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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我县是国家农业部确定的全国30个草原承包试点县之一。县委、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草原承包动员大会,对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必将产生深远的意义。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草原法》,认真落实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关于草原承包试点工作的要求,全面安排部署我县的草原承包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圆满完成草原承包任务,加快推进草地畜牧业建设,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草原承包的重大意义
开展草原承包,把草原经营权和所有权真正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对于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发展壮大草地畜牧业,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草原承包,是抓好生态建设的重要基础。我县地质构造复杂,亚热带与温带共存的高原立体气候特征十分明显,草原多分布于海拔2000米以上、难以大规模种植林木的地区,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长期以来,由于受草原权属不清、界线不明、使用流转不规范、经营机制不活、经营责任不落实等因素的影响,乱垦、乱占、滥牧等现象较为突出,导致草原退化、石漠化现象日趋严重,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挑战。积极推进草原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民保护草原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推进以草定畜和禁牧、休牧制度,有利于推动草、林协调发展,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开展草原承包,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我县基本草原面积达121万亩,是草地资源大县。据测算,实施草原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后,仅基本草原就能实现载畜量31.04万个羊单位、畜牧产值1.49亿元。抓好草原承包,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草原生产力,促进草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三)开展草原承包,是执行国务院决定的具体行动。今年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年起安排134亿元,将在包括云南的8个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禁牧封育草场每亩补助6元,对草畜平衡的草原每亩奖励1.5元,对人工草场每亩补助10元,对牧民每户发放生产资料综合补贴500元。通过草原承包,将明确草原各种补助的对象、数量和种类,有力推动国务院决定的贯彻执行。
因此,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次草原经营制度改革,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做好,确保既定的改革目标圆满实现,让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得到应有的利益。
二、把握政策,严格程序,扎实推进草原承包改革工作
为实现“草原有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围绕一个核心,贯穿一条主线,坚持三条原则,突出五个重点,依照四个步骤”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草原承包工作,确保在年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一)围绕一个核心。
即:围绕集体草原划分承包到户这个核心,依法明确草原所有权,落实草原经营权,保障承包者经营草地的合法收益权。就是要通过实施草原经营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向具备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将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草原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向承包者颁发草原经营权证,确认草原经营权;在明确草原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基础上,依法保护草原承包者经营草地的合法权益。
(二)贯穿一条主线。
即:把“贯彻《草原法》,运用林改技术”这条主线贯穿整个工作的始终。实施草原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要始终依照《草原法》开展承包试点工作,同时充分运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进技术,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做到勘界确权准确无误、内业资料规范整齐,使草原承包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坚持三条原则。
一是坚持尊重民意,民主决策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承包,稳步推进的原则;三是坚持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突出五个重点。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各乡镇、农业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依法制定科学的草原承包方案。村、组草原承包方案的制定必须根据草原所有权属,依法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在辖区内公示。
二是确保业务质量。各乡镇、各工作队要深入草原地块摸清辖区内现有草原状况,确定大宗地块面积、草场植被、质量、管理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要按照村组制定的草原到户分配方案,进行实地踏查、勘界,确定每户宗地四至界线,准确定位边界点及坐标点。各乡镇、有关部门还要严格按照“表格填写准确、四至界线叙述清楚、合同签订规范”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册及材料。特别要充分运用GPS卫星定位技术与相应的数据处理软件,规范草原承包业务,使每户每宗地的人、地、证相符,图、表、册相一致,实现纸质文本与电子版本相统一,确保内业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三是预留牧区道路。草原承包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划分到户与预留牧区道路的关系,既要节约草原资源,又要确保每户草原承包户能通过公共的牧区道路,顺利到自己的草地放牧。
四是依法调处纠纷。各乡镇、农业部门要坚持领导负责制,将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领导,并抽调熟悉农村情况,会做农民工作,掌握一定法律知识,具备一定政策水平的同志充实到工作队,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顾全大局、利益兼顾、注重原始凭据,多做思想工作,确保就地化解”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做到户与户的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的纠纷不出乡镇、乡镇与乡镇的纠纷不出县,坚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越级“零上访”。
