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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业体育联盟是职业体育俱乐部基于共同利益建立的合作组织,它的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与制约。从联盟内部竞技水平、市场投入优势、竞争平衡、不同利益主体利益的获取等方面探讨了维护联盟整体效益和发展的内部条件,并进一步分析联盟发展所需的政治、经济、法制、文化等外部因素。
关键词:职业体育联盟;发展因素;竞争平衡
职业体育联盟是职业体育俱乐部基于共同利益建立的合作组织,以欧洲足球职业联盟和美国四大联盟为典型代表。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关于职业体育联盟的研究层出不穷,综合梳理发现国内外的研究侧重点不同。国外侧重对联盟内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以及联赛竞争平衡性关系的研究,多从量化的角度论证,有对欧洲和美国职业体育联盟收入分配模式进行研究[1-4],也有比较研究欧美职业体育联盟在竞争平衡性上的差异[5]。国内对职业体育联盟的研究侧重于政府职能和市场关系的协调处理,一方面有分析总结欧美成功经验[6-7];一方面也有探索我国职业体育联盟发展过程中相关问题,如探讨构建我国市场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所需条件[8]、提出建立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竞争平衡机制[9]、研究我国职业体育联赛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协调等[10]。这些研究成果从理论上促进职业体育联盟的实践和发展,但总体多着眼于具体问题的解决,缺少从宏观层面上,对职业体育联盟实现可持续、正常发展的内外因素的研究。各国职业体育进程不同,职业体育联盟发展情况不同,但一些共性因素是所有职业体育联盟发展必不可少的,有必要对这些内容进行深入研究。
1.1联盟的竞技水平
职业体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通过向观众提供竞赛表演及与之相关联的产品,以市场运作的方式达到盈利目的的经济组织与社会单位[11]。作为职业体育发展的产物,联盟是其市场内的生产者,运动员是最主要的生产要素,而联盟的核心产品就是赛事。联盟的经济利益主要取决于所提供的产品能否吸引更多消费者、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产品质量既是联盟生存的基础,又是消费者愿意消费的前提。体育赛事的质量是体育赛事对消费者的满足程度,它是由运动员高水平的运动技能、裁判的公正执法、比赛过程的精彩跌宕、赛事结果的不可预知性共同组成,其中运动员的高水平运动技能是核心。联盟为提高产品质量,首先就要保证联盟内各个运动队具有较高的竞技水平。联盟应建立包括竞赛水平标准在内的市场准入机制,只有满足联盟各项标准的俱乐部才能进入联盟,获得参赛资格。各联盟成员必须由一定地域、范围里该运动项目水平最高或较高的俱乐部(球队)组成,代表了一定地域内或级别该项目赛事的最高水平,并根据不同成员水平建立不同等级联赛市场。其次,赛事双方的势均力敌是赛事结果不确定性的保障,双方实力越接近,比赛越具悬念。因此,联盟运营中要通过必要措施确保成员总体实力相当,以有效的激励促进成员不断提高运动水平,优化资源配置,维护职业体育市场的稳定发展。只有不断提高竞技水平,才能逐步提高赛事的关注度和职业化程度。
1.2联盟投入的效果优势
联盟投入的效果优势是联盟发展的动力。职业体育是顺应市场经济要求而采取的一种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必然与资本的投入、产出、经济效益紧密相连。为获取最大的利润,俱乐部间竞争加剧,优质资源趋于集中。但职业体育与其他产业不同,产品(赛事)是由比赛双方共同完成,强弱对比悬殊的比赛并不能吸引消费者,俱乐部间纷乱的自由竞争只会损害整个赛事市场,竞争与合作才是职业体育稳定发展的基石。联盟的产生就是各个俱乐部竞争合作、利益制衡的结果,它以联盟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根据联盟内部协议平衡球员分配、利润分配,有效避免了俱乐部间恶性竞争,维护了联盟整体利益。同时,它又具有单个俱乐部无法相比的市场竞争优势,联盟统一负责整个赛事的的市场开发、商业运作等事项,所有成员既共享利益,又要共担风险,大大提高了俱乐部的生存能力。通过控制准入标准,限制成员数量,保持产品(赛事)的稀缺性,形成赛事市场的自然垄断。利用这种垄断,联盟成员在劳资关系中占据优势,从而最大程度节约成本。联盟投入最大优势的发挥是建立在联盟充分自治权和有效规制的基础上。组成联盟的俱乐部应具有高度自治权,是以现代企业制度运营的体育公司,拥有完善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各俱乐部通过合意形成的授权或行业协会的授权是联盟权力的来源,具有现代企业集团化的优势力量。联盟要建立一整套有效的机制,如竞争机制、约束机制、营销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用制度保障联盟健康运行。联盟的自治权不应受公权力的制约,在法律制度规范的环境下,使联盟可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真正发挥联盟在职业体育发展中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1.3联盟运作的合法公正、公平环境
