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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杂志》2015年第四期
大学校长的立场是指大学校长在观察事物、认识事物、处理问题、协调关系、进行决策时基于其所处地位而秉承的态度与价值倾向。从狭义上讲,大学校长的立场是指大学校长在处理校务、进行决策时秉承的态度与倾向;从广义上讲,大学校长的立场还包括诸如大学校长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科学等方面的态度与价值倾向。大学校长的立场不仅对一所大学的发展影响巨大,有时对社会的发展也会产生影响。故此,研究大学校长的立场问题就具有了重要意义。一般讲来,大学校长在行使权力、处理校务、配置资源时应秉持公正的立场,从大学基本职能的履行与大学根本任务的实现出发来进行决策。但是,现实中却有不少大学校长在行使管理权限、进行决策时,常常基于自身从事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立场来思考学校问题、谋定学校发展。这种主要或首先从自身学科专业发展、研究方向与团队建设出发进行管理决策的校长,可以称之为“学科型”校长;与此相应,那些着眼于学校整体利益和全面发展、善于统筹兼顾的校长则可称之为“学校型”校长。在此,主要从狭义的角度关注这两类大学校长在处理校务时秉承的态度与价值倾向,进而分析其立场对大学发展乃至对大学校长自身发展的影响,对当今的大学究竟需要什么类型的校长进行反思与探讨。
一、“学科”与“学校”:大学校长办学的不同境界
大学校长是一个集合概念,既包括一把手正职校长,也包括副校长。在高校中,包含一位正职若干副职在内的大学校长领导集体,其学科专业背景多有不同,他们在管理决策时往往很容易被自身所学和所在的学科专业牵制与左右,或者说校长群体中的个体往往代表着一定范围和领域的学科专业派系与利益。“学科型”校长,在决定学校事务、分配学校资源时,有意无意中更多地偏向于或者是单纯考虑自己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利益,较少甚至是不顾及其他学科专业利益。而“学校型”校长,在办学治校过程中,具有全局意识和整体观念,能充分尊重各个方面的利益,自觉照顾各个主体间的诉求,凝神聚力推动学校全面发展。具体讲,“学校型”校长与“学科型”校长办学境界的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学校型”校长是为学校的;“学科型”校长往往是为自己的学科专业的。近年来一些大学开始以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校长,当被问及为何竞聘时,竞聘者毫不掩饰自己的动机是为了自己学科专业的发展。如此的校长,怎能把学校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呢?怎能保障学校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呢?难怪在中国高校中有这样一种说法:如果想把学校的某一学科搞上去,就在这个学科中选一位校长吧。二是“学校型”校长是为了全体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利益的;“学科型”校长往往是为了部分教职工和部分学生利益的。“学科型”校长不仅在办学治校的管理决策中为自己的学科专业谋利益,而且因其与学科专业的感情关系,往往在干部安排上优先任命自己学科专业的教师,在教师选留上优先增加自己学科专业的编制,在财力物力资源上额外进行配置。如是,在许多高校,办公条件、实验条件、教学条件乃至待遇最好的往往是校长所在的学科专业。三是“学校型”校长是基于整体决策、统筹兼顾的;“学科型”校长往往是基于局部决策,顾此失彼的。
由于“学科型”校长的立场问题,他们在决策时往往缺乏整体观念,常常受制于具体问题、局部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他们处理学校事务的突出特征。四是“学校型”校长是基于长远发展的;“学科型”校长往往是看重眼前得失的。由于“学科型”校长重视自身利益,其决策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受眼前得失左右,他们在校长岗位上发展了自己的学科专业、维护和保障了自身的利益,却牺牲了学校的长远利益。譬如随着其校长任期的结束,“学科型”校长在任上为自己学科或研究方向建立的中心和研究院(所)等常常会成为继任者的“鸡肋”。五是“学校型”校长注重发挥综合学科优势、强调交叉融合、全面育人,培养通才;“学科型”校长往往只强调某门优势学科、优势专业的价值,注重培养专才。由于“学科型”校长习惯基于自己的学科专业思考和决定问题,在办学治校过程中,他们往往强调专业价值,重视培养专才。“学科型”校长往往看不到培养人需要发挥多学科交叉复合作用,看不到科研创新需要多学科交叉协同的作用。其实,一所有利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大学,一定是有良好学科生态的大学,一定是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乃至工程技术学科都发挥作用的大学,一定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融合育人的大学。总之,“学科型”校长与“学校型”校长,其显著差别在于决策立场的不同,一种是为了学科利益,一种是为了学校利益,一字之差,性质迥异。“学科型”校长所信奉的是一种利己狭隘的管理思想,所秉持的是一种封闭短视的管理方式。“学校型”校长表现出的是总揽全局的办学视野,体现出的是开放包容的治校精神。
