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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析过程:交易成本视角下的高校自主招生
(一)在自主招生中政府与高校的关系2003年以前,政府对高等学校入学招生实行严格的管控,政府将招生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没有给予高校一定的招生自由,这不利于发挥高校的自主性。高校是知识传播和生产的重要场所,只有在较自由的氛围下,才有利于思想、知识的发展,才能促进大学的产出。由政府主导的高校外部治理结构,将大学牢牢控制,不利于大学发挥其职能,也阻碍了高校对优秀人才的选拔。由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方式太过单一,不利于高校选拔优秀人才,可能导致优秀人才的流失。在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方式下,政府与高校是严格的管控关系。随着高校自主呼声的提高,为了高校能更好地选拔人才,降低由统一高考所带来的人才流失成本,以适应高校自治的需求,政府决定给予高校一定的自主招生权。招生权的下放等同于政府与高校之间签订了一个隐性合同,在这个隐性合同中,政府给予高校自主招生的权力,但要求高校为国家和社会发展选拔合适的人才。隐性合同的签订使得政府与高校间产生了契约关系,即形成了政府与高校关于招生的交易。在高校入学招生中,政府与高校的关系由严格管控变为签订隐性合同的交易关系。严格管控不利于高校发挥自主权,交易关系增强了高校的自治,但易带来较高的交易成本。
(二)在自主招生中交易成本的来源在自主招生中,政府与高校交易的成本主要来源于信息不对称、高校行政人员的投机性行为倾向、政府与高校的有限理性、高校的“小数现象”。信息不对称是自主招生中交易成本的主要来源之一,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高校行政人员容易采取投机行为。政府给予高校自主招生权以后,具体如何招生,招生的标准、程序等主要由高校独立确定,政府并不了解高校的具体操作方式,并不能保证高校行政人员在选拔人才时做到公正公平。高校自主招生存在信息的盲区。按照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观点,人均具有投机性行为倾向,即人在行动时往往倾向于做出有利于个人利益的行为。在私有信息存在的情况下,高校行政人员更易做出投机行为,例如,录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以从中获利。这种权力寻租行为将选拔出不合适的人才,不利于自主招生政策目标的实施,这将大大增加交易成本,造成招生中的不公平。西蒙提出,人类信息加工的能力是有限的,人们试图按理性行事,但达到理性选择的能力却是有限的[4]。组织的理性也是有限的,自主招生中的有限理性包括政府决策的有限理性和高校选拔学生时的有限理性。首先,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其理性是有限的,它不能充分考虑到各高校在自主招生中会产生的各种问题,进而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在高校招生过程中,其理性是有限的。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高校希望选拔出优秀人才,但是其理性选择的能力有限,这主要是因为选拔人才标准的限制,使得其并不一定能从众多考生中真正分辨出优秀学生。高校招生人员对考生的选拔有可能受制于其思想观念,招生人员对考生的评判可能受到前因效应和后因效应的影响。这些都将限制高校招生人员的理性选择。我国优质高等学校数量较少,容易产生“小数现象”。一方面,我国能称得上“优秀高校”的学校数量较少,而我国又是一个人口大国,拥有着大量需要进入高等教育的考生,优质高校数量满足不了众多考生的需求,供需的不均衡使得优质高校的竞争相当激烈;另一方面,我国对高校招生并未完全放开,只是给予少数学校自主招生的权力,真正能行使自主招生权力的高校数量较少。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自主招生中的高校成了“小数现象”。较少量的优质且具有自主招生权力高校的供应满足不了大量学生的入学需求,供求不均导致学生入学市场的不充分竞争,使得自主招生成了垄断市场,高校在这个垄断市场中占据着优势,使其有利可图。
(三)交易成本的测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存在三种不同的供给主体:政府纵向一体化招生模式(完全由政府提供招生,即统一高考)、高校完全自主招生模式(全面的自主招生)、政府与高校混合招生模式(政府与高校共同提供),三种不同的供给主体代表着不同的高校治理模式,三种不同治理模式的交易成本随着“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的变化而变化。其中,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保持其生产价值的基础上,某项资产可以被重新置于其他替代用途或是被替代使用者重新使用的程度”图1为运用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高校招生的交易成本。