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0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言材料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初又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内容丰富,涵义深刻,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三好农”工作的可操作性很强的纲领性文件。下面围绕区民政局如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
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主要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在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政治权益,依法维护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将围绕“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宗旨,努力建设和完善“四大工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生活问题。
1、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提高月人均补差标准,到2008年底达到人均30元。为此要做到“三个完善”:一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都应分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二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农村低保对象医疗、教育、住房救助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管理、协调职责,形成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救助主体功能。在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活动,逐步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慈善机构运作”的社会救助大格局。坚持分类救助。加强动态审核,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2、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逐步提高五保人员的生活水平,努力达到月人均100元,在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给予的基本物质保障,五保供养标准高于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继续改新建一批农村敬老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
一、二级院的水平。同时,加强对五保居住点的管理,确保安全生活。
3、完善救助方案,提高救助效果。切实把救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应急预案。对灾民实施有效救助的同时,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劳务输出、以工代赈以及邻里相帮、亲友互助等互助互济活动,使受灾群众增加收入,提高生产自救能力。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响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
4、积极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将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经批准的其他救助对象,因患大病、重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开支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逐步缓解其生活困难。
(二)建立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保障体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全区54个村全部实行村民自治。
2、大力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六规范一满意”。
(三)建立和完善拥军优属工作体系,落实各项优待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继续完善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积极协调筹措资金,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款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足额兑现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对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标准均进行调整,对抚恤定补款和优待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核对,切实把优抚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将抚恤金、补助款以及优待金及时足额发到优抚对象手中。
三是加大解“三难”力度,解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生产生活问题。深入调查,重点救助,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问题;落实医疗减免和医疗保险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针对部分优抚对象需要疗养的情况,积极为优抚对象安排住院治疗,使他们得到了良好康复疗养;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采取区里补助一点、乡村投入一点、优抚对象自筹一点的办法,帮助他们新建和修缮住房,保障和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工作体系,推动殡改和民间组织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1、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着重培育发展农村各种专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和引导这些社会团体和组织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根据东进南扩战略要求,加大乡镇区划调整力度,构建新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政治的稳步发展。
3、以集中解决遗体偷埋土葬、乱埋乱葬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平坟还田为突破口,以提高火化率为目标,推进殡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文件指出,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我们必须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就民政部门而言,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宗旨,明确新农村建设发展方向和目标。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把民政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关爱民生、为民解难,推进民政各项工作的快速有序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二)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经费投入
农村工作需要经常下到基层,随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全各项工作,使得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需要给予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上级业务部门也要安排一定的项目资金,推动农村和农业健康发展。新晨
(三)依法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多数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将会因征地而下降,其中相当多的人将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中央1号文件第26条明确提出”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因此,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出发点、落脚点放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上。一方面,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要按规定纳人救助范围。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保护问题,依法保障失地农民权益,避免农民因失地致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制定失地农民补偿办法,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就业安排、社会保障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村社会保障发展较缓慢,十分薄弱,只有很小一部分农民享有社会保障,许多农民基本生活困难,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特别是农村五保对象患病后,医疗费用无保障等问题非常突出。农村的医疗基础设施与专业防治力量严重滞后。农村医疗保险体系不健全,农民小病抗大病拖,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突出。农村养老保险水平低,保障覆盖面窄,推广难度大。要加快新农村建设,就必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