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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艺术杂志》2014年第三期
一、祭祀中的民间舞蹈
王国维云:“歌舞之兴,其始于古之巫乎?巫之兴也,盖在上古之世。”又云:“古代之巫,实以歌舞为职,以乐神人者也。”⑦无论这一说法是否正确,但在先民的意识中,舞蹈最重要的功能确实是在祭祀体现出来的。《尚书•伊训》:“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①《易•系辞》云:“鼓之舞之以尽神。”②《说文》“: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袖舞形。”③都表明了祭祀和舞蹈是有密切联系的。古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凡天灵、地礻氏、人神,皆能享其祀。祭祀除了繁琐的仪式外,与仪式相匹配的音乐、舞蹈也成为祭祀的有机组成部分。《史记•孝武本纪》云:“民间祠尚有鼓舞之乐。”④可见先秦两汉之时的民间祭祀也是很盛行的,同样也伴有音乐、舞蹈。楚国是一个游牧、渔猎为主的民族,产生了众多丰富多彩的神话传说,这些神话中的人物往往成为人们精神寄托的需要。屈原《九歌》诸篇乃祭祀楚人之神而作,王逸云:“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祀,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屈原放逐,窜伏其域,……出见俗人祭祀之礼,歌舞之乐,其词鄙陋。”⑤《汉书•地理志》也说:“楚人信巫鬼,重淫祀。”⑥表明楚国人经常性的奏乐鼓舞,以此来取悦所祭祀的神灵。陈地近楚,也有和楚国相近的风俗。《诗经•陈风•东门之枌》毛《传》云:“幽公淫荒,风化之所行,男女弃其旧业,亟会于道路,歌舞于市井尔。”⑦但《汉书•地理志》云:“陈本太昊之虚,周武王封舜后妫满于陈,是为胡公,妻以元女大姬。妇人尊贵,好祭祀,用史巫,故其俗巫鬼。陈诗曰‘:坎其击鼓,宛丘之下。亡冬亡夏,值其鹭羽。’又曰‘:东门之枌,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此其风也。”⑧郑玄《诗谱》也说:“大姬无子,好巫觋祷祈鬼神歌舞之乐,民俗化而为之。”⑨毛《传》可能是本着讽刺的意旨进行解说的。从诗中“东门之枌,宛丘之栩”来看,子仲显然是在树下舞蹈,这与毛《传》“亟会于道路,歌舞于市井”不相符合。《说文》引《周礼》“:二十五家为社,各树其土所宜之木。”⑩古者社必立木,此处的枌、栩实际上都是社木,所以《汉书》、《诗谱》才有陈民好祭祀舞蹈的诠释。《管子•轻重丁》云:“男女当壮,扶辇推舆,相睹树下,欢笑超距,终日不归。”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云“:超距,《史记•廉颇传》‘:方投石超距。’《索隐》‘:超距,犹跳跃也。’此处当是指男女舞蹈相互游戏而言。今西南各兄弟民族中尚存此俗。”
文中说到“相睹树下”,似乎也是就社祭而言。《史记•封禅书》说“越人俗鬼”,可见越人也有祭祀鬼神的习俗。到了汉代,统治者乃是楚人,所以承继楚之遗风,亦以祭祀鬼神为务。《史记•封禅书》记高祖初定天下,乃在长安置祝官、女巫,拢集了梁、晋、秦、荆等许多地方的巫觋。輱訛輥而《孝武本纪》载:“孝武皇帝初即位,尤敬鬼神之祀。”民间受此风气之影响,于鬼神之事亦甚为泛滥,《扁鹊仓公列传》记载人们生病竟然有“信巫不信医”的风气。《潜夫论•浮侈》载“:妇人不修中馈,休其蚕织,而起学巫祝,鼓舞事神,以欺诬细民,荧惑百姓妻女。”表明在汉代,民间习巫之风盛行,普通民众为了成为巫祝,竟连基本的产业都不顾了。总的来说,在物质生活极为低下的先秦两汉时期,人们把精神寄托在虚无飘渺的鬼神身上,通过歌曲来表达内心的意愿,通过舞蹈来沟通神灵。