总要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为会议的重要内容。他还领导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规,大力推动了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批准了《广东经济特区条例》等,为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稳定的经济秩序、保证经济建设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富国才能强兵”,和平时期国防建设应当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建设。新中国成立以后,长期担任军队主要领导人,并形成了系统的军队国防现代化建设思想。他用唯物辩证法,科学地分析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一是提出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物质基础。早在1956年9月他为八大准备的一篇发言稿中就提出:“国家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物质基础,国防建设则是经济建设的保障,没有国家工业化,就不可能有军队的现代化。”[1]2821960年3月1日,他在全军训练工作会议上讲话中又再次强调:“加紧经济建设,这是决定性的,富国然后才能强兵。没有现代工业,就没有现代国防。”[3]437只有有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为军队现代化奠定基础,才能适应未来战争的需要。
二是主张“在和平时期国防建设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建设”。长期主持中央军事工作的清楚地知道,如果国防建设负担过重,必将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反过来也必定制约国防现代化建设。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1956年他就提出愿意在能够保障国防安全的条件下,逐步缩减军费开支,裁减军队员额,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并坚决反对“不根据国家的实际需要和可能,片面强调军事需要向国家多要钱多要人”[1]282的错误倾向。1977年12月12日,他在中央军委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又进一步强调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要从全局出发,正确认识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尽可能减少军费开支,加强经济建设。平时必须严格控制军队定额”[3]686。
三是强调国防建设是经济建设的保障,应当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强调和平时期国防建设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绝不是否定或削减国防建设的重要性,也非指国防建设消极地或被动地服从于经济建设的需要,而是应当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国家的经济建设必须适当照顾国防的需要。除保持和发展一定比例的国防工业外,其他工业和经济建设还应把平时和战时的需要密切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既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又有利于保卫国防安全的需要。”[1]283所以,“在加紧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国防建设”[3]438。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各项事业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建设。但经济建设绝不等同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四个主要方面,并不是说现代化事业只以这四个方面为限”[1]540。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场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深刻的社会革命”,它关系到国家的方方面面。为了保证四个现代化的顺利实现,还必须保证党的政治路线和各项方针任务的贯彻执行,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好一系列工作,推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等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等相关配套措施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20多年里,我们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家,国家以行政指令或用行政层次区划的框架去束缚经济的发展,限制以至取消了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企业缺乏生产经营自主权,缺少市场利益导向的动机,使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经济效益下滑,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新中国成立20多年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应当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经验,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方法,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的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4]6,强调要遵循经济规律,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
坚决实行并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1979年9月20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他就提出:“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使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都能够充分发挥出来”[1]541。一方面,提出要适当放松国家行政机关对企业的计划管理,对企业扩权让利,要“扩大企业在生产经营、资金使用、物资管理、劳动力安排、收入分配的自主权”;否定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主张“把企业收入的高低同经营的好坏联系起来,把劳动者报酬的多少同他们对国家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密切联系起来”[1]541,把收入分配与企业、劳动者对现代化建设直接或间接的贡献密切联系起来。而对企业扩权让利所涉及的这些方面都需要财政、银行、物资、商业、价格、计划各方面的体制进行改革并与之相协调配合,才能保证企业的各项权力得以落实。另一方面,要“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适当扩大地方的经济权限”[1]541,即对地方适当地“放权”。过去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缺乏自主权,地方并不能很好地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地特点的发展道路。主张“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各地区都应当努力创造适合本地特点的具体形式、步骤和方法,去达到四个现代化的总目标”[1]539。他从地方的实际出发,积极主张给予地方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权。