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工商系统法制建设市长会议上讲话范文

工商系统法制建设市长会议上讲话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工商系统法制建设市长会议上讲话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工商系统法制建设市长会议上讲话

同志们:

为了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及国家工商总局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今天,我们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会。刚才柏云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系统的工商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希望大家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乐山等部分市州工商局就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开展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执法监督、科学防范监管风险等特色工作作了交流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借鉴。

下面,我对近年来全省工商法制工作的情况,并就贯彻落实柏云局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严格执法监督,积极依法行政,法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依法行政理念初步树立,公权限制与被监督意识不断增强

工商法制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强。工商法制工作在为工商执法把关,防范执法风险方面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监管面临的经济主体和经营过程日趋复杂,涉法性、疑难性问题日益增多。为了准确执法,努力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工商执法机构与法制工作的关系愈加紧密,法制机构在提供法律保障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已成为各级工商机关十分重要的综合业务部门。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及法制机构通过案件核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建章立制等方式,努力将法律法规赋予工商的职能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极大地提高了全省工商机关依法行政的理念,进一步增强了公权限制与被监督意识,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立法技术大幅提高,四川工商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近年来,随着国家《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规范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结合四川工商监管市场特点,省局积极协助国家工商总局、省人大相继制定颁布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法规。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省局相继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评查办法》、《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查办案件四分离规定》、《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案件核审办法》等一系列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具有四川工商特色的法制工作规范体系。其中,行政调解、行政指导、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模式在全国工商系统和四川省级机关中较好地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受到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力度明显增强

去年,省工商局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机关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期望和鞭策。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推进工商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来抓。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努力开创“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工商执法新局面。省局先后制发了《关于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从基础工作、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监督、社会评价等五个方面细化了考核内容、标准,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了考核目标,把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执法人员的主要内容。重点指导和协调了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监管、广告、商标、合同监管、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等职能的工作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地形成了监管执法合力,为维护全省流通领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具体办案监督方面,严格执行查办案件立案、调查、核审、执行四分离制度,把立案审查、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检查、案件评查、信访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严格实行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其中,乐山市工商局创新制定实施行政管理预警制度、城乡创业者过渡期管理制度,积极防范行政监管风险;宜宾市工商局积极改革案件评查模式,坚持开展“五评”活动,严把案件评查关;巴中市工商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规定》、《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罚没物资管理。在行政复议工作方面,全省工商系统坚持“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行政复议原则,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作用,有效地维护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其中,广元市工商局采用“三个规范、三个结合”的方式,把好“四个关口、四个环节”,使行政复议工作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调节器、降压器、稳压器”,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降低了行政成本。此外,为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效率,省局及部分市(州)局积极与人民法院协调,就执法办案的新问题认真研讨如何正确维护和践行行政效率优先和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深入推进工商执法与司法审判相衔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年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监督工作方面,共核审行政执法案件14.4万件,举行听证6千余次,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92件,参加行政诉讼177次,处理信访1278件,行政执法检查1.2万余次。执法监督工作成效显著,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落到了实处。

