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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计划编报工作会上领导讲话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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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计划编报工作会上领导讲话

同志们:

此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向各部门部署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此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

(一)做好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对顺利启动好“十一五”规划至关重要。“十一五”时期,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也是“黄金发展时期”和“矛盾凸显时期”并存的阶段,必须抓紧机遇,化解不利因素,实现既快又好的发展。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化进程中资本形成对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要求我们保持投资持续稳定健康的较快增长,以保证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十一五”时期,还要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大力调整投资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因此,做好明年的投资工作,特别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十分重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本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切实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工作。在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中央政府投资规划建议的基础上,做好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

(二)做好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对促进当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4%,同比回落3.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投资增长27.1%,同比回落3.9个百分点。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继续得到抑制。但是,目前投资增长还处在较高区间,新开工项目仍然较多,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投资增长仍然过快,增幅超过30%的有10个省份,其中有4个省份超过40%;同时,一些地区投资增幅回落较大,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同比下降较多。总体上看,在宏观调控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投资运行正在继续朝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下半年投资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趋势。在投资宏观调控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合理控制投资总量。二是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标准,加强规划制定和产业信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三是要充分发挥中央政府资金在促进结构调整中的作用,继续加强农林水利、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等薄弱环节的建设,支持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因此,做好明年中央政府投资安排工作,将有助于加强当前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

(三)做好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是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中央政府投资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范围、突出重点,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增强透明度,加强项目监管、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委已经出台了一些配套文件。目前,还有一些文件正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将结合大家在编制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进一步规范相关管理。主要包括,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逐步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充分发挥发展建设规划对重大项目布局的全局性、前瞻性指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对各类发展建设规划中重大项目建设和中央政府投资安排的审核和综合平衡;进一步提高投资安排的透明度。因此,编报好明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将有助于研究下一步如何更好地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二、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安排原则和重点投向

(一)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安排原则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协调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2、集中力量办大事,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资金的可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安排好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确定的重大项目和事项。

3、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国债投资。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要与现行国债投资安排的方面统筹考虑,避免重复交叉。

4、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规范管理。合理界定中央政府投资范围,进一步规范中央政府投资管理,提高中央政府投资效益。规范计划下达方式及程序。原则上中央项目投资计划下达有关部门,地方项目投资计划下达有关地方。

(二)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点投向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支持中央各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设施建设。

三、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的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按照项目重要性和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年建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包括部门自身建设项目、经国务院和我委批准的重大项目,以及专项投资项目。

对于部门自身建设项目,要按照2005年年初安排各部门的部门自身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总量作为控制数,根据控制数编报年部门自身建设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对于经国务院和我委批准的重大项目,要在已经批准的总投资和中央承诺安排投资总量内,按照项目建设工期提出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

对于专项投资项目,暂比照2005年该专项投资安排总量提出项目投资建议。有国债资金安排行业的各有关部门,在研究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设立时,必须与现行国债资金安排的方面统筹考虑,避免重复交叉、重复设置。我委将按照统筹安排中央政府投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对各类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进行必要的清理整合。

(二)优先安排续建项目,使在建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益。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安排的项目要严格遵守各项建设程序,项目前期工作要达到规定的深度和质量。

(三)请对所有建议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出序号。上报的所有中央预算内投资都必须安排到具体项目,不得安排打捆项目和待分配投资。我委将对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确定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四)所有中央项目都必须按审批权限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有补助地方项目必须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要求,按审批权限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进行项目核准。对所有上报的项目,都必须随上报文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的要求,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907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

(六)使用“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系统”软件编报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建议方案。

(七)请务必在8月17日(星期三)之前,将你部门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建议方案、文字报告,以及项目审批文件报我委,上述材料要一式4份,报投资司和有关专业司各2份。

四、需要强调的三个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和有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申请安排投资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达到相应的深度和质量。这是我们审核是否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是不符合前期工作质量要求的建设项目,我委一律缓办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一律不安排建设投资。进一步突出专项建设规对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计划安排的指导作用,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十一五”专项建设规划时,要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中央政府投资安排的范围;对不适宜编制专项建设规划的方面,也要抓紧提出明确的工作方案,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

(二)对目前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各类专项投资进行清理。要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已有的专项投资进行必要的梳理和整合,统筹考虑资金的安排方向,尽量避免重复交叉。特别是要以“十一五”专项建设规划为龙头,研究设立专项投资问题。对符合要求的专项可以继续安排,如确有必要也可以适当增加投资规模;对不符合要求的专项,不再继续安排。

(三)逐步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今后将主要从项目决策、投资安排、建设实施和项目监管等四个方面逐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是项目审批责任追究。我委对项目审批(核准)中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等负责;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按照审批(核准)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按投改要求,各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应由审批(核准)部门承担项目审批责任。二是投资安排责任追究。各部门对其申请安排投资的项目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以及项目投资计划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三是项目监管责任追究。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监管负责;各部门上报的项目,其监管责任应由相应部门承担。四是项目建设责任追究。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承担的建设任务,负相应的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责任。

请各有关部门参会同志尽快将本次会议精神向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并抓紧组织计划编报工作,按要求上报。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