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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安排部署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大举措。乡镇是我国最基础的政权组织,是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条重要纽带,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直接领导者和管理者,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意愿和要求的入口。随着农村工作形势的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乡镇政权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乡镇政府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增强社会管理能力。因此,只有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才能不断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执行力、组织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才能真正把基层政权打造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并相继开展了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这些强农惠农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能否持续发挥作用,关键在乡镇一级党政机构。因此,只有不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高乡镇党政机构履行职能、带动广大农民群众抓生产、搞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三)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中央实施期间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规定以来,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膨胀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要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就需要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因此,只有不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领导职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才能巩固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压缩乡镇不必要的支出,不断提高乡镇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从而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认真做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一)要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是新形势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在改革中,各县区要结合各乡镇的实际,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乡镇转变职能的重点,力争在政府职能的转变上取得新的突破。一是要明确乡镇的职能定位。根据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乡镇要重点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三农”工作。要结合不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针对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化程度、地处边境和少数民族聚居,以及扶贫工作任务较重等不同类型乡镇的特点,进一步明确转变职能的重点,切忌搞“一刀切”。二是要突出经济工作的重点。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要着力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四是要努力为乡镇职能转变创造条件。各县区要加大对乡镇的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增强乡镇履行职责的能力;要依法赋予乡镇行政管理权和自主决策权;要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
(二)要进一步理顺责权关系。通过这次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努力实现以责定权和权责对等。一是要进一步理顺县、乡、村的责权关系。今后,凡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得转嫁给乡镇政府,应该由县级政府部门完成的行政事务,要严格实行以县为主、乡镇协助的体制,确需乡镇协助或委托乡镇完成的工作,要赋予乡镇相应的事权和财权;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村务公开、资产财务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权力的合法行使。二是要进一步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近年来,随着乡镇事业站所的逐步上收,各级各部门对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反映也较为强烈。在这次改革中,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乡镇事业单位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巩固基层政权、确保乡镇高效运转的高度出发,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乡镇事业机构的下放和整合上,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调自己的特殊性,必须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三是要规范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县级派驻乡镇的机构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些单位和人员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水平。抓好派驻机构的人员管理也是乡镇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上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领导干部的任免要事先征求乡镇的意见,党群关系仍实行属地管理。县乡党委、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办法,切实把这些队伍管好用好,发挥好作用。
(三)要进一步规范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在这次改革中,乡镇党政机构的设置既要注意与县级部门工作的衔接,又要结合乡镇党委、政府的特点和实际,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确保乡镇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一是要规范党政机构的设置和整合职责。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形成“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职责配置科学全面、人员分工合理有序、工作运转便民高效”的运行新方式。各县(区)要对现有机构、职能进行清理和有机整合,把工作职责细化到相应的综合办公室,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整合力量,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在实施过程中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设置过渡机构。二是要规范群团组织的设置。乡镇群团组织作为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乡镇的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各综合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群团组织的工作,确保群团组织作用的发挥。三是要进一步规范为民服务机构的设置。根据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各乡镇要全面建立和完善为民服务工作机制。在这次改革中,乡镇服务平台的架构要统一设置为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统一集中到为民服务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制,方便群众办事。
(四)要进一步规范乡镇事业单位设置。乡镇事业站所是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一是要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乡镇事业单位设置总数不超过7个。除已明确的农业综合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村镇规划建设、社会保障、财政所等6个事业机构外,各县区可根据各乡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增设1个事业机构,但所设置机构不能只是按系统单项职责简单地进行拆分。乡镇农、林、水机构整合的问题,是这次改革调研过程中比较集中反映的一个问题。省委8号文件明确要求综合设置,这是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是全省“一盘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但不论怎么改,服务“三农”的功能只能增强,不能减弱,特别是一定要保证农、林、水等各项工作有人负责抓落实。乡镇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后,不准在规定的限额之外再设置各类事业站所,原来设立的在这次改革中要一律撤并,坚决杜绝“两张皮”的现象。二是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新途径新办法,实现农村公益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方式多样化,进一步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五)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合理设置人员岗位,科学配备人员编制是确保乡镇高效运转的前提和基础。在这次改革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成果,确保乡镇机构高效运转。一是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县区要在市编委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总额内,综合考虑人口、国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重新核定乡镇人员编制,进一步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在领导职数上,中小乡镇领导职数控制在9名以内;大乡镇控制在11名以内;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可按副县级配备;严禁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二是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政策和规定,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改革中,各县区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执行确定的机构设置限额,一律不得突破;要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坚决守住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底线。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由省实行宏观管理及总额控制,市负责分配下达,县区负责具体核定和管理,严禁县区挤占、挪用乡镇的人员编制,严禁县区长期借调、借用乡镇人员。同时,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强对人员编制的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禁超编进人,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各县区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严格实行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定编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等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落实。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导乡镇做好乡镇机构的工作流程再造,建立健全乡镇机构的服务协调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服务“三农”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今后,乡镇补充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安置退役士兵士官等都必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乡镇领导干部调整交流也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内进行。要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落实《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凡进必考,严禁企事业单位人员未按公务员考录标准、条件和程序选拔,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同时,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乡镇工作,充实乡镇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切实解决乡镇人员老化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机制,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的增长,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量。要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对暂时无法安置的人员,要通过自然减员等多种渠道逐步进行消化。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今年全市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是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严格按确定的时限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考虑得更充分,把工作措施安排得更周密,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市、县(区)委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不违规、不走样。
(二)要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得各行其是,更不得搞变通。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格财经纪律,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严禁私分变卖乡镇资产。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次改革中,县、乡一律不得处置原站所的办公场所等固定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带头执行好改革的各项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禁以下发文件、项目资金审批和工作考核评价等方式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各级纪委、组织、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管好机构、管好编制、管好领导职数,要将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县区、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改革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三)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切实把改革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改革政策解释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支持改革,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确保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做到机构改革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同志们,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这次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