二、“科治”与“校治”:两种不同类型大学校长治校的利弊
“学科型”校长的存在有其历史的必然性。选拔学术权威执掌高校似乎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惯例。这是因为我国的大学校长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序列,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特别是在人才集聚和知识创新高地的高校担任校级领导职务,更应该达到相应的学历学位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所以,大学校长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学科专业背景,拥有高级职称,甚至是某一领域的权威专家或著名学者。自上世纪90年代始,我国大学校长选拔模式逐渐定型。有院士的大学,院士出任校长天经地义;没有院士的大学,至少也得选个博士生导师或者教授来当校长。在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高校,院士已成为选任校长的优先甚至必备条件。据统计,2012年,在31所副部级大学中,由院士担任校长的达到15所(中国科学院院士9人,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占近50%。仅这一年中国工程院新增的54位新院士中,就有16人为现任或曾任校长、副校长,占29.6%。此外,在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校长们拥有名目繁多的头衔,或为教授博导,或为各级各类特殊人才。在人们的心目中,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殿堂,自然应该是专家学者当家,也就是说应该是学术造诣最深的人来担任校长,才能彰显学校的实力和水平。“学科型”人才担任大学校长具有一定的优势。因为“学科型”校长都接受过高深专门知识的系统训练,已经是某一方面的领军人物和骨干人才,对某一学科领域很熟悉、很精通,能够准确了解学科发展动态、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学科优势与特色,因而有利于促进该学科的优化升级和内涵建设。这是积极的因素和有利的一面。这类校长对于大学的意义更多地是象征型的,即这类校长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大学的学术水平,标志着学术发展的高度深度,其理想目标是成为学术大师。
“学科型”人才出任大学校长也存在相应的弱势。这类大学校长的弱势在于,由于只是某个方面的专家,看问题难免受到学科专业局限性的影响,产生具有明显排他性的“学科型”治校方略和行为。这势必会影响到学校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平配置,从而限制和阻碍学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此外,由“学科型”人才担任大学校长,无形中还存在着潜在风险,容易滋生弊病。一方面,现代大学承担着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多元职能,社会环境的多变性、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及个人精力的有限性都给大学校长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大学校长工作本身很繁忙,既要处理学校行政事务,服务全校教职员工,还要处理好与社会各界的关系,争取各个方面的支持。一旦做了大学校长,日理万机,分身乏术,很难再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科研和教学。对于他们来讲,“双肩挑”甚至一身挑无疑是一种很重的负担。由于非常专注于自身的学术,在管理方面就会有所疏忽,不可避免地顾此失彼。另一方面,学者担任大学校长后,如果继续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可能会带来严重的行政化问题。高校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纵横交织,行政资源往往成为获取学术资源的条件。顶着校长头衔,可以获得更多科研经费,在各种荣誉的投票中也可能占尽“人和”之利。比如,有的校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争取各种课题,从而破坏了学术的平等竞争;有的校长本没有从事多少教学工作,却经过包装去申报教学名师,与一线教师争夺教学荣誉。据了解,2011年科技部公布的“973计划”项目,由大学承担的占63项。其中,项目首席科学家为现任大学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等校级行政职务的共计16项。②这些现象表明,校长从事学术研究和教学,更像是用行政权为自己谋求学术福利和教育福利。相反,“学校型”校长最突出的表现,是其所具有的行政管理才干和综合协调能力。他们具有实践智慧和战略眼光,各个方面的素质比较均衡,因此能够适应各方面的要求和应对各方面提出的挑战。他们善于协调各方面的矛盾,善于了解各方面的需求并及时将之转化成行动方案,能够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来实现学校的整体发展和全面进步。这是由他们素质中的综合性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可以站在学校发展的全局上考虑问题,为大家指出一个合理而有效的目标和路径,从而赢得全体师生的信赖和尊重。正处于改革发展中的大学所面临的困难是多元和复杂的,正需要这种具有战略思维、长远眼光、全局视野和前沿意识,善于进行规划定位和顶层设计,能够统筹协调、综合推进的“学校型”大学校长。因为他们能够贡献出比较完备的管理规制,率先垂范而不自私自利,知人善任而不任人唯亲,指挥有度而不指挥无方,激励和带领着大家团结奋斗,其理想目标是成为教育家。
