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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召开以后,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就将开始启动。大家要认真落实好徐副书记的讲话精神,精心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圆满完成。这次换届选举同以往有所不同,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其中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下面,我就做好这次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代表名额及构成
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名。市选举委员会将把这些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乡镇和市机关各大系统选举办事处,授权各选举办事处将这些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各乡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名,具体名额已分配到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分配到各选区。
关于代表的构成要求,委[]号文件明确指出:各地要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多做工作,积极引导,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县级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农民占左右,知识分子代表占左右,党政干部占左右;中共党员代表占,非中共党员代表占(其中派人士应占适当比例),妇女代表占左右。要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乡镇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可以参照上述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来掌握。市乡两级代表的比例结构,主要通过代表名额的分配和代表候选人提名等工作来体现。市、乡两级连任的代表要保持一定的比例。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及各选区要在选举中通过宣传解释、酝酿协商,认真加以引导,为各方面和选民所接受,但最后以选举结果为准。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既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也要注意提高代表的素质。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注意把那些政治素质较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又具有管理国家、社会事务能力和一定文化水平的人选为代表。对于那些政治素质差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不能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对于受身体条件、文化水平、工作情况等限制难以履行代表职责的人,也不宜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要克服把代表单纯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的思想,不搞照顾性安排,以切实提高代表的素质。
二、关于选区的划分
选区是选民进行选举活动,产生人大代表的基本单位。选区的划分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利于提高选举的成功率。划分选区时要注意考虑代表资源的分布和代表结构的要求等因素,避免所划的选区没有理想的代表资源。同时,要严格执行《选举法》关于每一选区产生一至三名代表和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法律规定。由于这次换届选举是市、乡同步进行,各乡镇要选举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划分选区时要统盘考虑,从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发,尽可能把选举市人大代表的大选区由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若干小选区组成,同时要避免出现大小选区之间相互交叉现象。具体选区的划分,农村可以以一个或者邻近几个村划为一个选区,如果分配给乡镇的市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名,也可以单独划一个选区;城镇居民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其人数够划为一个选区的,单独划为一个选区;人数不够划为一个选区的,可就近按系统、按行业划为一个选区,或者与邻近的几个单位、居民划为一个选区。选区划分若干个选民小组,由选民推荐选民小组组长。
三、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安排意见和工作要求
选举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是整个换届选举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法律性很强,而且其各个阶段的工作是紧密相联、环环相扣的。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间,结合当前实际,切实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搞好。按照工作部署,这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为便于开展选举工作,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给大家一份《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表》,供选举工作参考。这里说明一下,驻江部队选举工作与地方不一样,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下面,我把各阶段的工作步骤和要求讲一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培训骨干,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时间安排上从今天的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后开始到月日。这一阶段的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是:
1、制订选举工作计划,建立选举工作领导组织。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要及时举行会议,认真研究部署选举工作,制订选举工作计划。这次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选举日统一确定为月日,要按照确定的选举日,参照下发的安排意见表,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周密细致的选举工作计划,并报一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时也要切实加强对各选区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在各选区建立选举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并落实好选举工作人员。
2、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要认真研究选区划分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和选区实际及时将市、乡代表名额分配至各选区。关于选区的划分前面已经说明,这里不再重复,大家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3、培训骨干。培训骨干是搞好选举工作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各乡镇和市机关各大系统可以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及时召开选举骨干会议,在部署选举工作的同时,组织选举工作骨干认真学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骨干进一步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刻理解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界限,明确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
4、宣传发动。要将宣传发动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并贯穿于整个选举工作的始终。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要通过举办广播讲座及召开干部职工会、选民(或村民)小组会、出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选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政治热情,增强主人翁意识,使广大选民关心选举,自觉踊跃地参加选举活动。(供各选举办事处参考用的各类广播讲座及骨干会议的讲话稿会后印发给大家,大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灵活掌握运用)今天的会议之后,选举工作就将正式开展,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要及时将一号公告及宣传标语在各选区醒目的地方张贴出去。同时,要做好宣传发动阶段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为填报有关统计表格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登记选民,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从月至月日,时间安排天。这一阶段的工作是整个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是:
