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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日在此展开全市食物品中毒防治会议,关键是共同研究当前全市食物中毒防治形局势,进一步端正思想提升认识,确定任务实施责任,确保全市卫生系统共同做好预防、控制和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工作,确切保证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我讲三点建议:
一、端正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物中毒防治工作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与稳定大局,事关维护法律尊严,事关卫生行业形象。尤其是当前,全市人民都在以一种非常积极的精神状态迎接党代会的召开,我们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多年以来,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城乡食品卫生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食品卫生质量总体上在明显提高,多年来没有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大家共同为消费者创造了一个比较安全、卫生的食品卫生环境。但是,近期食物中毒形势不容忽视。客观上持续高温天气,食品容易腐败变质,易发食物中毒。主观上我们也要防止思想上不重视、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管理松懈、应急机制“失灵”等情况的发生。希望各地、各单位要对当前食物中毒防治的形势进行认真的分析,根据各自职责和责任,彻底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当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医疗单位,要把食物中毒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认真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认真组织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规定与技术规范,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履行肩负的职责;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食物中毒防治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强化职能,完善措施,全面加强食物中毒防治工作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重点在于预防。
各地、各单位要紧紧抓住食物中毒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完善食物中毒防治的各项技术措施和手段,发挥多年来防治工作经验的作用,加强监督监测,提高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掌握食物中毒发生的规律和趋势,善于分析、发现食物中毒发生的苗头,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全面加强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努力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
近期各地一要召开食物中毒防治紧急会议,对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餐饮单位,广泛宣传食物中毒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分析当前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管理的积极性。要求广大经营单位强化防范意识,完善卫生设施和管理措施,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消除污染环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二要组织食物中毒防治专项监督检查,特别是针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高危食品,组织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监管到位、指导到位。对熟食、海水产品等重点食品,生熟分开、原料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贮存、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制度等重点环节,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抽检,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医疗单位加强肠道门诊工作。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肠道门诊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落实肠道门诊工作制度,做到医护人员相对固定、肠道门诊日志项目登记齐全,规范门诊病历和诊断的书写,并做好电话记录工作。对疑似食物中毒的腹泻病人要立即按照要求进行报告,并协助做好腹泻、呕吐物的初步留样工作,以便样品的收集、检验和食物中毒的诊断。医疗单位在食物中毒防治工作中,掌握着患者的第一信息,急诊工作要强化意识,妥善、及时处理,并与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环节上的衔接。
3、规范卫生许可行为,全面提高餐饮管理水平。
各地要认真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进一步贯彻落实《餐饮行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卫生许可程序,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规范卫生许可行为。当前要以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为抓手,夏季餐具消毒整治突击月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餐饮业的卫生设施,提高食品质量,保障食用者的身体健康。要严把卫生许可发证关,符合要求的发证,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无整改条件的或整改行为不力且存在严重卫生问题的坚决不予发证。
4、加大执法力度。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最近一段时期,集中力量,加大检查和执法的力度,严格依法办事,要加强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学校食堂,监督检查要覆盖到位。要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一经查实,严肃依法予以查处。
5、强化社会宣传,普及卫生知识。
各地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和普及食物中毒防治知识,教育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卫生安全,防止病从口入。主动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新闻渠道,积极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引导群众正确消费、安全消费。在舆论宣传工作中,要把握主动权。要向社会公布卫生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卫生投诉举报,动员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卫生违法行为,有效查处和控制不合格食品,防止食物中毒苗头发生。
三、严肃纪律,把握主动。
切实抓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各项规定都非常明确。希望各地强化应急意识、法规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增强职业的敏感性和责任心,认真抓好食物中毒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等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确保快速应对、有效处置。
1、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各单位要做好人员、物资、技术等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食物中毒应急队伍,制定和完善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县(市)区检测能力的质控,提高检测水平,强化应对食物中毒事故的综合能力。
2、确保快速应对。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医疗机构要在最短时间内报告,并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食物中毒人员。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要在最短时间内组派有关专业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调查,采取有效的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对食物中毒肇事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查处。
3、建立零报告、日报告、双轨报告制度。
自月起至月日,要求各地对食品卫生监督、食品中毒信息举报和查处工作等情况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没有发生食物中毒的也要报告。在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每天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各县(市)区卫生局每天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控处)报告。各地、各单位要明确具体科室、具体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必须在2小时内先报初步情况,书面报告的同时,要电话报告,查处过程和结果要及时续报,调查结束后要及时上报调查报告和查处结果。重大食物中毒,或者查处过程中发现中毒人数明显增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随时上报,防止贻误时机。
4、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防止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情况的发生。对违反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瞒报、迟报或者虚假报告,因为查处和控制不力,造成事态扩大或者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