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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与评估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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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与评估方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交通流量、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以及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交通环境日益复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出来,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涌现,成为制约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约束之一。在实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同时,应注重满足人民群众在改善生活状况方面的需求,改善交通出行质量,提高出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智能交通安全系统(IntelligentTransportSecuritySystem,ITSS)是智能交通系统(IntelligentTransportSystem,ITS)的一个分领域,是指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以道路交通安全为目标,提高交通管理、指挥、服务水平的系统,其建设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对于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研究

在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过程中,各类交通安全系统工程、设备不断增加,涉及的各行各类标准繁多。这些规范标准,有的起草时间长,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智能交通需求;有的相互冲突,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遵循、使用带来不便。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重建设、轻运营维护”的问题,尚未形成能涵盖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验收、运营、维护等环节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因此,需要形成统一的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为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的规范性建设提供重要指导依据,为形成统一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突体系提供顶层设计及技术标准支撑。为此,本文综合考虑道路交通现状、交通违法、事故隐患等情况,对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的技术规范、设备设置规范、验收规范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统一的综合性规范。依据道路的路网结构特征,按照设备选型、设备设置、数据标准和平台定义等多个方面,全面规范了交通视频监控系统、路况信息管理系统、机动车违法信息采集系统、道路车辆智能监测与控制系统、社会化服务系统和设备运维管理系统等六大子系统的建设要求。

(一)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一般由前端采集、传输、存储、控制及显示等设备组成。新建、改建或已建的交通视频监控平台,应按照GB/T28181规定与市级和省级平台联网应用;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应按照《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和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视频联网要求,按照部、省、地市三级交通监控视频联网架构,接入公安视频联网平台,视频专网接入应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

(二)路况信息管理系统路况信息管理系统一般由交通流量、气象信息、交通事件信息、道路拥堵信息、交通管制信息、道路施工信息等采集与处理系统组成;路况信息采集设备应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中备案,并通过统一的接口将采集的路况信息实时上传至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三)机动车违法信息采集系统机动车违法信息采集系统一般由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超速抓拍设备和视频检测及抓拍设备、区间测速设备、移动视频取证设备组成;机动车违法取证设备应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中备案,并通过统一的接口将采集的违法信息实时上传至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应符合GA/T1049的规定。

(四)道路车辆智能监测与控制系统道路车辆智能监测与控制系统主要由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卡口监测系统)、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道路警示系统、雾区引导及防撞系统组成;卡口监测系统设备应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中备案,并通过统一的接口将采集的信息实时上传至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应符合GA/T1049的规定。

(五)社会化服务系统社会化服务系统一般由交通信息系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系统(交管12123)组成。互联网交通安全一体化服务管理平台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系统(交管12123)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建设,采用国家统一版本。

(六)设备运维管理系统设备运维管理系统一般应由基础设备运维、中心环境运维以及数据监管运维三个子系统组成;系统应实现对系统中摄像机、卡口、电子警察、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的实时状态检测。

二、智能交通安全系统评估评价方法研究

智能交通安全系统评估评价通过评价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技术效益、环境影响和风险等,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实施效果分析、方案比选、决策和对已有的系统运行优化提供科学依据。作为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的关键技术之一,智能交通安全系统项目评估与评价方法的研究将为ITSS项目的早期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费用效益分析法(CostBenefitAnalysis,CBA)是美国和欧盟使用比较广泛的ITSS评估评价方法,利用货币来量化智能交通项目的费用及效益,主张从定量的角度量化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可是,由于难以对秩序改善、安全性提升等指标进行科学的量化,因此可实施性较差。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通过分解成不同元素的基础单元,按支配关系形成递阶层次结构,根据不同权重进行综合排序评价。为评价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对改善道路交通状况的贡献,有关专家详细分析了CBA方法和层次分析法,指出仅采用CBA方法难以取得科学有效的评价结果,进而提出了多目标(多准则)决策方法,为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的评价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智能交通安全系统评估评价方法目的在于通过量化的科学评测体系,引导各地区智能交通安全系统按照统一的建设规范要求,进行标准化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评价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的管理指标、绩效指标、技术指标和财务指标,发挥指引方向和量化评估的作用。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智能交通安全系统技术标准化指标。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设过程、资金资产管理、运维保障条件、技术标准化、绩效评价六方面进行重点评价,共分六个一级指标,十四个二级指标,三十二个三级指标。应用智能交通安全系统改善道路交通状况,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从而提高道路交通出行安全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以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体系为重点,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对智能交通安全系统评估评价方法以及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量化的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统一的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极大促进了智能交通管控体系格局的形成。

作者:贾兴无 单位: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