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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
【摘要】农民工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现实短板,职业教育介入是提高农民工健康素养的较佳切入点。职业教育一方面助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求、职业发展需求、新时代历史使命,另一方面明确了农民工健康教育主体、客体、介体与环体。从职业教育视角,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学校教育、职业培训、社会教育3个体系路径,实现主体、客体、介体与环体的四要素内在联结统一。
【关键词】职业教育;农民工;健康教育;路径
近年来,党和中央明确指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其内涵包括“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其路径实施指向“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这里的“人民”包含农民工群体,这里的“国民健康”理应囊括农民工健康。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健康中国建设绘就了宏伟蓝图,在全面推行“健康中国”战略的背景下,农民工的健康问题是健康中国战略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板块,也是最需要下大力气补齐的一个短板。教育是实现人的认知质性飞跃的重要途径,然而,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健康问题一直是被教育活动所忽视的内容,致使职业疾病已经成为危害农民工职业寿命的主要隐患。从我国现行教育体系的职责划分上,职业教育应是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的最佳平台,职业教育能有效涵盖农民工这个职业角色的教育主体范畴,从职业教育视角出发去探求农民工健康教育问题,从而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体系不失为较佳路径。
1职业教育与农民工健康教育
1.1职业教育及其社会职能
职业教育有别于普通教育,其本质特征在职业性上,即体现在服务社会生产活动的职能中。严格意义上的职业教育是指通过一定的专业培训,使得职业活动参与者获得在某种岗位或生产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岗位常识、技能手段和道德规范的教育活动,包括“做什么”、“怎么做”和“为什么做”等内容。由于任何职业活动均存在劳动者能量和精神消耗的问题,决定了职业活动应包括劳动者补充消耗的环节,或如何保护劳动者以降低消耗的问题。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特定群体而展开的职业性教育活动,体现在其所具有的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品质社会产品供给和劳动文化传承等方面,主要包括业务规范、行业法规、职业危害以及健康预防等知识,这就决定职业教育一方面可以赋予劳动者生产技能,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劳动产品;另一方面还可以给予其生产文化传承,譬如工匠精神、创新精神以及教育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
1.2农民工健康教育现状
健康中国发展战略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全民健康是保持一个社会强劲生产力的保障,理应包含农民工群体。从目前现状来看,农民工健康教育主体、教育介体、教育方式及教育客体等范畴的缺失,是导致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健康保护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根源来看,《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执行不力、接毒接尘作业场所暴露等社会环境因素,是导致农民工职业疾病高发的主要原因。从更深层次原因来看,监督不力的社会因素、场所暴露的环境因素,皆可归因于对社会成员健康教育的缺失,譬如对社会公众健康监督教育缺乏、对企业主安全教育缺乏、对作业人员健康教育缺乏等。即便是在学术研究中,对农民工健康教育的研究也更愿意将健康问题视为职业活动的必然结果,从而强调完善医疗体制、改善医疗条件等方面[1],而不是将预防性教育作为首要措施。具体至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现状,流动人口(农民工)健康教育仍是健康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总体上呈现“现实紧迫需求,但是开展难度较高”的现状,具体表现:一是教育者组织单位(主体)缺失;二是教育体系(介体)不健全;三是主体受教育(客体)意识淡薄;四是教育环境(环体)不良[2]。尤其是目前我国第二代农民工(80、90后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参与城市建设的主体力量,他们的文化程度、社会背景已不同于他们的父辈第一代农民工,他们多数接受过职业教育活动,由此结合职业教育及其社会职能,探索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新路径、新体系尤为重要,其不失为农民工健康教育有效视角。
2职业教育助力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在教育领域,涉及农民工教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至关重要。如果说就业是农民工扎根城市的关键,那么教育就是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的关键,然而事实上,目前为进城务工农民工提供的教育服务却严重不足。从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职业教育服务于农民工健康教育是提高农民工健康素养、维护农民工健康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2.1职业教育服务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首先,职业教育满足农民工职业发展需求。职业教育是破解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劳动者技能不足、质量不高的关键供给源,但当前的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服务难以满足数以亿计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需求,主流的全日制教育、学术型教育存在与农民工群体的实际需求无法有效对接的矛盾,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群体渴望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身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其次,职业教育助力于“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包括实现人自身的发展,也包括实现人与社会关系之间的发展,决定了职业教育是与农民工的全面发展需求关系最为紧密、最为直接的教育类型,也是助力“人的全面发展”重要抓手;最后,职业教育服务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是其新时代历史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最重要的是体现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对于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尤是如此,作为培养农民工基本技能的职业教育恰能承接这一任务,成为农民工健康教育载体是职业教育的新时代使命。
2.2职业教育服务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可行性
一个完整的教育活动,需要具备教育主体、客体、介体与环体[3]。农民工健康教育同样需要具备这些要素,从而才有开展农民工职业教育的可行性。其一,职业教育提供农民工健康教育主体。职业教育具有教育活动的基本功能:对人的培养、为社会服务、传承文化知识等。职业教育作为最接近农民工教育的教育类型,具有向农民工群体进行文化教育、知识创收的功能,即职业教育是农民工健康教育的主体;其二,职业教育明确农民工健康教育客体。职业教育的低门槛、宽口径及高效率的供给侧特征,决定了职业教育所面向的客体是以低学历、亟需技能、回报快等需求侧特征为主的农民工群体;其三,职业教育构成农民工健康教育介体。教育介体主要包括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方法等。在教育内容上,职业人群健康教育工作内容包括一般卫生教育和特定健康教育。一般卫生教育更多在生活中形成,而特定健康教育则不同,需要给予特定的岗位健康教育,主要包括“预防为主”观念教育、职业安全与卫生教育、职业心理学教育,以及针对不同岗位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教育等;其四,职业教育健全农民工健康教育环体。教育环体即是指教育活动的环境,一般是指对教育活动以及教育对象的认知及行为等形成和发展产生影响的一切外部因素的总和。农民工健康教育的环体包括社会健康环境、社会的农民工群体关护氛围、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以及主客体态度等。
