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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人员的心理特征
人是劳动的主体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也是安全人机工程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建筑工程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员流动性大、教育水平低、管理难度大,绝大部分工作要靠人来完成,所以有必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心理因素分析。
1.1侥幸心理日常生产中某些施工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在操作和工作中有章不循,忽视安全规章制度。一次违规操作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他认为“没事,哪有这么巧,我上次就这样操作的”。不知不觉养成了习惯性违章,把各种安全工作规程都不当回事。例如,某施工人员不带安全帽进入工地现场而没发生事故,就抱着侥幸心理养成了每次上工不带安全帽的坏习惯,认为没必要,带上有闷又累还不方便,把工地门口的安全提醒标志不当回事,这样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1.2思乡心理由于建筑工地人员流动性大,施工工人都来自于四面八方,同一个班组里可能没有自己的同乡,平时交流使用不同的方言,理解起来很困难,这样难免不让其想到自己的家人和朋友,想起和他们聊天的热闹场景,嘻嘻哈哈,无拘无束。而在工地上,干的活又脏又累,住的简陋,吃的差,病了还只能自己照顾自己,所以很多工人还没干两天就想回家。
1.3便捷心理所谓便捷就是用最少的力办最大的事,省时省力,这有助于劳动效率的提高,是积极地一面。但过多的追求省事,嫌麻烦,图方便,物极必反,会酿成大祸。例如,拆除脚手架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但有些施工人员为了图一时方便不系安全带就开始工作,这种心理必然会给自己带来损害。
1.4逆反心理逆反心理是指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和要求的同时,施工人员产生了反向心理活动。有些施工人员认为自己工作经验丰富,用不着别人指手画脚,在他们看来那些过多的安全预防管理措施是小题大做、故意找茬,因此产生了“你要我这样,我偏要那样,越不许干,我偏要这样干”的逆反心理。
1.5群体心理群体心理是指即使有明确的规定,人们也还是会屈从于群众的压力,效仿别人的做法,与他人保持一致。在施工现场,部分施工人员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差,看到其他人员违章操作,省时省力又没事,管理人员也不容易发现。于是把违规当成经验,盲目的学习、运用,因而用错误的操作方法代替了正确的操作方法。即使有的施工人员明知道违章操作是错误的,但怕被别人骂、被排挤,就随大流,大家都这么做,我也就跟着这么做了。这样的群体心理严重地威胁着生产安全。
1.6逞能心理逞能心理就是自信心过强,爱争强斗胜和表现自己的心理。一些施工人员自持技术高人一等,骄傲自满,这样的工作对自己是小菜一碟,别人不敢做的事,自己技高人胆大,违章操作就是英雄,这样很容易酿成事故。
1.7麻痹心理麻痹心理是盲目地相信自己过去的施工经验,故技重施,惯性操作的一种心里表现。这类人不注意周围环境和条件的改变,依仗自己在其它工程的经验,认为自己的操作是正确的,放松警惕,自以为绝对安全。这样使正确的安全施工方法和规章制度难以落实。
1.8好奇心理在工作实际中,对一些新设备、新装备等,平日难得一见,出于好奇心理,施工人员往往未经培训就想乱摸乱动,由于其对设备的情况不熟悉、不了解,所以极易发生意外事故。以上这些心理对工人来说都是不利的心理因素,如果不及时纠正,产生的后果将十分严重。
2作业疲劳
作业疲劳是指在作业过程中连续不断消耗能量产生一系列生理和心理变化而引起作业机能衰退、作业能力明显下降,有时伴随有疲倦感等主观症状的现象。其产生的机理是复杂的,是体内神经、生理、心理、能量变化、血液循环、物质消耗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应。能够引起疲劳的原因有很多,不光有生理原因,还有心理和环境原因。施工中发生疲劳的主要原因有施工的组织管理和规章制度不合理,如施工强度过大或速度过快,不良体位或节奏单调,劳动时间过长等;工地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如噪音、振动、照明不足等;以及工作设备和工具太差,不适合施工人员生理特点等;施工人员个体的因素,如年龄及健康状况、营养状况、技术熟练程度等,都与疲劳发生的早晚有关。按照安全人机工程的研究成果,疲劳按照表现的形式分为生理疲劳和心理疲劳。生理疲劳又具体分为个别器官疲劳、全身性疲劳、脑力疲劳、技术性疲劳。以上疲劳在建筑工程中都有具体的表现形式。
2.1个别器官疲劳个别器官疲劳常发生在仅需要局部人体器官或肢体参与的紧张作业时,人体的个别器官会产生生理上的疲劳。如电焊工经常面对着焊光,虽然戴着防护眼镜,但长时间对着强光眼睛很容易“打眼”。
2.2全身性疲劳全身参加繁重体力劳动引起的疲劳,表现为全身肌肉、关节酸痛、疲乏、不愿动等主观疲倦感和客观的工作能力下降、误操作增加,反应迟钝、打瞌睡等。如砌砖工每天要完成2000多块砖的砌筑,普通的砖块都有3公斤重,合计每天砌砖6000公斤,再加上铺灰压实等动作,一天的劳动量非常的大。所以砌筑工人每天下班时都处于极度疲劳的状态。
2.3脑力疲劳由于长时间从事紧张的脑力劳动而引起的第二信号系统机能减退,表现为头昏脑胀、全身乏力、失眠或瞌睡、易激怒、肌肉松弛等。如钢筋工必须现场对照图纸的要求摆放好并绑扎钢筋,而建筑工人大都文化程度不高,能看懂钢筋图纸的本来就不多,即使能够看懂的对他来说也是极费脑力的,一天下来难免看的头昏脑胀。
2.4技术性疲劳主要出现在脑力和体力劳动均有的,神经系统高度集中作业中,疲劳表现为全身乏力、瞌睡等。如塔吊司机既要操作方向杆又要考虑怎样才能安全起吊和放下,再加上高空作业,神经经常是高度集中的状态。
2.5心理疲劳劳动强度不大,但由于神经系统过于紧张或长时间从事单调、厌烦的工作而使操作者表现出较强的疲劳症状,如感觉体力不支、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缓、情绪低落,心烦意乱,并往往伴随着工作效率低下、错误率上升等现象。如抹灰工辛勤劳动一个上午的成果,被技术人员认定为不合格,要求返工处理,这时很容易出现厌烦的心理状态,所以在整改的过程中经常会心不在焉、情绪低落,很容易引起安全事故。在疲劳状态下事故发生的概率明显增加。劳动负荷越重,疲劳越重,事故发生率就越高。所以我们在建筑工程的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采取一些合理的措施,减少疲劳发生,从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3管理措施
