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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新类型学校
1.磁石学校。磁石学校是美国公立中小学选择权的另外一种类型,就其字义而言,系指以专题学科或办学特色吸引学生就读之学校。磁石学校设立的最初目的在避免公立学校对少数族裔学生的隔离。发展至今,磁石学校提供学习特殊专长的学科供学生选择,如音乐、戏剧、计算机、法律等,发挥以特色吸引学生的效果。磁石学校并无学区及入学条件的限制,是一种极具学校特色及允许跨学区就读的一种学校类型。逐渐发展为扩大公立学校选择权的另一类重要学校类型。但磁石学校通常举办入学测验,管理运营费用较高。
2.特许学校。特许学校是一种“公办民营的学校”(privatemanagementofpublicschool),这种学校是经由州政府立法通过,特别允许教师、家长、教育专业团体或其他非营利机构等私人经营,国家负担经费的学校。这类学校虽然由政府负担教育经费,但却交给私人经营,除了必须达到双方预定的教育成效之外,不受一般教育行政法规的限制,为例外特别许可的学校,所以称之为“特许”学校。美国第一所特许学校于1992年于明尼苏达州成立,它是由一群教师、家长或有兴趣者,基于共同的理念与制定课程来经营学校,他们不受传统学校科层体制限制,所以又称为教师主导学校(teacher-initiatedschool)。根据美国教育部资料,从2000年至2004年,美国就新成立了超过1,000所特许学校,成长了百分之五十。可见美国为应对民众教育选择权的需求,有设立更多新类型学校的趋势。
二、开放多元教育选择
除了为中小学生提供不同类型学校之外,美国还开放了学校选择权,给予每一位孩子有选择优质教育的权利。具体做法如下:
1.不受学区限制。现行美国义务教育阶段,美国家长除了选择传统的强制分配的地方学区外,还有更多的学校选择。包括学区内的学校选择、跨学区的学校选择及教育券式的学校选择。家长除了可“免于学区控制”自由选择普通公立学校外,可进而选择新形式的学校或私立学校,使得美国家长的教育选择权有更多选项。
2.在家教育。除了不受学区限制外,美国家长还可以选择让孩子在家接受教育。在家教育是家长选择不让子女到学校接受教育,而由父母依据需要来教导儿童的一种教育方式。它不同于公办民营的方式,是属于非学校教育类型的一种教育选择。在家教育深受美国激进主义教育社会学家伊利奇发表的《废除学校的社会》(De-schoolingsoci-ety)一书影响。美国家长选择让孩子在家接受教育,主要原因是不满学校教育质量、担心校园暴力以及价值观念、宗教信仰等理由。上世纪70年代,在家教育与嬉皮、反战、学生运动、生态保护及妇女解放同时并列为当时的反主流文化运动。然而由于法令问题,许多选择在家自行教育子女的父母因而触法入监。70年代末期,英美在家自行教育案例剧增。1993年后,在家教育在全美50个州都获得了合法地位,但各州对父母、延聘教师资格审定不同,评量考核标准也不一,有41个州并未对父母的最低学历设定门槛。目前,美国有37个州设立在家教育审核标准,半数要求一年一次的测验评量,其他则在一段时间内针对特定学科作考核。据美国教育统计中心2004年所作的估计:1999年美国在家教育的学生人数为八十五万人,而2003年时已达一百一十万人。
三、制定相关法规政策
为了保证家长教育选择权,美国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及政策,从制度上来保证家长教育选择权的实现。这些法规主要有:1965年,开设磁石学校(MagnetSchool),磁石学校是根据美国1965中小学教育法案有关规定设立的。另外,美国教育部也制定了一项“磁石学校推动计划”加以配合。1988年,美国总统提出学校选择计划及教育券计划,在教育券计划中,提供低收入家庭儿童每人一千美元的教育资助,让他们可以在公、私与教会学校间自由选择学校。1991年,明尼苏达州第一个通过“特许学校法”(charterSchoolLaw),加利福尼亚州也于1992年通过该项法案。1998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强调发展公立学校选择权,并且支持特许学校的建立。
2002年,美国总统布什发表“有教无类法案”,承诺将继续推动“家长教育选择权”的改革。这些教育选择权法案的制定和实施,为美国家长、孩子增加了更多的教育选择,保证了美国家长教育选择权的实现。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及自由市场经济原则,美国政府通过制定教育法案、建立新类型的学校、开放多元教育选择等策略,激励教育市场的竞争,赋予和扩大家长的教育选择权,提供给学生更多多元化、个性化的教育,促进了教育机会的公平,提升了美国学校的教育质量,改善了美国中小学义务教育的成效。
作者:魏景泉单位: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泊头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