这突出地反映在他大力支持广东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加快建设步伐的举措上,包括坚持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和支持试办经济特区、引进外资等举措上。他也深知,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等相关配套措施。他说:“我们要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1]540在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他一直致力于推动民主法制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1978年12月13日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就强调:“我们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还必须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1]497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地建设社会主义。同时,还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他说:“为了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498-499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1979年在他主持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七项重要法律。
1980年下半年,委员长亲任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委员,直接主持宪法的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工作。修改后的宪法,反映出新时期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的改革,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条件。这就是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八二宪法”,它也是我国现行的宪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积极推动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这突出地表现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上。粉碎“”之后,他排除万难,力主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复出,积极推动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他也致力于培养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骨干。一方面,他主张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1]566-568。在总结过去干部选拔方面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坚决杜绝任人唯亲、根绝派性,积极主张把大批经过实践考验、得到群众拥护的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承担起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责任,并号召干部队伍要努力学习和掌握科学,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业务、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专家。另一方面,他也鼓励老干部“要很自觉地交好班”,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要满腔热情地给年轻干部以帮助、指点,为现代化建设、共产主义事业培养精干正派的接班人。而对于退出第一线的老干部,他也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经过改革,各级领导机关实现了新老交替的过渡,大批中青年干部进入领导岗位,领导层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也得到进一步的优化。
在改革党的领导体制方面,积极拥护改革,并以实际行动发挥楷模作用。他坚决反对“一言堂”、家长制、领导职务终身制,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方面,他同意党中央重新成立书记处,改变过去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人甚至个人的状况,以集体领导代替个人专断。通过成立书记处,加强培养锻炼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锻炼他们独立处理国家大事、应付事变的能力,并以此推动干部队伍新陈代谢,解决接班人问题。另一方面,他以身作则,退位让贤,并不恋栈权位、谋一己之私。早在1979年,鉴于党中央的领导机构已趋健全,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也逐渐挑起重担,叶帅便给中央政治局常委逐个做工作,恳求同意他退出中央的领导岗位,但未得到批准。1981年6月,他给中央写信,请求改变中央政治局常委名次的排列,将自己的名字排在邓小平同志之后,党中央经过慎重考虑,仍未同意。1982年9月6日,在党的十二大上他再次被选举为中央委员会委员,他在讲话中就提出:“我今年八十五岁了,年老多病,做事已力不从心,从党的事业着想,我曾多次要求退出领导岗位。在中央没有决定我退出之前,当尽力而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1]579随后在十二届一中全会上,他又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但他请退的决心已定。1983年2月,在六届人大召开之前,他写信给人大常委会,请求不再提名他为委员长候选人。这一请求最终获得同意。1985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他同其他几位老同志一起致函全会,请求不再担任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以便让一批较年轻的德才兼备的同志进入中央委员会,并得到了全会的同意。自此,退出了他在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中央的所有领导岗位,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促进中央机构成员的新老交替做出表率。应该指出的是,这一阶段的改革尚处于初试阶段,着重点在于纠正“”体制的严重弊端,为恢复正常的经济、政治秩序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所以,这一阶段的改革较多的是从拨乱反正而不是建立与现代化经济相适应的政治结构、民主法制这一角度进行考虑。毋庸置疑的是,等人已认识到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通过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等为经济现代化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更有利的发展条件。
二、坚持对外开放,支持创办经济特区和引进侨资外资