在我国,之所以提起大学校长总会首先想到学术成就斐然的任职者,是因为一些人并不十分明白大学校长的岗位职责究竟是什么。其实,学术专家不等于管理专家。理想中的大学应该是:教育家治校,教授治学,学生自治,学校自主。大学校长应该是负责吸纳人才、聚拢钱财的,而并非必须是学科专家。“校长不过是率领职工给教授搬搬椅子凳子的”①,这话出自前清华大学校长、大教育家梅贻琦之口。早年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等都不能算作是出色的科学家,却都把大学治理得很好。因为他们明白,作为一校之长,其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学校的战略管理和发展规划,吸引优秀师资和生源,提供足够的资源,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履行这样的职责,与校长有无突出的学术能力并没有天然的关系,倒与其是否懂教育、是否有突出的教育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息息相关。在国外,就算是科研人员,一旦当上校长,也不再做科研了,偶有坚持学术研究者也是业余为之。因为大学校长只有退出学术圈,才能避免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失衡。耶鲁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大学的校长在谈到如何处理校长职位和自己的业务问题,他们都笑了,实际上他们做校长后都牺牲了自己的业务。牛津大学校长卢卡斯研究领域是18世纪法国史,但是他接任校长后必须停止教学、科研和招收研究生,否则就不能被任命为校长。②近来国内几位新任大学校长均公开承诺远离学术科研,无论是“两不”(不申报新科研课题,不新带研究生)、“三不”(不再做自己的专业学术研究,不再申请自己原有学科专业的研究课题,不再谋求与教学有关的个人荣誉)还是“四不”(不申报新科研课题,不招新的研究生,不申报任何教学科研奖,个人不申报院士),其基本意思都是不再做自己的专业学术研究,不再谋求与学科有关的个人荣誉,显示出中国高校校长的定位,正由学者兼职的“双栖”向“专职”校长迈进。
概言之,大学校长不仅是一所大学行政、学术与形象的代表,更是大学理念与精神的执行者和守护人,对大学、社会的贡献远比其个人的学术贡献重要得多。具有一定的学科专业背景是担任大学校长的必要条件,有利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它不能成为阻碍大学发展的羁绊和障碍,更不能成为个人谋求私利的条件和手段。任用管理与研究并举,集行政、学术权力于一身的大学校长,很多时候可能会导致双输局面,学校管理搞不好,学术研究也难有长进。
三、“专家”与“教育家”:从“学科型”校长走向“学校型”校长
从“学科型”大学校长走向“学校型”大学校长,是回归高校管理本质的必然选择。首先,这是由大学的结构特征决定的。大学是兼容并包、兼收并蓄的场所,是庞大而复杂的学术性组织。我国高等教育的主体是综合性、多科性大学。即便是少数单科性院校,如财经类、政法类、农林类、医药类、艺术类、体育类、语言类高校,也不是只存在着某一类学科或某一种专业。那种偏执一隅的“学科型”校长,既是不现实的更是不可取的。其次,这是教育培养人的根本要求。教育是追求公平的社会事业,必须以促进公平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在教育投入上,对待所有教师和学生都应该一视同仁,所有学科专业的教师和学生都应处于相同的环境,享受同等的待遇。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对待教师的劳动必须同工同酬,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师完成相同的工作任务,都应该给与同样的报酬。所以,作为大学校长,应该权衡整体利益,全面考量,系统思维,在工作中避免片面化、极端化现象,否则就会制造内部矛盾。最后,这是大学校长自身发展的需要。大学校长最该做的,是守住自己的本分,做一名教育家,成为名副其实的“学校型”校长。学者、专家甚至是科学家不一定是教育家;科研做得好,不一定教育就办得好。在很大程度上,由专家或科学家而成长为校长,就意味着要有很大的包容精神,必须对学术生涯有所牺牲。个人的学术研究与办好集体的大学,是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为了全局利益必须放弃局部利益,所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这样的约定不仅是基于一个基本的理念———每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更是为了维护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保障大学的高效运转。