建立并维持合法、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是联盟和俱乐部利益的根本保证。首先,联盟要维持整体的经济平衡。“职业体育的一个独有特征就是运动队相互依赖”[12],联盟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依赖于相互竞争的俱乐部和联赛的赛事安排。当一个联盟内只有少数俱乐部存在,联盟是不足以应对整个职业体育市场的。诸如限制俱乐部资金投入数量、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适当的补助等经济平衡措施,可缩小俱乐部间的经济差距,稳定联盟内所有俱乐部,尤其是实力较弱俱乐部的财务安全,使联盟保持一定程度的竞争平衡。其次,维持联盟的运动水平的平衡。保持较高的联盟运动水平,是持续吸引观众的关键。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对加入联盟的俱乐部运动水平等作出相应规定,尽可能实现联盟竞技水平的均衡。给予并保护俱乐部地域特许经营权,避免同一地域出现多个俱乐部过度竞争的局面。防控俱乐部为获胜竞相争夺运动员导致联盟失衡。再次,组织管理上的平等。联盟是俱乐部为实现共同利益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组织,俱乐部通过委托人或以俱乐部代表大会的形式行使管理权,在联盟重大事情时以投票的方式决定,所有成员无论实力强弱地位平等,共同对联盟负责,保证联盟在制定决策、规则时能兼顾所有成员利益。最后,用制度打造公平公正的环境。联盟内的竞争是公平与规则下的竞争,只有将所有成员纳入到统一的秩序管理下,才能保证联盟的整体利益。例如制定联赛赛制规则、约束机制、联盟内纠纷的解决方案、裁判监督制度等等,以完善的制度实现联盟运转的良好环境。
1.4联盟人才输入的延续
运动员作为联盟产品的主要生产要素,对他的占有直接决定着俱乐部在联盟中的竞争实力,为此俱乐部都想方设法、以高薪高福利争取优秀运动员。一些财力雄厚的俱乐部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处于优势,可以获取人才优选权,俱乐部在起点已不平等。同样高薪也会对运动员的后续转会造成影响,一些市场潜力较小的俱乐部面临运动员流失的危机。优秀运动员在联盟中应合理分配,而非少数俱乐部的垄断,垄断的结果降低了球员才能的发挥,联盟资源配置倾斜,赛事结果的确定性随之增加。按照常规,俱乐部间的竞赛胜负概率决定了人们热衷投入的程度,赛事可预判性增大,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也会下降,市场效益将会减少,最终必然会损害联盟集体利益。而且运动员的薪金直接与俱乐部的生产成本挂钩,过高的开支也会给俱乐部自身造成严重负担,减少盈利甚至亏损。考虑到联盟运转的持续性、发展性,均衡各俱乐部在人才配置上的差距,对经济实力、竞技实力较弱的俱乐部给予必要的扶持,实现联盟各俱乐部人才输入的延续。对运动员工资,既要控制过高薪酬,又要确保运动员合法利益,防止过低薪酬,如NBA实行“工资帽”、奢侈税等手段限制薪金。在运动员选拨、流转上,给予实力较弱俱乐部一定优惠政策,使其拥有与原运动员签约、挑选新运动员的的优先权,使得这些俱乐部也能获取优秀运动员,增强在联赛中的竞争力。确保联盟人才输入的延续,平均分配优秀运动员,保护的是所有联盟成员的根本利益,是维护联盟稳定、提高联盟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1.5联盟竞争层次的细化与层次间差异的利益
有竞争就有高低之分,联盟成员的竞争实力存在差异,即使是采取升降级制度的联盟也不能实现所有俱乐部的竞争水平相当。俱乐部间的这种差异与资源配置差异有关,经济实力雄厚的俱乐部拥有更多优秀的运动员,在比赛中获胜率更高,市场竞争力强,收益相应更多;而经济薄弱的俱乐部缺少优秀运动员,比赛获胜率低,收益少。资源配置差异造成的竞争实力的差异反过来又加剧了资源配置的差异,长此下去,必然会出现实力较弱俱乐部破产倒闭。联盟的繁荣发展不是个别俱乐部的兴盛,不同层次的俱乐部在联盟里都应有其生存发展的空间,这既是维护联盟整体的长远利益的需要,更是联盟这一职业体育组织存在的意义。不同层次的俱乐部均能从联盟中获利,联盟收入主要来自电视转播权、门票、广告等,其分配应在利益均分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成绩好的俱乐部收益多,成绩差的俱乐部也可共享收益。以NBA电视转播为例,全国性和国际性电视转播收益平均分配给各个俱乐部,地域性电视转播收入归俱乐部。这种分配机制保障俱乐部基本生存的基础上,激发了俱乐部的积极性。不同层次的俱乐部在资源配置上享有平等权。前文已提到,为建立并维持联盟的竞争均衡,在运动员配置、选拨、流转中给予弱势俱乐部一定优惠政策,降低因俱乐部经济实力引发的资源配置差异,使弱势俱乐部也有引进优秀运动员的机会。此外,对竞争层次较低俱乐部实施额外扶持,限制某些俱乐部过于强大。例如在NBA中通过收取奢侈税,补贴给相对较弱俱乐部,平衡俱乐部间实力差距。
