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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学问题杂志》2015年第五期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鉴于北洋政府时期教育部成为中国腐败的官僚机构,大学教育部门被北洋政府严格控制的历史教训,以蔡元培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倡议南京国民政府借鉴西方先进的高等教育制度,将中国的大学教育机构改为大学院制。大学院制的推行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制度和理念都进行了较大程度的变革。大学院制推行后,中国的大学教育无论是在办学规模、招生数量、专业分类,还是学术创新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蔡元培在1927年至1929年期间所推行的“大学院”制可以看作是近代中国建设大学制度的一种尝试和创新。“大学院”制对今天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创建和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南京国民政府推行“大学院”制的原因及背景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面对贫乏的高等教育资源,当时中国的教育家和知识分子最关心的是如何改变中国大学的窘境,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国大学的学术与教育作用,在此背景下有关大学教育制度的创建与教育政策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更好地行使大学的教育作用,提高大学的教育质量,提升大学的学术水平,摆脱当时大学成为中国腐败官僚机构的窘境,以蔡元培为首的中国知识分子主张效仿法国实行大学院制:“呈请变更教育行政制度,以一事权而利教育事;窃职会鉴于吾国年来大学教育之纷乱,与一般教育之不振,其原因固属多端,而行政制度之不良实有以助成之,大学教员勤于诲人者已不多得,遑论继续研究。”“不问学术根据之如何,于是而与学术最相关之教育事业,亦且与学术相分离,岂不可惜。”①当时这些教育家在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即提出大学院制的主张,并且能够顺利推行,既有一定的政治与经济原因,也有学术方面的原因。政治原因。蔡元培评价大学院得以推行的政治因素是:“当时南京国民政府以全力应付军事,对于教育事业尚无具体计划,余与李(石曾)、张(静江)、吴(稚辉)诸先生以教育不可无主管机构,又不愿重蹈北京教育部以官僚支配教育之覆辙,因有设立大学院之主张。”
蔡元培等教育家酝酿推出大学院制之际,正是宁、汉分裂之时。1927年8月中旬,下野。同年9月12日,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在南京成立,南京国民政府忙于自身政权的改组,国民党的政要们忙于派系间的利益争斗,无暇顾及大学院制的提出。由于无人过问大学院的教育改制,有关大学院制的主张提出后便得到南京国民政府的认可并得以顺利推行。经济原因。南京国民党政权执政伊始,由于经济不稳定而出现动荡。为了恢复经济,摆脱危机,巩固国民党政权,南京国民政府大力强调教育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如在实行教育经费独立方面,蔡元培提议附加煤油特税以补充教育经费的议案在1927年10月国民政府第八次会议上顺利通过,议案内容:“附加所得之款三分之二为中央直辖教育机关经费,三分之一为地方教育经费。”②此后,大学院还成功地要求财政部将新增设的锡箔特税局的“年交税款二百五十万两”以及全国注册局的“税收全部划拨”该大学院。③1927年底,蔡元培和时任财政部长的孙科又联名向国民政府提交了“教育经费独立案”,提出“增加教育经费并保障其独立”,要求政府“通令全国财政机构,嗣后所有学校专款及各种教育附税,及一切教育收入,永远悉数划拨归教育机关保管,实行教育会计独立制度,不准丝毫拖欠,也不准擅自截留挪用,一律解存职院,听候拨发”,以期“教育经费与军政各费完全划分,以期经济公开,金融巩固,全国教育永无废弛停顿之虞”。④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教育经费的充足到位,为大学院制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充分的财力保证和支持。学术原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高等教育在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与国民党的专制性的党化教育形成对比的是,南京国民政府在大学教育具体政策的制定与推行上启用了以蔡元培为代表的进步教育家,这些教育家以追求学术真理为使命,以改变中国境况为责任,以塑造高尚品质的学子为目标,对当时中国的大学教育机构进行改制。大学院制的这些教育理念和措施,对当时的中国高等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南京国民政府“大学院”教育政策的制定及推行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教育状况,正如蔡元培在其所起草的《大学院公报发刊词》所说:“顾十余年来,教育部处北京腐败空气之中,受其他各部之熏陶,掌部者时有不知学术教育为何物,而专鹜营私植党之人,声应气求,积渐腐化,遂使教育部名辞与腐败官僚亦为密切之联想。此国民政府所以舍教育部之名而以大学院名管理学术及教育之机关也。”⑤另外,由于当时连年军阀混战,政府财政开支大部分用于军费支出,教育经费经常被挪用而连基本支出都无法保证。为此,蔡元培认为采用“大学院制”是一个能逐步使教育行政学术化,达成其“教育经费独立、教育行政独立、教育思想独立、教育内容独立”的理想的可靠途径。
蔡元培向南京国民政府倡议推行大学院制的举措如下:慨旧日教育制度之不良,非根本某改善之道,不足以言教育,乃于十六年六月旬,将新制呈准国民政府施行。所谓新制之枢纽,可分析为:(一)教育行政与教育学术合而为一,是谓“教育学术化”;(二)教育学术与教育研究合而为一,是谓“学术研究化”。⑦对于为何对改革后中国的大学组织机构称为大学院,蔡元培做出如下解释:又本大学院不名为“部”而为“院”,因西洋之“部”虽属行政范围,究各附属有多少研究机关?若在本国,则所称为某某部者,几尽为行政而设,欲矫正民众心理,首在正名,曰:“院”者,重在“行政学术化,学术研究化”也。⑧1927年,经过多方努力,蔡元培向南京国民政府倡议推行大学院制的主张被认可并开始推行。