管好一所大学,就不能过多考虑校长的个人利益,要“位子”又不肯放业务,就很难处理好一些关系。所以,校长应该老老实实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办好教育,为大学的师生服务,助力教师科研发展,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改善教育教学环境。那种包揽一堆课题,囊括一堆奖项,独享一堆成果的想法和做法,必须摒弃。从“学科型”大学校长走向“学校型”大学校长,应遵循一定的发展路径。首先,要改革大学校长选拔任用条件,不断强化高等教育管理职能。要优化遴选标准,建立资格制度,规定国家对大学校长的基本要求和获得大学校长工作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大学校长还必须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办学特点,拥有丰富的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和有效的学校管理经验。通过逐步淡化大学校长的学科色彩,不断强化大学校长的学校治理实践,减少纯粹的专家学者出任大学校长的情况,突出大学校长的办学治校职能。其实,早在2011年底,我国首次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东北师范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校长时,教育部就已提出了明确的“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有较丰富的办学治校经验”①的必备条件。2012年2月,陈吉宁接任顾秉林担任清华大学校长,再次引发大学校长到底应不应该是“学术权威”的讨论。很多人惊诧于陈吉宁非“院士”的身份,因为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了我国知名学府的领路人一定是学术大家或学术领军人物。但中组部给予陈吉宁的评价,已显示出我国大学校长选材风向标的改变:“头脑清醒,思维敏捷,治校办学理念清晰,创新意识较强,有国际化办学视野”②。
种种迹象表明,大学校长“职业化”的轮廓正日渐清晰,认为大学校长首先应该是“学术权威”的固有观念似有淡化的趋势。以往大学校长多从学术精英中选拔的方式正在逐渐改变,中国大学校长正在逐渐淡出学术群体,而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逐渐成为大学校长的重要条件。惟有“有所不为”,方能“有大作为”。大学校长不一定是学术权威,但一定要是懂管理、善管理的管理者,大学校长的行政权力要服务于学校之学术。大学校长毕竟是一个管理的岗位,是一个服务的职位。目前中国大学管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前所未有,划清学术行政界线,方能专心从事高校管理。大学校长要跳出“学术山头”,从时间分配上看,学术研究自然会占用时间,如果自己掌握不好,过多满足于个人兴趣,势必影响学校管理工作。大学校长必须心无旁骛、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学校管理工作中去,要用“整个的心”去做“整个的校长”。③从专家到教育家,从高度学术性到渐渐职业化,其变化轨迹已清晰可见。事实上,这一变化也并非我国才有的新鲜事,而是与国外很多知名学府的治学理念不谋而合的。耶鲁大学第22任校长理查德•雷文教授是美国常春藤盟校中任职时间最长的校长。在他任职期间,耶鲁在美国大学排行榜上始终位居前列,多次排名榜首。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在长达12年的校长生涯里,雷文没有带过一个研究生,也没挂名领衔做过一个具体的科研项目,12年里他只出版了一本专著———《大学工作》。同样,剑桥大学校长艾莉森•理查德教授在第二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也公开说:“我作为校长,很难兼顾科研与校长的工作……要使剑桥大学保持一流大学的位置,要使之走向更辉煌的目标,这是我需要明确的工作重点”④。哈佛大学前任校长德里克•博克拥有法学专家背景,在20年的校长任期内,全身心投入的是如何管理学校这部“法律”———《大学校长的功用》。在一些发达国家,大学理事会(董事会)负责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更关注其责任和胜任能力(包括是否懂教育、懂教育管理,有很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而不是首要考察其是否具有一流的学术能力。按照以上方式选拔、管理的大学校长,就不可能认为自己喜欢学术,是受组织安排“牺牲”业务才当校长的。不愿意放弃学术者,自然可以不去应聘、选拔委员会也不会选拔。而愿意应聘、接受聘任者,也就得按规定不得从事学术。这不再是“牺牲”的问题,而是个人的自主选择问题。其次,要促进大学校长学术转型,努力成为高等教育研究者。高等教育有其内在规律性,大学校长作为高等院校的主要治理者,必须开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特别是院校研究,学习怎么样办学治校,了解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教学规律与科学研究规律,才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一方面,这是大学自身逻辑发展的要求。