2联盟整体法律、法规公允的治理环境
2.1联盟法律法规类属
研究联盟发展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理清联盟的本体性质。真正意义上的联盟最先产生于美国,是基于市场化而建立的一种职业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联盟最大的作用就是通过制定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协调、约束并解决成员间的竞争,保障联赛市场的稳定发展,实现联盟及其成员利益。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可以将联盟定性为具有垄断性质的组织,也可以理解为“经济上的合资企业,法律上的合作实体”。从联盟的性质和运行机制看,联盟法律法规建设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联盟内的管理运作制度,包括联盟内部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约束机制、监督机制、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这是由联盟的性质决定的,根本上讲联盟是一种合作性商业组织,其内部运行问题多属组织内部规则的范畴,只要明确联盟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等相关问题即可由内部解决;另一方面是联盟与外部其他主体的事务及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联盟对外所涉法律范围远比内部规则复杂、宽泛,例如竞争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等。
2.2联盟整体发展各因素法律法规条件
联盟整体发展首先是职业体育俱乐部在微观层面上的良性运作,俱乐部的独立健康发展才能促进联盟的发展。职业体育俱乐部本质上是从事体育产业的企业,在各国法律体系中完全可以套用《公司法》或类似的法律进行规范,理顺俱乐部产权关系,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形式做出规定,构建一个层次完整的法规体系。目前各国联盟法律关系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联盟的运作是否受竞争法的管辖?管辖的范围和程度如何界定?这是关系联盟整体发展的关键问题。职业体育的特殊性形成了联盟自然垄断的特点,虽然各国法律对垄断都予以禁止或规制,但针对联盟的反垄断规制还处于摸索过程。在欧美各国以往的诉讼中,判决多以联盟的特殊性为依据,联盟基本不受反垄断法制裁。因与联盟有关的利益主体众多,此类诉讼日益增多,必须在法律上明确规范,以维护联盟正常运转下协调各方利益。运动员是联盟的基本生产要素,联盟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与运动员的劳资关系,虽是联盟内部事务,但在内部规制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往往需要司法介入。联盟在竞争均衡管理体制下,必须要对运动员的流动、薪资进行限制,为防止联盟滥用权力损害运动员的合法利益,又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做出特别规定。因此,相关法律的建立完善就是要达到对这两方面要求的平衡和制约。联盟以生产、出售体育竞技表演及其相关产品获利,外在形式上表现为门票、电视转播权、冠名权、广告等收入,实质是赛事的无形资产的开发和营销,在联盟整体发展中知识产权的问题就显得非常重要。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由立法、执法2方面构成,既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体育领域内的问题进行明确界定,又要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切实将法律的保护落到实处,维护联盟的经济利益,促进职业体育的发展。
2.3申述条件与联盟内部解决条件
