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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科技与金融的有效融合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包括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知识创新、文化创新等几方面内容,需要政府、科技、财政、文化、教育等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信息、资金、技术等要素的高效交流传递。这种“高效的交流传递”是以科技和金融所提供的技术及资金为基础的。科技的进步,特别是在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过程中,将会在无形中促进知识创新、带动服务完善、推进制度规范;同时,随着科技与金融融合的程度不断深入,金融市场体系日益成熟,多层次的金融资本市场应运而生,保险、基金、证券等专业金融机构的涌现拓宽了创新型城市建设中资金的来源渠道。因此,作为创新城市建设中两个基础部门,科技与金融的进一步融合,可以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创新保障。
1.2科技与金融融合能够有效反应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创新效果在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金融投入和科技产出是其评价体系中两个重要的评价指标,其中科技产出指标可以具体细化为发明专利、学术论著、国家级获奖成果、科技对经济的增长贡献、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二级指标,这些二级指标是创新型城市建设效果最直接的体现。一项科学技术的创新,无论是出自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高等院校,一般都要经历“基础研究、应用性开发、产品设计、产品试制、商品化”的阶段,才能完成从一般科研成果向市场化推广的过程。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如果缺少充足的金融资本的注入,科技研发将流于形式,不能取得最终成果,充分体现“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创新效果”的作用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将科技与金融有效融合,能够很好地解决科技研发阶段所遇到的资金困难问题,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推广,提高社会生产效率,进而有效反应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进程和效果。
2重庆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科技与金融融合的基础
2.1经济加速发展、产业调整不断增强2012年,重庆GDP11,459亿元,增速达到13.6%,排在全国第3位;人均GDP达到6,190美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703亿元;新产品和专利产品产值超过4,483亿元,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连续5年居全国前二位。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新一代信息、节能环保装备、生物医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不断提高,逐渐成为重庆工业的主体和国民经济的支柱。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重庆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和产业基础。
2.2科研条件不断夯实,科技平台建设逐步推进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是政府制定科技政策与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重庆科研基础条件不断夯实,R&D经费投入稳步增长。在科技投入方面,2010年,重庆财政科技投入达19.4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2.04%,R&D经费支出在“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5.5%,至2010年达100亿元,占GDP比例为1.27%。2012年,全市R&D经费支出达到159.8亿元,R&D/GDP达到1.39%,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年均增速连续3年保持在全国第十三位,西部第二位。与此同时,科技平台建设也随之深入推进,研究开发平台建成市级以上实验室66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2个、企业技术中心205个;资源共享平台入网大型科学仪器价值12.5亿元,建成全国首个“科技检测超市”;成果转化平台建成科技成果转化中心25家、科技企业孵化器42家、生产力促进中心60家。科技基础条件的不断完善和科技资金投入的逐渐增强,为科技与金融融合提供了夯实的科技基础。
2.3金融相关体系不断完善,总体金融环境良好重庆是长江中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拥有得天独厚的总部经济和庞大的金融资源。目前,重庆市已形成了包括国有(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与民营金融机构、中资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调控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在内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相互协调的金融组织体系。同时,配合着金融产品体系和服务配套体系的日益完善,重庆优质、高效的金融环境已逐步构成,为创新城市建设过程中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奠定了扎实的金融基础。
2.4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形成,为促进融合提供了政策保障政府通过颁布相关政策法规和各种经济政策可以很好地扶持、引导、保障科技与金融的有效融合。例如,重庆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了《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鼓励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创新融资担保机构,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预期良好的科技项目或者初创科技企业,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还出台了《关于促进重庆金融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重庆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重庆市金融业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重庆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政策的意见》、《重庆市科技投融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政策保障体系日臻完善,为科技和金融的有效融合奠定了政策保障基础。
3重庆创新城市建设中科技与金融融合的成效
3.1科技创新研发实力持续增强在科研条件不断夯实、科技平台逐步搭建、科研投入逐年增加的基础上,重庆科技创新研发实力持续增强,特别是在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数量、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依托两江新区、国家级高新区等一批重点园区和基地,聚集了海装风电、远达环保、中冶赛迪、长安新能源等龙头和重点企业;随着移动通讯等7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创新药物孵化基地落户重庆,逐步形成了国内规模最大的超声、微系统、血透析医疗器械产业。
