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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筑材料实验装置在这个试验中,实验装置包括控制仪表以及燃烧竖炉两部分。燃烧竖炉的外形尺寸为1030mm*1030mm*3950mm,主要构成部分为烟道、空气稳流器、燃烧器、试件支架、燃烧室。燃烧室的尺寸为850mm*850mm*2000mm,由炉壁和炉门两部分构成。在进行燃烧实验时,燃烧器应该在燃烧室中心进行水平的放置,距离炉底距离为1000mm~1050mm;试件支架为长方体支架,高约1000mm,在支架的四个侧面装有螺杆以调节支架的安装距离;空气稳流器放置于燃烧器下方。烟道燃烧竖炉有一个截面积约为550mm*550mm的方形通道,位于炉子顶部。控制仪表包括温度记录仪、流量计、温度显示仪、热电偶等。温度记录仪与温度显示仪与热电偶配合使用,两种仪表都采用0.5级精度的可连续记录电子电位差。
1.2试件制备每次进行试验时需准备4组试件,试件以试验时的实际需要厚度进行制作,所使用的试件其表面以及内层材料应该具有代表性。进行竖炉试验时,需要准备3组试件。在进行实验之前,要先对试件进行调节,试件的温度应保持在21~25摄氏度之间,相对湿度保持在44%~56%。
1.3对建筑材料进行试验将四个状态恒定的试件在试件支架上进行垂直固定,形成一个方形的垂直烟道,试件之间的相对距离248mm~252mm,然后对壁炉进行预热,当壁炉内壁温度达到40~45摄氏度时,将试件放入燃烧室的规定位置,将炉门关闭。在点燃燃烧器的同时启动计时器,实验过程中的流量应该维持在10立方米每分钟左右,甲烷的纯度应该大于99.5%,流量为35.5L/Min,对实验现象进行观察并且将结果记录下来。当观察到试件上已经不存在可见燃烧物的时候,可以对实验焰火进行提前中断。
1.4判断试件燃烧物的剩余长度试件燃烧物的剩余长度应该是试件中既没有内部燃烧又没有表面燃烧的部分,这一部分是完全没有碳化的。在进行试验时,如果试件存在变色、气泡、融化等,均不能作为判断燃烧的依据;如果试件中有防火涂层保护,其防火涂层的碳化不对其进行考虑。
1.5判断的依据判定依据有两种,第一,所有的在进行过竖炉燃烧实验并且试验合格,以及通过了我国的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即GB8626的建筑材料,都被认可为难燃性建筑材料;第二,在实验结果中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则被认为通过了竖炉可燃性试验。进行试验的同类型试件在进行燃烧试验后,其平均剩余长度大于150mm,并且参与试验的事件中没有一个剩余长度为0;进行实验的所有同类型试件中没有一组试件的烟气平均温度超过200摄氏度。
1.6注意事项在进行实验时,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应该记录出每组试件的平均燃烧烟气温度的最大值,以及每组试件燃烧时的最高温度,以便在试验后期对实验结果进行判断分析。在对火焰的最高焰高进行记录时,不仅要记录出现最高焰高的时间,在出现最高焰高后停止燃烧时试件的燃烧情况,也要进行登记分析。此外,试验人员还要记录好试件的着火试件,火焰的传播时间以及传播类型,燃烧试验进行之后试件的着火情况,背火面试件的颜色变化等。实验人员只有将这些情况记录好,才能证明试验的准确度。
2结束语
在此篇文章中,笔者对我国建筑材料的燃烧试验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燃烧试验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包括实验的装置、试件的配置、判断的依据等。文中笔者对试验方法进行分析研究的同时,也提出了建筑材料难燃性的划分依据,以便在进行试验时就可以对所实验的材料进行是否具备难燃性的定性分析。笔者根据自身的经验以及对资料的查阅等对试验方法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且细化了实验步骤,以期能为我国的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提出新的思路,为我国的建筑产业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作者:王甜甜孙莹单位:周口公正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