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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分批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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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分批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分析

加强我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省局决定对全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获证单元产品组织开展省级监督抽查。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省级监督抽查的产品品种、检验项目、承检单位、完成期限详见《食品生产企业省级监督抽查方案》。

二、抽样检验

(一)抽样时,抽样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新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检验/复查抽样单》格式,真实、完整地填报受检产品、受检单位等信息,不得漏填。

(二)受检生产企业应签订承诺书,并签字盖章后由抽样单位汇总分别上报下达任务的省局食品处、设区市局监督(食品)科(处)。

(三)抽取样品应向受检单位支付样品买样费并索取正式凭证。

(四)对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抽查中已抽检的我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所抽检样品同时作为省级监督抽查检验用样品,不再重复抽样。

三、结果判定

(一)检验项目有一项及一项以上不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即判为:抽查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不合格程度为严重(/一般);反之即判:抽查该批产品所检项目综合判定为合格。不合格产品的检验结果应经生产企业确认。

(二)检验项目不合格程度按国家质检总局年第83号公告公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定》中相应产品的规定进行判定。对总局未制定监督抽查规范的部分抽检产品,承检机构应根据检验项目制定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报省局食品处批准后,按细则规定进行判定。

四、结果报送

(一)各承检单位应按《方案》规定的期限要求,分别于月日、月日前完成省级监督抽查任务,并分批将《监督检验统计表》、《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汇总表》、《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汇总表》、不合格检验报告、抽样单及种类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报送省局食品处。

(二)各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产品类别,填报《监督检验统计表》。检验结果应录入检验填报系统(单机版),并按规定期限要求同时上报XML文件。

(三)对检出非食用物质和致病菌等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严重影响加工食品安全的问题,应在检出后第一时间上报省局食品处。

(四)未经省局同意,有关检验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五、不合格后处理

(一)不合格企业的异议复检、整改复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局负责,有关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食品处。

(二)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除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外,相关设区市局还应向当地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检验机构等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开展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宣贯,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六、其他事项

(一)抽查所发生的检验费、买样费由省局计财处统一核拨。

(二)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执行抽检任务分工,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和纪律,确保抽检企业、抽检产品、抽检项目覆盖率100%。同时,要保证时效,严格按完成时限要求如实出具检验报告、上报抽检结果。省局将组织对各承检机构抽样及检验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三)市辖区内获证单元产品的省级监督抽查任务,由省质检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