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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大学校长的群体特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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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大学校长的群体特征

《教学研究杂志》2015年第二期

1中美大学校长的群体特征对比

1.1政治身份不同1)中国大学校长的选拔遵循党政干部的标准。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中国大学校长是一个行政职位,向政府负责,校长的选拔遵循党政干部的标准。政治身份是第一考虑因素,其次才是年龄、学历、专业和行政能力方面的要求。在这一原则下,中国的大学校长多是从本校或其他学校的校级领导中选拔,当选校长前,多为各大学的副校长或其他高层领导,这些领导的政治身份一般要求是中共党员,这与我国党管干部的原则是相契合的。只有极少数的是教授直接当选校长,即使这样,坚守的政治身份也一般都是党员。来源于 社会招聘的校长,数量则是微乎其微。2)美国校长多由社会各界管理精英担任。当美国大学的校长出现职位空缺或校长即将卸任时,由董事会成立的校长选拔委员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在全国乃至全世界招聘启事,同时,也会给一些知名校友、其他学校校长或科研机构负责人写信,请他们推荐人才,校长人选并不局限于本校之内。当选之前,董事会看重的是大学校长本人的管理经验、学术水平和政治活动能力,对校长的政治身份不做过多要求。但是,美国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也导致了在大学校长的选拔任命上,白人和男性占很大的比例,白人所占比例高达93%,男性校长的比例也在90%左右,而其他种族和女性校长比例很小。

1.2年龄特征与任期年限1)中国大学校长任期有限制。中国大学校长任期为4年,期满后可续任,如果能力突出,可长期连任,直至退休。中国要求国家干部年满65周岁退休。经调查,中国大学校长任职时的平均年龄是53岁,平均任职年长是4.3年。这个时间对于有抱负致力于大学建设的校长们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现在要求取消大学校长年龄限制的呼声越来越高。2)美国大学校长任期无期限。在美国,大学校长任期为5~7年,期满可连任,且没有年龄限制。一些能力强的校长任职可能长达几十年,直至去世。也有一些校长不合适这个职位,在两三年之内就已辞职。美国大学校长的平均年龄为58.9周岁,相较于中国年龄偏高。由于美国对于大学校长任职期限无限制,所以美国的大学校长平均任期长达为11.9年,远远高于中国,更有利于大学的建设和发展。

1.3学历学位与学科背景1)两国校长学历差异不大。在中国,大学校长多数在学术上都具有较高的成就和威望,大约有81%的大学校长拥有博士学位,与美国的82.6%差距不大。另外,中国大学校长多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很多知名高校的校长正是通过留学,学习到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在本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办学理念,为中国大学未来迈进世界一流大学之门做出努力和规划。2)学科背景大相径庭。在学科背景方面,两国大学校长差异很大。由于社会背景与中国国情的关系,中国大学校长多数为工科、理科背景,有人文科学背景的较少,专修教育学的大学校长数量更少。而在美国,大学校长学习教育学的比例高达73%,其次则是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最后才是自然科学。

2中美大学校长行政权力对比

由于中美两国国情和历史环境的差异,所以大学的发展状况是不同的。美国大学的发展相对比较成熟,中国大学建校较晚,很多大学仍在摸索和借鉴中不断发展。美国大学的很多成功范例为中国的大学校长选拔和任职工作提供了珍贵经验。在大学校长行政权力问题上,两国校长的权力范围、权力来源、职责也都有较大差异。

