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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2008年第9期
摘要:NBA的薪资制度主要包括球队薪资的管理体系和球员薪资的管理体系.NBA对球队的薪资管理设置了一系列制度,其中工资帽与奢侈税是对球队总薪资上线进行限制,以避免NBA中出现将球星都聚集在一支球队导致NBA球队实力差距过大的现象.球队总薪资底线是用来限制球队老板不作为、比赛失去悬念的现象.在对球员薪资管理方面,NBA不仅对球员的薪资有着严格的控制,球员合同签约金额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对薪资的涨幅也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完善的薪资体系是NBA取得巨大成功必不可少的因素.
薪资制度是保障职业体育联赛可以合理运行的重要机制,只有拥有完善、良好、先进的薪资制度才可以使体育联盟保持均衡性与观赏性,同时完善的薪资制度也可以促使职业体育联盟快速健康发展.中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以下简称CBA)自1995年创办以来,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同时也暴露了不少尖锐的问题,例如薪资制度与裁判体系不够完善等.如今CBA联赛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在联赛的竞争力越来越强的同时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通过美国男子职业篮球联盟(以下简称NBA)薪资制度的研究,可以完善我国男子篮球联赛在薪资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促进我们自己的联赛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提高我国职业男子篮球球员运动水平,使我国男子篮球获得更好的成绩.
1NBA劳资协议
虽然NBA的篮球联赛相当精彩,但是归根结底NBA是一个以盈利为最终目的的商业联盟,联盟中各支球队的老板投资球队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盈利.而对于球员来说获得自己认为应该得到的工资也是他们的首要目的.所以在NBA的球员与老板之间经常会出现分歧,劳资协议就是解决球员与老板之间分歧的谈判.NBA的正常运营离不开劳资协议,劳资协议可以看作是NBA的“宪法”.NBA中所有与薪资相关的制度都是通过劳资谈判写在劳资协议上的.自从NBA成立之后联盟中球员与老板之间的竞争就一直存在,1954年在鲍勃库西的带领下球员成立了球员工会,从此拉开了球员与老板之间谈判的序幕。1983年球员工会与NBA联盟达成了一项为期四年的协议[1].1983年劳资协议的很多内容在体育界是首创的,例如工资帽制度.在1987年形成的劳资协议使球员的流动更加自由和规范.其后球员工会与老板签订的1999年劳资协议则对NBA球队球员的薪酬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更好地保障了球队与球员的利益,使NBA的运行更加流畅.
2对NBA球队薪资管理体系的分析
2.1工资帽:NBA球队的薪资构成球队总薪资顾名思义即球队大名单上球队队员的所有工资,包括非激活的和激活的与签约花红.不止如此,球队在赛季中期所签约的球员与退役球员的薪资、已经提交给联盟但是并没有完成的将要支付的薪资、保留本队的自由球员所需要的薪金、没有释放的在选秀首轮选中的球员的薪资、“未满员工资”以及球队违反NBA的规定所进行的罚款等等.工资帽(Salarycap)是NBA最著名也是最重要的薪资限制制度,1984年NBA引入了工资帽制度[2].工资帽是为了使联赛更加公平而建立的,主要内容是对NBA球队的工资上线进行限制使球队的总薪资不能超过某一数额.工资帽是NBA球员与老板经过一次次的劳资谈判所确定的、在每年的夏天新赛季开始之前通过对整个联盟篮球相关事业收入(BRI)进行预测然后通过计算才可以得到的一个数额.具体的计算方法为:BRI(预计将会达到的与篮球相关的事业的收入)×48%(每一份球员工会与老板达成的劳资协议中所规定的数据因具体情况而变动,大致在43%G52%之间波动)÷30(当时联盟中所存在的球队数量)。篮球相关事业收入(BRI)NBA及其附属的组织所创造的绝大部分收入都为篮球相关事业收入.与NFL(美式橄榄球联盟)等其他联赛采用的硬工资帽不同,NBA采用的是软工资帽,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超过工资帽进行操作.工资帽特例主要包括以下特例.拉里伯德条款(LarryBirdException)是NBA中最广为人知的特例,在联盟中只有“资格老兵自由球员”符合这个条款[3].拉里伯德条款的内容为,如果有一名球队队员在联盟中打满了三个赛季(含以上)而且在这三个赛季内没有加盟过其他球队也没有被球队解雇,当这名球员与自己的母队续约时,母队可以在球队总薪资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为该球员开出一份薪资达到当时联盟顶薪的续约合同.