基于合作的联盟在制定联盟规制,行使管理权、监督权时,各方主体利益的不同必然会产生各种纠纷,从联盟整体发展出发必须建立一套合理的联盟纠纷解决机制。现在国际上通行的纠纷解决机制主要由3种:联盟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联盟外部仲裁解决机制和司法诉讼解决机制。联盟内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联盟仲裁体系,建立联盟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和规则,公正裁决纠纷,仲裁机制必须有严格的规定。同时,联盟应能利用规制权,拥有对成员的纪律处罚权力,在法律界限内,规制权不需法律的授权和许可。当内部仲裁机制的公正性、中立性受到质疑时,或是当事人对内部处罚有争议时,必须为纠纷双方提供申诉条件,通过外部仲裁机制解决矛盾。适当的司法介入是对联盟整体利益的维护,司法介入的程度以对联盟内部处理程序是否公正、有无腐败违法行为限,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联盟的规制权就应受到保护,规章制度对内具有有效性。
3联盟整体效益维护与发展的外部条件
3.1良好的经济环境
良好的经济环境是联盟生存发展的基础。现代职业体育的发展与观众、媒体、投资商都密不可分,这些因素作用的发挥又与其所处经济环境和自身经济能力相关。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体育赛事的需求日益增加,为联盟培养了坚实的消费群体;因体育赛事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资本对职业体育赛事的投资,为职业体育赛事市场发展创造了良好平台,这是联盟成立和发展的基础。媒体、商家对联盟投入的关注度和经济支持为联盟带来了巨大收益,同时也为自身带来丰厚回报,二者相辅相生。联盟本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发展更需要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是联盟优化资源配置、独立自主管理联盟事务、明晰权责,真正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3.2制度法规的扶持
任何联盟的发展都受国家政治环境、体育管理体制、政策法规等影响。联盟发展首先需要稳定的政治环境,能为联盟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虽然各国联盟发展模式、程度不同,但无一例外都是稳定的政治环境、快速的经济发展在职业体育上的结果。国家体育管理体制对联盟生存、发展作用更为明显、直接。联盟在职业体育发展中的集团化效益,主要是以联盟自治权实现为基础,但对职业体育认识和定位不同会导致对联盟的管理方式不同,产权模糊、性质不明、权责不清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行政权的过多介入,缺乏独立自治的联盟距离真正意义的职业体育联盟还有很大差距。此外,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对联盟发展也非常重要,例如1961年美国国会批准联盟与电视台进行转播权的整体销售,赋予联盟在电视转播权的反垄断豁免,完善的法规体系是联盟利益实现的保障。
4.3体育文化的兴盛
联盟产生、运营受制于一定的体育文化,从各职业体育发展看,一般来讲体育文化发展较为兴盛的体育项目容易形成联盟式组织。职业体育产业的形成与发展需要消费者具备一定的消费能力,有富裕资金和闲暇时间去购买享受体育赛事;又要具备相应的消费资格,这是指对体育赛事的欣赏能力,当消费者不了解某个体育项目,看不懂比赛规则、不熟悉赛制安排,是无法真正融入其中,体会体育的魅力,自然也影响再次购买该产品的动力。某项目联盟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或地区,都是有着悠久的该项目体育文化的地方,群众基础较好。因此,联盟的发展是与一定区域的体育文化发展息息相关,这是联盟生存的基本要素。但是人们体育文化的培养需要长时间的积淀,受多种因素影响,决定了联盟的发展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4小结
职业体育的发展催生了联盟,联盟健康平稳运行又反过来推动职业体育的进一步成熟发展。正如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必然要与内外诸多因素联系在一起,联盟的发展也是内外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高水平的运动技能、内部平衡性的维护、不同利益主体获利的可能、公平的运行环境是联盟维护整体效益和发展的内部条件。建立并完善内部规则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联盟维护整体效益和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制保障。政治、经济、文化的协同发展,是联盟生存和发展的外部条件。促进联盟的发展,推进职业体育市场的繁荣,必须着力解决好这些问题。
作者:魏荣 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