五是实现草畜平衡。各乡镇、农业部门要根据各承包经营者的草原面积和各类牧草的适口性、营养价值、利用率、产草量,逐块丈量,逐块测算,科学、合理评定等级,以草定畜,核定草原载畜量,并在合同内明确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牲畜饲养数量,严禁超载过牧。要大力普及草畜平衡知识,推广草畜平衡技术,指导村组将以草定畜这项措施写进《村规民约》,促使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形成全民参与、相互监督、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对违反草畜平衡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草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纠正或处罚,确保草原的可持续发展。
(五)依照四个步骤。
各相关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前期准备、勘界确权、建档发证、总结整改四个阶段,有序、有力推进草原承包工作。
一是前期准备。要及时召开草原承包动员会,认真制定乡镇草原承包方案,深入开展宣传工作,摸清辖区内现有草原状况,拟出村、组草原承包方案,切实做好承包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勘界确权。要根据草原承包方案,组织村、组完成草原划分到户工作。根据“4+3”工作方法(“4”是指县工作队人员、乡镇参与人员、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民小组长;“3”是指草地所有权人、承包人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按程序严格实地勘查每户宗地四至界线,核准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勘界确权结束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签订草原承包合同。
三是建档发证。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后,各乡镇要将审核无误的草原权属基础材料录入微机,及时报县草原承包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核实,确保无误后,报县政府批准发放《草原经营权证》。同时,县档案局要加强档案管理的业务指导,规范草原承包档案管理。
四是整改完善。各乡镇草原承包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查整改、总结完善,再向县草原承包工作领导组提出验收申请。县草原承包工作领导组要认真组织验收,对是否按照既定程序操作,资料是否齐备,图、表、册,人、地、证是否相符等进行逐户严格复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时整改完善。
三、加强领导,细化措施,保障草原承包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迅速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办公地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扎实推进草原承包工作。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经常深入村组开展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除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县农业局签订草原承包责任状外,乡镇政府也要与村委会签订草原承包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乡镇要确保每村至少有3000元经费投入到草原承包工作中。县农业局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局领导班子要带头深入承包一线,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人员、经费、设备、技术方面对草原承包工作提供支持。各工作队员在工作中既要服从乡镇领导的安排,也要服从县草原承包领导组的安排,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动草原承包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村民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点及工作程序,使草原承包这项惠民工程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草原承包的积极性。县草原承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认真办好《草原承包工作简报》,动态报道全县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省、市农业部门。宣传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市媒体的协调联系和对接,努力争取各类媒体聚焦我县的草原承包工作,充分展示我县草原承包的亮点和特色。适当时候,还要制作电视专题节目。要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草原承包工作氛围。
(三)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县草原承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乡镇都要加强培训,提高工作队员和乡村干部职工的政策业务水平,确保业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县、乡工作队员要深入学习领会《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推进草原承包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微机使用、牧草等级评定、载畜量测算等专业技术知识烂熟于胸、运用自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绩来保证草原承包工作质量。
(四)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要坚持“县级领导、乡镇实施、部门指导”的工作机制,确保草原承包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合力推进。在这里,我要强调一个问题:乡镇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好草原承包工作,对辖区内草原承包的成败负总责,不能通过省、市验收的,主要领导年终考核不得定为称职等次;农业部门全面负责技术规范工作,若因业务问题影响草原承包,严肃追究与乡镇同等的责任。县林业、国土、民政、司法、法制办、档案局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政策业务指导,及时为乡镇提供法律、政策、技术服务,确保草原承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县农业、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市的支持,做好工作经费的筹措,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也要做到有钱出钱、有物出物。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奖惩。
县草原承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对相关乡镇草原承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整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督办室要把草原承包工作纳入当前的重点督办内容,派出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县委“争先创优”考核内容。对草原承包工作消极应对的乡镇和部门,特别是不严格按操作程序,出现图、表、地不一致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草原承包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开展工作,努力圆满完成草原承包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