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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清理小金库检查电视电话会讲话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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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清理小金库检查电视电话会讲话

同志们:

前面,省政府*就全省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省上会议结束后,市**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财经行为,维护财经秩序,下面我就如何在全县务实高效地集中开展好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必须明确范围和内容,增强清理检查的针对性

这次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属于全国性动作,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今年底基本结束。

按照中央、省、市文件和会议要求,这次我县清理检查范围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挂靠党政机关的社会团体及所属单位,重点是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部门和单位、有其他非税收入的部门和单位、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清理检查范围。

本次清理检查的重点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主要清理检查九种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一是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对经济业务进行统一登记核算,而另外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的行为;二是隐瞒、截留政府非税收入,坐收坐支应当上缴的各项收入,私存私放的行为;三是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将国有资金私自转为本单位或个人所有的行为;四是违规设立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的行为;五是编制虚假经济事项,套取资金私存私放的行为;六是以授权支付形式转移财政资金的行为;七是以现金形式存放或以私人名义储存单位资金的行为;八是将自身行政管理(执法)职能交由下属单位或以其他名义设立的单位且收取费用后不纳入财政统一监管的行为;九是以押金、保证金、手续费、协调费、管理费等形式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收取费用,未开财政监制票据,放在单位财务账之外的行为。

二、必须明确方法与步骤,增强清理检查的主动性

这次清理检查必须按照“彻底清理、全面整改、严肃惩处、健全制度”的方针和“分组负责、分口把关”、“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采取单位自查、群众举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清理检查。各级各部门在清理检查中,要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狠抓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折不扣按照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范围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主动清理本单位(包括所属内部科室和下属单位)私存私放的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如实上报“小金库”的各项收支情况,积极认真纠正,不得隐匿不报或避重就轻,报小不报大。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单位自查必须达到100%。自查要扎实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要认真填报《“小金库”自清自查情况表》,并按照将自查表报县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要狠抓重点检查。县纪委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并派出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凡是在自查阶段主动上报存在问题并自行纠正的,一律不再追究责任,凡存在问题有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私设“小金库”情节严重且不主动自清自查的,要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要狠抓整改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自查、重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和建章立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下定决心、加大力度规范部门单位财政、财务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推进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三、必须明确工作要求,增强清理检查的实效性

一是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范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肃认真地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会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这次会议精神传达给下属单位。

二是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为加强对清理“小金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已成立了全县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财务人员组成的清查工作小组,积极落实自查措施,主动配合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以保证此次清理检查取得实效。这次会后,各部门、各单位的现有“小金库”资金必须停止使用或支付,不得搞突击开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处置账外的相关资料和资金,违者将按《会计法》、《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并扣减单位相应经费。清理检查中务必要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的思想,认真扎实地组织实施。要如实填报自清自查表并按时上报。自查表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同签字上报,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填报不实、弄虚作假、清理自查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是全面整改,健全制度。这次清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增强自我约束机制,防止“小金库”死灰复燃。要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法制教育,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将各项财务收支纳入正常渠道,严格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各项资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