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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摘要:
在特定的社会转型期,变态人格(或人格障碍,下同)在审美活动中因受到心理异化等因素的制约,其变态人格与审美心态畸变之间必然形成特定的交互关系以及呈现出诸多心向表征。异常人格的审美心理异化的特异性,与审美的相对性和个体的差异性有着本质的不同,审美异化是人的异化的一个具体表现。准确地认识和把握人的审美异化现象,对于我们正常地鉴赏美的事物,鉴别真美与伪美,正确引导人心,以开拓美好前景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变态;人格;审美;异化
审美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能动观照,是审美主体愉悦性的体验过程。审美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判断,具有人的一般文化表征,亦即人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对自己的本质力量加以确证、肯定和提升。审美过程中的人是归属于社会的,并为一定社会的文化产物。从本质意义上说,由主体意向、客体潜质以及促成二者结合的互动媒介等因素所构成的审美“胞体”无不受制于一定的社会文化。因此,其所倚靠与寄托的社会文化形态一旦发生了显著变化,就意味着先前所依属的那一文化氛围被打破,这时人们的文化心态必然要进行一次“打散组合”式的调整,以期适应新的文化构架。倘若在文化形态的变异中,主体不能积极有效地适应这一动局,那么,生活在这种文化下的主体人格就很容易会发生变异,造成人格的异常或变态。在当今,随着我国整个社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其东方与西方、殖民文化与民族文化、封建思想与新文化思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计划与市场、工业社会与后工业社会、古典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等由多种文化形态混合与交织而成的多元化人文格局及其由此引发的正负面社会效应,正日益显露出来。在这一特定的社会转型期,因主客观因素所致,造成一部分人由人格变异而出现了审美心理的混乱,所以,在此背景下发生人的审美异化也是不足为奇的了。
审美异化是审美主体因人格变态而发生的审美颠倒和错位的文化心理投射现象,因明显背离或偏离了人们的正常审美情理,严重歪曲与蔑视既有的审美价值,其审美心理和行为已经违背了人类一般的历史文明进化的审美本性,从而导致对审美本质予以观照的丧失感。事实表明,在通常情况下,由一种民族文化养育出的审美主体,无论他们是如何千差万别,当面对同一审美客体的时候所形成的审美反应是基本趋同的,尽管其在一定程度上会有相左的变相情势,但基本保持彼此可相互通融的共同点,即便是不同民族之间也会对那些形式性较强的审美对象发生共同的美感,他们能以积极的审美心态去领略美的事物,且能产生适度的良性心理反映。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审美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否则,就会发生因人格上的“离经叛道”而形成偏离常情的审美心理畸变。从马克思的美学观来看,人的审美是一个“自律化”和“反异化”的过程,当然,由于人的能动性和社会的进化性,“即使在异化的社会条件下,在‘美的规律’的作用下,人类的历史过程总能创造出美的形象,人类的历史总是指向美好的幸福境界”[1],以表现出人的智慧,即人的本质力量。然而,审美异化却没有这么幸运,由于其人格在感性与理性、个性与社会价值规范性等方面普遍表现出了分裂的片面的异化偏向,已无法去实现马克思主义所设定的追求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美学理想。因而,审美异化后的人在现实社会的相互对立的矛盾关系中,无法依凭“两种尺度的统一”去真正完成“按照美的规律建造”的使命,就普遍可能“从痛苦的、异化的现实退入主体的心灵与个体的情感性存在中去,从而受制于个体的自恋性情结与外在的必然性”[2],亦即受制于人格的心理畸变,显然,在此情况下审美创造是难于正常进行的。须看到,社会矛盾—人的异化—审美心理异变,是一个从个体到社会的互为因果的循环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想要实现“审美幸福的境界”,就必须在遵循“美的规律”的前提下,勇于并善于“去异化”,最大化地张扬审美个性,在最大的现实可能性上不断实现社会与个体的价值超越。