巫和舞的紧密联系,民间祭祀的普遍存在,表现了舞蹈也成为当时民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汉书•哀帝纪》载建平四年春,“关东民传行西王母筹,经历郡国,西入关至京师。民又会聚祠西王母,或夜持火上屋,击鼓号呼相惊恐”。在汉哀帝时期,兴起了一股宣扬和祭祀西王母的热潮,这里说的“聚祠西王母”,从《汉书•五行志下之上》“其夏,京师郡国民聚会里巷仟佰,设张博具,歌舞祠西王母”的记载来看,在民间的西王母祭祀中,唱歌、跳舞是必备的。遗憾的是,民间祭祀并不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所以文献中很少有直接的记载,但我们可以通过相关文献进行大体的推测。以祓禊舞为例,祓禊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女巫掌岁时亦祓除衅浴。”郑玄注云“: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
①在祓禊之时,当时的统治阶级中的天子诸侯和属于被统治阶级的富商大贾都有观舞的传统。张衡《南都赋》载:“于是暮春之禊,元巳之辰,方轨齐轸,祓于阳濒。朱帷连网,曜野映云。男女姣服,骆驿缤纷。致饰程蛊,偠绍便娟。微眺流睇,蛾眉连卷。于是齐僮唱兮列赵女。坐南歌兮起郑儛,白鹤飞兮茧曳绪。脩袖缭绕而满庭,罗袜蹑蹀而容与。翩绵绵其若绝,眩将坠而复举。翘遥迁延,蹩躠蹁跹。”②扬雄《蜀都赋》载:“若其吉日嘉会,期于倍春之阴,迎夏之阳,侯、罗、司马,郭、范、畾、杨,置酒乎荥川之闲宅,设坐乎华都之高堂。……厥女作歌,是以其声,呼吟靖领,激呦喝啾,《户》音六成,行《夏》低徊,胥徒入冥,及庙噆吟,诸连单情,舞曲转节,踃馺应声。其佚则接芬错芳,襜袩纤延。”③《蜀都赋》没有直接说是写祓禊,但从“倍春之阴,迎夏之阳”的日期来看,也应该是写此事。两首赋一是写天子,一是写民间的富商大贾,他们在祓禊之时,设宴饮酒,起乐观舞,以此来娱心悦志。相比较于天子诸侯、富商大贾,下层的普通民众缺乏进行这种娱乐的物质基础,他们多是聚在一起,自身投入到舞蹈活动中来,藉此进行交流和娱乐。《后汉书•礼仪志》曰:“(三月)上巳,官民皆洁于东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疢为大洁。”④刘桢《鲁都赋》:“及其素秋二七,天汉指隅,民胥祓禊,国于水游。”⑤从“官民皆洁于东流水上”“、民胥祓禊”来看,当时的普通民众都参与到三月上巳祓除不祥的节日中来。这些在先秦时就已经有了记载,《诗经•郑风•溱洧》“: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蕑兮。”⑥《后汉书•礼仪志上》引《韩诗》说:“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兰草祓除不祥。”⑦认为《溱洧》一诗乃记三月上巳祓禊之事。《后汉书•礼仪志上》又引蔡邕说:“《论语》:‘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自上及下,古有此礼。今三月上巳,祓禊于水滨。盖出于此。”⑧《溱洧》云“维士与女,伊其相谑”,⑨《论语》云“风乎舞雩,咏而归”,男女相谑且有歌咏之内容,不太可能只是单纯通过对话或者歌唱,恐会伴有舞蹈以更好地促进交流。
二、舞蹈的娱乐性
舞蹈是普通民众在劳作之余放松身体的一种手段,也是青年男女相互交际的一种形式。舞蹈不属于某个阶级、某个民族,它是全民性的。《吕氏春秋•先识》载:“中山之俗,以昼为夜,以夜继日,男女切倚,固无休息,淫昏康乐,歌谣如悲。”⑩《史记•货殖列传》:“中山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地余民,民俗懁急,仰机利而食。丈夫相聚游戏,悲歌忼慨,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作巧奸冶,多美物,为倡优。女子则鼓鸣瑟,跕屣,游媚贵富,入后宫,遍诸侯。”輯訛輥《盐铁论•通有》:“赵、中山带大河,纂四通神衢,当天下之蹊,商贾错于路,诸侯交于道;然民淫好末,侈靡而不务本,田畴不修,男女矜饰,家无斗筲,鸣琴在室。”