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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施效果看,越南政府秉持教育为第一国策的原则,在招生和生活方面也对边境少数民族学生实行特殊照顾的政策,如对边境民族地区学生采取加分政策,对边境地区“民族普通学校”的学生实行免费特殊教育,即免教科书费、学杂费、吃穿费。另外,在校学生每个学期还享受国家助学金12万越盾,2002年,进一步提高到14万越盾。[3]1998—2000年教育法实施的两年多时间里,97.7%的乡、坊、镇,已验收完成国家标准的扫盲任务和普及小学教育任务,扫盲率达到94%。[4]这说明了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越南政府对边境少数族群基础教育的优先关照。1995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指出: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2006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对198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了修订,其中第6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第17条规定:地方政府保证对边境居住较为分散的少数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均等机会。在经费保障上也体现中国对边境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其中除了第42条规定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之外,第44条和45条还分别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近期颁布施行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9条规定“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再次表明了支持边境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决心。可见,中国的法律与政策规定对边境少数族群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视程度不亚于越南。从实施效果看,以广西为例,自2000年实施“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广西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广西边境大会战教育项目工程”以来,经过奋力攻坚,广西于2007年通过了国家“两基”达标验收,成为第一个通过国家“两基”验收的少数民族自治区。2010年,广西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32%,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6.6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85%。上述工程都无一例外地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中小学校倾斜,使得边境农村全面实现免费义务教育,确保了边境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地方政府将边境国门学校建设专项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教育惠民工程的重点项目来抓。以广西凭祥市为例。2011年9月1日,凭祥市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农村寄宿制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在国家实行义务教育“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小学每人每天生活补助3元,初中生每人每天4元),给每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农村寄宿制学生每天再增加生活补助4元,小学生每人每天的伙食标准达到7元,初中生每人每天达到8元。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凭祥市再次提高在校农村寄宿制学生的伙食补助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天的伙食标准达到8元,初中生每人每天伙食标准达到9元,实现了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用餐“零负担”,全年按200天计算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到了边境初中和小学。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从2011年1月1日起,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农村居民边民生活补助,从2009年每人每月50元的发放标准提高到80元。这意味着,边境中小学生享受国家的多重关照。
一、边境民族地区本土教师的培养模式和激励政策
革新开放以来,越南改革师范招生制度,着力于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加速发展,实行面向边远山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政策。政府在每年招生时都对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生源实行降分定额照顾录取,并采取了一所学校几种办学模式并存、多功能多层次培养师资的办法。越南北部省份都相继开办了师范中学,实行“三位一体”的办学形式,同步培养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各师范中学均设有:高等师范系,即“12+2系”,招收高中毕业生,读师范两年,毕业后到初中任教;中等师范系,即“9+3系”,招收初中毕业生,读师范3年,毕业后到小学任教;另外,还有幼儿师范系、村本系。村本系的生源主要来自山村。学生到师范学校后,第一年集中学习文学(语文)、数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基础课程。