对此须注意,这里所谈论的审美心理异化现象,尽管说同马克思主义有关人的异化理论本质是一致的,但两者在侧重点上是不同的,前者的重心是社会个体因人格变异而导致的社会心理上的审美“错幻”,而后者着重从社会生产方式的矛盾撞击层面上论述整个人类社会的有关人的本质的价值错位和丧失的问题。当然,人的本质的异化绝非是一种抽象物,而其必须表现为由反人性的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因人格变异所形成的每一个个体心灵上的审美异化,正是通过“这一个”的折射以涵盖着整体社会某种程度上的“残像”。当然,在本质上二者是一致的,只不过两者是整体与局部、宏观与微观、抽象与具体、母文化与子文化、“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区别而已。
审美文化与人格心理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而,人格的变化也必然带来审美文化心理的变化,亦即“型态”不同的人格自有不同的审美文化心向。主体人格可分为常态与非常态。非常态人格即人格变态,其由于严重偏离正常人格的“基准”,远离社会文化规范,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正常的认知力,以病态化的文化目光审视生活,以其不自觉的荒谬而“自以为是”的心理定势去判定周边事物。其突出表现出两种异常特性:一是对审美属性的颠倒,往往黑白颠倒,是非不分等;二是在审美量度上的弱化或过强,比如面对种种新生事物内心无动于衷或反应偏激等。异常人格主要由认知系统、情感系统、意志系统和个性动力系统诸方面构成。作为人格的必要组成部分的审美,必成为反映其人格异常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畸变了的审美心理正是遵循着异常人格的运行逻辑将错就错,因此变态人格的审美是一种在审美活动中习以为性的心理畸变倾向。它的产生意味着心理整体系统的弱化、紊乱或局部系统的“坏死”。在审美过程中,其美感的价值取向及其心理调控,已明显丧失了常态人格应有的审美识别与调适能力。若从特异性的内部机制来看,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特征:一是审美潜意识中的残迹性。审美主体因遭受种种挫折造成的心灵上的缺损、扭曲,已成为抹之不去的变形了的心理映像,这一点正是固守自身异常人格的一个动因。二是人格内部心理因素之间不协调及引发的审美主客体关系的不协调,最终给主体的精神世界造成的混乱,并且由此而来的外部行为与人伦秩序的混乱。三是将其异常人格的不良审美经验内化为自我的审美规范,并习以为常,自得其乐。四是具有其稳定性,这种畸变了的审美经验一旦形成,就不易消除,会在一定时空里恒久地存在。
变异人格是就非常态人格的一个总称,其表现是形形色色的,若依据一定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型。其类型不同表现出的情况也自有差异;而同一类型的异常人格在其本质上有着相同或相近的心理表征。根据克列里氏的观点,可将异常人格分为:“①性变态人格;②反社会性变态人格;③“良性”变态人格(属一种适应社会生活能力弱,困难大的类型,诸如强迫性人格、偏执性人格、抑郁性人格、躁郁性人格等)。”[3]异常人格通常主要表现为情感、本能欲望和意志活动的异常,但其智能上除个别极端情况外,多数人格变态者仍有不同程度上的审美需要和能力。尽管如此,由于受到内在深层心理畸变症结的干扰,必将给其审美活动造成一定的心理障碍,影响着审美的效果与进程态势。
研究表明,变态人格在审美过程中的异化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审美的固着与退行。审美心理的固化亦即其心理的固着,其实是一种停滞僵化的心理状态。强迫性人格、偏执性人格、分裂型人格、抑郁型人格以及癔症型人格的主体,面对审美对象却通常表现出明显的容易被某种心理障碍所羁绊,使其心理发展停止在某一点上而裹足不前,或固执地沉溺于某种意念之中而过度地执着,即心理偏执。
②审美忧郁心态的泛化。生活表明,有此病理遗传素质倾向的人若再经受生活挫伤,极易引发此结果。在此情况下,个体仍放纵自己,以忧郁的审美眼光继续贯注于忧郁性的生活情景和文学作品,那么,就会更强烈地破坏其审美的客观真实性和愉悦性,构成“进也忧,退也忧”的恶性循环的境地。
③审美过程中过度的角色扮演。依赖性人格、癔症型人格、分裂型人格等,由于缺少足够的理性把握,情感与理性严重失调,当他们进入审美角色的时候,便不能把握好自我的独立性,很容易滑入极端主观化或极端客观化的歧途。因此,他们一旦进入某种审美“移情场”,就会激情迸发,不能自已,甚或是在一种莫名动因的促使下,成为喜怒无常的移情“角色”,有的则情不自禁地担当起某一“模型角色”,不可自拔。在这里,原本的“自我”严重地被异化,审美的理性被感性所俘虏。
