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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的革新建设论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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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的革新建设论述

一、目前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弊端

1.过程监管不足,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程序我省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先后成立已达8年,除国家、建设部门制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外,省厅也出台了诸如“三阶段评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远程监控”、“标准化评价”等办法,但没有系统地形成一套从安全生产条件备案监管到施工项目三阶段安全评价的监管制度,监管机构如何从头至尾介入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后期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安全监管,如何象质量监管参与竣工验收一样留下监管的痕迹,监管台账的内容、范围和手段如何划分,采用什么样的表格进行规范,还有待于我们深入地探索和研究。

2.基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自主权没有真正发挥一是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系统研究与重视不够、权责不一,是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自主权不能正常发挥的重要屏障,如质安合一,以质代安等。二是队伍的不稳定性使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滞后于建筑市场的发展,如人员素质不高、流动性大、业务不精、越级指挥、工作调换随意性大、执法监管的权威性不能树立,是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病根和人为因素。三是形式监管重于日常巡查监管,造成不符合实际的盲目应付。如出现的文件监管,一项检查尚未结束,另一项检查又开始,政府安监及行业部门的各种检查造成恶性循环,起草文件、发文、总结、汇报、事故不断;其次是各种方式、各种名目的形式监管,如自查、排查、抽查、夜查、交叉查、集中查、回头查、结合查及节假日会期检查、季节气候变换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综合检查督查、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年(月、日)等检查;再次是监管机构不断检查,企业忙于应付,但如何帮助企业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无人问津,如项目部施工现场配备多少管理人员为宜,一直不能解决,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建立、安全费用的投入、领导现场带班检查与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施工制度很难落实;四是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偏重质量方面的管理,忽视安全监管机构的参与。五是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自身建设、全面监管、全过程监管的能力经验不足,缺乏有针对性地研究探讨,缺乏必要的数据信息档案,缺乏可操作性的措施实施,如用什么样的技术支撑解决进场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否需要实行动态年检年报等。

二、原因分析

1.经济困难地区地方财政压力加大是影响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稳定性的决定因素,领导重视程度是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高效运转的重要因素,行业主管部门自身努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有机构、有职责,就应有稳定的编制,仅靠地方政府自行设岗管理,出现机构的编制与机制不统一、不协调的情况就在所难免。

2.教育与监管的分离,奖项评价与监管的脱节、许可与监管的不对称,是权力集中、利益坐享、有权无责的体现,需要从深层次破解权责一致、各尽其责的难题。

3.全过程监管是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赋予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人才、资金、技术措施、监管规范及高、大、难、新项目集中在省级监管部门以上,研究分析出台及时有效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或指导意见,是弥补市级以下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短腿”的“金钥匙”,应把着重点放在政策措施的完善和对基层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上,使基层监管单位形成稳定的监管体系。

4.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是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具体体现。安全监管在建筑行业监管工作中是一个新的综合性专业监管领域,由于体制机构不够健全,制度措施尚不完善,监管手段单一,监管队伍建设和企业管理基础薄弱,事故带有偶然性和突发性,社会认知层面没有达到与质量同行的重要地位,参建各方未引起足够重视。

三、几点对策

1.按需设岗是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良性运作的根本保证。人员多少不一、职责不清晰,监管的效果就良莠不齐,责任就无法分清。笔者认为,通过多方努力,在市级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中至少设置7人的工作岗位,监管机构才能有序高效运转。即设置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备案与资质资格审查核报监管员1名,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及继续教育培训监管员2名,机械设备及临时用电监管员1名,安全生产评价(文明工地、标准化企业及工地、方案论证等)及远程视频监控监管员1名,文秘及档案管理1名,负责人1名。

2.要准确定位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能职责。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要求,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监管,范围为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市政运营企业及燃气运营场所等的管理,包括铁路、水务、电力等工程监管职责应另行设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安监部门在实际安全监管工作中,不能依托其机构随意附加或扩大相应职责范围,造成监管机构顾此失彼的现象。

3.要创新监管途径,实行监管与许可挂钩制度。有责无权,责权不一,减政放权是政府机构改革、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的突破口,上级监管部门应多下基层深入调研,把该管的事管好,把下一级能管好的事尽力下放许可。如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范围核准在地州市级,从业区域90%以上在本地承揽业务,日常安全行为监管在本地,因此实行监管与许可挂钩制度,本着为企业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有效实行动态监管,下放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权限。

4.要积极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监管人员观摩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省内外建筑安全监管先进单位管理经验。适时研究出台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注重政策措施的引领作用,尽力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推卸责任、文件监管的无的、无序、盲从监管。特别要尽早提出建筑施工项目全过程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或监管办法,强化基层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督查抽查,着重培育和锻炼一批懂技术、会管理、业务精、作风硬、威信高的建筑安全监管队伍。

5.要鼎力支持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的自身建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而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执法职能。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管部门不支持、不委托,经费无来源,监管人员得不到相应培训,人才得不到更新,车辆保障得不到落实,不发生大的事故引不起足够重视等,需要监管机构做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企业管理能力,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目标,加强重点问题治理和动态管理,提高执法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监理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体制机制建设,努力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的建设环境。

作者:朱安民单位:甘肃省张掖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