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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住宿工程建管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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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住宿工程建管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校安工程的实施,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关乎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校安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职责履行好,把工作部署好,把政策落实好,把项目建设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主动承担任务,搞好协调配合,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立足实际,加强校安工程建设管理。

针对我县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推进2012年及今后校安工程的有序实施。在资金管理上,上级拨付的校安工程项目资金以及县政府配套资金必须由项目施工方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乡镇审核同意后,由县教育支付中心支付给施工方;在资金筹措上,上级安排的建设项目由所在乡镇、村负责配套设施建设和前后期手续等所需一切资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县政府将按项目实际支出的30%予以奖励。自筹资金完成的建设项目,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县政府将按项目实际支出的60%予以奖励;在项目建设用地上,县直校所需土地由县教育局负责跑办,各乡镇所需土地由乡镇、村负责跑办;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变更,必须经县校安工程变更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校安工程项目所涉及县内各种行政性费用全部予以免除,自收自支事业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15%收取。

拓宽渠道,积极争取建设资金。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我县列入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环首都扶贫开发示范县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各种人缘、地缘优势,加大跑办力度,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同时采取县政府出资、乡镇村筹资、社会捐资等多种形式,广泛筹集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鼓励捐资助教,凡捐助金额超过工程总投资50%的企业和个人,可用企业或个人名称命名学校,以此鼓励捐助方。

加强督查,确保校安工程圆满完成。

按照省、市要求,今年安排的9所学校校安项目要及时开工,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对于年至年12月底前未按期完工的校安项目务必于2012年7月底前完成,并交付使用。对已竣工但未验收的校安项目务必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审计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校安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稳步推进校安工程建设。县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将组成专门督导检查组,对全县校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校安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