1、选民登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是保障公民的选举权,保证选举工作依法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各乡镇(街道)要适时举办广播讲座,就选民登记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应严格依照《选举法》和《关于选民登记的政策界限和处理办法》的要求,合法、准确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具体工作中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组织各选区按照确定的选举日,依法将年满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确定年月日为选举日,因此,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年龄计算以公历年月日(农历戊辰年十一月十二)时以前出生为准。
(2)各选区都要安排由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熟悉情况、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选民担任选民登记工作人员。选民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发给大家的《关于选民登记的政策界限和处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3)根据《省选举实施细则》关于“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规定,各地如果选举档案齐全,选区也没有什么变化,可在认真做好对上届选民登记情况复查核对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依法进行补登和除名。为便于市机关各大系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市选举办公室发给机关各大系统选举办事处一份归属部门的说明,总体上各大系统归属部门与以往差不多,个别小调整,各大系统在严格按归属部门说明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的同时,还要注意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防止把因属于本系统的部门单位遗漏或错分,如有疑问及时与选举办沟通,避免错登、漏登情况发生。由于各乡镇选举市、乡两级代表选举的选区划分不同,根据工作要求,选举市代表的大选区一般应由选举乡镇代表的几个小选区组成,因此选举市代表的大选区的选民名单可以在选举乡镇代表几个小选区选民登记的基础上合并而成。
(4)选民转登要及时开具转登证明。在选民登记工作中,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对需要进行转登的选民,要及时将转登证明开具给其所在的选举单位。选民登记后,应填写发放选民证,这次市、乡两级换届选举统一为一张选民证,为避免选民证有遗失的情况,选民证可以暂不发,在投票选举的前几天再发到选民,但必须向选民解释清楚。
2、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要严格把好选民资格审查关,按选区对选民名单进行认真核对,在确认无误的基础上,分选区在投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根据确定的选举日,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天前,即最迟在12月1日公布。(选民名单一定要等到代表名额分配、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完成后才能公布。各选举办事处和乡镇选举委员会不要急于公布选民名单。安排到基层代选的市领导也要在选民名单中一起公布)
选民名单以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二号)用红纸张榜公布。根据法律规定,选民名单分选区公布,从以往实际操作及工作实际来看,市机关各大系统分部门单位、各乡镇可以以行政村为单位来公布选民名单,但必须在第二号公告中写清单位或行政村是属于哪个选区。各乡镇选举市、乡镇人大代表以一份选民名单同时公布,必须在第二号公告中分别写明这份选民名单是属于选举市人大代表×××选区×××村和选举乡镇人大代表×××村选区确定的选民名单。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时间安排从月日到月日。主要工作是: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名单。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工作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环,能不能搞好这一阶段的工作,是衡量能否真正发扬民主的重要标志,也是能否选好代表的关键性一步。根据省、市要求,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工作量增大,工作要求也更高。这一阶段的工作具体分两步实施:
1、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中,尤其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要通过举办广播讲座或召开选民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向选举工作骨干和广大选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这一阶段的工作要求,教育选举工作骨干严格依法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教育广大选民积极、认真地推荐出素质好、代表性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要向选民宣讲选举法的有关精神,使选民明确四个问题: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法律规定;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上级对本选区应选代表的结构要求;代表的条件。同时,要向广大选民说明,在这次提名推荐候选人中,要同时提名推荐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
(2)依法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民的提名权,运用多种形式发动选民广泛提名。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这两种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应当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政党、团体提名对象最好是通过选民人以上联名提出,将组织意图与选民意愿统一起来,这样更有利于提高选举的成功率。在具体提名推荐的形式上,农村可采取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党员、骨干会议及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来提名推荐候选人,同时召开广播会发动选民提名;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组织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以书面署名的方式提出,提名人还要认真填写好《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表》,市、乡两级人大代表用不同的推荐表分别填写。
(3)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将选区推荐上来的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汇总后,以姓名笔划为序分别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得调换或增减,在选举日的天前按选区张榜公布,从工作实际考虑,最迟要求在月日公布。注意在公布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初步代表候选人时,应在各选区分别公布,并在公布内容中说明为哪级人大代表的初步候选人名单。
2、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具体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选民认真挑选。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组织选民对照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的要求,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并按本选区应选代表数加差额数,从中挑选出第二轮代表候选人。
(2)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各选区第二轮代表候选人提上来后,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要及时进行汇总和审核,可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法,对第二轮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全面的分析比较,反复酝酿协商,最后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选区应选代表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原则来确定。具体工作中,可以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及时召开政党、团体或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设想方案,然后将这个设想方案交由各选区组织选民去酝酿和协商,最后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要注意尊重选民的意见,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让选民充分协商;同时也要教育选民顾全大局,在坚持代表条件的前提下,提倡谦让精神,照顾到方方面面,保证代表构成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
经各选区协商确定的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必须分别经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批后才能公布。各选区要填写好“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报告表”一式两份和“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份,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将两份报表报送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批;选举市人大代表的选区要将这两份报表报送各选举办事处签字盖章后,由各选举办事处报市选举委员会审批。一般要求在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的三天前及时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上报审批。
