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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管工作,严肃党风党纪,在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我们马上接着召开全市廉政工作会议。国家、省、市三级同时进行部署,反映了各级政府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心。要认真领会总理、省长和省纪委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近年来,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去年一年,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要求,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反腐倡廉,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惩防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普遍推行,效能建设得到加强,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治理,违法违纪案件受到严肃查处,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廉政勤政、依法行政,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温总理和省长、书记指出的突出问题和腐败现象,在政府机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领会这次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全市政府廉政建设情况作全面分析,对存在问题要从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加强整改入手,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廉政建设。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行为发生。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一要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部门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推进“审监”分离,真正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加快推进“一办三中心”建设,实现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全程监管,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降低腐败发生机率;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实现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改革,加强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监管,落实整合国有资产各项制度,减少部门重复建设和资金使用的随意性,从制度上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紧紧抓住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等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健全完善监督制约和绩效评估机制,积极开展重点投资项目效能监察,减少和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二要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深化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加快建立责任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坚持“权力和责任挂钩、权利和利益脱钩”的原则,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三要继续完善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要进一步扩大民主监督、社会公众参与决策的内容和范围。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条例》,抓紧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确保月日前在政务网上全面公开。要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要全面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也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平台建设,抓好政务网站建设,做好联网工作。积极探索政府新闻制度,逐步做到各项重大决策、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过程都在媒体上广泛公布。加强乡、村政务公开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基层公开载体,加强市、县政府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工作。要畅通民意征集反映渠道,进一步加强“市(县)长信箱”、“机关效能”和“民情沟通日”等平台建设,继续开展涉企中层干部评议、“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选等活动,拓展群众监督平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体系建设,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
2、坚持以人为本,从根本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政府都要牢牢把握“发展依靠谁、发展为了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在抓好为民办的十个方面实事的同时,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管,继续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等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活动。要围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继续开展医疗服务专项治理。二是加强教育领域的监管,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三是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做到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切实解决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要注意解决基层站所涉农“三乱”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四是加大环保监管执法力度,继续抓好新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抓紧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污染问题。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监察责任,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六是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3、强化效能建设,在服务中体现政府高效的办事效率。
要以改善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以解决不认真、不及时和拒不履行职责为重点,强化效能监察,推进效能建设。一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研究制订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四条禁令”和《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完善投诉工作机制,健全投诉网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开展行政监察专项行动,尤其注重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大项目的专项监察,严肃查处部门“三乱”、不作为、推诿扯皮等问题,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保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政令畅通。二要建立完善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面向社会的各项服务制度,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以及重大项目全程办事制、联审制、绿色通道等制度,为投资者、创业者和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服务成本。三要全面深化“两年”活动、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坚持求真务实,做到“两个务必”。按照“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的总要求,以深化“两年”、推进“两创”为主题,以建设“四最”环境为目标,不断深化和提升“两年”活动成果,努力实现机关作风新转变、发展环境新提升,经济社会新发展。要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要在巩固“三服务”活动成效基础上,扎实开展“服务创业、再增感情”和“推动创新、再破难题”等专项行动,开展“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推动作风建设深入持久开展。
4、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在惩治腐败中表明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反腐败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重点要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特别是对在人事安排、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对在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牟取私利的行为,对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不管涉及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
5、加强组织领导,从制度上保证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反腐倡廉、拒腐防变,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坚强有力的工作、坚持不懈的作风,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廉政工作。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敢抓不敢管,以致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要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严格执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四条禁令”,严肃查纠违反禁令、影响机关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监察、审计机关的领导,大力支持其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监察、审计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监察部门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各级行政机关都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履责,自觉接受监督,齐心协力地搞好廉政建设。同时,要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营造廉政建设氛围,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