1927年7月4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大学院组织法》,该法案对大学院的性质、组成、机构和职能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大学院组织法公布:“中华民国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构,承国民政府之命,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宜。”①蔡元培担任首届大学院院长之职,此后,一系列有关中国大学院制的改革措施也随之推出,主要有以下几项:首先是建立和完善大学院的组织机构,增设学术研究机构。其次为实现“教育学术化”,大学院下设大学委员会,为大学院最高立法机构,该委员会负责决议全国教育及学术的一切重要事宜。②为了实现“学校研究化”,大学院组织法明确规定大学院下设中央研究院,为“中华民国最高科学研究机构”,该研究院“受中华民国大学院之委托,实行科学研究,并指导、联络、奖励全国研究事业”。③蔡元培在创建大学院时,十分注重对优秀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在大学院所属各机构和委员会中,几乎萃集了当时国内学术界、科学界和教育界的精英。大学院制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大学要实现“学者主政”、“学者治学”与“学者执教”。为了使大学院制得以顺利实施,南京国民政府自《大学院组织法》之后,又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分别是1929年7月26日颁布的《专科学校组织法》、1929年7月26日颁布的《大学组织法》、④1929年8月14日颁布的《大学规程》、⑤1929年8月19日颁布的《专科学校规程》等。
通过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大学院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大学院制的建立和推行具备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南京国民政府虽然一直试图对当时中国的高等教育实行“党化式”的集权管理,但由于受政治、经济及学术等原因所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执掌高等教育的人主要是有威望的,以追求“学者主政”、“学者治学”和“学者执教”为大学目标的教育家和知识分子,因此以大学院制为代表的大学的管理、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不受政府直接管辖,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当时各大学与政府之间形成的一种不成文的治学底线是:大学不涉及政治,政治也不得干涉大学。在这种状况下,中国大学教育政策的制定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教育家针砭时弊的主张和理念,这些主张和理念基本符合了当时的国情和民情。大学院组织法颁布后,大学院制得以在全国推行。
三、南京国民政府“大学院”制实施后的影响
蔡元培的教育理念和方针是:“政教分离,教育独立于政潮之外,反对一个人或一部分主义奴役受教育者以供其驱使,即教育事业当完全交与教育家,保有独立的资格,毫不受各派政党或各派教会的影响。”⑦蔡元培作为当时的最高教育总长,在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与推行上,充分体现了学术育人、真理救国的大学理念,推行了“学者主政”、“学者治学”与“学者执教”的大学制度,其最有创意的教育改革是在全国实行“大学院”制度。大学院建设的初衷是提高大学的教育质量,提高大学的学术水平,达到学者治校、治学与执教相结合,使大学成为教学与学术研究相统一的学者主政的机构。大学院制的最高目的,是要把大学的管理者、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个人潜能挖掘至最大限度,使大学成为学术研究、追求真理、培养人才的圣地。当时中国大学的制度和理念更多地反映在一些教育家的学术思想中。随着这些教育家从学者身份转而为高等教育的管理者时,他们的教育思想便也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当时制定大学政策所遵循的理论基础。这种以学术使命和国家命运为天职的政策理念不仅形成了中国具有现代意义的高等教育理论,成就了中国一批名声鹊起的大学,同时在这种理念下也造就了一批成绩斐然的学术大家和教育家。虽然当时中国高等教育因大学院制的推行取得较大成就,但也存在一些影响近代中国大学发展和成长的弊端和问题。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大学院制主要是模仿西方的模式,但主要是模仿了“西艺”的形式方面,至于西方高等教育的精髓———西方文明的精神,大学院制没能客观地立足中国国情去研究与吸收。大学院制毫不留情地推翻了中国的一切旧制度、旧道德和旧礼教,但在抛弃中国古代文明、鼓吹西方精神文明的同时,大学院制却没能产生出中国自己的新的道德标准并完善大学的理念与制度。大学院制教育理念的核心是坚持教育的独立性,使中国的大学“学者主政”、“学者治学”和“学者执教”。蔡元培早在1912年民国建立之初就论述了他的“新教育”的主张:“教育有两大区别:曰隶属于政治,曰超轶乎政治者。专制时代,教育家循政府之方针以标准教育,常为纯粹之隶属政治者。共和时代,教育家得立于人民之地位以定标准,乃得有超轶政治之教育。”①然而,教育发展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有着客观的必然联系。正如教育家潘懋元所说,“教育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一方面教育要受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发展所制约;另一方面教育必须为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服务”。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学院的先进的教育理念与当时国内现实环境毕竟是相矛盾的,大学院制的教育政策在当时政治环境下的生存是举步维艰的。大学教育的目的是在使人类能得到求生存发展的方法,中国的教育就应当注重在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③大学院制“学者主政”、“学者治学”与“学者执教”的目标只有与国家的民生问题紧密结合,并为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服务时,大学院制才会有生命力,才不至于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作者:李爱 单位:上海电力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