这份合同的续约年限可以达到劳资协议规定的最长时间5年,而且每年的薪资增幅可以达到7.5%.拉里伯德条款并不是可以给所有符合要求的球员顶薪,有一种情况下该条款并不适用,即如果一名新秀合同到期的被第一轮选中的球员拥有此特例,而且拥有他的球队并没有使用球队选项,那么此条款就不能生效,该球队不能给这名球员一份当年的顶薪合同,且该球员的新秀合同的第四年选项工资是下赛季这名球员所能获得的最高薪资.早期伯德条款和非伯德条款都是由拉里伯德条款所引申出来的,以下是三者之间的主要区别.(1)效力时间:获得三种条款所需要在一支球队效力的时间不同,时间从短到长为1、2、3年,分别可以获得非拉里伯德、早期拉里伯德、伯德条款.(2)续约时长:非拉里伯德与早期拉里伯德条款最多只可以续约4年而拉里伯德条款为5年.(3)薪资不同:三种条款可以获得的最大薪资不同,薪资由多到少分别为拉里伯德条款、早期拉里伯德条款和非伯德条款球员.中产阶级条款(MidGLevelSlarayException).该条款规定NBA中的每支球队每一年都有一个超出部分不计入奢侈税的可以用来签约自由球员的条款[4].顾名思义,中产阶级条款的薪资为整个联盟所有球员的平均薪资,而且该条款不仅可以签约自由球员,而且也可以分开使用签约多名球员,但是这些球员的薪资相加不能超出联盟球员的平均薪资.双年条款(BiGAnnualException).该条款规定NBA中没有超过奢侈税的球队每两年可以在工资帽上与自由球员签约,其合同的起薪为190万美元,增幅为3%,签约时长为一年或两年,该条款同样可以分开来使用.新秀条款(RookieException).该条款规定球队可以无视工资帽按照新秀合同与新秀球员签约.
底薪条款(MinimumPlayerSlarayException).该条款规定球队可以无视工资帽给球员一份最长两年的底薪合同.两年的薪资都将为当年的底薪.球员交易条款(TradedPalyerException).该条款允许球队可以在总薪资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进行球员交易.当一支球队的总薪资超出了工资帽,那么这支球队的所有球员流通都必须用到该条款,即使这笔交易使得球队的总薪资下降.而当球队的总薪资在工资帽以下时,只要这笔交易的结果使球队总薪资超过工资帽,那么这笔交易也会用到球员交易条款.受伤球员条款(DisabledPalyerException).该条款允许球队在总薪资超过工资帽时,该球队可以在NBA规定医师的允许下选取一名代替者,替代在赛季中死去或者受伤的球员代表该球队出场.但是这名球员所能签订的最高薪资只能为联盟的平均工资与被替代球员薪资50%两者中的较小者.NBA工资帽特例的存在是球队加强自身实力的途径.其中伯德条款是为球队与自己球队可以获得顶薪的球员续约时所需要用到的条款,是球队补强自身实力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中产条款则是目标为夺冠的球队才会使用的条款,因为他会大大增加自己球队的总薪资触发奢侈税使球队付出更多的薪资.而球员交易条款与受伤球员条款是球队改变自己球队阵容使球队阵容更加合理、实力更为突出所需要用到的条款.与之相比双年特例、底薪条款与新秀条款在实力较为强劲的球队中就显得没那么重要,只能用来签约底薪球员,联盟边缘球员与新秀球员对球队实力的帮助没有那么明显.
2.2奢侈税及相关规定奢侈税是NBA在工资帽之上设置的又一限薪制度.由于NBA的工资帽是软工资帽,所以NBA球队的总薪资往往在工资帽以上,所以为了控制球队的薪资联盟又设置了奢侈税来控制球队的薪资,这样一来就进一步限制了NBA中某些老板通过烧钱大量买进球星来夺得NBA总冠军的行为.奢侈税与工资帽作为NBA控制球队总薪资的“双保险”其计算方法与工资帽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奢侈税底线的计算方法为:BRI×55%÷30。为了使联盟各支球队实力相对均衡,增加比赛的精彩程度与激烈性,NBA对总薪资超出奢侈税的球队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其中包括限制操作、罚款等措施.2013G2014赛季NBA实行了新的处罚机制[5],把超出奢侈税线分为5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超出奢侈税线0G499万美元的部分,其罚款按照15∶1来征收;第二部分为超出500G999万美元的部分,其罚款按照175∶1来征收;第三部分为超出1000G1499万美元的部分,其罚款按照2.5∶1来征收;第四部分为超出1500G1999万美元的部分,其罚款按照325∶1来征收;第五部分为超出1500G1999万美元后,每增加500万美元,征收的比例就会增加0.5.累犯处罚是NBA对频繁触发奢侈的球队更严格的处罚.从2011G2012赛季开始球队在四年中如果有3年支付奢侈税,处罚会在原基础上额外增加1美元.例如某支球队触发该处罚其超出奢侈税1000G1499万美元,其处罚比例就不是第三部分额的2.5∶1,而是累犯处罚的3.5∶1.