3.2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并完善科技创新在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而其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又有赖于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是否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重庆通过颁布相关政策法规和各种经济政策不断完善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等院校为主体,为科技创新集聚科技资源,促进科经济研究研成果向市场化转化,不断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方面,2010年重庆已有791家高新技术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11.1%,由此带动工业增加值856.2亿元,占GDP比例10.8%;在科研院所数量方面,各类科研院所98家,“十一五”期间,成功组建以重庆市科研院、农科院、质检院为代表的大院大所;在产学研合作方面,以技术创新链打造产业链,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创新,成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6个,其中国家子联盟4个。
3.3金融要素市场发展迅速,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拓宽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目前,重庆已初步建成西部地区最为完善和发达的金融要素市场体系,主要包括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药品交易所和航运交易所七大金融要素市场,累计实现交易额1,900亿元。金融政策法规的建立健全,也为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提供了多层面的金融保障和金融工具,例如:科技保险、高新技术领域软贷款、科技贷款贴息、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措施等。同时,重庆金融机构集聚效应开始逐渐凸显,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广泛分布,证券、期货、保险、信用担保、小额贷款等各金融机构逐次成立,既拓宽了科技融资渠道,也提供规避风险的保障。
3.4科技与金融之间的有效联动机制建立科技与金融的有效融合的前提条件是要在其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联动机制。目前,重庆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的联动机制已基本建立,例如:在国内率先建立的“科技专家参与贷前评审机制”实施框架,现已应用于银行科技项目信贷评审中;科技部与中国银监会联合授牌的全国首家“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中心”,整合相关政策与资金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辟“授信绿色通道”;初步搭建和正在完善“投、保、贷”动态共享信息平台,初步形成联动机制,作为首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初步建立了政府、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企业互动的运行模式创新设立多个险种。
4创新城市建设过程中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的建议对策
4.1完善政府支持体系,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在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的过程中,政府作为主要营造者、引导者,应发挥其积极作用。在现有的基础上,政府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完善包括政策保障、财政支持力度和聚集公共资源等在内的支持体系,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实现金融、科技、生产的一体化。在政策保障方面,政府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时,应该重点关注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联动作用,从政策层面保证科技和金融融合的顺利实施。同时,鼓励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利益共赢的联动机制;在财政支持力度方面,政府需要更多考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增长机制,设立财政资金池,创新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等资金的作用,提高有限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聚集公共资源方面,应加强与高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形成“政、产、学、研、金”创新体系。特别是在聚集创新型人才方面,完善人才激励、考评机制,实行人才引进“零门槛”准入制度,消除人才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的体制障碍,鼓励科技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交叉任职或兼职,发挥市场在高技术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4.2建立健全市场化的金融支撑体系,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健全的金融制度、完善的金融体系能够为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投融资工具,同时能够分散融合过程中相应的公众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因此,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利用金融体系对科技发展的促进作用,向市场提供有盈利前景的金融产品,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可以通过聚集新型金融机构、引进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打造科技金融集团等方式来健全金融服务机构体系;通过做大创投规模、完善基金链条、拓展科技担保品种、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和奖惩制度、推进科技企业债券融资、引导和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式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拓展金融服务功能。
4.3完善科技支撑系统,推进创新互动平台建设科技资源互动平台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的重要基础条件。因此,要从重庆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建立以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为目的交易集成服务系统、以信息化网络技术支撑征信为目的的信用体系系统、以培育科技创新企业为目的的企业孵化系统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有效质押服务的知识产权抵质押登记系统。通过上述科技支撑系统的建立,发挥其产权交易、创业孵化、咨询评估、风险投资等作用。同时,推进两大创新互动平台建设,以展示重庆科技创新的主要成果。一方面是依托创投协会组织各类交流活动的交流平台,全方位、多角度的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了解融资知识,掌握融资手段,更好的加快企业发展;另一方面是依托重庆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科技展示平台,通过融入科技金融元素,举办主题活动,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
作者:董昕单位: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