学满一年后,先回当地做小学教师。过一段时间后,再招回校读两年,考试合格后才发给毕业证书。学校根据村级小学或教学点的教学实际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水平,对课程设置作了调整,增加主科课时和农村实用的教学内容,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实施“师范读书—村小学任教—师范读书”这一灵活新颖的村本系办学方式后,大大缓解了山区农村教师短缺的状况,培养了一支稳定的本乡本土教师队伍,提高了农村的教育水平。[4]优越的待遇激励教师安心于边境乡村和山区从教。面向边远山区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固然是越南解决边境民族地区师资短缺的重要措施,但是教师下得去、长期待下去是个后续问题。为此,越南政府在政策上给予了倾斜。如在教师待遇上,越南政府规定:边境地区教师工作两年等同于内地教师三年工龄,并按同样办法计算其工资。实际上,越南边境地区的教师工作20年即可退休。住房方面,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给教师盖房。这样的激励措施使边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很快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中国这些年为完善边境少数民族基础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和交流制度,出台了很多政策。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联合印发通知,在包括广西、云南等13个西部省区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以及边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2007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要求高等师范院校组织师范生到中小学进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此举缓解了部分边境地区农村学校教师紧缺的矛盾。2004—2010年,通过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共招收1600名优秀本科毕业生到边境地区贫困县农村学校任教。2007—2010年,在边境地区共招收12686名免费师范生,占免费师范生总数的27.73%。2006—2010年,为边境地区共招聘特岗教师7.1万人,约占特岗教师总数的38%。
这几年,广西、云南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下乡等模式,大规模、高效益开展农村教师培训,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为了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到条件艰苦的民族地区任教,在“下得去、留得住”方面,广西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计划,打算到2015年,基本满足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离城镇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教师以及寄宿制学校教师住宿的需求。除了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计划外,在调研中,笔者还看到部分边境县市在城区已经规划或正在建设由教师个人集资的教师安居工程,包括边境农村中小学在内的教师都能享受一套限价房。在工资待遇方面,200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31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事实上,边境地区的教师多年来一直享受边境工资补贴。在2012年9月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除了强调“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外,还特别指出:“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5]这无疑解除了扎根边境的教育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二、两国政府支持少数族群地区中小学实行双语教育
1992年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有权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和文字,维护民族特色,发展本民族美好的风俗、习惯、传统和文化。国家与社会保护和发展具有民族性、现代性和文明价值的越南文化,继承和发扬越南各民族文化。”[6]宪法规定明显体现于边境民族地区教育语言的使用中。越南政府支持双语教育。1991年8月颁布的《普及小学教育法》第4条规定:“小学实行越语教育,但同时各少数民族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与越语一起用来进行小学教育。”根据这一规定,各族群不分人口多少,都有使用自己语言的权利。目前,越南53个少数族群中有26个族群还保留了自己的文字。但事实上,这些少数族群保留的文字大多是晚近时期参照越语文法创建的。现在的越南文字是使用拉丁字母书写的文字,叫做国语字(ChQucNg),于20世纪开始全面使用,目前越南有85%~90%人口将它作为母语。尽管越南岱—侬族和泰族有自己的民族文字,但拉丁岱—侬文基本上是用越文字母拼写,其他族群都直接使用越南的国语字(即越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2条指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同时指出:“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1957年中国国务院批准以拼音文字为特征的壮文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但是,50多年的壮文推行成效甚微,因为使用汉字已经成为壮族人民的习惯。有学者称:由于长期接触和使用汉字,壮人心中已产生一种认同心理,即便对自己的古壮字也不叫壮字,而呼sawndip(意译为生造字、生僻字),无意识中把汉字视为自己的文字。……对汉字的熟视,对外文(以英文为代表的拼音文字)的生分,使壮人自然地对拼音文字没有好感,有的人戏称之为“蚯蚓文”,加上不习惯拼音认字,一看到那一长串的字母排成一列列,就产生畏惧心理。所以,虽然宣传上处处强调拼音壮文“易学易懂”,有些人仍然接受不了。[7]笔者在中越边境壮岱族群的调研中看到,越南边境中小学统一使用越文教材,基础教育学校完全使用越语教学。中国边境中小学统一使用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采用汉字编写的教科书。“书同文”从一种历史哲学意义上偶然的开端,依靠政治力量统一文字、语言,最后是部分的文化整合。[8]
