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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业教育论坛杂志》2014年第三期
一、在高职院校探索实施导师制育人模式的意义
(一)有效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多年来一直变化不定,从开始提出的“技术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到后来的“实用型人才”,再到现在提出的“高技能人才”,但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大方向始终没有改变。导师如果由专业知识过硬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便可以更好地针对每个学生自身的特点,根据他们毕业后想要从事的岗位类型所要求具备的各项技能去指导他们拟定学习计划。而对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则将重心放在对专业知识的拓展学习方面,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最终目标,这些都是过去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无法完成的。因此,有效推行高职学生的导师体制,能更有效地促进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科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就业观高职招生是高考招生中最后一批次录取的,主要是大专层次。高职学生目前在社会上的认可度还不高,再加上本科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必然造成高职学生的就业问题更加棘手。高考的失落和就业的压力、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异,必定会造成高职学生思想压力的增大,负面情绪的增加,甚至出现消极厌世态度。主要表现为无心学习,失去信心与动力,整日惶惶不可终日,沉迷于虚幻的网络游戏世界不能自拔等等。由此带来的学生逃课问题在高职院校中十分严重,学习成绩不及格率居高不下。然而这些问题是不可能通过若干行政式的学生管理手段或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就能解决的。学生迫切需要的是导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通过与学生面对面的互动式交流,指导他们认清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目前的就业形势即高技能人才需求,从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规划自己的人生目标,积极主动去做好适合自己能力的学习计划,最终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
(三)促进教书与育人的统一一般来讲,高职院校的学生工作主要是由专职辅导员负责,教学工作由专职教师负责,这种分工导致了学生管理和教学工作互不干预的情况。由此可能就会产生辅导员不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而专职任课教师又不清楚学生的思想观点的现象。[2]实行导师制,学生拥有了自主权,可以选择自己认可的导师,这就对教师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项制度还可以拉近导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改变过去教育模式中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专业素质教育相分离的状况,真正实现教书与育人有机统一,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四)挖掘学生潜能,促进个性发展导师制有助于教师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体特色的更好发展。在高职院校中,存在着一批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个性和特长的学生。实行导师制的育人模式,便可弥补传统教学体制的不足,促进学生才能的最大发挥。导师将针对学生的个性特点,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对学生的未来就业方向提出一些详细的建议,使学生的能力得到最充分发挥和施展,最大程度上降低了埋没人才的可能,并激励了他们独创性的发挥。
二、高职院校实行导师制的困境
(一)高职现状的困境近几年,高职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但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严重缺失,一旦高职学生理论基础跟不上,那么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教与学的矛盾也就日益凸显出来,甚至出现“学生不愿学,教师教不好”的尴尬局面。一般高职学制为2~3年,在校学习时间短,理论教学比实践性教学又少很多,这样对学生的自主性学习要求会更高,那么,学生在较短时间内要学好一技之长难度会更大。
(二)低师生比的困境实行导师制还要求一定的师生比,一般认为一名导师带三名学生这个比例最利于导师和学生们之间的交流,师生之间才能比较容易形成亲切、平等、自由的关系,从而有利于导师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引导。例如,在美国常春藤盟校中,斯坦福师生比例是1∶3,普林斯顿师生比例是1∶6,布朗大学和达特茅斯学院师生比例均为1∶9,这些久负盛名的高校都视教育质量为生命,严格控制学生数量,使师生比一直保持在最理想状态。再看我国,目前高校的师生比平均约为1∶17,更有某些高校的一些热门专业师生比高达1∶40。那么在高素质教师资源极其短缺的今天,设计出一套切实可行的高职院校导师制度,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三)导师资源稀缺的困境目前面临的情况是:就算是在师生比例较低的高职院校,也不是每个教师都具备做导师的资格与能力,即使具备条件,也不是每个教师都愿意去做导师,因为导师需要与他所带的学生进行360度全方位的接触与了解,若不具备必须的专业素质、责任感和爱心,是很难真正胜任的。做人和治学这两个方面其实是一个有机体,任何一名出色的导师,无不是既进行学术钻研,又能在此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将做人的哲理传达给学生的。因此,在师生比本来就较低的情况下,高质量的导师资源就显得尤为稀缺。
(四)配套制度缺乏的困境同时,要想有效实施导师制,仅仅靠教师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来配合完成。但是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都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表现为一方面,教学条件、选课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实习实验制度、导师指导制度等学分制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的人事制度、学生工作、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方面配套也不能跟上,基于这两点就足以造成导师制度的难以推广实行。另外,导师的考核制度与激励制度还不够完善。很多导师所得到的报酬远远低于他们对学校教育所做出的贡献。另外,缺乏有效的管理系统和必要的制度保障是造成目前很多高校导师制实施效果不佳的最大原因,常常会出现导师将工作安排下去之后就再也“无人问津”的情况。所以导师制目前基本处于一种“自由”、“随意”状态,脱离了必要的管理,更谈不上其他诸如考核与评价之类的专业工作了。