此赵、中山之民好舞之证。《通有》又载:“荆、扬南有桂林之饶,内有江、湖之利,左陵阳之金,右蜀、汉之材,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播粟,火耕而水耨,地广而饶财;然民鮆窳偷生,好衣甘食,虽白屋草庐,歌讴鼓琴,日给月单,朝歌暮戚。”輱訛輥此荆、扬之民好舞之证。还有上文提到的楚、陈之地祭祀性的舞蹈,实际上可能已经和祭祀的关系逐渐疏离,而成为普通民众聚会娱乐的一种形式。关于其他地方的民众也有舞蹈习俗的证据也有很多,举上之例,可窥全民舞蹈之一斑。《左传•定公十年》云:“牺象不出门,嘉乐不野合。”輲訛輥是说朝廷之祭器,不出宫门;朝廷之雅乐,不能在野外演奏。但显然这种礼仪并不能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墨子•非乐上》引《武观》云:“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将铭苋磬以力,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天。”夏启荒淫无常,在野外宴会,举行万舞表演。君主尚且不遵从“嘉乐不野合”的礼仪,更遑论普通民众了。上文说到普通民众在社进行舞蹈表演,实际上,作为基层的组织形式,社逐渐脱离了祭祀的性质,成为民众进行交流的重要场所。《艺文类聚》卷三十九引《淮南子》:“穷乡之社,扣瓮拊瓶,相和而歌,自以为乐。”①普通地方的民众在各自的社里,敲打着乐器,唱着歌,跳着舞,借此来娱乐身心。《墨子•明鬼下》“: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②加上郑国的溱洧、陈国的宛丘,这些地方已经成为青年男女进行集会、高歌起舞的大型场所。除了群众的集体性舞蹈,还有民间的宴会舞蹈。
《诗经•小雅•鹿鸣》云:“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古时宴客主人必备礼乐饮食,以使客人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满足。这一习惯不止是统治阶级拥有的,就连普通民众也会如此。《盐铁论•崇礼》记载:“家人有客,尚有倡优奇变之乐,而况县官乎?”③这里的家人就是指普通民众,《汉书•董贤传》:“此岂家人子所能堪邪?”颜师古注“:家人,犹言庶人也。”④董仲舒《春秋繁露•求雨》:“令县邑以水日祷社稷山川,家人祀户。”苏舆注:“所谓家人,即民也。”⑤由此可以看出,在汉代,即使作为普通民众,在宴请宾客之时也有请“倡优奇变之乐”的传统,而倡优的表演是伴有舞蹈的。当然,在当时物质生活极为低下的情况下,普通民众的平常宴客似乎不可能也是如此,或许只有在特殊场合如结婚、生子、丧葬、及冠之时才会有此。而且这也是对生活相对富裕的民众而言,对于贫者,三餐尚为之忧愁,恐无余资进行大规模的宴乐。《盐铁论•散不足》说:“今富者钟鼓五乐,歌儿数曹;中者鸣竽调瑟,郑儛赵讴。”⑥只言“富者”、“中者”,可见请客宴乐非贫者所能及。主人客人并不是仅仅欣赏舞蹈就满足了,若饮酒而酣,他们也会离席高歌起舞,即《礼记》所云“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⑦者。例如《左传•襄公十六年》之“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⑧《史记•项羽本纪》鸿门宴之项庄“拔剑起舞”,⑨《汉书•李陵传》之李陵在匈奴置酒与苏武别,“陵起舞”,⑩都说明了这一点。普通民众是否亦如此,历考诸书,未曾得见,然《尚书大传》卷三引《汤誓》:“夏人饮酒,醉者持不醉者,不醉者持醉者,相和而歌”輯訛輥则是夏民亦有相聚饮酒之俗,既相和而歌,则或许也伴有舞蹈。《盐铁论•散不足》云:“往者民间酒会,各以党俗弹筝鼓缶而已。”輰訛輥此云“弹筝鼓缶”,或只云“乐”之一端,而唱歌、跳舞亦皆有之。《艺文类聚》卷七十三引晋人周处《风土记》:“越俗饮宴即鼓盘以为乐,取太素圜盘以广尺六者,抱以著腹,以右手五指更弹之以为节,舞者应节而举。”輱訛輥民俗是一个民族的文明、文化经过历史的长期积淀而形成的,此书虽然是晋人周处所著,但这种习俗必然产生得更早。同时这则材料说鼓盘成节而舞,也间接证明了上文“弹筝鼓缶”也应是为舞蹈而演奏。
