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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分功能初探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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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分功能初探

1.学习成果认定的功能

学分是学生修习完某种课程的证明、认定,具有学习成果认定的功能。学生修习了某一门课程并且该课程总成绩及格(60分以上)的为通过考核,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总成绩不及格(59分以下)的即未通过考核,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分也用来计量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外的某些学习活动,比如很多高校设立了创新学分或自主化个性学分等,以倡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如根据《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06〕349号),学生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7、5、3、2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5、3、1、0.5学分;获校际(或区域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2、1、0.5、0.2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此外,学分还可以对非正规学习和无一定形式学习的学习成果加以认定。如,韩国设置了终身教育国家研究院,专门对非正规学习和无一定形式学习的学习成果加以认定,一些原本没有机会进入大学的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学分之后就可以弥补某些课程的不足。学分的学习成果认定功能对建设学习型社会以及终身教育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继续教育与初始学校教育的衔接问题、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问题及非正式、非正规学习成果的认证问题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校际间的沟通和交往功能

校企合作以及高校间学生跨校选课、跨校辅修等均需学分互换/置换,学分互换/置换可以缩短学生流动完成学业的时间,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学分具有沟通和交往的功能。学分的沟通和交往功能表现在高校内部不同专业的学分转移:如某学生从A专业转到B专业,在该生转移过程中他在A专业已经获得的学分全部或大部分可以转移到B专业;高校间的学分互换:即学生除了学习原来学校的课程之外,还可以学习其他院校的相关课程,所修得学分可以转换作为本校学分,同时本校学分也为其他院校所承认;国家间的学分互认:如何加速与国外高等教育的接轨、参与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与合作、加强国内外高校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均离不开国内外高校间的学分互换。此外,学分的沟通互和流动功能还体现在校企合作学生流动中的学分置换中,学生可以修读企业、培训机构的相关课程或参加实习、社会实践并获得学分,上述非修读本校课程所得学分可以转换为本校学分。学分成为高校间交流的纽带。伴随着校际间合作与交流的日益加深,学分为校际间交流与合作创造了条件,为加速校际之间课程共享和教育国际化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3.学生学业等级评价功能

检测学生学习质量就需要学分绩点(即gradepoint)。绩点是课程学习质的体现,能够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百分制绩点=(m-89)/10,其中m为一百分制成绩,绩点<0时为0,表示该门课程不及格,必须重修。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高校为了计算方便,以A、B、C、D、E等英文字母为代号,每间隔定量分数段划分为若干档次来计算。这种按每档次上限计算出的绩点简便明了,便于操作。如传统的绩点制把学生的学习成绩分为五个等级,并给每一级相应的绩点,见表1。学校通过学分绩点来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学生的绩点成绩决定着学生是否能拿到学分,也是评判学生能否获得奖学金的基础。

4.课程(体系)调整的杠杆功能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需结合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地修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合理分配不同教学层面、不同类型课程间的学分比例,都是学分调整课程体系杠杆功能的体现。学分是调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比例的一种手段,如高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理论教学环节占总学分的比例为70%~80%,实践教学环节占总学分的比例为20%~30%等。学分是高校调节课程类型/别的手段,如某高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必修课占总学时的比例为70%~85%,选修课占总学时的比例为15%~30%;通识类课程占总学分比例为10%~15%,专业课程占总学时比例为10%~15%。学分也是高校调节某一具体课程的手段,比如某高校高等数学课程,理工类各专业为10学分,经管类各专业为8学分,同一课程在不同学科(专业)中的地位或重要性不同,所以其学分也不相同。学分在高校构建多模块、多层次、多形式的课程结构体系中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5.毕业资格认证的功能

高校将学生取得一定数量的学分作为毕业标准,学分起到毕业资格认证的作用。各个高校对学位学分的要求都有所不同,即便在同一所学校,不同专业对学生的学分要求也不同。如,根据《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南字发〔2010〕21号),四年制本科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毕业总学分为15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总学分为170学分左右。有的国家为了鼓励公民终身进行学习,对取得学分的时间不加以限制,如韩国政府将公民取得的学分通过学分银行积累起来,只要在政府许可的高等教育机构里获得符合相关规定的140学分,政府就自动授予其学历。除了对毕业学分总数有所要求外,高校也会对学分绩点做出规定。学生除了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所修全部课程(或所有必修课等)平均学分绩点(generalpointaverage,缩写为GPA)达到一定数值,方能获得学位。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成绩对应的绩点数×课程学分数)/∑所修课程的学分数。一般而言,学生除了毕业设计(论文)之外所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6.奖惩功能

学分能够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优劣,可以作为惩处、评奖、评优的依据。很多高校将学分作为实现某种管理的手段,这就是学分奖惩功能的体现。如根据浙江大学浙大本发〔2011〕3号文(《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008年9月修订)>中退学条款补充说明的通知》),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一个长学期(秋冬或春夏)中修读取得规定课程学分不足12学分的给予退学警告,累计学分达到长学期平均学分20学分的除外。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在读期间第二次出现退学警告者;在读期间学满2年,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55学分者;在读期间学满3年,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80学分者。学分是高校对学生进行奖惩的依据,是一种奖惩尺度,具有指挥棒的导向作用,对高校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生管理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7.计量教师工作量的功能

教师工作量的计量并非学分基本职能,而是学分与学时之间的换算关系使得学分具有了此项功能。学时(classhour),亦称“课时”,教学的时间计量单位,1学时指1节课的时间。1998年出版的《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的解释为:学时(classhour,period),亦称“课时”、“教时”,教学时间单位;随年级不同,1学时可分别规定为30~50分钟;每个学年内的授课时数称学科总学时,均由学校教学计划具体规定。学时是教师教学时间的测量单位,而学分与学时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学分间接地具备了计量教师工作量的功能。因此,学分不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也为测评教师工作提供了一种简易而连贯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学分也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一种单位。在现行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大多数高校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计划学时设为基数,再乘以适当的合班系数,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其度量衡大部分采用“课时”(即“学时”)。

8“.货币”功能

在学分制管理下,很多高校进行学费收费改革,学费以学分计算和收取,将学分和收费挂钩,使得学分具有商品属性。学校在收取费用时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学生所选学分的多少来确定的,学生将按照所修学分的数量缴纳学费。如,依据《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费和专业注册费构成。其中,课程学分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每学分学费100元。“按学分收费既是计费管理问题,也有促进教学制度改革的功能。在课程结构与培养方式明确的前提下,通过按学分收费形成教学投入与利益分配挂钩的机制。”按学分收费使学生有更大的选科、选课、选师、选时的自由度,增加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学分的功能正在逐步扩大,正确领会学分的功能对高等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作者:康亚华单位:三江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