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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杂志》2014年第二期
由于上述特性,设计施工总承包在国际工程中越来越普遍,将来会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内很多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并不顺利。笔者通过亲身经历的一个项目进行说明。由于该项目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在本文中称为本项目。本项目是某大型外资项目群中的一个行政楼。由于业主管理人员需要在项目群施工期间使用本项目作为办公室,但是在招标时施工图尚未开始制作,图纸还处在等同于扩初阶段。所以工期因素是业主考虑选择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的主要原因。在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如下的问题。
1.1设计施工总承包内部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健全国内的施工单位不像国外的施工单位,不具有很强的设计能力,无法单独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工作。在国内设计施工总承包一般由施工或者设计牵头,两家联合投标,共同对业主进行负责。如果联合体协议拟定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就会导致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目标不一致。你做你的设计、我做我的施工,与一般的“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Build)”模式没有什么区别。该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两家不同的单位,以前也从来没有合作过。尽管双方都是大型企业,但是对双方来讲都是第一个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在承包合同中规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联合体投标,设计费单独计费。在其联合体协议内也没有明确的利益分配机制,盈利了是施工单位的,赔钱了也是施工单位负责。对于设计单位来讲,就是做设计拿设计费,项目盈利与否与设计单位没有关系。在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仍延续着原来的思维方式,认为自己是接受业主的委托进行设计,只对业主负责,不对施工单位负责,为了完成设计任务而工作。其设计费与施工成本和项目最终的盈利不挂钩,所以设计单位根本没有考虑施工成本和施工的可行性。没有起到设计施工总承包应有的优势。
1.2施工单位试图通过降低设计标准完成成本节约在符合业主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情况下进行设计优化,尽可能地节约成本、增加可施工性,这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最大的一个优势。利用这一点,承包商很容易就走到另外一个极端,那就是尽量简化设计,降低成本并且寻找最容易施工的设计。在本案例中,承包商就利用这点,尽量地简化设计,以至于无法满足业主最初的设计任务书上的基本要求。例如:业主要求室内给排水管道在出外墙后1.5m有一个防沉降接头。这是业主对工程质量的高要求,然而,设计施工总承包却把所有的防沉降接头“简化”掉了。这降低了业主要求的标准,对质量是一个潜在的风险。
1.3业主方对设计的干预过多虽然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但是,业主过多地干预承包方的工作。比如,设计的职责已经从业主方转移到了承包方,但是业主的思维还停留在普通的DBB模式,还插手具体的设计细节。在满足合同要求的情况下,由于业主自身内部原因,承包方提出的优化方案和优化设计得不到业主方的同意,使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设计优化”的重要优势大打折扣。
1.4相关制度建设落后虽然本项目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签订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却碰到很多问题。例如:在报批报建和竣工验收程序上,目前没有针对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报批流程,相应的文件和资料上也没有设计施工总承包对应签字的地方,只有传统设计—招标—建造模式中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的地方。这样更使得联合体中的参与单位认为他们在法律上没有保障。现行施工图审查程序是根据普通设计—招标—建造模式建立的,施工图在用于施工之前必须取得第三方的审核合格证书。这样就延缓了设计的进度,没能发挥出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优势。
1.5承包商缺乏具备相应能力的项目经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要求总承包方既能控制管理设计单位,又能控制管理施工单位,需要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但是由于没有成熟的市场锻炼,具备相应能力的项目经理还是比较稀少。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承包方派的项目经理年纪较轻、经验不足,管理这样一个项目比较困难。
2建议
2.1对于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修改行政法规中不适应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条款。大力培育、发展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完善报批报建、招投标和报监及验收等管理环节,使设计施工总承包真正合法化。要加强各方面政策研究,建立适应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
2.2对于业主方招投标阶段是避免上述问题的关键阶段。首先需要选择一个合格的总承包。由于国内具有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的公司不多,所以需要进行更多的考察,制定合理的资格预审文件。特别注重考察公司的设计施工项目经验和项目经理的设计施工项目经验。对于适用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尽量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采购。另外,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业主设计部门一定要把好设计关。在不过多地干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工作的同时,要在合同文件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规定的范围内仔细审核总包提交的设计文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总承包是否在哪里悄悄降低了业主的要求。对于审核无误的施工图,签字确认。
2.3对于施工管理本项目业主聘用了专业的施工管理公司,全面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里程碑进度和项目投资。首先,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制定相应的图纸确认流程,来确认最终版施工图。此处的最终版施工图不同于审图单位最终审定的图纸。在审图公司审后,业主方也有可能提出对施工图进行局部调整,但是调整不是无限制的。施工管理单位必须推动设计管理部门尽快确认最终版的图纸,该版图纸称为零版图纸,作为现场施工的基础。后面的变更均在该版图纸的基础上进行升版。其次,需要制定图纸修改流程。所有设计变更,无论是业主方还是总包方提出,都必须经过业主的签字盖章确认才能正式用于施工。特别是总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虽然总包行业发展方有权对设计进行优化,但如果变更没有经过业主方的确认就施工,该部分变更很可能得不到业主方认可。也就是说,这部分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图纸进行施工,业主方有权利要求重做,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赶工时尤其应该注意这一点。因为在赶工时由于业主方确认和出图都需要时间,而现场情况不允许这么长时间的确认流程。总包方往往先斩后奏,认为他们只是设计优化,没有对图纸进行根本性的变更,其实这里有很大的风险。为此结合本项目的特点,首先是遇到问题先以邮件形式进行确认,然后再进行施工;同时督促承包商尽快补充相关图纸等资料。第三,需要制定施工图发放流程。所有的施工图,必须经过设计部门的签字盖章方可用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没有经过设计部门签字盖章的图纸不用于施工。第四,设计变更尽可能在设计阶段进行考虑,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避免已经施工后再出现的设计变更,减少重新施工的费用。
2.4对于监理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监理的职能并没有改变。但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施工现场使用的图纸一定得是业主方设计部门签字盖章的图纸。由于设计和施工是一个联合体,承包商自己的设计院设计的图纸盖了出图章后在一般的项目上是可以使用的。但是,由于设计施工总承包需要经过业主审批,所以要求监理不能只看设计院的出图章,还要看业主设计部门相应人员的签字和图章。另外,由于材料是控制施工质量的第一要素,监理必须重视对进场材料的控制。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是由总承包提供的,业主必然会加强对设计和材料的审核。所以监理必须熟悉并执行业主方对材料的审批结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决不允许进入施工场地。
2.5对于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大设计施工方面的投入和研究,找到合适的联合体伙伴企业,设计符合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利益分配机制,把项目的盈利与设计单位的优化成果和现场设计师的配合相挂钩。积累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承包经验,培养具有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的项目经理。
3结语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是一种先进的承发包模式,在国外应用较多并且非常成功,达到了节约成本、缩短工期的目的。但是在国内为什么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呢?笔者通过一个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项目案例,说明了设计施工总承包在国内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联合体内部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为节约成本施工方无底线修改设计、业主方对设计的过多关注以及承包方没有足够经验的项目经理等。本文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从四个方面如何解决和防范这些问题,为以后的类似项目、类似问题提供参考。
作者:柯毓娴单位:上海建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