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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和总结我市农村税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巩固和扩大农村改革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的重大举措
自党的全会以来,我市的农村改革与全国同步,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是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第二步是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第三步是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在前两次的农村改革中,上层建筑方面的改革相对滞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突出表现在:一是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把主要精力放在兴办企业、招商引资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薄弱。二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适应保障公共服务的要求。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缓慢,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差距扩大。推进这步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基层政权在领导和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建设中的责任,使农村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
我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通过正税清费、减免直至彻底取消农业税,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进一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扭转了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局面。但是,改革还没有根本解决造成农民负担重的体制、法制、观念等深层次问题。县乡财力紧张,农村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运转困难,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乡镇机构多、人员多,供养支出过大;一些地方还没有建立起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农民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乡村旧债难于化解、新债不断增加等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不彻底解决,税费改革的成果将难以巩固,农民负担过重局面难以彻底扭转。因此,必须不失时机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从根本上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从制度上保证农民能够均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三)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
农村综合改革不仅涉及经济领域改革,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既包括发展农村生产力,又包括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综合改革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又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要通过农村综合改革,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体制性因素,从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促进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搞好农村公共服务,健全乡村治理结构,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干部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源泉。
总之,中央提出的围绕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其目的就是要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和农村干部的工作方式;就是要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城乡利益关系,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就是要解决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问题,保障基层正常运转。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加强农村综合改革的新理念、新部署、新举措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更加努力地转变政府职能,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地支持“三农”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重点改革,创新农村工作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力争在“”期间或用更长一些时间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必须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民主权利、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作为基本出发点;必须坚持尊重实践、尊重群众的方针;必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基本方法;必须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基本关系,确保农村各项改革顺利平稳推进。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从年开始,我市将乡镇机构改革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市现已撤并14个乡镇(含改为街道办事处的两个乡镇),撤并率为15.7%,圆满完成了省提出的撤并乡镇15%的目标,极大地优化了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但这项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乡镇政府仍然存在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的情况,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减少财政支出仍然比较困难。各县区要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继续贯彻执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好乡镇机构改革。
一要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要从管理转变为服务,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要在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鼓励兴办各种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农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农村、农业、农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等方面履行好职责。
二要积极探索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子。要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分开的原则,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突破口,结合农村卫生防疫体系和科技文化建设,采取并、转、撤的办法,归并职能,加快整合事业站所,积极探索改革乡镇事业单位整合后人事管理及经费保障供给关系,变“养人办事”为“办事养人”,力争创造出更加有效的服务“三农”的乡镇站所运行机制。
三要合理设置乡镇领导和工作人员岗位。要坚守“”期间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的两条乡镇机构改革的底线,坚持领导干部交叉任职的原则,控制乡镇领导职数,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干部交叉任职或兼职,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确定乡镇机关内设机构、事业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岗位。
四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乡镇超编的人员统一由县区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在本县区乡镇或县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内调整安排。分流不能作简单的“算术求和”,必须从实际出发,妥善安置,逐步消化,也不得简单地推向社会。要落实好减员分流的各项措施,做到安置政策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分流人员要在三年内调整分流到位。人员未调整分流到编制限额内,或没有空缺编制的,一律不得再补充工作人员。
五要着力创新农村工作机制。要围绕为农民服务的主题,抓紧对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本领,依法维护农村秩序和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基层干部为农民服务的本领,真正把工作重心放在农村,以组织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的,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培育引导农村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健康发展,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二)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义务教育是农村最大的公共事业。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普遍存在财政分级负担的责任难以落实,投入保障标准过低,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欠债大、师资薄弱、设备差、质量偏低等突出问题,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必须坚决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
一是要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业税取消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减少,从制度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紧张、农民教育负担重的问题。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二是要加快教育部门自身改革。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促进农村教师提高素质。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保证教育经费支出重点要向农村倾斜,向中小学倾斜,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落实好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
三是要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为重点,按照方便学生上学、不增加学生经济负担、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四是要积极筹措资金,努力解决“两基”欠债问题,促进农村教育平稳发展。
(三)继续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增强基层保障能力
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加大对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
进一步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保证农村综合改革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的重要政策手段。近年来,一方面在国家宏观政策和改革的影响下,县级财政支出范围逐步扩大,在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要统一承担县域范围内的支出责任,原来由乡级承担的部分支出职能、责任和压力转移到县级,而乡级支出范围缩小,职能减弱,必须进一步赋予县级财政相应的管理手段,加强对乡级财政支出行为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化解乡村两级债务风险。另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国家取消了乡镇统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农村教育集资等,先后取消了屠宰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乡级财政收入大幅度下滑,需要对县乡收入范围进行合理划分,有效调动县乡两级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因此,继续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是促进县乡财政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进一步调整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财力支出向公共服务倾斜、向基层倾斜的原则,着眼于解决财政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问题。一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要继续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中央提出的“一个加大、两个重点、两个主要、三个继续高于”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调整,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切实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确保财政支农投入、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继续高于上年,逐步提高财政公共服务能力。