三、民间舞蹈与上层舞蹈的互动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采诗以观风俗的传统,认为诗歌客观地反映了民众的生活意愿、对国家政策的意见等等,因此统治阶级希望通过采诗来反省自己的统治。舞蹈也有这种作用,《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诗》曰‘:虽无德与女,式歌且舞。’陈氏之施,民歌舞之矣。”輲訛輥这里的陈氏指的是田常,他通过大量的惠民措施使民众的生活过得富裕,而民众则通过唱歌和舞蹈来表达对田常政策的歌颂。观舞以知其德,所以民间舞蹈很早就被统治阶级纳入朝廷礼制。《周礼•春官•旄人》“: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郑玄注云:“散乐,野人为乐之善者,若今黄门倡矣,自有舞。”疏云:“云‘散乐,野人为乐之善者’,以其不在官之员内,谓之为散,故以为野人为乐善者也。云‘若今黄门倡矣’者,汉倡优之人亦非官乐之内,故举以为说也。”輳訛輥这里的散乐实际上是指被纳入朝廷舞蹈系统的民间舞蹈。例如汉代的《巴渝舞》,《华阳国志•巴志》载汉高祖之时:“阆中有渝水,賨民多居水左右,天生劲勇;初为汉前锋,数陷阵,锐气喜舞,帝善之,曰‘:此武王伐纣之歌也。’乃令乐人习之,今所谓‘巴渝舞’也。”輴訛輥汉高祖很喜欢賨民打仗时的舞蹈,所以命令乐人学习,从而成为汉代宫廷舞蹈的一部分。司马相如《上林赋》有“《巴俞》、《宋》、《蔡》,《淮南》、《干遮》”①之句,李尤《平乐观赋》有“《巴渝》隈一,逾肩相受”②之句,除了《巴渝舞》,《宋》、《蔡》、《淮南》等可能都是当时的地方舞曲,因受到统治者喜爱而被经常性的表演。又如汉代的灵星舞,《后汉书•祭祀下》载:“祠灵星,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祠。舞者用童男十六人。舞者象教田,初为芟除,次耕种、芸薅、驱爵、获刈、春簸之形,象其功也。”③祠灵星的舞蹈是模仿农业的一些列动作,如除草、耕种、驱雀等,这些似乎不可能是统治阶级自行创造的,应该是根据普通民众祈农时的舞蹈改编而来。各个地方的舞蹈具有各地方的特色,而统治阶级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因而统治阶级广泛的采取各个地方的舞蹈,以满足他们娱乐的需求。除了上面提到的《巴渝》、《宋》、《蔡》、《淮南》等舞蹈,还有许多其他地方的舞蹈。据《汉书•礼乐志》的记载,当时朝廷内部有邯郸鼓员、江南鼓员、淮南鼓员、巴俞鼓员、楚严鼓员、梁皇鼓员、临淮鼓员、沛吹鼓员、陈吹鼓员、商乐鼓员、东海鼓员、秦倡员、秦倡象人员、楚四会员、巴四会员、铫四会员、齐四会员、蔡讴员、齐讴员,④这些地方上的音乐增加了统治者生活的丰富程度,满足了统治者娱乐的需求。但各地方的音乐是不同的,《礼记•乐记》载子夏对魏文侯语:“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⑤舞蹈的节奏和音乐的缓急是相联系的,音乐不同,也需要有不同的舞蹈与之配合,而这些舞蹈人员也应是从当地选拔出来的。从《礼乐志》“楚鼓员六人,常从倡三十人,常从象人四人,诏随常从倡十六人,秦倡员二十九人,秦倡象人员三人,诏随秦倡一人”⑥的记载来看,统治者不仅搜集各地的音乐人员,同时与各地音乐相配合的舞蹈人员也招入朝廷。汉高祖所幸之定陶戚夫人,汉文帝的宠妃邯郸慎夫人,汉宣帝母涿郡王翁须,皆是能歌善舞之人。还有汉武帝时中山李延年,其父母兄弟姊妹均为“故倡”。当时各地善于舞蹈的人员被皇帝选中,又因舞蹈而受到皇帝的喜爱。除了搜集各地舞者,也还收集各地舞蹈。《乐府诗集•舞曲歌辞》云:“自汉以后,乐舞寝盛。故有雅舞,有杂舞。雅舞用之郊庙、朝飨,杂舞用之宴会。”