④审美功利性的绝对化。在反社会型人格、偏执型人格与强迫型人格等异常人格的行为中,他们总是一味地追求审美功利的满足,企图以某种意义上的“公利”或“私利”的标准来审视美、评判美,甚至去创造美。正因为其由于偏颇于政治上的狂妄,经济上的贪婪,生理上的欲望之偏激心理的操纵,必然得出“有用即为美”以及“非此即彼”的绝对化的错误结论,由此而来将打破美感的纯正性和完整性。审美的功利取舍与否可以有其倾向性的自由,但将此走入极端是不现实的或是不正当的。
⑤审美的孤寂冷漠心态。在分裂型、抑郁型、躁郁型等异常人格的相关活动中,当遭受了沉重打击后,精神一蹶不振,有时甚至会因强烈而较持久的不良刺激表现为:其一是精神抑郁的泛化,对于一切丑恶或美好的事物均持以冷淡无情、漠然视之的态度,这在抑郁型人格中最为典型;其二是心理与行为的倒错,面对美好喜悦的情景时却表现出悲哀愁楚的神情,而面对痛苦绝望的场景时却又显得无比高兴欣快。这正是由于其心灵上的自我封闭及其被那冷漠、麻木、孤傲、清高等不良人格因素构筑了的狭隘、错乱而阴冷的人格“城堡”所囚禁而致。
⑥审美价值判断的颠倒。在反社会型人格、偏执型人格、癫痫型人格等异常人格种群中,总是将真善美视作假恶丑,亦即发生的美丑倒置的审美价值心理错像。此种异常人格者的审美心理共性表现为:在其表面上能振振有词,机智善辩,或是在木讷中显出几分淳朴厚道,其实不然,因受其自身潜意识的反叛心理的暗示以及自卑和虚荣心理的动机驱使,已习惯于“偷梁换柱”“颠倒是非”“离经叛道”等审美畸变的心理冲动。7审美的“性”心理中心化。这类情况绝大多数发生在性变态人格者的身上。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认为维护生命本能存在的主要心理能量便是这“性力”,即“力比多”。审美作为一种能量的消耗,自然要受到这一“性力”的影响。但此种人格主体由于明显打破了“我”系统的内在平衡与“意识”系统的协调关系,高度膨胀了“本我”与“潜意识”的功能,表现出过强的“性”驱力,走向唯“性”是求的变态的审美意念之极端。
类型化的审美异化之表现有一个共性,即审美主体的个性与社会价值的分裂以及对人的本质力量的否定。应该看到,变态人格的这种审美异化与审美的差异性与相对性有着本质的区别。从性质上看,病态人格与病态审美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审美变异具有自身独有的规定性,作为一组所特有的反美学文化的征候群其在质的方面属于排它的,故而审美异化是一种反常规的乖张的病态文化心理现象,而审美文化的差异性与相对性却是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在社会实践中引起的个体和群体审美心理上的“合规律”的时空差异与文化特性差异,这可表现为审美的民族性、时代性、阶级性、阶层性、习俗性及地域性等文化层面;而在个体方面多表现为认知、情感、意志、气质和性格等个性和个体的审美情趣、审美理想和审美能力等审美经验方面的差异。从其生成上看,审美异化是审美的社会客观性与主观性互为因果的反情理的交错变异反映,是其消极的心态参与其间,以有意识或无意识的作为搅扰着审美文化的视听场,而后者是社会主体能动性的积极反映,其均属一种社会心理运行中合乎社会与心理逻辑的多样化审美模式的映照,是人类社会主流文化“合目的”与“合规律”的结果。相比而言,审美心理畸变的特异性如果说有其客观性,那么这就是一定社会存在的病态文化的“温床”;如果说有其主观性,那么就是伴随变态人格而生发的反文化的审美心灵“癔症”。不可否认尽管说这与不良的社会文化以及主体心理素质发育不全有关,但对于那些具有一定识别力和调控力的个体来说,就不是借一个先天的问题可逃脱了的事情,而其主观责任是不可推卸的。总之,异常文化导致异常人格,又使其审美变异于常态的审美“度”之外,并且审美畸变是循着一种社会—生物←→心理—社会的模式恶性循环的,因此说异常人格的审美心理变异与常态人格的一般审美差异性和相对性有质的区别。
由上可见,人格变异后的审美主体在本质上是属于反美学的,因而,其与那些对主流文化有着一定积极装饰与张力的边缘文化或亚文化主体相比有所不同,充其量其只能担当着反主流文化的“丑角道具”,因为“畸变者”的变异行为不仅阻碍着主流文化的前进步伐,而且也将严重地有损于个体自身的身心健康发展。另须注意到,通常审美异态与审美常态并没有一个十分确切的界限,为之须细观其人格偏正,究察其审美心向,从必然与偶然、本质与非本质的角度审视之,以定其审美主导属性的优劣与否。这样才有利于净化与实现整个社会审美文化和谐环境,以健康的文化引导使得人们的审美心态走向健全美好的人文前景。
参考文献:
[1]蒋孔阳.美学新论[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491.
[2]王杰.马克思主义与现代美学问题[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339.
[3]王维亮.变态心理学[M].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16.
作者:刘鸣 单位:安阳工学院 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