2.3球队总薪资底限
球队总薪资底限是NBA对球队的总薪资底线进行限制的制度.NBA除了设置奢侈税之外同时也对球队的薪资底线进行限制.联盟规定球队的总薪金不得低于工资帽的90%,否则也要缴纳相对应的处罚。NBA通过工资帽限制了球队的工资上限,维持了NBA各球队的实力平衡,但是又没有封死球队补强实力的道路,工资帽特例的存在使得球队有机会补强自己实力,但是使用工资帽特例就会大大增加自己球队的总薪资,随着球队总薪资的增加就会触发奢侈税,而奢侈税的存在则进一步限制了球队的总薪资.由于其严厉的处罚机制使球队对于工资帽特例的使用更为谨慎,这样才不会出现过于雄厚的球队导致出现比赛失去悬念的现象.而NBA不仅对球队的总薪资上线进行约束,而且对球队总薪资底线也进行了约束,球队的总薪资不能低于工资帽的90%就把球队的实力限制在了一个范围以内,使球队的实力不至于过低,比赛也不至于失去精彩性.
3球员薪资管理体系的分析
3.1NBA球员的薪资构成
NBA劳资双方在2005年达成的劳资协议规定,NBA球员的薪资包括签约金、固定薪金、球员福利和确定性奖金.签约金(SigningBonuses),球员只要与一支球队签约就能得到的薪金,签约金最大为球员总报酬的20%.固定薪金(RegularSlaray),固定薪金不附带任何的激励性因素,只要球员完成签约合同所要求的事项就肯定可以获得的薪金.确定性奖金(LikelyBonus),球员达到合同中所规定成就就可以拿到的奖金.球员福利(Benefits),在NBA赛季开始前每支球队都会建立福利基金库,而球员的福利包括津贴与保险.
3.2NBA对球员薪资管理的机制
NBA球队可以为球员开出不同的合同,根据球员的能力可以为球员开出顶薪合同、底薪合同等等,但是NBA对于球队为球员开出的合同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
3.2.1顶薪合同
顶薪[6]是指NBA联盟规定的一名球员每年可以获得的最高薪金.NBA球员所能获得的顶薪与球员在NBA中服役年龄密切相关,主要取决于以下5个方面.(1)顶薪工资帽.顶薪工资帽与奢侈税工资帽的计算方法大致相同,都基于篮球事业收入通过计算得来的,具体数据NBA并没有透露.顶薪工资帽与工资帽虽然计算方法相似但并不是一个概念.(2)球员在NBA中服役的球龄.一名球员NBA球龄在6年以下者,该球员获得顶薪合同的起薪是在当年顶薪工资帽的25%与该球员上一年所获工资的105%二者中的较大者.球员在NBA的球龄在7G9年之间,在顶薪工资帽的30%与上一年薪金的105%中的较大者,NBA球龄在10年或以上者在顶薪工资帽的35%与上年工资的105%二者取大。(3)球员上赛季的工资薪金.如果球员上赛季工资的105%大于该球员NBA球龄规定的顶薪工资帽的百分比,则取球员上赛季工资的105%.(4)是否与母队续约.球员与母队续约可以获得更长的续约合同、更多的工资以及更大的年薪增幅.(5)是否触发罗斯条款.在NBA刚打满四年球的球员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其一,四年中获得至少一次常规赛MVP;其二,至少入选两次NBA年度最佳阵容(一阵、二阵、三阵均可);其三,至少两次入选全明星首发阵容;在第四年合同结束后母队愿意与其签署一份顶薪合同的情况下,该合同的起薪可以达到顶薪工资帽的30%而不是25%。
3.2.2底薪合同
底薪[7]是NBA为了保护底层球员的制度,即NBA球员每年最低可以拿到的薪金.球员的底薪是随着NBA球龄的增长而增长的.