假定高校招生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不变,M(k)、X(k)、G(k)分别为高校完全自主招生模式、政府与高校混合招生模式、政府纵向一体化招生模式在提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成本曲线。K表示高校招生交易中资产投资的专用性程度。当k=0时,高校招生的投资为通用资产,此时G(k)>X(k)>M(k),即高校完全自主招生模式的交易成本最低;当k=k1时,M(k)=X(k),且小于G(k),这时政府纵向一体化招生模式的交易成本最高;当k=k2时,X(k)=G(k),且小于M(k),这时高校完全自主招生模式的交易成本最高。可见,当k1<k<k2时,X(k)最小,即政府与高校混合招生模式的交易成本最低。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6],因此,用于高校招生的资产既不是通用资产,也不是完全的专用资产,其资产专用性处于k1和k2之间,此时政府与高校混合招生模式的交易成本最低。可见,在我国目前的大学招生中,政府不应放任高校完全自主,而应对高校招生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这种混合模式能降低交易成本。
(四)交易成本的调控决策的有限理性、高校招生人员的投机性行为倾向以及资产的专用性使得交易成本较高,对于这种较高的交易成本,我们应如何对待呢?威廉姆森的行为假设表为我们提供了思路(见表1)。在表1中,“+”表示该问题存在,“0”表示该问题不存在,有限理性、投机行为、资产专用性的不同结合将产生四种不同的情形。第一种为存在投机行为和资产专用性问题,但理性是充分的,“计划设计”即可解决这种情形中的问题。依次类推,承诺和竞争分别可以解决第二、第三种情形。在自主招生中,政府和高校均是有限理性的,高校负责招生的行政人员存在投机行为,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具有资产专用性,这使得有限理性、投机行为、资产专用性同时存在。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应采取制度建构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但是,在我国,政府并未建立严格的制度来监督高校的自主招生,可见,我国政府亟待建立高校自主招生的监督机制。通过制度治理来解决高校自主招生的权力寻租现象,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如图2所示。在图2中,S代表防范措施,K代表风险,C代表成本,Ⅰ、Ⅱ、Ⅲ分别代表三种情形。在情形Ⅰ中,没有风险,也不需要防范措施,其成本C1最低;在情形Ⅱ中,有风险,没有防范措施,成本C2>C1;在情形Ⅲ中,有风险,有防范措施,防范措施降低了其成本,所以C3<C2。高校自主招生属于具有风险的情形(因为高校招生行政人员有可能采取投机行图2交易成本与风险、防范措施的关系为),如果采取防范措施的话,即政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监督机制将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使其成为情形Ⅲ。
二、结论与建议
政府与高校在自主招生中的交易关系使得政府承担着较高的交易成本,要降低其交易成本,政府需要对高校自主招生建立监督机制。在政府采取组织对策的同时,社会、大众传媒等也应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具体来看,可以从以下八点着手:
(一)完善自主招生政策,从制度设计上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存在的有关自主招生的许多问题均来源于自主招生政策的不完善,政府应完善自主招生政策,提高政策的合理、合法性。首先,政府应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对目前的自主招生政策进行有效评估,广泛听取各高校、高级中学、家长等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以发现已有政策的不足。其次,政府应组织相关教育家、政策分析家、招生办主要人员等协商讨论自主招生政策,从政策问题的提出到政策方案的最终完成均进行科学系统的论证。再次,当政策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应公布于社会大众,听取民众意见,并对政策方案再次进行修改。最后,对新政策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发现其仍存在的不足并进而改正,如此循环,以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自主招生政策。