3职业教育视角下农民工健康教育路径
从职业教育类型来看,可细分为学校教育(各类大中专职业教育学校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企业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社会教育(社区、社会组织)等,契合农民工群体的非学历性、职业性与社会性,从而实现职业教育与农民工健康教育的主体、客体、介体与环体等联结统一。
3.1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学校教育体系,增强主体与客体联结统一
学校教育主要是指各类大中专职业教育学校教育。加大学校教育中的职业健康教育力度,国家教育部门应在中等职业学校、大专院校开设职业健康教育课,让职业学校学生在就业之后就拥有足够的职业病预防知识,这也是减少职业病发病的一个主要措施之一,这对广大农村、乡镇外出打工的学生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职业院校要面对农民工实际需求,提供多样化、具体化、实用性的教育课程“菜单”,强化职业院校教育与企业生产相结合,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加大对农民工健康教育比重,做到教与学、教与做、学与做三者合一[4];其次,从国家的高度系统规划农民工健康教育。明确农民工健康教育是国家公共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农民工健康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同时,明确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和发展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职责,保障农民工接受职业健康教育的合法权益;再次,综合利用资源,逐步建构农民工的职业健康教育体系,比如建立统一规范的办学、师资、经费、补贴等标准,整合各类职业健康教育资源。鼓励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农民工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健康教育讲座等,逐步建构现代化的职业健康教育体系;最后,加强农民工职业危害识别和防范,增强从业人员缺乏政策法规知识和个体防护意识。
3.2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客体与介体联结统一
职业培训主要是指企业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农民工健康教育应纳入其教育重点内容,引导企业逐渐成长为培训主体。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应把农民工健康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健康保护设施。一是明确农民工务工地当地政府责任与义务。当地政府应组织当地企业,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在教育并建立相关档案,明确健康教育费用由农民工所属企业承担,将该企业职业健康教育纳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二是强化企业对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参与感和责任感,明确经费使用,增强实效性。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对企业承担的职业艰苦教育成本费用的分担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促使企业足额提取职工健康教育和培训经费;政府要制定和完善企业职工健康教育和培训经费使用办法,加强对企业健康教育和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三是政府可通过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有组织地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重点在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中体现健康教育内容;四是明确企业主的职业危害防护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是在岗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农民工理应包括在内,并且企业应承担农民工离职后若干期限内职业健康问题。
3.3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的社会教育体系,加强介体与环体联结统一
社会教育主要指农民工务工所在地社区、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医院卫生组织等)、朋辈关系、立法监督等方面,同时注重各级政府部门在农民工健康教育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职业病防治部门应对农民工劳保用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方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要定期对企业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易造成职业病的不合格劳保用品进行查扣,并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5]。同时,还要指导农民工如何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劳保用品,从根本上遏制职业病的发生;二是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工作。有效的社会监管机制,是防治职业危害及其蔓延的重要手段。对企业而言,监管主要来自于对应管理部门和国家安监部门。尤其是城郊或者系部地区的企业,更应加强监管,避免企业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减少对农民工的安全防护,从而使农民工暴露在危险的生产环境之中;三是司法部门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卫生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者的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主要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主、农民工及家属在职业健康中的权力和义务;四是科技部门应加快科学技术进步推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程。实践证明,职业卫生、职业安全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每一项成就都与科技进步密切相关。科技进步能够帮助改善职业危害接触方式与职业危害评估手段,因此,增加对科技进步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可以为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劲动力,皆力在预防、治理和反馈中实现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
参考文献
[1]尚春霞.工会与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维护[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25(3):22-25.
[2]蒋成峰.健康中国下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体系构建路径[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6,33(11):849-851.
[3]刘志峰,庞海云,迟晓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现实意义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33):279-280.
[4]阙明坤.防止农民工培训走形变样[N].经济日报,2014-11-04(005).
[5]张会涛.我国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路径探索[J].中国健康教育,2017,33(3):279-281.
作者:王保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