3.2.3NBA首轮新秀合同
首轮新秀合同是NBA规定给不同顺位首轮新秀的固定合同.首轮新秀是指在NBA每年进行的选秀中在第一轮被选中的球员.这些球员如果与球队达成共识后要加盟NBA的某一支球队,按照NBA的规定就可以获得一份新秀合同(也就是“2+1+1”合同).首轮新秀球员所能获得的薪金与选秀排名密切相关,具体的合同薪金在联盟规定薪金的80%G120%浮动。
3.2.4NBA次轮新秀合同
次轮新秀合同是NBA规定给不同顺位第二轮新秀的固定合同.在NBA选秀中第二轮被选中的球员最长可以和球队签约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但球队可以选择给不给这类球员新秀合同,或者球队可以同这类球员签订一份无保障的合同.第二轮球员的合同金额与联盟底薪的薪金相同.NBA对不同实力的球员签约合同有着不同的限制,对于拥有极强实力的顶薪球员有关于顶薪的一系列限制,限制这类球员的薪资不至于过高导致联盟薪资失衡.对于实力相对较弱的联盟边缘球员NBA也对其底薪合同进行了限制,这个限制维护球员的利益,让这类球员有足够维持自己生活的薪资.对于参加选秀的新秀球员来说,NBA也通过对新秀的选秀顺位制订了新秀球员合同的相关规定,不仅维护了球员的利益,也使球队可以接受。
4NBA薪资制度的特征
4.1球队薪资制度的特征
4.1.1维持均衡
NBA联盟对各支球队的薪资有着很严格的限制,在工资上限方面有着工资帽与奢侈税的规定,在薪资下限方面也对球队总薪资底限进行约束.这样就使NBA各队的总工资维持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小联盟贫富差距,缩小球队实力差距,形成了我们平时所说的NBA无弱队的局面.NBA的每一场比赛都充满了悬念,即使排名相差较大的两支球队进行交手比赛仍然会很激烈,胜负悬念依然存在.
4.1.2维护利益
NBA各支球队的老板对球队进行投资最主要的目的是进行盈利,所以联盟设置了许多的制度维护老板的自身利益,如第三方托管等.而一支球队想要盈利除了良好的球队历史及文化之外,当前的战绩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球队的收入,所以NBA在工资帽之上设置了许多工资帽特例给想要夺得好战绩的球队使用.这样一来既缩小了球队之间的实力差距,又给志在夺冠的球队补强实力的机会,从而加强了比赛对抗的激烈性,以及观赏的精彩程度.同时这也会制造更多的话题,吸引更多的人关注NBA.
4.1.3共同协商
NBA对球队薪资的各项规定包括工资帽所占BRI的比例、球员的续约金额上限、续约时长等等都是球员工会与球队老板代表经过漫长的劳资谈判而达成的双方共同接受的规定.而双方所产生的新分歧也是在这份协议到期后,由球员工会主席与球队老板代表再一次通过劳资谈判才可以解决的.而各队之间的球员交易也是交易双方通过一次次的协商才可以达成的交易.正是由于NBA薪资的这个特征才使得NBA有着如此良好的运行效果.
4.2球员薪资制度的特征
4.2.1竞争与激励
在美国注册的篮球运动员约有2500万人,而可以进入NBA的只有400人左右,其中可以拿到顶薪的球员每年有着2000万美元左右甚至更多的年薪,底层球员只能拿着一份“无保障合同”[8].悬殊的人数比例与收入差距,激发了球员的竞争意识,提高了球员们之间的竞争性.一份合同有着上百人去竞争也促使了球员必须努力训练,提升自己的实力,在球场上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拼搏.而球队与球员所签署的合同中也存在着许多激励作用的条款,如球员在某个赛季达到什么样的数据才会给球员发放奖金等等.
4.2.2业绩对应
NBA球员的合同薪金与自己在比赛中所获得的数据有很大的关系,数据更好的球员有更大的机会获得一份薪资更高的合同.当一名球员签了大合同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在之后的比赛中没有表现出与合同相符合的数据,球队可以动用特赦条款开除这名球员,这样他的下一份合同就很难有较高的薪金了.球员的薪金与其说与其在赛场上的数据紧密相连,在很大程度上也激励着球员进行积极的训练.正是由于大量数据的存在,使得NBA球队方便给球员与自己能力相适应的合同薪金.
4.2.3长期递增
NBA球员一份合同的年薪是每年按照比例递增的,在一份合同期限内每一年的年薪都比上一年要多.这样一来当球员要跳出合同时就不得不考虑自己的薪资问题,留在自己的母队会比与其他球队签约获得更多的薪金,有效地控制了跳出合同球员的数量,这个特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主队的利益,同时也减少了明星球员聚集在一支球队的现象,也是用来维护NBA各支球队实力相对均衡的重要机制之一.
