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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在强农惠农资金会上的讲话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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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在强农惠农资金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启动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刚才,财政局亦全局长宣读了《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详细具体,对各阶段的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请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如何做好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全面启动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市财政部门和涉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三农”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监管,创新体制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了粮食稳定增产、农业连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良好发展势头,为促进我市经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上,还存在资金分散,多头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甚至截留、挪用、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直接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与形象。为此,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牵头,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6月13日,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清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工作步骤及相关要求;6月17日,又召开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清查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7月5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联合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这些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开展清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各乡(镇)、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清查工作,力争通过这次专项清查,达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把握专项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我们精心组织,扎实有效推进。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省里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明确专项清查的主要任务、清查范围、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突出主要任务,增强清查工作的针对性。这次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任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各级财政安排2007?2009年用于市级及其以下的强农惠农资金进行清理,包括对农民的各类补贴、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补助、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资金,也包括基本建设支出用于“三农”方面的资金。清理工作由安排和拨付这些强农惠农资金的财政或涉农部门负责落实。二是在清理的基础上,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检查。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主要包括对农民补贴资金的基层发放单位和受益群体、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单位、受益单位和受益群体等。检查的重点是: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等。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牧还草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二)要把握关键环节,注重清查工作的科学性。这次专项清查,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自查自纠是这次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对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里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因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按要求开展好检查和备检工作。在清查工作中,要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清查相结合。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坚持专项清查与落实工作相结合。要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的同时,对中央和省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使二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坚持总结经验与加强指导相结合。既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又要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要加强纠错整改,提高清查工作的实效性。清查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抓好整改落实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的下达、资金拨付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解决问题的体制和机制措施,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自觉把清查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务求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清查的具体工作,为清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二)要健全工作机制。这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覆盖面之广、涉及内容和部门之多,前所未有,需要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牵头负责全市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清查工作,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同时,要加强对整个清查工作的指导和调度,定期通报清查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要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是规范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有效手段,也是清查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紧做好清理清查的相关工作。清查工作首先要着重发现问题。在自查阶段发现问题,要勇于暴露,其次要注重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去解决,主动去纠正。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都要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查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

(四)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要求和具体步骤、方法,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和支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反面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等予以曝光,以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同志们,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专项清查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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