(3)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经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批后,分选区在选举日的天前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用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三号)予以张榜公布,即在月日前公布。第三号公告中应分别注明选举市、乡两级人大代表的不同选区。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选好代表,搞好总结。时间安排从月日开始至月日完成。
投票选举是选民表达自己意志,行使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也是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这次市、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同时进行。要充分认识投票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思想上、组织上和具体事务上做到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切实把投票选举工作做好。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掌握好以下几点:
1、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投票选举前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及时召开选举骨干会议,举办广播讲座,认真做好选举工作人员及广大选民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使选举工作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投票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投票选举的法律程序;要向选民说明选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加投票选举活动,力求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和选举的一次成功率。
二是做好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至投票选举前,各选举办事处、乡镇选举委员会可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可将代表候选人的主要表现整理成书面材料印发到选民小组,通过广播或选民会议进行介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团体或选民可以介绍所推选候选人情况,也可以介绍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但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在投票选举日必须停止。
三是进一步摸清选民情况。投票选举前,各选区要组织力量,摸清几个数字:一是摸清能直接参选的选民数;二是摸清外出不能参加选举的选民数,落实好票人,并办好委托认可手续,发给“认可证”;三是摸清是否有不慎遗失“选民证”的选民,有遗失的查明情况后及时给予补发。选举中,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每张选民证只能领取市、乡两级人大各一张选票。接受委托代选的选民,必须是本选区的选民,凭“认可证”领取选票,每张“认可证”也只能领取市、乡两级人大各一张选票。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需经选举办事处、乡镇选举委员会同意,以书面等形式委托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而且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较难做到,也可以采取电话、口头等形式,但“认可证”不可随意发放,要从严掌握,防止出现拉票现象。
2、组织投票选举。投票选举的组织工作,既具体又细致,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确定好投票选举的方式。为方便选民投票选举,这次市、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主要采取流动票箱和投票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要事先确定好各选区的投票选举方式。如果是以选举大会或设投票站形式选举的,各选区要精心布置好投票选举的场所,并在选举场所悬挂好横幅,张贴有关宣传标语,安排好选举工作人员,并预先向选民说清楚。如果采用流动票箱方式进行投票选举,各选区要做好庄严、大方、牢固的投票箱若干只。这次换届选举是市、乡两级同步进行,届时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同时分别进行,在投票箱的设置上应用两种不同颜色严格区分开来,防止混投票箱情况发生,建议各乡镇选举市人大代表的流动票箱用红色,选举乡镇人大代表流动票箱用黄色。
二是选票的印制。市人大代表正式代表候选人经审批后,选票由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届时通知各选举办事处领取。乡镇人大代表的选票由各乡镇自行印制。为便于区分,市人大代表选票的颜色用红色,这样与选举市人大代表流动票箱一致;建议各乡镇印制乡镇人大代表的选票也要与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流动票箱一致,用黄色。
三是认真落实好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及流动线路安排。采用流动票箱形式进行投票选举时,要明确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并事先确定好流动线路。特别是在乡镇,由于市、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同时分别进行,要多安排工作人员,市、乡人大代表流动票箱应由不同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在一条流动线路上,至少应有选举市、乡人大代表的流动票箱各一只同时进行,并分别标明该流动票箱为选举哪级人大代表哪个选区哪个村的第几号票箱,经便区分和查证。流动票箱出动时,负责每个流动票箱的人员必须是两人以上,以便相互监督。这里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窃取选票填写,一旦发现,即视为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二是流动票箱必须流动到所有选民,不能为图省力,看看选票数差不多过半数了就中途折回来,不让其他选民投票,这实际上是等于剥夺了其他选民的选举权;三是流动票箱到户时,要一户一户分发选票,做到分发一户,投好一户,再进行下一户;四是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也不得担任监、计票人员。
四是做好选票统计工作。投票选举结束后,应以选区为单位由监、计票人员及时清点票数,统计得票情况。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流动票箱要集中到乡镇各选区,然后开箱统计选票;选举市人大代表的流动票箱要集中到各大选区,然后开箱统计选票。这里要注意,一定要等该选区的每个流动票箱全部到齐后才可以开箱检票,每开一个流动票箱,就对收回多少选票等情况进行逐一登记,检查有无差错。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发现有将市、乡代表的选票投错的情况,应作无效票统计,因此各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负责,防止投错票的情况发生。
3、依法选足选好代表。投票选举的法律性很强,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投票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要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来确认当选代表。这里要特别强调一点,如果第一次投票选举没有选足代表,不能怕麻烦,轻易放弃,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另行选举,做到选足选好代表。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开好选举揭晓会。选举市、乡人大代表的各选区都要事先安排好会场,投票选举结束后由选区负责人主持召开揭晓会,公布选举结果,并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选民公布当选的市、乡人大代表名单。
投票选举一般要求在月日前完成。考虑到个别选区如果没有一次选足,要重新选举或另行选举,可以适当推迟,但最迟要在月日前结束。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和机关各大系统在做好有关统计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选举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法律规定,代表选举后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市人代会在年月中旬召开,各乡镇人代会在年月上旬召开。代表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就要着手开始准备召开人代会的有关事项,确定召开人代会事先要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组织部报告。届时,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召开乡镇人代会提出有关指导意见并发至各乡镇。
最后有几项工作再作强调。一是各乡镇(街道)和机关各大系统一定要严格把握好代表选举工作中的几个时间要求,确保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既严格依法又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二是这次换届选举有许多材料,其中大部分是统计表格,由于乡镇选举市、乡两级人大代表,一些材料市、乡共用,表格分为市、乡两套,要注意区分。材料和表格都是按照各乡镇(街道)和机关各大系统实际需要的数字分配的,分发时要安排专人负责,注意分发时间和顺序,防止发错。三是为便于大家操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准备了比较齐全的供参考的材料,包括各次骨干会议和广播讲座的讲话稿等,要注意这些材料的使用时间,同时还要做好这些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以便于今后换届选举工作参考。四是要做好各类统计表格的统计工作,按照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在整个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遇有不明确的问题,请及时与代表工委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