(四)推行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大力化解行政争议

省局是省级机关探索推行行政指导较早的单位,也是省级机关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试点单位。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在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的同时,创新监管模式,推行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将行政指导贯穿于企业注册登记、合同、广告、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监管和服务全过程,针对不同监管服务内容,重点建立了“服务发展助导制、巡查监管劝导制、执法办案疏导制、依法维权引导制”等制度措施。其中,南充市工商局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中,深入实施“三个停止”,认真落实“抓大放小”、“首违不罚”、“距离监管”等措施,做到执法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效统一”;眉山市工商局通过行政指导主动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帮助部分经营规模和发展潜力较大,管理比较规范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格为私营企业,围绕重点行业和优势产品,指派专人负责指导企业申报驰名、著名商标,在食品经营户中推行“五制、二查、一承诺、一指导”,进一步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行政指导二年以来,市场流通领域轻微违法案件大幅下降,社会各界对工商机关人性化、规范化、法治化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行政调解工作方面,全省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大力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省局先后制发了《行政调解实施意见》、《行政调解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执法监管争议、合同争议、行政许可争议、消费纠纷、行政复议等五类行政调解的原则、范围和内容,制定了行政调解工作流程,配套印制了《行政调解申请书》、《行政调解登记审批表》等10余种行政调解文书,使全省工商系统行政调解工作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工作机制,统一制度规程,统一行为规范,统一文书格式。省局机关和各市(州)工商局分类设立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合同争议、消费争议、行政复议调解办公室,各单位选配了业务骨干担任调解员,确保了调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全省工商机关在行政调解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主动探索调解规律,坚持做到行政调解“四化”:即解决矛盾纠纷前沿化、调解争议程序化、调解处置分类化、复议调解前置化。其中,广安市工商局在行政调解工作中,主动提出“六个一”工作要求,广泛开展行政调解宣传,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调解方式,使行政调解工作颇有特色,效果较好。全省工商系统通过行政调解,促进了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责任,较好地解决了以罚代管等问题,降低了行政成本,减少了执法对立状态,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体成效主要体现在“三减少、两保护”,即:行政许可的登记纠纷逐年减少,经济违法违规行为逐年减少,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逐年减少;有力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有力保护了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期间,省局与部分市(州)局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省局和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工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基本形成了工商系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五)法制机构日益完善,执法监督工作得到有力加强

在法制机构建设方面,全省各级工商机关高度重视法制队伍建设,大力夯实工作基础,切实为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认真落实机构和人员配置。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省、市(州)工商机关依法设置了法制机构,基本上解决了人员配备问题,保证了行政复议及日常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近年来,各级工商机关逐步把政治思想好、法律功底深、表达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法制机构。通过配备素质较高的法律专业人员,使各级法制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多数案件及行政争议在市、县范围内得到了及时解决,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和上交。二是改善办公条件。为了适应法制工作的需要,全省多数工商机关较好地解决了法制工作人员自动化办公设备等问题,保障了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广泛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坚持把依法行政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基础工作来抓,通过长期努力,执法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明显地提高。

1、在依法行政培训方面:一是坚持公务员学法制度。各级工商机关坚持把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中心组每年的学法时间超过2次。在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坚持落实“一周一题、一月一法、一季一考、半年一赛”的学法制度,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超过40小时。各市、州局还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学法的自觉性。二是加强依法行政业务培训。三年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举办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案件核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制培训850期,共培训执法人员7.5万余人次,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执法水平。省工商局先后组织200余名公务员到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等院校进行法制研修,进一步丰富和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理论水平。举办培训班26期,培训各级分管领导和各类业务骨干3250人次。巴中市工商局与西南政法大学建立人才培训计划,分批选送执法办案骨干进行提升培训;南充市工商局与西华师范大学共建“5+2红盾人才计划”,通过综合运用自学、讲授、研究、互动交流、网络式教学等模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宜宾市工商局领导带领“执法培训宣讲团”成员深入9县1区对基层工商公务员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执法人员在维权、办案、服务、巡查工作方面的能力。三是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倡导发生行政诉讼业务的分管局长出庭应诉,就本单位职责、工作程序、履职情况或案件事实进行应诉、答辩,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2、在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方面:一是严把执法主体资格关。全省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在严格公务员身份审查的基础上,先后全部按规定参加了省局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统一颁发并及时换发了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经各级工商法制机构全面清查,全省工商机关无内设机构、非公务员、合同工、临时工参与执法的情况,也无违法委托执法的问题。通过严把执法人员的素质关,确保了工商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和社会述职述廉活动,主动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有效地防止了不廉洁等违纪行为的发生,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二、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法制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工商法制机构对行政许可类案件的监督还不够及时和充分,部分单位只注重对行政处罚类案件的监督,但对许可类案件的监督在数量和种类上存在明显偏少的问题。二是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强。在核审案件中迁就办案单位同案不同罚,罚款畸轻畸重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部分单位应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在核审案件过程中,脱离办案实际,机械强调“公平”而不顾办案“效率”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努力开创工商法制工作新局面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国家工商总局法制工作会议及全省工商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四个只有”要求,紧贴形势任务,大力加强工商法治化建设,按照“法制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制化”的要求,转变观念,依法行政,大力推进行政调解和行政指导工作,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依法严把执法监督关,努力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保障的职能作用。

