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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议发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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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议发言

同志们:

县委、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全县上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实际行动。主要内容是总结2009年工作运行情况,并对2010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前,我们下发了《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刚才令泉局长对今年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就下步工作讲了具体意见,我都同意,希望各镇、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认真领会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做好2010年新农合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解民忧、顺民意、得民心的德政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自2006年推行新农合制度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强化对定点医院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共有47.33万名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14%,连续四年实现稳步提高。目前已为6.73万名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3669.67万元,补偿人数同比增加了7.5%,补偿金额同比增加了34.9%,获得1万元以上补偿的人数同比增加了82.1%,参合农民的受益面不断扩大、受益水平不断提高,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我县新农合工作运行较好,做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各镇、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的结果,更是与卫生部门和新农合管理中心的辛勤劳动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些部门对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的认识还有偏差。个别镇村参合信息采集、核实工作不细,导致参合农民不能及时报销,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医疗服务体系仍不尽完善,基层卫生院装备和技术力量相对不足等问题,仍然是制约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瓶颈。这些都要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分别就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战略性思路、近期目标和具体规划,明确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这不仅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9月2日,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式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针对医疗保障问题,省委、省政府提出,“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0年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均提高到120元,住院费用、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也都要扩大和提高。”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完成医改任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优化服务,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全力推进我县2010年新农合工作

㈠强化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度资金筹集任务

2010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确保镇、村覆盖面达100%,农民参合率达到96%以上。完成上述目标,资金筹措是基础和前提。2010年度筹款仍然以家庭为单位缴纳,每人每年缴费20元。一要加大宣传力度。经过四年的运行,广大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认知程度在逐年提高。但仍有部分群众存在着一些陈旧观念和片面认识,还需要我们做更广泛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宣传发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特别是要宣传政府补助增加、门诊统筹实施、补偿标准提高、新生儿纳入补偿等政策调整信息,增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规范参合信息采集。以往筹资中,个别工作人员只重参合数量、忽视信息质量,存在信息不符现象,导致参合农民住院后无法及时报销。为此,在筹资工作中要认真核对参合人员信息,确保参合信息与户籍登记相符,尽量减少因信息差错给参合农民带来的麻烦。筹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措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行动起来,确保11月底前完成筹款,12月1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等工作。

㈡加强管理,切实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一是不断规范和完善制度建设。要围绕审核报销、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强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拓展网络管理的范围,推行网上审核报销、网上监管和网上信息传输,加强经办人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门诊统筹是一项新的工作。管理中心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参合农民就诊、报销各环节的工作流程,让农民享受到便捷高效的补偿服务。二是大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定点医院承担着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任务,也是基金流出的“守门人”。新农合制度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农民群众能否真正受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是否规范、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能否有效控制。要把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作为保证新农合制度健康运行、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和农民群众真正受益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力度。要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和考核评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对违反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县管理中心要强化对市级定点医院的管理,努力解决县外住院费用高、补偿比低的问题。各卫生院要承担起监管村卫生室的职责,使村卫生室能够切实在门诊统筹中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全面加强基金管理。合作医疗基金是参合农民的“保命钱”,管好用好基金是新农合工作的中心环节。要严格落实基金财政专户制度,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做到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加强基金管理,落实报销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农民的参与权、知晓权和监督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监督制度,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严禁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合作医疗基金。

㈢完善体系,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经过几年的发展建设,全县定点医院的服务条件和服务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人员、设备不达标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为此,要按照“强龙头、壮枢纽、铺网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定点医院的服务能力。一是要努力改善医疗机构服务条件,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卫生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改善医疗机构装备条件,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新农合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重点加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装备、基层队伍”建设,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内涵。要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诊疗规范,切实加强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要转变作风,立足为民、便民、利民,严格执行新农合诊疗用药规定,控制次均住院费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继续开展“卫生下乡”活动,深入推行下基层驻诊制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的规定》,加强教育培训,增强院长和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培训,提高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工作健康运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事关全县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点问题多,必须高站位认识、全方位落实。一要落实镇村责任。各镇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主体,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包村包户,层层分解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的按时足额完成;要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严格把关,努力让更多农民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二要落实部门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县卫生局要负责新农合实施、管理等日常工作,完善卫生资源配置,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加强各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保证基金安全,将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证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县民政局要严格把好享受财政资助的农村低保户、烈属、带病复员军人等六类特殊人群的范围关;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管,规范农村药品采购渠道,保证农民用药有效、安全;县物价局要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及时查处工作作风粗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手段强迫农民参合,虚报、瞒报参合情况,以及贪污挪用、套取骗取新农合资金等行为。三要落实督导责任。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同志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切实把这件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大事抓实、办好,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县和构建和谐XX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