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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职学报》2017年第7期
摘要: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其内部的多元利益主体存在着利益的矛盾与冲突。政府履行指导职能,做好协调管理工作;行业企业发挥推动作用,提供行业指导和信息技术支持;科研院所等相关研究机构做好科研表率,引领科技成果转化;高职院校强化自身协调作用,满足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构建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一、职教集团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属性分析
职教集团是以职业院校为主体,以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相关研究机构等为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联合等各种方式,共同整合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这样的一种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在职教集团内,其办学行为是多个办学主体共同协作的结果,主要包括职业院校、政府、企业行业、相关机构等,而不能仅仅依靠其中一个主体。所以,职教集团是利益相关者组织,职业院校、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以及有关研究机构是职教集团利益相关者的重要组成。[1]既然职教集团具有利益相关者的组织属性,那么集团内各利益相关者究竟希望通过参与职教集团办学来实现什么样的自身利益呢?首先,对于政府而言,通过主导建设职教集团,借助集团办学形式,有利于缓解现有职教资源不足的难题,从而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与现有产业进行深度融合与匹配,最终达到为产业调整与升级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撑的目的。职业院校通过职教集团可以充分整合优势资源,加强与相关产业行业的合作与交流,打破当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面存在的困境,不断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不断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高端技能型人才;行业企业组织通过职教集团能够将职业教育与自身需求进行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能够更加贴合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最终达到不断更新自身需求的促进人才自身发展的目的。家长和学生希望职教集团能够提供适合行业产业需要的职业教育,增强自身竞争力,从而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获得优势。[2]
二、多元利益主体在职教集团中的利益诉求
(一)政府的利益诉求
政府在集团化办学中扮演的主要角色是政策支持者和资金支持者。那么,对于政府本身而言,制定集团化办学的相关政策,帮拿出部分资金推进集团化办学,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单独依靠高职院校或行业企业无法完成的任务。同时,集团化办学的稳步推进也必将为政府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既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又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协调,有力助推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二)高职院校的利益诉求
高职院校在集团化办学中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和满足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并通过满足多元主体的各自诉求来实现高等职业教育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大学功能。高职院校是非营利性组织,在职教集团中它需要在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使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达到效益最大化。
(三)行业、企业的利益诉求
高职教育是培养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摇篮,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行业、企业是用人单位,必然会对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存在着较大的渴望和利益诉求。行业企业一方面会积极参与职教集团办学过程,与职业院校合作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在科技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方面也将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行业企业对集团化办学培养出来的人才也有更高的要求,并且希望通过集团化办学能够给自身带来更直接、更可观的回报与效益。[3]
(四)科研院所等相关研究机构的利益诉求
科研院所等相关研究机构作为职业教育集团的主体之一,不仅能为职业教育集团提供理论指导,而且能为集团学校提供学术交流平台。科研院所等相关研究机构渴望通过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争取更多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资金支持,同时,相关研究机构还希望能够有效利用高职院校的学生与具备专业科研能力的教师共同为产品研发与科学技术攻关服务,最终通过集团内的合作企业实现科研成果的最佳转化,进而在人才培养标准与要求方面具有发言权,同时,也为提高其科研声誉进行积累。
三、职教集团多元主体利益协调策略与路径
集团化办学涉及到的利益主体主要是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以及相关的科研院所,但是由于各个利益主体是相对独立的,各自的目标也不统一,同时,具体的人员及水平也都不一致。因此,寻求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调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政府:积极履行政府职能,统筹做好协调和政策支持工作
政府作为集团化办学的原始政策制定者和这项工作的推动者,需要切实发挥自身的重要职能,做集团化办学政策的引领者、集团化办学工作的推动者、集团化办学多元主体间的润滑剂和协调者。1.科学制定集团化办学相关政策政策是集团化办学的原始依据和重要依托,没有科学合理的政策就无法真正推进集团化办学的具体实施。因此,集团化办学政策是政府充分发挥其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体现政府职能的最终效果。政府要鼓励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共同开展集团化办学,没有政府的政策支持与鼓励,就没有集团化办学的落地实施。2.积极推动集团化办学的实施落地政策只是集团化办学的缘由,没有推进,政策永远都只是政策,只有不断推进才可能真正实现集团化办学。因此,政府要积极掌握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全过程,充分明确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各自的角色与担当。3.协调管理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难题集团化办学涉及多元主体,出现不一致也在所难免。因此,政府需要有的放矢,积极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的各自特色作用,不断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促进集团化办学有序推进。
(二)高职院校:强化自身协调作用,满足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