二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鼓励各县区特别是试点县区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奖补制度,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支持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三要规范管理,足额落实对乡镇级的转移支付补助,进一步规范完善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制度。各县区应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村级支出范围、标准和资金来源。保证农村五保户供养、村组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的正常开支需要。
四要全面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当前,我省正在加快“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步伐,我市凤庆县去年在全县13个乡镇全面施行了“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支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县乡财政运行平稳,改革成效已逐步显现。这一项改革,各县(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全市除孟定镇外,到2008年都必须完全实现“乡财乡用县监管”的改革目标。
(四)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农村其他各项改革
在突出抓好三项改革的同时,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农村其它方面改革,使农村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促进。一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作用,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探索发展农业保险,启动在贫困地区开展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
二要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按照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集约用地,少占耕地;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给予农民合理补偿,让农民分享发展成果;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纳入地方预算统筹;坚持市场化运作,公开透明,防止腐败的原则,进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
三要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以“兴林富民”为目标,在总结县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积极推进和完善配套改革,探索建立林业要素市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森林管护体系。
四要深化农垦体制改革。通过建立新型的农垦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农垦集团在资源、产业、规模、科技、组织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加快农垦经济发展步伐,全面推动农垦“二次创业”。同时要以企业改革为重点,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水权转让制度和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种养管理体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等各项改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源泉和体制保障。
(五)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近年来,乡村两级债务沉重,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严重问题。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是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据初步统计,年6月底全市乡(镇)村两级债务总额为4.89亿元。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坚决克服依赖思想,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矛盾最集中的债务入手,逐项予以解决。
一是继续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
二是清理核查、锁定旧债。今年年底要全面完成对年12月31日以前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债务的重新清理核实工作。各县区要组织财政、教育、农业等部门集中力量核清县乡村债务底数,做到债权人、债务人、债务形成时间、金额、期限“五个明确”,为妥善化解债务提供依据。
三是建立乡村债务化解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奖补措施和办法,积极开展清理化解债务工作。
四是妥善处理农业税尾欠问题。省里已经决定,对历年农业税尾欠处理工作由各县区自主决定。各县区要明确政策界限,严格清收程序,不准未经公示就进行清收、不准从给予农民的财政补贴中直接予以扣除、不准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清收;对困难群众,该减免的要坚决减免,能豁免的应予以豁免;因政策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五要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要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的规范管理和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的审核公示,加强对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专项治理和对农业生产经营性收费、生产性收费的监管,加强对村级组织收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加强对农民补贴补偿和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今年,要全面实行对农民补贴“一折通”,及时把各项支农直接补贴兑付到农民群众手中。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取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六)继续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工负担
从年开始,我市国有农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农场社会事务逐渐减少,负担大大减轻。但由于我市国有农场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社会性特征,加之地处边疆,受区位条件和一些体制因素制约,农场产业结构单一,二、三产业极不发达,绝大多数农场发展滞后,农工负担较重、农场运转困难、部分职工生活困难,上访人次增加、不稳定因素增多。为有效缓解国有农场突出困难和问题,我市于年全面启动了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由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加之全市农场情况差异较大,要求涉及农场改革的县区认真把握政策,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改革方案。有关县区政府和市农业局、林业局及相关国有农场,要依据省的改革方案和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文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修改本级的改革方案,并及时上报审核,做到切实可行。
二要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把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减轻农工负担。二是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安排到农场,做到专款专用。三是确保把改革的好处落实到农工身上。要采取减免或降低土地承包费用、对农工实行直接补贴,给承包土地的农工得到实惠。四是确保国有农场内部管理改革有新突破。要认真抓好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制定长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减少管理层次,精简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搞活经营,增加收入,切实减轻农工负担。
三要尽快组织实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情况复杂,工作具体,要求严格,时间较紧,任务也相对集中,各级政府和农场主管部门及国有农场,一定要按照此次会议部署和我市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及早组织实施,确保6月底前将政策和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农场和农工。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农村综合改革是涉及到统筹城乡发展,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全方位多领域的改革。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各级政府的重大工作任务。各县区党委、政府必须采取更直接、更彻底、更有力的措施,从工作部署、政策资金、组织领导等方面加以保障,确保这件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大事抓紧抓好,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要切实加强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保障人员,落实经费。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牵头负责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规范乡镇领导职数设置、严格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有效机制建立;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并与地税部门共同负责取消农业政策的落实,与农业部门共同抓好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兽医管理体制、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乡村债务化解,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规范农村财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林业部门牵头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经营机制创新;民政、财政、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市银监局、人民银行牵头负责推进农村金融整体改革;农垦、农业、林业、侨办等部门负责落实国有农(林)场、华侨农场、地方国有农场“三场”的税费改革政策;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改革政策纪律的监督检查;法制办牵头负责涉及农村综合改革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制度修订工作;新闻宣传部门牵头负责宣传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成员单位加强联系沟通,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履行好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职能,根据中央、省、市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研究提出我市的贯彻意见,通报和研究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要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涉及农民、基层组织、地方财政及有关部门实际利益,要妥善处理好深化改革与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四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监督改革,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肃改革纪律
要严肃政治纪律。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方针政策,不得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对改革任务打折扣,更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事。
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人员分流、干部流转等重大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禁在机构撤并、干部调整过程中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突破编制增员和突击提拔干部。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要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资产管理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度,防止借改革之机违规转移资金、私分钱物,做好资产清算、移交和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搞好示范引导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今年各地州要在总结试点县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再增加1—2个县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结合我市综合改革工作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增加永德县和镇康县作为我市以实施“三项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同时作为我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县。至此,我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共计4个,试点面达50%。试点县要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尽快安排部署,制定改革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及早组织实施。市税改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务必严格按部门负责制的要求,对凤庆县、区、镇康县、永德县四个综合试点县区积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积累经验,树立典型,做好示范,为下步我市全面推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奠定基础。没有被确定为试点的,也必须按省、市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改革,并结合自身实际,力求有所创新、有所突破,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同志们,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影响深远。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求实,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