2.1党委负责制下的中国大学校长权力1)中国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的大学是由政府领导的。一直以来,政府都是大学的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中国大学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学校长的权力由政府授予。校长权力受上级政府部门和学校党委的监督和制约。校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的最高负责人。中国大学校长权力主要有以下方面:(1)代表权。校长是一个学校的最高行政长官,是一个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校长主管学校一切行政学术事务。对外,校长是这个学校的最高代表;(2)学术权。校长对学校教学研究、课程设置、科研成果、科学评估等一系列学术事务拥有决定权。校长是学校内的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等一系列教师为主体的学术组织的必然成员和领导;(3)行政权。校长对于涉及学校办学方向和宗旨、发展规划、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财务预算和重大开支等问题拥有决定权,拥有任命和推荐副校长以及行政部门负责人人选的权力[3];(4)财政权。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领导,学校的财政事务也由校长掌管。校长要负责为学校筹集办学经费。大学校长拥有行政级别,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学校获得更多更好的学术资源和办学资金提供了便利。2)校长权力较大且缺乏对校长权力的有效监督。中国大学校长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总体领导,学校党委只是负责大政方针的把握,实际权力依然掌握在校长手中。在权力分配上,总体上是行政权力大于学术权力,行政权力领导学术权力。大学校长权力受到的监督与约束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学校党委及其基层委员会的政治领导;二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三是来自政府上级教育部门的监督。但是这些组织和部门都是独立而分散的,学校的行政权力过于强势,所以在学校的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和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很难发挥真正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2.2美国大学校长的行政权力及其制约机制1)美国大学校长的行政权力。学校董事是大学的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校长由董事会选拔和任命,董事会将权力赋予校长,校长只需向董事会负责,是董事会在大学的代言人,拥有整个学校的控制权,权力较大。校长的权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任免权。即校长具有调动和分配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学人员的权力。校长是任何一个教授级任命委员会的当然成员,校长有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教授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的权力;(2)学术权。美国大学学术权力机构是学术评议会,而校长通常担任评议会的主席。校长作为首席学术官员,对于学生的入学条件、课程设置、学院的学科规划、学科设置、教授的科研成果和科研评估的考核等拥有很大的权力;(3)筹款权。筹集资金是大学校长各项任务中的重中之重,可以说是作为校长的一种义务。校长在上任后,便要开始游走于各类演讲和企业之间,为学校筹得资金。校长筹得资金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发展和运作,只有筹得资金,学校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校长借助大学本身的魅力与本人的魅力,吸引到社会各界特别是校友的大量捐赠,而事实上大学获得捐资也多半来源于校友的捐赠[4]。在美国,大学校长工作时间的80%都用来奔走于社会各界筹备资金,使其花费在科学研究和学校事务管理上的时间越来越少,校长的学术和管理才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一些有抱负的校长最终选择主动辞职。1990年哈佛校长鲍克在卸任大学校长一职时就说到这样一句话,他已经乞讨够了。2)董事会、学术评议会对校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美国大学中存在着相对完善的权力制衡制度,大学的权力体系由董事会、校长和学术评议会三方面共同构成,三者相互制衡。作为校长,主要受到两方面的制约。在行政权力方面,美国虽然是一个典型的分权制国家,但行政权力相对强大是其典型特征。大学也不例外,校长是行政权力的首席执行官,有其自己独立的行政系统。他们掌管了学校的招生、保管档案、人事政策、设施管理、图书馆管理、预算、公共关系校友事务和大学计划等一系列行政事务。这些部门直属校长,严格按照校长理念、决策进行工作。所以,美国校长在学校管理中具有很大权力。但校长对学校实施的各项方针政策都必须得到董事会的批准与认可,并得到董事会的支持。董事会是大学的咨询者和政策制定者,大学校长是学校的政策执行者。在学术权力方面,美国大学里设有学术评议会,掌控着大学里的学术事务,对校长在学术方面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学术评议会是大学中提出和制定学术政策的重要机构,其成员有教授或以教授为主的学术人员组成[5]。但评议会主席一般又会由校长或副校长担任,他们负责主持召开评议会。评议会负责提出和制定学术政策,拥有学术事务的决策权。评议会在学术和教育方面拥有很大权力,其设置有效地遏制了大学校长对学术事务的专权,提高了教师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美国大学校长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掌控者,学术与行政权力集于一身。但多数大学校长的职责主要侧重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方面仅充当评议会主持人的角色,更多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则交由学术评议会享有。不过,美国大学科层化管理特征也相当明显,虽然学校设置学术评议会掌握学术权力,但是在一些行政权力比较强势的大学中,学者的权力仍然相对薄弱。学术评议会的权力范围也会变得相当有限。

3中国大学校长体制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3.1政府领导下的大学体制的弊端1)在校长选拔与任命方面。中国大部分大学归于政府直接领导,是隶属于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大学校长由政府任命,在党政领导下进行工作,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大学校长也属于政府官员,和政府是上下级的关系。大学校长多是执行政府上级布置下来的工作,自身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很低,即使是有抱负的校长,在任上也很难施展拳脚,依照他们的想法进行治校。教授任职的校长,管理能力和行政能力并不一定突出,在被任命校长后,被迫从事各种行政工作,难以胜任校长岗位。而且一旦上任为校长,在行政和学术工作之间很难做到两者兼顾,在学术上一般很难再有成就。2)在校长权限及权力的监督方面。大学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长官,一般下设副校长及教务长、秘书长、总务长、校长助理等职位,分管教学、科研、行政及后勤等工作,而由教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很难发挥作用,明显存在着行政权力掌管学术权力的倾向。此外,就监督机制而言,无论是党委,还是基层,对校长权力的制约极为有限。大学的校党委通常把握的是学校办学的政治方向,在具体行政和学术事务上很少干预。学校实施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领导,故校长所受的来自于基层的权力制约和限制很小。整体看来,中国大学校长权力较大,且缺乏对其必要的制约和有效的监督。

3.2中国大学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1)校长选拔注重能力。近些年来,中国大学一直致力于行政改革。大学权力去行政化,提高学术权力,建立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辅相成、相互制衡的大学体制已成未来大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校长选拔体制上也有所改变,一些学校的副校长人选已经开始从校外进行公开选拔,选拔条件侧重选拔人员的行政和管理能力,不再只是侧重学术能力。比如,走在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最前沿的南方科技大学,校长就不再是由政府行政任命,而是由学校向社会各界精英进行公开招聘,最终由校长遴选委员会选举产生。使得校长不再是一个行政职位,不再拥有行政级别,而只是一个为学校和师生服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这样的校长任命制度是南方科技大学实行“教授治学”、“校长治校”的前提,也是学校为社会培养高级知识人才的重要保证。2)校长监督体制不断完善。通过对大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探索,校长权力已得到了较好地监督和制约。在行政权力方面,伴随学校党委与校长职权的不断明确,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机制已逐步建立,校党委对校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而设置分管各项事务的副校长,分担校长职务,对校长权力也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制衡作用;在学术权力方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等一系列以教授为主体学术组织的相继建立,对校长权力真正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这些组织充分利用教授们的学术资源和优势,使其在学术权力方面,如各学院的学科和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拥有发言权甚至决定权。总之,学术权力在大学治理中的作用已初见端倪;此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健全,教授群体的作用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体现,教师和学生知情权和参与权也得到了很大提高,促进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现。

作者:王彦霞 石晓丽 单位:燕山大学 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