高职院校作为职教集团这一多元利益主体的关键环节,在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统筹协调作用,在政府、行业、企业和相关研究机构之间起到真正的催化剂作用,协调好各方主体关系,把握好自身与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一,处理好院校自身与政府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在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领导者的角色,主要是指导职教集团的成立、发展和管理,并对集团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题进行指导与解决;职业院校要与政府加强沟通,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协调作用,明确自身定位,利用自身的有利优势和政府的政策倾向为集团化办学献计献策。第二,努力争取行业企业的有效指导与合作,在集团化办学模式下为行业企业培养更加适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输入新鲜血液。第三,加强与科研院所等相关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以科研机构的高效科研水平引领并促进集团化办学的整体科研水平,同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技创新夯实基础。
(三)行业企业:积极发挥信息共享作用,有效提供行业指导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主体,其最终的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因此,从自身的实际需求和发展需要来考虑如何进行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进而决定是否参与集团化办学。行业是由所有企业汇聚而成,代表行业的整体情况。行业对高职人才的需求标准决定了集团化办学的人才培养方向。因此,行业企业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并对集团化办学的人才培养标准与方向进行积极指导是集团化办学成功的重要基石。1.积极参与教学全过程,实现优势资源共享集团化办学培养出来的人能不能用,能用到什么程度,如何提高集团化办学的人才培养水平与质量,这些问题都与行业企业能否积极参与教学全过程息息相关。行业企业对教学过程参与不仅仅是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更重要的是要在教学的过程中提供各种信息,包括行业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对未来发展的研判等,这些信息都将影响最终的人才培养质量。因此,行业企业要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教学全过程,共享行业企业发展信息。集团化办学将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聚到一起,行业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积极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不断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有利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及管理难题,为行业企业的不断发展提供保障。2.形成优秀行业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行业企业通过参与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扩大影响,提升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并逐渐形成优秀文化。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行业企业还必将享受到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这将为行业企业带来经济上的实惠。
(四)科研院所等相关研究机构:做好科研表率,引领科技成果转化
科研院所作为一支科研队伍,其本身就有着独特的科研成果辐射的优势:科技人才较多,知识密集度较高,团队整体知识水平相对较高,同时具备一定的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推广能力。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科研院所的参与必将推进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发展。1.做好科研表率,积极引领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作为科研机构,提升科研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支持,保证科技成果辐射功能的发挥。2.科学研判技术发展前景,积极组建科研队伍要充分考虑行业特质,不断分析市场的实际需求,科学预测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有效提高科研成果利用率;与此同时,要做好科研团队与人才队伍的合理构建,不断为科技成果转化注入新活力,积极营造一个有利于人尽其才的氛围,加大对各类人才的培养力度,最终组建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结构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队伍。
(五)积极构建利益协调机制
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作为集团化办学的多元主体,同时也是集团化办学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其相互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利益冲突与矛盾,要解决矛盾与冲突,就必须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同办学,协同合作。利益协调机制是多元主体开展合作的基础。因此,积极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是基于各个办学主体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所承担的任务与责任,利益诉求的实现取决于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责任的履行情况,这就需要明确多元主体的任务与责任,只有通过各方磋商的任务与责任分配才能形成最终的利益协调机制,最终实现合作与共赢。[5]
(六)努力构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以及科研院所作为职教集团办学的多元利益主体,彼此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又是相互制衡的。相互促进是基于集团化办学的共同目标,相互制衡是由于各自不同的价值诉求。职教集团要取得长远发展,采取什么样的治理模式至关重要。职教集团的多元主体都是利益相关者,因此,寻求一种各方利益平衡的治理模式即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是一种必然选择。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主要是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等主体共同管理职教集团办学相关事宜,对职教集团办学的管理涉及到各个方面,包括经费管理、人事管理、教学管理等,涉及职教集团办学的所有事务都由利益相关者共同研究决策,既保证职教集团办学的科学化、有序化开展,又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
参考文献:
[1]闫艳.多元利益主体的冲突与协调:基于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模式的思考[J].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2016(1):51-55.
[2]张琳琳.集团化办学多元主体运行的现状分析[J].课程教育研究,2015(6):18.
[3]张秉琦,贾鹏.高职教育集团化发展中政府的作用及管理策略[J].中国高等教育,2012(2):49-51.
[4]宋婷,聂永成,王彦飞.高职院校利益相关者的双向价值诉求实证研究[J].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2013(3):73-77.
[5]郑仕华.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利益协调机制研究[J].职教通讯,2012(2):18.
[6]刘宗让.大学战略中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0(2):56.
作者:吴丽萍 单位:沈阳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