(五)导师缺乏动力的困境尽管许多教师非常愿意与学生交流,对实行导师制度的目的、意义也达成了共识,但由于目前多数的高职专职教师一般都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再去承担导师工作的话,难免会力不从心。此外,即使受聘导师的整体素质相对较高,但也存在着对导师工作的认识和态度参差不齐的状况,甚至有个别的导师对导师的工作性质和目标并没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和把握,这些都导致了其工作状态不尽如人意。
(六)学生缺乏主动性的困境很多高职学生从一进入大学校园开始,就没有生活、学习和人生计划,而且对大学的学习方式与方法也存在着需要较长时间去适应的问题,学生对于自己即将要开始的学习和生活还非常茫然不知所措,就更不会主动利用导师制所提供的新学习方法去思考、调整他们的生活、学习现状。学生这种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的态度就直接影响了导师制实施的双向互动过程。
三、推行并完善高职导师制的策略
实行高职生导师制,不是一个文件就能解决的,它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会涉及到高职教育的诸多问题,比如关于教育观念的改变,管理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系统改革,推行选课制及在此基础上的完全学分制等。
(一)转变传统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高职既要保持职业性特色,也要紧跟本科院校的步伐,努力去转变传统的教育理念,调动每一位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让每一名教师深入理解并接受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与模式,全面认识教育教学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并能结合自己的具体工作,强化自身的职业素养,从而满足人才培养方案中对教师素质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落实导师制度,还可以定期举办各种经验交流会,由教师和学生甚至包括家长去探讨交流导师制度的收获和体会,共同研究此制度还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讨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正确处理导师与政治辅导员的关系教师的基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很多教师难以把握导师角色的工作范畴。因此,在实行导师制后,最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便是导师应该承担哪些工作,辅导员应承担哪些工作,导师与辅导员之间如何分工与合作,导师和学生的比例怎样定才合适。辅导员应主要侧重于学生的课余活动和思想工作,而导师则主要负责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当然这两项工作任务应实现有机结合。学分制下的高校导师工作,以指导个别学生为主,而高职院校的导师因为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实现像研究生导师那样一对一个或一对多地去指导学生工作,所以高职院校导师指导的内容应该更宽泛一些。
(三)正确处理导师与教师的关系导师一定是由教师担任,但教师不一定能当好一名导师。“导师”与“教师”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很大区别。导师应是一种复合型专门人才,具有知识的复合性、专业的复合性和思维的复合性特点。另外,导师要在教育和教学中对学生全面负责,既教书,又育人;既面向全体学生,又实施因材施教;既重学生的共性,又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因此,更要严格把好选任导师的资格关、素质关。
(四)努力推行选课制及在此基础上的完全学分制随着高职教育改革不断深化,高职院校相继推行学分制,而学分制的核心和基础是选课制,完善的选课制度是顺利推行学分制的基础和保障。但高职院校还普遍存在选课资源匮乏、选课缺乏指导、学生对选修课的兴趣不大等问题,然而要有效推行导师制,必须完善学分制。如果缺乏学分制,将会大大降低导师制的效用。
(五)建立和教学系统相对独立的学工系统如果高职院校的学生对他们自己的专业、课程都有自主选择权的话,那么显而易见的是,过去按照专业进行划分所在学院、规定按班级住宿和管理的模式将很难维系。尽管导师制会冲击现有教学系统和学生管理体系的运行,但将学生工作管理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的适度分离,会给导师制发挥独特的导学作用,留下理想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看,学业完成的保障体系是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学工部门应更多地承担起管理制约等硬性功能,导师制则承担起促进发展的柔性功能。
(六)明确导师的职责,完善评价体系如果能很好处理教学体系与学生工作体系职能相互交叉这个问题,那么导师制的导学与促发展的功能将很快凸显,导师的角色定位也将十分明确,即导师会成为学生的学业领航人、职业规划人和成才把关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方向、发展模式,在导师的精心设计帮助下会更好地定位。因此,怎样帮助学生进行正确的自我定位、如何合理规划自己的学习生涯和职业生涯,甚至如何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等便成为了每位导师的主要任务。那么,上述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自然而然就成为评价一名导师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对高职导师的评价将不再仅仅从其的授课任务完成情况上进行评价,而应更看重的是育人成效。
四、结语
高职院校的教学制度必须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根据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和变革。虽然现代导师制度与其产生之初所处的年代相比已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它独特的思想精髓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目前,导师制已经比较好地实现了与学分制和选修制的配套使用。这样,导师对学生学业的指导作用大大增强了,而对其德行教育与日常生活管理则明显弱化。因此,导师制也不能作为单一的教学制度来实施,任何高职院校要保证导师制真正实现对学生全方位、个性化指导的效果与质量,还需要学校配备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为保障。
作者:卢璟单位: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