3.1合理利用施工人员的心理特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人-机-环境的综合影响,各种不安全心理往往是交织产生,出现复杂的不安全心理状态。因此要对这些不安全心理进行综合的管理,针对不同的表现设置不同的管理措施,消除不安全心理状态出现的可能。
3.1.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的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安全心理环境。不仅施工人员要遵章守纪,更重要的是管理人员遵章守纪,起到“带头大哥”的作用,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能落在实处,引导群体心理向良性发展。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奖励向危险的工种倾斜,群防群治,使其责、权、利实现统一,从而激发施工人员热爱生产岗位,抛弃逆反心理。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抵押制度,通过合理的惩罚机制,让违章者胆寒,放弃侥幸心理、逞能心理、好奇心理。切实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规章制度,规范施工人员安全行为,对事故和事故隐患坚决做到原因清、责任明、整改到位,是解决便捷心理的重要手段。
3.1.2完善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通常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只流于形式,或者不够完善。完整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安全意识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安全警示教育等。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识别和纠正错误心理行为的能力,起到积极地预防作用。
3.1.3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良好的企业安全生产氛围是消除不安全心理状态的重要举措。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构筑建筑企业“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培养每一个施工人员对安全事物的兴趣,使之自觉地用“安全第一”的生产思想、“安全第一”的技术能力、“安全第一”的生产指挥原则、“安全第一”的协作精神规范自己的行为。建立多层次多级别的安全企业文化,在班组中进行小家活动,强化三级安全教育,举办企业安全文化月、文化周等活动。
3.1.4创造良好的安全心理环境。“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最重要的是要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需做到:人人平等的民主生活气氛,管理人员不是官僚主义,主动消除双方心理上的沟通障碍,尽量采用积极向上的激励手段如表扬和奖励,多开展“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征求意见”活动,使每一位施工人员都能够参与到安全管理的实践当中,增加其主人翁责任感;企业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施工人员就心情舒畅;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劳逸结合,使施工人员心理上有张有驰,减少人因失误的几率;创造一个文明施工的工作环境,设备、机具等“定位”摆放,工完场清,各类标志醒目,防护设施齐全可靠,使工人在工作时感到安全、舒适;安排老乡一起工作,减少思乡心理的作用,使工作更易于沟通,增加劳动效率。良好的心理环境是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要靠全体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创建。
3.2运用科学的管理制度,防止过度疲劳,提高劳动生产率
3.2.1提高体力劳动的机械化率和自动化程度。使人机配合施工,尽量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按人的操作习惯为主,合理应用体力,合理调节作业速率,减轻人员疲劳,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3.2.2合理安排作业作息制度。根据施工时的劳动强度,在施工过程中插入必要的休息时间。让管理人员知道工间休息是必要的,不是工人偷赖,而是生理上的需要。
3.2.3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轮班工作制度。因为轮班容易导致生物钟紊乱,从而影响生产安全。若要必须换班,应适当改善作业和生活条件,采用“四班三转”或“五班四转”,逐步过渡,减少施工人员的不适应性。轮班工作后,给予施工人员充分的休息时间。
3.2.4增加休息日制度。一般对于轻度、中等劳动,作业1天后,第二天可以恢复,而重体力劳动连续工作5~6天,需休息1~2天才能恢复,因此必须安排休息日制度。采用休息日制度不仅可以从作业需要上进行补偿,而且在心理上也是一种补偿。
3.2.5设置专门的疲劳预防管理部门和专职的疲劳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疲劳工种数据库和报警系统,发现某位施工人员疲劳报警,及时停止其工作或调换工作岗位。
3.2.6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有利于施工人员恢复疲劳,增进身心健康。开展技术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技术的熟练程度,纠正其错误的施工姿势,减少工作中的疲劳状态。
4结语
总之,没有科学的管理,就没有持续的安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的心理特征和疲劳作业导致的不安全情况较多,给施工带来了较大损失。在施工过程中融入以安全人机工程为主的管理技术,并将其用到实处,积极地处理好施工人员在劳动中的心理和疲劳方面的问题,将使施工中发生事故的几率逐渐减少,这对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作者:杨娟娟马志强单位: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矿业工程系榆林学院后勤与基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