三、几点认识
通过考察比较中越边境跨界民族的基础教育,笔者有如下几点认识。
(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建设仍秉承民族主义意识不论是安德森称为第一波的早期欧美国家的民主主义运动,还是被他称为第三波的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各地人民取得全球性胜利,建立被认为是世界普遍国家形式的民族国家,除了少数由单一的民族构成外,绝大多数都是多民族国家。这与民族主义所主张的“每个民族都应该有自己的国家,政治的单位和民族的单位应该一致”的“民族创建”的目标相去甚远。诚如杜赞奇所预想的那样:“几乎没有任何可能返回到或创造出单一种族的民族国家。”[9]安德森认为:“长久以来被预言将要到来的‘民族主义时代的终结’,根本还遥遥无期。事实上,民族属性(nation-ness)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政治生活中最具普遍合法性的价值。”[10]2民族建设因此成为各国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可见,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仍与当代国家从民族性上取得权力的民族建设相始终,“从国家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来说,将全体国民在族性上统一起来,也是最便捷的选择”[11]85。
(二)民族国家实现建设目标的重要路径是文化认同教育,而学校教育是文化认同教育的必然选择国家建构民族历史的“叙述”常常借助文化认同教育作为实现公民的国家认同的重要手段。郑晓云认为:“文化认同是人类对于文化的倾向性共识与认可。这种共识与认可是人类对自然认知的升华,并形成支配人类行为的思维准则与价值取向。……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文化认同,文化认同也因此而表现为对其文化的归属意识。”[12]国家通过建构文化认同的核心内容——价值体系,通过文化认同教育培育公民的文化归属感。因此,在民族国家建设中,文化认同教育对一国秩序的建立和维系具有重要作用,而建立有效文化认同的教育政策是实现公民文化认同的制度保障。安德森主张将民族界定为“想象的共同体”。[10]2勒南则以一种文雅的方式指涉每个民族成员对“共同体”的想象。他说:“民族的本质是每个人都会拥有许多共同的事物,而且同时每个人也都遗忘了许多事情。”[13]这是每个民族成员接受民族国家认同教育的结果,而学校教育是文化认同教育的必然选择。从国家以法律对跨界民族基础教育的优先照顾、对边境民族地区教师发展的扶助措施、将普通话作为通行的教育语言以及民族历史“叙述”的建构中,我们看到边境少数民族成员“一旦识字率上升,随着民众在他们原本一直谦逊地使用,而如今却被印刷术提升了地位的语言中发现新的荣耀之后”,要唤起群众的支持就更容易了。[10]77可见,学校教育在民族建设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
(三)全球化尚不能动摇民族国家的存在,但面对全球化、地区反对利益的诉求和社会变迁的多重压力,民族国家需要创造出多种用以保证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集团的政治参与和经济文化利益的政策实践机制当今,“民族国家的权力和权威受到了三方面的威胁,这些来自上层的全球化和国际化的压力,对民族国家的边界主权以及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提出了挑战。另外,来自民族国家下面的地区和反对利益的诉求压力,以及来自水平发现的市场和市民社会变化的压力。这些因素削弱了国家在经济管理、社会巩固和文化认同上的以及制度化构造的能力”[14]。在民族国家之外,形成了军事阵营或经济网络,比如“北约组织”(NATO)和“经济合作组织”(OCED),以及所谓“三合一组织”,尤其是欧洲一体化建设,使得一些学者似乎找到了想像后民族结构的乐观图景的依据,认为“超越民族国家的治理”(MichaelZüm)成为可能,并至少部分地补偿了国家在自身功能范围内丧失的行为能力。[15]事实上,经济的全球化和世界性区域组织的发展,既没有改变全球性资源权力分配方式,也没有改变民族国家作为世界体系基本单位的组织结构,更没有消弭国家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包括联合国和欧盟在内的现代所有世界性区域性组织,实际上都是按照民族国家的原则组建并运行的。[16]当下世界的事实的确如此。现代民族国家建构具有非共时性,欧洲国家已进入欧盟时代,而第三世界国家仍在进行民族国家建构。当今的超民族主义并不能涵盖众多的第三世界国家。显然,完全取代主权国家的超民族的理想的实现仍然只是等待的美好未来;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全球化尚不能动摇民族国家的存在。面对全球化、地区反对利益的诉求和社会变迁的多重压力,民族国家应该通过完善自身功能范围内的行为能力,创造出多种用以保证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集团的政治参与和经济文化利益的政策实践机制。不论是20世纪初盛行于美洲、欧洲和大洋洲的文化多元主义政策和“整合”(integration)政策,还是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都承认和尊重一国之内多民族文化的存在。在帮助少数民族保护和发扬自己的民族文化的同时,又主张各民族在国家层面上的一体格局。已经完成政治上统一的民族国家,“如果说民族建设对于文化统一性的要求仍是必需的话,能够存续和发展的只能是多样性基础上的统一,承认差异、尊重个性基础上的统一”。[11]113民族国家在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保护和传承自己的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各民族平等团结的多元一体格局,正是当代世界各民族国家开展民族建设的应有之义。
作者:韦福安单位: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华南边疆问题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