“毗邻港澳,华侨众多”,原本是广东省的一大优势,“”时期这一优势变成了劣势,海外关系变成了“黑关系”,使得经济上严重受损。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此后又决定于1979年先在广东、福建两省创办出口特区作为对外开放的突破口进行试验,给予两省“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力图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1979年6月6日,广东省委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提出:“特区内允许华侨、港澳商人直接投资办厂,也允许某些外国厂商投资设厂,或同他们兴办合营企业和旅游等业。”特区实行“既要维护我国的主权,执行中国的法律、法令,遵守我国的外汇管理和海关制度”、“又要在经济上实行开放政策”的管理原则。福建省委也于6月9日向中央提交请示报告。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广东、福建两省委的报告,正式确定分两步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4个出口特区(1980年3月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主动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对于特区的创建给予了热切的关怀和大力的支持。1979年6月1日下午,他在广州接见参加省委三级干部会议的地、市、县委书记时说:“中央决定广东、福建先走一步,把广东作为试点。广东搞好了,可以推动全国,促进全国。如果搞不好,也会搞乱全国的。大家要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加倍努力搞好”[5]1169。1980年4月他亲自视察了深圳、珠海两个经济特区,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听取两个市委领导的工作汇报后,对于经济特区的创办给予充分的肯定。他说:“你们办得很好,希望大家继续努力。”[5]1187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通过立法工作,大力支持经济特区的创办试验。1979年,他在广州视察,听取了广东省委负责人关于广东对外开放中实行特殊政策的汇报。他要求广东省委尽快拟出经济特区条例,呈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1980年4月,他去深圳、珠海视察,找干部和群众座谈、调查,向他们提出了办好特区的方向和要求。同年8月25日,领导的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审议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并批准公布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以后有关特区的各项法律法规陆续制定,从法制上保证了特区建设的顺利进行,也使得特区建设从初创阶段起便有了法制的规范与引导。
坚持对外开放、大力支持创办经济特区的同时,他也积极主张引进侨资外资,大力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广东人,对广东的情况有着深入的了解。早在新中国成立前,他在主持华南分局时,就十分重视广东与香港的贸易联系,曾令香港筹组贸易公司收购粮食以备解放广州后供应广州[6]59;他也清楚,广东是全国最大的侨乡,广东侨汇是我国外汇的主要来源之一,所以在南粤中就十分注意区别对待华侨地主与普通地主,在政策制定上给予归侨、侨眷适当照顾,并亲自主持通过了《广东省中华侨土地处理办法》,保护华侨的利益。新中国成立后主政广东,他也十分重视侨务工作,成立了侨委会的专门机构去保护海外华侨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积极“协助归国侨胞就业就学,并吸收归侨的劳力、财力和技术知识,参加祖国的建设和开发事业”[6]271。期间,他尽力保护华侨侨眷侨属的合法利益。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多次提出落实华侨政策,把中没收的华侨房屋退回给华侨,褒扬华侨热爱祖国家乡的热情,鼓励华侨为支援祖国和家乡建设作出贡献。他也多次亲自接见华侨华人,鼓励他们到祖国投资,关心祖国建设。1979年6月23日,他在出席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的广东省代表团讨论会上的讲话中又进一步强调:“海外关系多,是发展广东的一个有利条件。现在,很多华侨、港澳同胞非常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要合理地加以利用”、“要很好利用海外的条件,把国家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搞好。要重视这批人才,包括重视这方面的外汇、资金的利用,发展交通、火电、水电和沼气发电,等等”[6]517-518。他也大力支持引进外资。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的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我国将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并且采取国际通用的各种合理的形式吸收国外资金。这是我国政府坚定不移的重要政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1年3月,和王震到珠海市视察时,鼓励珠海要按照中央指示把经济特区办好,要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并强调要大胆利用外资。1979年6月23日他在出席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广东代表团讨论会上还曾说过:“过去若干年,‘’年年捣乱,要搞建设,搞引进也很困难,利用外资更不可能。”(中央对广东工作指示汇编1986—1987)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我不久前到中山县温泉,那个宾馆利用外资,一年搞起来,很快。这个地方还可以利用外资多修些房子”[7],可以利用外资来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鼓励外商到中国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独营企业等。正是有了等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对于改革开放、创办经济特区、引进外资的大力支持、推动与指导,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蒸蒸日上,这不仅对于广东、福建等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全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也起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探索适合我国情况和特点的经济发展道路
十分强调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努力走出一条适合我国情况和特点的实现现代化的道路”[1]539。针对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别很大的实际情况,他又提出各地区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创造适合本地特点的具体形式、步骤和方法。以他的家乡梅县为例。新中国成立后,他曾于1953年、1971年和1980年先后三次回乡视察,对家乡建设作出了许多重要指示,始终强调要从实际出发,发展适合梅县山区特点的山区经济,靠山吃山,吃山养山,治山致富,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向山区进军”[6]520。他鼓励梅县经济作物上山,造林种果,大力发展山区农业经济;同时也强调山区要搞好造林,蓄水以资灌溉,实现可持续发展。他也十分重视发展家乡的小水电建设事业,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电能保障;同时,强调交通建设的重要性,提出搞好公路修好铁路,这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了十分必要的交通运输条件,极大地活跃了地区经济。为了把经济建设尽快搞上去,身体力行,不辞劳苦,奔走于祖国大地,深入实际进行实地考察、调查研究,具体地考察和指导各地的经济建设。仅在1980年4月至7月,就先后视察了广东、海南岛、上海、浙江、江苏、湖北等地,考察各地经济建设发展状况,与干部群众深切交谈,了解民众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共同商讨解决经济现代化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而此时,他已是83岁高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先驱者,经济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者,始终坚持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自己独到深刻的见解。研究关于经济现代化的思想理论与实践,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肖淑娥祝彦单位: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