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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对环境的影响
1.1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的增大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及共机理分析
建设用地方式对生物多样性最严重的威胁就是造成原有生境消失。一瞬间大片茂密的植被不复存在,代之以混凝土地面和楼群,致使大量物种消失。许多城市是在河岸或海岸上发展起来的,湿地首先受到严重的冲击。如广东省的深圳和珠海特区的发展对红树林的破坏首先是损害其生存的环境。城市的建设需要大量的砂石、矿产、木材等,也导致周围地区生态系统严重的破坏。有些生态系统即使不是全被清除,也会损害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和正常运行的能力,导致小环境的变化,从而威胁许多物种的生存,特别是某些昆虫、鸟类和食肉动物等。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在1938年记录有199种鸟类,但到1979年调查只有100种,虽然城市建设了很多绿地,但人造绿地的物种一般远较原生性森林要少,原生生态系统面积保留愈小,物种组成的变化和物种灭绝的可能性就愈大,并招致大量侵入种的进入。建设用地对生物多样性的间接影响也很大,如建设用地集中的城市所排放的污水、废物、废气会造成城市及其临近地区的生物多样性降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海岸灌木生态系统的结构由于污染而发生变化,许多本地的灌木被外来的一年生植物所代替。美国亚利桑那州大峡谷国家公园受威胁的因素之一就是来自洛杉矶烟雾,这种烟雾对远离洛杉矶100km多的黄松都有影响,许多高等植物、鸟类、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也因而受害,人们常常可以看到城市上空形成一个污染的阴影。
1.2建设用地的热岛效应及其机理分析
建设用地聚集的城市,其热环境会发生变异,产生热岛效应。建设用地的城市化集中分布对大气气候环境的影响除了“热岛效应”外,还有混浊岛效应。城市中人口密集,烟雾弥漫,透明度下降,工厂、家庭炉灶和汽车不断地排出人量烟尘,使得空气中尘土飞扬,城区上空的大气仿佛成了一个朦胧的“混浊岛”。
1.3建设用地对地表水文过程效应及其影响机理分析
在城镇地区,随着土地利用由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向建设用地类型的演化,建筑物增加,道路及下水管网建设使下垫面不透水面积增大,改变了降水、蒸散、渗透和地表径流。从而对水的时空分布、水分循环及水的理化性质、水环境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影响(即水文效应)。以下从三个方面来论述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大产生的水文效应。
1.3.1对水循环的影响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大面积大然植被和土壤被街道、工厂、住宅等建筑物代替,使下垫面不透水面积增加,导致下垫面的滞水性、渗透性、热力状况发生变化。城市降雨后,雨水的截留、填洼、下渗、蒸发量减少,致使补给地下水的径流减少,地面径流量增大,城市化区域的建设用地对水循环的影响十分明显。随着城市的发展,建设用地的扩大,下垫面不透水面积越来越大,水下渗量越来越少,地面径流愈积愈大。
1.3.2对河流水文过程的影响天然流域有自然土壤地面、植被和自然地形,降水被植物截留,在地表低地蓄贮和渗入,形成地表和地下径流。城市建设用地分布区,建设用地的工程构建使自然地面和植被建筑物、道路、停车场等所替代,不透水面积的比例大为增加,导致地下水回归量和地上滞留量减少,而地表径流总量增加,因而洪峰流量也增大。
1.3.3对地表水污染效应及其环境影响机理分析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区,其地表雨水径流中污染物的含量及其存在形式不同,地表水体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可以通过减少集中分布的建设用地规模,将易产生地表雨水径流污染的建设用地布置在远离地表水体的区域等方式来降低土地利用的地表水污染可能性。
1.4建设用地对地下水污染效应及其影响机理分析
城镇建设用地的集中化不仅影响地下水补给,而且影响地下水质量。居民用地区和商业用地区的地下水普遍受无机物和有机物污染;垃圾填埋场用地、废水排放及管道渗漏影响地下水质。工业“三废”是地下水的主要污染源。位于水源地补给区的工业导致水源地报废,如位于山东博山良庄水源地补给区的农药厂导致该水源地报废。土地利用通过包气带导致地下水质量下降。包气带岩性、厚度等自然因素控制地下水质量,若包气带薄,岩性颗粒粗而均匀,垂直渗透性好,则对污染物的自然防护性能就差,若土地利用为农业,则化肥和农药易污染地下水;相反,包气带厚,以富含胶体矿物的粘性土为主,则对地下水具有良好的防护作用。所以土地利用规划,可以避开影响地下水质量的地域,布置可能对地下水质量造成影响的建设用地和耕地类型。
2现有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规范》中提出的建设用地规模评价指标包括建设用地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固废排放量、新增城镇工矿用地S02、CO排放量、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工业废水排放量。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污染物排放量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技术规范》中选用新增城镇工矿用地的污染物排放量希望其能有效的衡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加的城镇工矿用地对环境产生的压力,但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污染物排放的量取决于该用地上所承载的用地方式,新增城镇工矿可能会产生污染也可能不会产生污染,因此这里选用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评价存在较大争议;建设用地占区域用地面积比例这一指标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对环境存在的潜在风险,但这一指标亦可以带来社会经济效益,环境影响评价应该能够体现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效益,因此就建设用地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风险的效应较难比较,很难判断该指标的正负性。
《技术导则》指标体系中没有建设用地相关的评价指标,在评价内容中提出分析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及重大工业开发区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引起的污水排放规模与污染源强变化,预测区域水环境质量能否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水源保护相关要求;估算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地类规模和布局调整,以及重大工业开发区建设等导致的S02等大气常规污染物、CO2等温室气体以及规划区域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源排放量变化情况,分析规划实施对大气环境功能达标、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等造成的影响;预测规划前后的用水量变化情况,说明农用地、建设用地等用水量占可利用水资源总量的比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的分解仅精确到上述9个用地指标,《技术导则》中提出到几种用地类型已经超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类型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一定的脱节,并且缺乏具体指标的支撑。
作者:陶莹张鑫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