(二)设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加强对自主招生的监督政府应设立专门的自主招生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必须独立于高校。自主招生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各高校的自主招生程序是否公平公正。另外,自主招生监督委员会还应负责监督具备推荐资格的中学,考察各中学的推荐是否公平公正。自主招生监督委员会可以用全程录像的形式来监督各高校的自主招生情况,也可以采取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的形式进行监督。在进行监督之前,自主招生监督委员会应设立合理的标准,以考察各高校、高级中学是否存在不公平的行为。自主招生监督委员会应设立负责与家长、大众传媒等公众进行联系的部门,以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并处理公众所监督到的信息。此外,自主招生监督委员会应将自己的考察结果反馈给高校和中学,以便其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行改正。
(三)设置合同期限,降低长期合同引起的成本政府应对高校的自主招生期限和名额进行限制,以降低由于长期合同所导致的高额交易成本。政府将招生权力下放给高校,等于与高校之间建立了合同,且目前我国的自主招生属于长期合同。因为未对合同条件进行限定,将导致高校利用此漏洞采取投机行为。政府可以设置合同的期限,将长期合同变为短期合同,每两年对高校自主招生进行一次大规模评估,每年均进行小规模的评估。若评估结果显示高校未能有效、合理地进行自主招生,将减少高校的自主招生名额或者收回该高校的自主招生权。
(四)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的评估,据评估结果签订合同对高校自主招生进行评估,能为重新与高校签订自主招生的合同提供根据。可从两方面对高校自主招生进行评估:一是评估参与者(学生、家长等)的满意度。高校自主招生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学生及其家长,自主招生是否合理、公平,关键要看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如何。自主招生监督委员会应设计科学合理的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在自主招生进行后,每年均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调查,以分析他们的满意情况。二是评估自主招生的效果。自主招生的效果主要体现在自主招来的学生的质量,将这些学生与通过高考进来的学生进行对比,以判断其是否合格或优秀。
(五)建立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的公开性为了便于各种信息的管理和公布,政府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由自主招生监督委员会负责管理,各自主招生的高校、中学可以通过该平台信息。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公布以下信息:与自主招生高校有关的信息,如自主招生的高校名单,各高校的招生方案、选拔程序、录取原则、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与具备推荐资格高中有关的信息,如推荐名额、推荐名单、录取名单等;与自主招生监督委员会相关的信息,如考核标准、监督结果等。该信息系统集中了自主招生高校的信息,为学生的咨询提供了方便,也提高了自主招生监督委员的管理效率。这是一个开放的、公开的、透明的平台,可有效反映自主招生高校制定的招生方案是否合理、各中学是否公平公正地推荐学生、自主招生委员会是否对高校与中学进行了有效的监管等。
(六)构建惩处机制,遏制相关人员的投机行为监督机制要想发挥有效的作用,要想通过监督降低政府的交易成本,必须建立相应的惩处机制,对违反自主招生政策的高校进行适当的惩罚。政府可以通过倡导立法机构将自主招生的相关规定写入《高等教育法》的形式来建立惩处机制,也可通过减少高校自主招生名额等方式对各高校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相应的违规人员也应进行相应的惩处。惩处机制有利于在制度上对各高校、各高级中学的相关人员进行限制,从而降低各相关人员的投机性行为发生的概率。
(七)加强高校自我管理,加大相关人员的考核力度自主招生的高校作为交易行为的另一方,有必要加强自我管理,加大对相关招生人员的考核力度。具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应积极探索有效、合理的选拔程序和考试内容,对自主招生程序加强监督管理。高校应严格选拔负责自主招生的人员,对其进行多方面考察,以保证负责招生人员的素质和道德品质。每一轮自主招生完成以后,均要对负责招生的行政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以发现是否有招生负责人实施投机行为。
(八)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自主招生交易成本的降低不仅要依靠政府和高校交易双方的努力,也需要第三方的监督,大众传媒对于降低交易成本具有重要作用。有关媒体可设立“自主招生信息专栏”,从关心国家教育大计的立场来关心自主招生的实施与完善,要做好客观真实、全面准确的报道。另外,其他利益群体如学生家长、教师均应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以促进高校自主招生的完善。
作者:滕媛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