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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复兴和教育发展的需要
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重申:“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2]
(二)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人才的竞争已经成为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标志,如何培养一名符合当今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已成为当今世界性课题。培养一名具有基础科学知识、有创造力、有社会融合力的人才就必须把素质教育真真切切地放到教育的重要地位上来,完成由“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型。因此,教育的理念、方法、监测以及评估等均需要改革。“当前,我国教育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有学上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上好学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数量和规模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质量和结构的问题成为主要矛盾。”[3]如何办好学,怎样教好学,怎么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面临的重要难题。制定出不但能与中考、高考为标志的传统评估标准相异,且能满足社会意志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标准已迫在眉睫。
(三)与世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及评估标准融合的需要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已经逐渐由原有的科学性评价体系转向为科学性与以人为本相结合的趋势,一些发达国家还专门建立起自己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机构。法国前总理拉法兰2003年组建了由教育部原评估与预测司司长克劳德德洛为主席的“学校未来全国讨论委员会”。国际上也组建了评估机构,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标准。为更好地融入世界范围内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标准。
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
从系统监测理论的层面上看,所谓监测是监测主体以一定的标准为依据,对受测客体发出指令引导并纠正其把错误的状态转回到正常状态的活动。由此可见,监测的首要目的是纠正错误的状态,它的根本目的是达到系统目标。
(一)明确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进行基础教育监测要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为依据,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加强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方面的协调发展,提升我国的基础教育质量。在此指导下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还应坚持以下原则:其一,监测要有法可依。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要将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我国基础教育质量改革标准作为依据。其二,监测要具有科学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在制订监测标准、开发测量工具、抽取适当样本、收集数据等过程中要始终秉承科学性的原则。其三,监测要迎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要将监测与社会热点问题有机地融合,推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人才观念和教育质量观念,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在教育督导中的重要作用
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教育制度,有效的教育督导制度是衡量一个地区教育管理水平好坏的重要指标。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能将教育督导的针对性有效提高,从而为教育改革服务。通过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能让我们全方位、多角度地理解和掌控基础教育的发展情况,方可为教育监督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指引其督导方向,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
(三)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主要因素
首先,监测主体。基础教育是每个人在受教育过程中必须参与的教育,是培养人才、提高整体国民素质的“奠基性”教育,因此,政府是基础教育质量的主要负责人。我国实行由中央到地方的逐层管理、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政府自然成为了基础教育质量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主体。另一方面,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是由决策、实施、监测三个部分组成。而监测由专有的监测机构执行,由此可见,地方的监测机构是监测过程的根本主体。其次,监测客体。质量是相对于产品而产生的,产品不存在何谈质量,质量不存在就不会产生质量监测。所以,有人认为“对于基础教育而言,产品就是所培养出来的学生”,但其却忘记了最本质的问题,相对于企业(采购—制造—销售)的模式可联想到基础教育(招生—教育—升学)的模式,可是两者在第一个部分就有所差异,企业在采购的过程中要付出原料费用,相对而言,学校招生却需要政府支付教育经费。所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当前,我国基础教育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的教育经费和学生支付的学杂费,他们所支付的是基础教育服务的费用,因此,政府和学生共同购买的基础教育服务是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客体。最后,监测内容。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要考查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状况,以及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在学生成长方面,应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学习成绩两方面进行监测;在教师成熟方面,应从教师综合素质、应尽义务以及教学成绩三方面进行监测;在学校发展方面,应从学校行政管理、课堂教学、校本研究以及质量监管等方面进行监测;在标准制定方面,应从监测指标体系是否合理、具有科学性等方面进行监测。
三、基础教育质量评估
(一)我国基础教育质量评估存有弊端
我国基础教育质量评估自教程改革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果,基本达到了质量监测的标准要求,为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的提升起到了作用,但基础教育质量评估仍存有一些弊端。对待评估的认识有待加深,不能充分理解教育质量评估的目的、意义;对构建基础教育质量评估仍有怀疑、观望、迟疑的思想;评估的体系不够完善,一些地方政府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不够完善,存在仅由职能部门进行统筹、评估、协调,许多负责基础教育的学校没有专门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构;评估内容单调不均衡,小学的质量评估主要在语文、数学等科目上,初高中也仅停留在中、高考等考试科目上,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评估方法仍不具有科学性,并且以分数、升学率作为评估依据的现象仍普遍存在;评估方式没有创新,仍沿用经验的调研监测对特定学校、特定教师、具体学生的评估。
(二)制定科学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
制定科学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是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制定过程中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评估理念,进一步提升认识,科学的质量理念造就科学的质量评估,基础教育质量在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学生的自身发展的全面性。基础教育质量评估要吸收有益于自身发展的进步教育理念,不断丰富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在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完善的同时,各级政府要提升对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的认识,可将其作为深化教育体质改革、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营造多元化的评估主体,学生、教师、学校、社会力量作为基础教育评估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同的元素在评估过程中占有不同的地位,发挥不同的效果。重视学生自身学习与发展的自我评估,学生是自我评估的主体,也是教育评估的对象;发挥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作为施教者以及评估主体的作用;提升学校对教育质量的评估;倡导社会对基础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全面素质并满足社会的需要。教育评估应聆听社会的声音,采纳其中积极意见,让学校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多元素评估方法,基础教育评估方法不仅要遵循传统的定量方法,也要将定性方法融合于评估方法中。在评估过程中不要只看学生、教师、学校的量化,更重要的是关注他们的质化,将量化与质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综合性的评估,制定综合性的优化方案,方可建成具有综合性的评估体系。投放专门经费,建立自助的质量评估机构。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是一项持续发展、科学性强、技术专门的工作。因此,需要政府投放专门的经费,建立质量评估机构来保障基础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从性质上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保障机构应当是非政府组织,其组织形式不同于政府机构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其组织运作也不按照行政指令机制,是一种独立运作的自治组织。”[4]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机构的自立,有利其在评估工作中不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更好地完成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工作的目的,完善教育管理和教学过程中的弊端,为基础教育工作发挥其独有的作用。
作者:赵志勇于铁夫单位: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