大学校长必须具备自己特有的教育理念,必须加强自身对大学的研究,不断从理论和实践中探索发展道路。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定位,使大学在激烈的竞争中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另一方面,这是高等教育实践创新的需要。目前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理论的解释、支持和解决。但总体上,我国的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滞后于高等教育改革的实践,现有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尚未完全凸显和充分释放。大学校长开展高等教育研究,不仅会丰富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成果,而且也会使自己的办学治校实践更加科学,进而更好地履行大学的各项职能。根据美国教育理事会2002年的调查结果,美国大学校长中拥有教育学博士(Ed.D.)学位的占20.8%;获得的最高学位中比例最高的领域为教育或高等教育,占43.8%。
①由此可见,美国大学校长多数对教育学科知识和理论有相当学习和研究。而根据2012年对112所“211工程”高校大学校长学术背景的统计,工学和理学出身的大学校长有75人,占总数的65.22%;拥有工学、理学博士学位的大学校长有69人,占拥有博士学位大学校长总数的68.3%。39所“985工程”高校大学校长中,有31位是工学和理学出身②,出身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大学校长很少,更没有一所大学的校长是教育学一级学科出身。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中国大学校长在教育理论掌握上的先天不足,这也是我们难以产生有影响的教育家的原因之一。第三,要明确角色定位,加快大学校长的教育管理专业化进程。集教育者、领导者和管理者三种角色于一身的大学校长,是一种特定的职业类别,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目前我国的大学校长基本上都具有学术和行政双重角色,就是因为大学校长的职业定位不够明确。从大学校长的岗位性质看,并不要求校长是一流的学者,而更要求校长人选具有懂教育、懂管理、会活动等方面的素养。在这个基础上,如果是某个领域的一流学者,那是锦上添花。以此要求校长,才有可能使校长安心教育管理事务,以教育家的情怀办大学。大学校长由“学科型”走向“学校型”,必须强化大学校长的教育管理专业化要求。这不仅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也是校长个体发展的需要。不管谁担任大学校长,大学校长在职位上必须将教育管理视为自己的专业,进而坚定这种专业态度、学习这种专业知识、增强这种专业能力。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学校办学质量,不断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需求。第四,要对专家学者担任大学校长后是否从事学科学术研究做出限制性规定。一些发达国家明确制订法律限制学者担任大学校长后继续从事学术研究;有些国家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学者一旦担任校长就将减少或不再从事学术研究,已成为校长们遵守的惯例。这也是现代大学制度对校长的基本要求,只有如此,校长才能全身心投入到学校的管理中,切实推进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的分离。在我国,有必要在大学章程中明确校长不再从事学术研究,这有助于校长集中精力从事学校管理工作。
最后,要培养教育家型大学校长,尽早实现教育家办学。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技能型人才的现实需要和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迫切需求,对大学校长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严峻的发展形势和来自各方面的机遇与挑战,呼吁教育家型大学校长的出现。“学科型”大学校长,由于受过分追求学科利益、对教育资源管控的功利化,以及学科背景单一化的干扰和影响,往往缺乏开拓教育事业的精神。另外,“学科型”大学校长在任期内不愿放弃自己擅长的业务而坚持“双肩挑”,反而变成了“一头沉”,沉到学科专业上去了,其相当一部分精力没有放在校长的本职工作上。“学科型”校长往往只想保住“专家”头衔,没有争当“教育家”的打算。纵观中外高等教育史,对大学发展影响最大并被历史所认可的校长,是那些真正懂教育、拥有教育情怀、并将办学治校作为专业进行研究与实践的人。大学校长只有真正热爱教育,把教育作为一项毕生的事业,而不是换取其他资本的台阶;只有真心爱师生,把促进本校学生的成长、满足教职员工的诉求作为工作最大的目标,才能有效提高办学治校能力,成为大学发展战略的规划者和设计者、大学内部改革的推动者和支持者、现代教育和管理理论的研究者和创新者,进而成为一位与大学发展历史同在、与高等教育发展历史同在的教育家型校长。
作者:程斯辉 李中伟 单位:武汉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 湖北大学 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