⑦又云“:杂舞者,《公莫》、《巴渝》、《盘舞》、《鼙舞》、《铎舞》、《拂舞》、《白纻》之类是也。始皆出自方俗,后浸陈于殿庭。盖自周有缦乐散乐,秦汉因之增广,宴会所奏,率非雅舞。”⑧《拂舞》、《白纻》是汉以后产生的,暂且不论。《公莫》、《巴渝》、《盘舞》、《鼙舞》、《铎舞》在汉时是极受统治者欢迎的,毕竟郊庙祭祀之雅舞雍容和缓,过于端庄,不适合统治阶级娱乐的需求,更多的是满足政治的需要。因此,自由散漫,节奏清明欢快的民间舞蹈成为统治者的最爱。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统治者对民间音乐、舞蹈形式的喜爱,当时民间形成了一种学习音乐、舞蹈以求富贵的风气。《史记•货殖列传》云中山之地,男子“为倡优。女子则鼓鸣瑟,跕屣,游媚贵富,入后宫,遍诸侯”⑨。又云:“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⑩中山、赵、郑等地的民众抛弃了基本的产业,去学习音乐、舞蹈,以期待能改变贫苦劳累的生活状态。在当时,甚至出现了专门培养舞蹈人员以牟利的行业,从汉宣帝母亲王翁须的事迹可以窥见大概。《汉书•外戚传上》载:史皇孙王夫人,宣帝母也,名翁须,太始中得幸于史皇孙。……翁须年八九岁时,寄居广望节侯子刘仲卿宅,仲卿谓乃始曰“:予我翁须,自养长之。”媪为翁须作缣单衣,送仲卿家。仲卿教翁须歌舞,往来归取冬夏衣。居四五岁,翁须来言“:邯郸贾长儿求歌舞者,仲卿欲以我与之。”媪即与翁须逃走,之平乡。仲卿载乃始共求媪,媪惶急,将翁须归,曰:“儿居君家,非受一钱也,奈何欲予它人?”仲卿诈曰:“不也。”后数日,翁须乘长儿车马过门,呼曰:“我果见行,当之柳宿。”媪与乃始之柳宿,见翁须相对涕泣,谓曰“:我欲为汝自言。”翁须曰“:母置之,何家不可以居?自言无益也。”媪与乃始还求钱用,随逐至中山卢奴,见翁须与歌舞等比五人同处,媪与翁须共宿。明日,乃始留视翁须,媪还求钱,欲随至邯郸。媪归,粜买未具,乃始来归曰:“翁须已去,我无钱用随也。”因绝至今,不闻其问。贾长儿妻贞及从者师遂辞“:往二十岁,太子舍人侯明从长安来求歌舞者,请翁须等五人。长儿使遂送至长安,皆入太子家。”輯訛輥王翁须八九岁的时候,寄居在刘仲卿家。刘仲卿让她学习歌舞,然后偷偷的卖给邯郸大贾长儿。后来太子舍人到长安求擅长歌舞的艺人,长儿便将她和其他几人一起送到太子家。从上引《史记》来看,故事的很多内容很可能是史家的美化之言。但无论如何,王翁须算是个幸运儿。但像王翁须这样的人毕竟少数,汉乐府《相逢行》:“堂上置樽酒,作使邯郸倡。”①《古诗十九首•青青河畔草》云:“自云倡家女,嫁为荡子妇。”②大多数舞者最终成为娱乐他人的工具,难以摆脱凄惨的命运,就像白居易《琵琶行》中“老大嫁作商人妇”的琵琶女,仍旧过着悲苦的生活。
四、余论
以上是我们对先秦两汉民间舞蹈的初步探讨,显然还有众多值得探究的地方。例如是否所有的祭祀都与舞蹈有关?《易林•蒙之否》:“操黍巨乡亩,祈贷稷黍。”③《说苑•复恩》淳于髡谏齐王语举例:“臣邻之祠田也,以奁饭与一鲋鱼。其祝曰:‘下田洿邪,得谷百车,蟹堁者宜禾。’”④与政府组织的祠田不同,这种个人带着菲薄的祭品到田间地头进行祈祷的活动似乎是不可能有舞蹈的。又如我们谈论到舞蹈的祭祀性和娱乐性,但其健身性、兼容性、政教性等均未涉及。以健身性为例,《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说“:陶唐氏之始,阴多滞伏而湛积,水道壅塞,不行其原。民气郁阏而滞著,筋骨瑟缩不达,故作为舞以宣导之。”⑤认为在陶唐氏作舞以此来纾解民众的筋骨,即是说陶唐氏是本着使民强健的目的而作的舞蹈。除了舞蹈的特性,还有舞蹈与其他娱乐方式的关系也有进一步探索的必要,如与戏剧的关系。汉代的歌舞剧《公莫舞》中出现了“转”、“转轮”、“弩心”、“推排”等舞蹈动作术语,⑥表明当时的剧本写作中已经十分重视演出情景和舞蹈动作的关系。以上种种,都说明对于先秦两汉的民间舞蹈还有继续深入研究的必要,希望本文能抛砖引玉,引起人们对它更多的关注。
作者:魏代富单位: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