4.2.4球龄对应
在NBA中无论与相同能力的球员签什么样的合同,NBA球龄更长的球员的薪资都会比NBA球龄较短的球员多.这是因为在NBA比赛中除了球员的实力之外,经验也会在比赛中发挥一定的作用.显而易见NBA球龄更长的球员拥有更加丰富的经验.同时NBA的这个特点也是为了保护老兵的利益而存在的,保证了球员在退役以后的生活.也正是因为这个特征使许多的NBA“老兵”更愿意留在NBA而不是去其他联赛打球.
4.2.5公平、公正、公开
NBA的所有球员交易与球员续约都必须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如果球队与球员进行暗箱操作,NBA会对球队与球员进行非常严厉的处罚.例如在1998年森林狼队与乔史密斯签订了底薪合同,但在私下签订了一份总额最高达到8000万美元的合同[9].这件事被联盟知道后联盟罚掉了森林狼的未来五个首轮选秀权,同时强制乔史密斯转为自由球员.这对森林狼队是一个非常严厉的处罚,导致森林狼队的战绩在此后的几年一直没有太大的起色.
5NBA薪资制度的运行效果
2014年NBA与TNT(特纳电视网)和ESPN(娱乐与体育节目电视网)签订了一份新的转播合同,这份合同中NBA的转播价格为之前合同的近3倍,即9年260亿美元,平均每年的转播价格也达到惊人的266亿美元.这份合同的金额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体育联赛转播合同中排在了第三位,仅次于NFL(美式橄榄球联盟)的8年396亿美元与英超(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的3年51.36亿英镑.不仅如此,根据2015年的福布斯NBA球队价值排行榜,NBA有29支球队实现了盈利,平均盈利超过了2000万美元[10],只有篮网队出现了亏损.而NBA各支球队的价值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NBA球队之所以市值极大地增加,各支球队都可以实现盈利,良好的薪资制度是其实现的重要原因.工资帽是限制一支球队过于强大的机制,工资帽的存在可以限制球队的薪资上限,使NBA各球队实力相对均衡,而奢侈税则在工资帽上进一步限制了一支球队的总薪资,进一步保障联盟各支球队的实力差距不至于过大,保证利益分配均衡,从而达到维护较小球队利益的目的.而工资帽上的各种条款则是球队可以补强实力的重要机制.由于工资帽与奢侈税的存在,高投资并不一定带来好的战绩,获得高回报,不注意球队的经营状况盲目投资的球队往往并不会给球队带来理想的回报.例如2013年篮网队老板盲目进行投入使篮网队组成了由五名巨星组成的首发阵容,但是这支球队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成绩,从而使得篮网队成为近年来唯一一支始终没有实现盈利的球队[8].在NBA进行大的投资并不一定就可以取得理想的成绩,这说明NBA的薪资制度很好地维持了各支球队的实力平衡,加强了各支球队的竞争力,是NBA实现盈利的重要保障.
6小结
NBA薪资制度分为对球队的薪资管理与对球员的薪资管理,在对球队的薪资管理方面工资帽制度是其中最核心的制度,也是维持联盟球队实力均衡、维护球队老板利益最重要的机制.但是为了加强比赛的竞争性与精彩程度,NBA又在工资帽上设立了工资帽特例用来加强球队的实力,其中主要有伯德条款、双年特例、中产条款等等.在工资帽之上NBA又设置了奢侈税来进一步对球队的总薪资上限进行限制.球队总薪资底线的存在是NBA对球队的工资下限进行限制的主要机制.在对球员的薪资管理方面,球队可以根据球员的实力给球员开出合适的合同,但NBA不仅对续约的金额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而且对续约的年限与每年的工资增幅也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NBA的薪资制度与其他体育联赛相比有着自己的特点,在对球队方面主要有维持均衡、维护利益等特点,而在对球员方面主要是竞争与激励、业绩对应、长期递增等特点.如今NBA的影响力正在不断地增加,吸引越来越多的人们关注,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对篮球的兴趣.而根据福布斯对NBA球队的统计,NBA球队的市值近年都在递增,而其中的大部分球队实现了盈利的目的.NBA之所以能够如火如荼地发展,完善的薪资制度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其严谨的薪资制度维持了联盟各支球队的实力平衡,从而增强了比赛的激烈性与精彩程度.NBA的薪资制度有着非常良好的运行效果,是NBA发展至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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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杰1;李翠霞2 单位:1.山西体育职业学院,2.山西大同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