(一)加强协调配合,推进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法律法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根本依据,是加快建设法治工商的重要基础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和强化监管执法的需要,按照有利于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继续加快立法立规步伐。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立法工作的要求,积极做好协助立法工作,确保立法质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要把抽象行政行为法制化,促进行政执法做到“四化四联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系统要按照省局《关于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绩效管理,充实示范活动内容,按标准要求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要把与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相关的近200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逐一进行梳理,整理编目,理顺执法关系,明确具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同时,按照省局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等文件规定,对执法工作按类设岗,以岗定责,确定具体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和执法目标,严格界定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做到定位准确,职责明确,目标清晰,避免出现执法“真空”或相互交叉扯皮的现象。

随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领域的拓宽、执法力度的加大、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的增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变得越加重要和紧迫。为此,我们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规范执法程序作为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重点,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程序,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程序。要进一步健全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实施执法责任制中被查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以此提高全系统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心,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大力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创新监管方式,将平息争议,化解矛盾的行政指导及行政调解工作融入依法行政中,在突出执法刚性的同时,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纠纷。发挥专业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加解决实际问题的柔性,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充分运用行政建议、行政预警、行政告诫、行政约见等方式,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年检审查、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等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引导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特别注意掌握涉及许可类的指导内容,适时适当地介入行政许可登记相关事项的指导,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人员,设置场所,规范档案,加强宣传。建立健全行政争议纠纷排查机制,严格按照程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做到规范执法、和谐执法。

三是树立“权力有制约、用权应救济”的理念,克服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使公权力后,不向行政行为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交待法定救济权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管理对象说明其提出异议的渠道,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从而最大限度降低社会矛盾率。

3、加强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全省工商机关要严格执行查办案件立案、调查、核审、执行四分离制度,各个环节责任明确,互相制约,监督严密,确保立案查处的案件核审率在100%。要坚持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权力制约,加大同级部门监督、层级上下监督、媒体监督、监察监督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依法依规行政的行为,争取将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内部运转的环节,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避免危害后果产生。对外,落实实施好述职述廉、政务公开、复议应诉工作,树立良好的公开、公正、公平的透明执法形象,将述职述廉制度更加深入、更加广泛地展开。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应公开的创造条件公开。发生复议诉讼的,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需要开庭审理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规定,市州区县工商局的一把手要亲自出庭,分管局长必须出庭。经复议诉讼的案件,发生被撤销、被变更的,所在局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省局写出报告,说明案件情况,分析失误原因,总结错误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社会各种监督机构发现的问题,所在单位都必须加以重视,及时予以整改。新晨

继续开展以登记许可案件为重点的案卷评查。同时,有针对性地查找在登记许可及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疏于形式要件审查、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指导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

(三)抓好法制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围绕职责任务的新变化、新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重点组织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在实效”的原则,围绕业务工作应当具备的知识、素质和技能有计划地进行提高和拓展培训,努力提高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提高执法监督能力

执法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各级工商法制机构担负着主要的监督职责,目前,仍需进一步落实法制机构和解决人员配置不足的问题。各工商所必须设一个法制员,一般由副所长担任。对因工作需要应当配置的办案装备以及审理、复议取证、出庭应诉需要的装备,各地应积极予以解决。对法制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各级工商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妥善安排。各地工商局应当注重培养工商业务工作带头人,注重发挥法制干部的作用,注重法制干部的交流和使用。

同志们,展望工商法制建设工作,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同志们保持昂扬的精神风貌,深入贯彻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总局提出的“四个只有”,大力推进“四化建设”,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把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